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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策略研究*

2023-01-18翁毅龙云凤

广东科技 2022年3期
关键词:科技型珠三角科技成果

文/翁毅 龙云凤

0 引言

党的十八大把科技创新提到国家战略高度,作出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部署。在新一轮的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大势中,只有牢牢把握住科技创新这一关键变量,不断夯实我国科技创新的基础,才能在产业和经济竞争的赛场上赢得主动权并占据先发优势。数字经济背景下,作为区域性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关键技术研发突破、重大创新成果转化、生态创新系统协同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技术创新能力更是决定企业形成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广东省作为国内创新活动较为活跃的地区,拥有数量众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尤其是珠三角地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全省经济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带动作用,成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要载体。研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发展现状和面临的制约因素,有利于珠三角地区更加深入推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同时对珠三角地区提高科技创新水平、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完善区域创新生态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珠三角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发展现状

1.1 发展规模逐渐壮大

近年来,珠三角地区各城市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截至2020年年底,广东省中小企业数量为586.5万家,占全国(未含港澳台地区。下同)中小企业总量的13.7%;有专利的中小企业数量为20万家,占全国有专利的中小企业总量的19.8%;战略性产业集群中有专利的中小企业数量为11.5万家,占全国战略性产业集群中有专利的中小企业总量的18%。战略性产业集群中有专利的中小企业数量近五年复合增速达32.9%,其中数量最多的六个城市依次为深圳市(4.4万家)、广州市(2.3万家)、东莞市(1.6万家)、佛山市(1.0万家)、中山市(5272家)和珠海市(3840家),均分布在珠三角地区。广东省中小企业数量、有专利的中小企业数量以及战略性产业集群中有专利的中小企业数量均在全国排名第一,其中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的创新主体数量增长态势强劲,发展规模不断壮大,区域性创新能力提升显著。

1.2 技术创新实力逐渐增强

2020年,广东省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3.7万家,排名全国第二。珠三角地区区域创新整体实力持续保持在全国前列,众多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区域产业链协同、供应链安全等方面的支撑能力提升显著,为区域性技术创新作出了突出贡献,大力推动了珠三角地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在逐渐发展壮大过程中,不仅打造了大批具有影响力的技术品牌,而且有些技术产品和服务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这些品牌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完善各自所在领域的标准体系,为珠三角地区甚至全国的技术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起到了积极的带动作用。在战略性产业集群中,有专利的中小企业数量优势明显,共有12个产业排名全国第一,分布在新一代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智能机器人、生物医药与健康、软件与信息服务、数字创意、超高清视频显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智能家电、现代农业与食品、区块链与量子信息领域,其余8个产业均排名全国第二,分布在安全应急与环保、精密仪器设备、高端装备制造、先进材料、前沿新材料、现代轻工纺织、绿色石化、激光与增材制造领域。从上述产业的空间分布来看,深圳和广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在珠三角地区所占份额较大,这是由于深圳和广州的创新人才较为集中,战略性产业发展较为成熟。在这两个主要创新城市的辐射带动下,东莞、佛山、中山、珠海等珠三角地区其他城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也逐渐发展壮大,发展势头迅猛且实力不断增强。

1.3 创新服务环境日趋优化

近年来,珠三角地区各城市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的服务更加规范,政务服务平台办事更加高效,营商环境更加有温度,在知识产权和金融方面都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大力的支持。

2021年10月,《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蓝皮书》发布,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关键领域技术突破中自主产权的创造和应用提供有力支撑。作为知识产权运用的主体,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逐渐意识到技术创新成果的保护对自身长足发展的重要性。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具有持久的保障作用,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利于激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果转化。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各地政府的创新服务更加精准化、规范化。

2021年7月,《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发布,旨在更好地发挥金融对区域技术创新的支撑作用。广州市的这一举措有效地扩大了企业受惠面,将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企业、区级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企业以及国有集团、高校、各科研机构等为科技成果转化设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增列为资金池服务对象,使资金池政策红利惠及更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一步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问题。此外,广州市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也显著提升,将申请补偿的贷款项目单个企业年度贷款总额上限、贷款期限上限都进行了调整,以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通过有效扩大入池贷款项目范围,调动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主动性,使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更高效地撬动银行资本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

2 珠三角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制约因素

2.1 财税政策的支持效果有待提高

为了营造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珠三角地区政府多个部门颁布了一系列财税支持政策,其中不乏具有前瞻性的政策,比如《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加快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试行)》《江门市蓬江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等政策,但政策支持的实际效果仍有待检验。

由于科技创新投资过程中存在各种各样的风险,政府财政在支持相关领域的科技创新时,倾向于投入到国家级重大研发项目、省级重大研发项目中,但中小企业没有足够的实力去争取此类项目,无法在更高层次平台进行研发与创新,错失发展机会,这对处于成长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不利的。此外,政府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出台的部分财税政策中,尤其是税收优惠政策,由于实操性不强,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落地难、落地慢等问题。科技型中小企业虽位列政府税收减免对象名单,但由于税收优惠政策的限制条件比较多,很多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自身条件的限制下,难以真正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这也直接降低了财税政策的支持效果。

2.2 原始性创新能力不强

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多是初创企业,大都停留在创业或成长阶段,还未能形成成熟的公司治理体系,在公司规模、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优势不足,导致科技型中小企业对原始性技术创新的投入不足。从深层原因来讲,自主创新是一项高风险的工作,而中小企业在所处的行业竞争中不占优势,尤其对于高层次人才的引进较为困难,没有形成完备的研发条件和创新环境,对于外部风险的抵抗能力也较差,无法为企业的自主性技术创新提供坚实的内部保障。科技型中小企业与相关创新平台、中介服务机构、金融服务机构等外部机构的合作机制尚未健全,原始性创新所需的服务供给不能及时到位,这从外部创新环境上制约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发挥。

2.3 高层次创新人才较为匮乏

人才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的发展中十分关键,尤其是高层次创新人才,在企业的自主创新中发挥着领头羊的作用,能够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带动企业整体创新实力的提升。

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自身规模小,与处于成熟阶段的大型企业相比,在发展过程中的治理结构、激励制度、经营环境等方面相对来说较为薄弱,对人才的吸引力也较弱,尤其是在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引进方面不具备优势。因为高层次创新人才面对诸多企业进行选择时,也十分看重企业是否具有清晰的发展前景、是否能够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以及适合创新的发展环境等,而这些因素都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初创阶段不具备的特征,因此很难做到投入大量资金引进并留住此类人才,这也直接导致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动力不足。

2.4 融资问题较为突出

由于珠三角地区信贷资源配置存在扭曲,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大量信贷需求无法得到有效满足,融资方面的问题得不到高度重视,适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体系尚未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较为棘手的融资缺口和融资壁垒两大难题。融资缺口使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成长阶段由于投资不足错失发展机会,由于缺乏必要的资金注入,中小企业对研发投入的速度放缓,严重时会导致自主研发进程终止、资金流动性降低、财务脆弱性加剧,甚至危及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融资壁垒进一步加剧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贵、融资难的问题,原因在于金融机构为防范信贷风险、降低管理成本,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审批较为严格,但对中小企业而言,这些严格、繁琐的审批手续直接降低了企业所需的有效资金的供给,甚至存在严重的资金供给滞后问题,这些都对其融资需求产生了层层壁垒,对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较强。

2.5 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亟需提高

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科技成果从诞生到商业化应用之间存在着创新的“死亡之谷”,即由于科技成果的技术成熟度较低、市场化推广过程不畅等原因,未能将科技创新与商业应用有效衔接,没有形成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产业升级的成果转化链条,最终导致技术创新无法真正转化为生产力,这已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珠三角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受自身发展规模的限制,缺乏对市场需求的洞察,存在着科技成果转化与区域产业结构脱节、市场供求信息不对称等问题,造成了技术、产业、市场这三者之间的矛盾,从技术层面堵塞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渠道。与发展成熟的大型科技公司相比,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知名度较低,市场认可程度不高,进一步加剧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困难。同时,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缺少中介机构和金融机构市场化服务的支撑,造成了科技成果与商业转化渠道的脱节,从关联机制上堵塞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渠道。总之,无论是技术研发方面还是关联机制方面,科技成果的转化都需要中小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中介机构、金融机构以及政府等多主体共同发力,需要区域创新生态系统中的多个主体共同参与,共同打造高效的技术创新平台和信息畅通的中介服务体系,推动科研成果抓住机会窗口完成商业化进程,并逐步实现产业化。

3 珠三角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策略

3.1 优化珠三角地区政府财税政策

财税政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规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通过专项资金的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将自身投入到关乎国家重大科技战略相关的发展方向上,能够有力推动珠三角地区创新能力的提升,进而增强国家整体科技实力;另一方面,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激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力,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壮大生产规模、提高整体竞争力并带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对珠三角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

在具体的财税政策方面,政府应力争优化财税体系,注重特定财税政策的精准性和延续性,不断提高珠三角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的积极性。在积极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参与到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的过程中,除了实施财政补贴、资金投入等财政政策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之外,也要加强政府对这一过程的规范引导,可采取诸如逐步将当地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纳入国家级开发区考核体系等措施,及时跟进相关政策的绩效评估,增强财政政策支持的精准性。对于一些系统性的财税政策,包括专项政策以及配套实施的相关政策组合,其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时间连续性,这要求珠三角地区各级政府要充分考虑此类政策的延续性,相关部门也要联合出台系统性的专项政策,更好地打造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吸引各类优质资源进入到科技型中小企业,减少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阻力,提高财税政策的支持效果。

3.2 多渠道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一方面,科技型中小企业要加强与外部科研力量的合作,包括相关企业、研究机构、高校等。要根据自身发展阶段与发展诉求,积极寻找合适的合作伙伴,借助外部力量提升自身自主创新能力,致力于提升合作双方的经济效益,实现技术创新过程中的双赢。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自主创新过程中面临竞争激烈、风险较高等问题,通过多方协作共同参与技术创新,可以有效降低技术创新成本、共担技术研发风险,实现多个创新主体之间的资源、信息与利益共享,从而提高整体的自主创新能力。另一方面,科技型中小企业要不断推动企业的制度创新,逐步破除阻碍企业发展的各种不利因素,提升内部的自主创新能力,通过加大研发投入,利用自身独特的优势争取更大的技术进步,从而实现跨越式发展。在研发过程中,要重视创造性研发,在企业内部形成鼓励创新的氛围,通过多种形式激励员工参与到整个创新链条中,从而增强企业整体自主创新能力。科技型中小企业应从企业战略发展方向出发,明确应用性研究和基础性研究的投入比例,根据自身发展实力制定提高基础性研究水平的长远规划,积累基础性研究的研发功底,从根本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3.3 发挥高端人才对关键领域技术创新的带头作用

坚持优化创新人才队伍,不断创新培养模式,突出高端人才对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打造一批实力雄厚、结构合理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化进程。珠三角地区应该整合区域性创新资源,更加深入实施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和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重点引进领军人才和杰出人才,加快对领军型创业团队的建设。发挥高端人才在前沿科技领域中的领头羊作用,引领团队开展基础研究,重点突破核心技术的研发,力争产出重大技术成果,从源头上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注入活力。引领领军人才和杰出人才涌入科技型中小企业,充分发挥高端人才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过程中的原始创新作用,不断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整体规模和综合实力,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逐渐成长为实力较强的高新技术企业,实现集成创新,并逐渐成长为关键技术领域的领军企业,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同时,带动区域性创新能力的提升。

3.4 深化科技金融服务

融资是关乎科技型中小企业能否具有持久生命力的重要变量,珠三角地区要切实提高科技金融服务质量,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加快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方面遇到的问题。通过拓宽融资渠道,吸引各类优质资源进入科技发展领域,推动金融服务与科技创新深度结合,更好地发挥金融工具对珠三角地区关键技术创新的支持作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水平的提升做好资金支持,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带动珠三角地区的区域性创新能力的提升。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等多种融资方式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充分发挥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作用,逐渐扩大企业信贷规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切实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提高融资能力。

3.5 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法律层面上,政府要完善现有科技型中小企业有关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法律体系。目前我国针对中小企业的法律数量并不是很多,主要包括《中小企业促进法》《科技进步法》《技术成果转化法》等十几部法律。其中,2002年颁布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是为了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而出台的,具有最高效力的一部法律;其他法律中,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内容较为宽泛,缺乏针对性与系统性,很多政策法规都属于倡导性、鼓励性的,不具备法律约束力。政府应该根据新时期经济发展理念,制定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定发展阶段的法律,保护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监督和引导中小企业规范健康发展。

政府职能层面上,要规范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器的发展,制定多层次的孵化计划,平衡在企业孵化器各方面建设上的投入,注重对企业孵化器软环境的建设,根据企业孵化器的实际发展状况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快企业孵化过程,推动企业孵化器向规范化、程序化和系统化的方向发展。

企业层面上,科技型中小企业要在自身发展战略中加强前瞻性布局,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换链条的完整性,注重自身专利的实施,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质量,及时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经济效益。此外,要主动与中介机构以及金融机构展开合作,通过市场化运作,打通科技成果与商业转化的渠道,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加快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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