关于规范松江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提升环境监管水平的对策
2023-01-18李晓燕
李晓燕
(上海市松江区环境监测站,上海 201613)
1 研究背景
实施排污许可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局出发,全面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的一项重要部署,是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落实排污者主体责任,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战略举措[1]。因而推动排污单位落实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各项环境管理要求,成为近两年来生态环境部门重点监管工作之一。
自2019年起,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1年3月试行)、《核发排污许可证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总站源字[2020]84号)要求和指导,陆续出台了关于本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编制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现场评估细则》,通过现场检查评分、信息收集反馈、“回头看”等检查,逐步落实并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
2 研究目的及意义
松江区环境监测站作为承接本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开展情况检查的主要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落实不到位现象。探索如何有效、快速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对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控制污染排放、了解区域环境污染现状,进而提升环境监管水平,推进环境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发展有着现实意义。
3 松江区排污单位持证及开展自行监测情况
3.1 松江区排污单位持证情况
松江区生态环境局自2017年起开始发放排污许可证,2017年发证19张,2018年发证18张,2019年发证108张,2020年发证550张,2021年发证71张,累计共发证766张(不含变更、续证等),截至2021年底注销排污许可证105张,目前661家持证排污单位中有重点管理147家,占比22.2%。松江区持证排污单位主要涉及油墨、涂料、化学试剂等制造行业;汽车零部件、电子器件等制造行业;污水处理、废旧资源处置等行业;食品生产行业;印染加工行业;纸品加工包装行业;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行业;机械设备、零部件加工行业;固体废物治理行业等。自行监测中涵盖废水、管道废气、环境空气、土壤、地下水等类型的监测。2017年至2021年松江区排污单位获证情况见图1。
图1 2017年~2021年松江区排污单位获证情况
3.2 松江区对持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检查情况
2020年松江区环境监测站抽取近3年52家持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执行情况开展检查。检查发现,开展自行监测工作不规范的排污单位有13家、占比25.0%。(不规范指总评分小于60分)
2021年,对2020年度获证的139家排污单位(重点管理排污单位117家、简化管理排污单位依据5%比例抽查,抽查数量为22家)开展检查。检查发现,开展自行监测工作不规范的排污单位有28家,其中,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中有20家不规范、占比17.1%;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中有8家不规范、占比36.4%。)同年,对上一年度检查为不规范的13家排污单位开展了“回头看”专项检查,结果均为基本规范或者较为规范。(基本规范指:总评分在60-80分之间;较为规范指:总评分大于等于80分)
3.3 2020年度松江区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0年,松江区环境监测站首次对持证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自行监测方案制定(满分35分)、指标与频率的检测情况(满分20分)、委托监测机构资质能力情况或自动监测情况(满分22分)、信息公开情况(满分23分)等内容。发现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1)监测方案情况:①未建立监测方案;②以排污许可证内的自行监测内容作为自身的监测方案,缺少样品保存措施、监测分析方法、仪器设备名称、相关质控措施等信息;(2)自行监测开展情况:③监测指标或频次不满足《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或行业规则要求;④在线监测设施未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安装调试或未按规范建设,运维记录不完整等;⑤未督促社会监测机构提供监测原始记录及资质能力;(3)监测信息公开情况:⑥信息公开不及时或内容不完整。各评分项规范情况见图2。
图2 2020年度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各评分项规范情况
4 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及分析
在检查过程中,通过与排污单位、环保管家、街镇环保办、区生态环境局等监管部门的沟通及现场资料检查、人员询问等方式,发现了造成自行监测执行情况不规范的主要原因。
4.1 排污单位方面
一是相关法律意识薄弱。排污单位法人或主要管理人员对《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的法律法规条款理解不到位。二是无环保专员。对产污工艺、监测因子、执行标准、分析方法、监测设备等较为专业的环境监测知识不熟悉,不能如实详尽地编制自行监测方案,部分排污单位委托社会监测机构或者环保管家代为编制,但单位管理人员无审核确认的能力。三是人员流动大。资料找不到、时间节点跟不上、信息公开方式模糊等是人员流动造成的主要问题,这也是社会上大部分企业会面临的难题。
4.2 社会服务机构方面
社会监测类机构主要有三方面问题:一是监测工作不规范。未按技术规范实施采样、监测,未如实记录现场信息或工况信息等。二是信息公开不及时。未主动向排污单位提供监测记录及设备、人员等证明材料。三是思想占位不高。未利用专业知识帮助排污单位核实自行监测方案内容是否符合排污许可证要求,未及时向市区两级环境部门报告排污单位监测超标情况。
社会服务机构在为排污单位编写排污许可证副本方面,未对排污单位的污染状况进行详尽调查,导致监测项目(特征污染物或因子)识别不清或不全;未按照自行监测指南、市局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导致监测频次不准确;未综合考量排污单位是否属于重点排污单位,造成监测频次的错误或缺失在线监测要求等。
4.3 环境管理部门方面
一是对社会服务机构的约束力不足、监管不足。目前松江区生态环境局建立的“三监联动”机制对排污许可证初次完成编制后进行的会审,对自行监测执行情况检查和后期执法均做了部署,但未充分发挥环境监测、环境监管等部门的专业能力,未落实排污单位现场信息的核实,缺少排污许可证修改后的复核环节。对社会服务机构的考核、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等缺乏有效机制,以致对相关机构的约束力不足。二是对持证排污单位的宣传、引导不足。排污单位对相关政策要求了解不够,导致部分排污单位获证后未按证落实自行监测工作,往往都是通过监管部门的检查而获知相关要求。三是内部职能部门的联动沟通不足。各部门同时在为证后监管工作服务时,各管一处,导致排污单位多次接待不同的检查人员,疲于应付。而职能部门仅提出自己管辖范围内的问题和建议,存在不同部门在同一件事情上的指导意见不一致的问题,易造成排污单位困扰。
5 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开展的帮扶及初步解决的问题
2021年度,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出台的《关于本市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中常见问题处理的意见》(沪环函(2020)184号)以及《进一步落实2021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区环境监测检查人员在帮扶排污单位指导其修改排污许可证错误信息、变更排污许可证等方面获得了政策支撑和指引。
为探索更高效、更简便的“进一次门办全部事”的服务模式,帮助排污单位落实自行监测工作,提高执行力,2021年由1组检查组采用新模式对16家重点管理和4家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开展帮扶和检查。
5.1 为排污单位编制简易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操作手册》
2020年度检查组上门检查前通过电话沟通、微信或邮件发送检查要求的方式,向排污单位传达自行监测检查的要求、应准备的资料等,但收效甚微。因此,2021年度检查组制定了通俗易懂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操作手册》,包含排污单位需提交的各项资料清单、监测方案模板、信息公开方式等,并对各项资料的来源或出处做了注释,指明了方向,如监测指标的分析方法、仪器设备信息等可通过社会监测机构在签订合同后补充完善。
5.2 采取先资料初审、后上门确认的检查模式
2020年度检查组在未见排污单位准备资料的情况下上门进行检查,经常遇到排污单位未准备充分又临时找资料、解释不清现场情况、找不到信息公开平台等情况,出于帮扶排污单位的目的,检查组在现场一一指导后,择日再上门检查,耗费了双方精力。因此2021年度,检查组尝试以先收集资料进行初审,再有针对性地上门确认模式拟提高检查效率,避免排污单位盲目应付检查。检查组根据排污单位提供的文件资料或者现场照片进行初审,并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现场评估细则》初步评分,对缺失的信息或者不明确的内容记录后,优先采取电话沟通的方式要求排污单位做出解释或者补齐资料,若存在沟通不畅、需上门确认的,则做好备注后与排污单位确认上门检查时间及重点检查内容。通过这样的模式,对1家重点监管排污单位的检查仅需1.5小时左右,包括资料初审、现场检查、评分等,这不仅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也提升了企业满意度。
5.3 分类管理,形成检查清单
考虑到证后监管自行监测工作的常态化,编制检查清单不仅为审核人员提供了便利,又确保了检查的准确性。目前,初步尝试对以行业为引线,将该行业主要的产污工艺、治理设施、监测指标、频次、执行标准甚至在线设备安装要求等形成该行业的检查清单,同时考虑重点管理及简化管理排污单位的区别,在检查清单中做好分类标注。通过对这20家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检查情况来看,排污单位在监测方案编制和信息公开方面规范性较2020年总体检查情况显著提高,具体占比如图3所示。
图3 2021年度20家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各评分项规范情况
6 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提升环境监管水平的对策
6.1 排污单位方面
一要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责任,主动按照排污许可证内容及相关要求落实自行监测等环境管理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监督。二要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建立环境管理清单,做好传承,避免人员流动造成监管空缺。三要对于排污许可证中缺失的监测信息、错误引用的执行标准等情况,应及时向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提出修改变更的申请,自觉履行排污许可制,向环境监管部门如实提供排污信息。
6.2 环境管理部门方面
6.2.1 精准施策,分类培训
环境监管部门应根据排污单位管理类型、行业分类情况、产污工艺等不同类型或者制证前、制证中、制证后等不同阶段分类实施培训。对相同情况的单位进行培训时,可收集到同类困难或问题,环境监管部门可有针对性地制定解决方案。通过精准培训,提升排污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法律、环境等专业知识的熟悉度,提升他们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信心。
6.2.2 加强部门联动,以帮促改
对已经获得排污许可证的单位,环境监管部门在自行监测检查、执行报告落实、环境管理台账检查等方面,要加强部门间的联动和专业知识互补,力争“进一次门、办全部事”,“提一次要求、解决全部问题”,以帮扶排污单位落实污染排放和环境管理工作,为环境部门收集数据、提升环境管理水平等提供有力支撑。
6.2.3 依托信用评价平台,建立优质社会服务机构清单
依托信用评价平台,将承接本区环境监测、许可证编制业务量大的机构作为主要考核对象,编制适用于本区的考核评分表,通过环境监管部门、排污单位的共同监督考核,建立本区优质社会服务机构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服务水平下降的机构,经复核考评不通过的,应在优质名单内删除;对排污单位选择优质服务机构进行服务的,可通过减少抽查比例等方式作为鼓励。
6.2.4 探索新模式,建立数字化共享平台
目前,国家层面、市层面有较多环境类信息公开或者填报的平台,如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企事业公开平台是由排污单位填写的,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管系统由社会监测机构填写,内容各有针对性,但较多排污单位基本信息、监测信息均是重复项,生态环境部门可以通过资源整合或者数据抓取等形式,建立数字化共享平台,对排污单位和社会机构的监督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也可以利用微信小程序、应用APP等,通过照片抓取数字信息等方式,尽可能地减少填报时间,并且可以重复使用已填写信息,若发生部分内容的修改,可以在上一年的内容基础上修改后一键生成新一年的监测方案等。
7 结语
排污单位证后监管作为今后管理排污单位污染排放控制和环境管理的重要工作,从市局到区局甚至到社会机构,均在不断探索新模式,优化监管措施,而每个区的排污单位行业、规模、分布均不同,松江区生态环境部门也应“一区一策”制定适合本区的管理方式和简易的信息收集模式,帮扶排污单位共同提升环境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