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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在地合法性的逻辑建构与治理突围

2023-01-17侯利文

关键词:属地合法性社区

侯利文,李 昂

(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上海 200237)

一、问题的提出

伴随着社会转型过程中国家治理方式的转变,社会组织已经成为推进我国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参与主体。截至2020年底,全国社会组织总量达到894162个,在数量增长的同时呈现出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良好态势[1]。与此同时,各级政府都日益重视社会组织的作用,并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推进社会组织发展。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是我国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通过发挥社会组织在生产公共服务方面的优势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2]。然而由于街道之间存在 “竞争锦标赛”[3],超地域的社会组织发展目标会被基层政府悄然转化为具有属地特征的发展指标。因此,许多地方政府并非按照市场机制选择服务承接方,而是更倾向于扶持自身主管的社会组织来承接辖区服务项目[4]。无独有偶,黄晓春在一项关于社会组织的调查中也发现,85.56%的社会组织都仅在 “本居委会/街道/乡镇” 范围内活动,当前政府购买服务领域存在 “圈内” 购买现象[5]。

所谓 “圈内” 购买,是指作为资源提供方的地方政府更倾向于为在本地注册的社会组织提供服务项目[5]。 “圈内” 购买机制的形成过程和表现形式隐含着行政系统的自我强化机制,导致社会组织难以实现高质量发展。虽然近年来国家在制度设计中进行了一系列尝试,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等政策目标逐渐成为各界共识,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已经发生了重大转变;然而,社会组织的发展无法脱离地方实践场域的微观运作过程, “圈内” 购买机制的存在强化了社会组织的属地管理原则,使制度创新在基层治理实践中沦为形式主义[6]。在层层发包和属地有责的治理逻辑下, “圈内” 购买属于一种特殊主义的服务者搜寻机制,不仅导致适度竞争的服务外包市场无法形成,而且造成部门之间的 “整体治理” 难以实现[7]。从社会组织的发展来看,地方政府在购买服务中会对社会组织的背景、注册地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8]。相比较而言, “在地内生性” 的特点使得辖区内社会组织容易得到属地政府的信任[9],获取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资源;而 “属地壁垒” 则使外来社会组织在融入辖区的过程中受到较大的行政限制[10],导致其需要花费更多的精力匹配当地政府的标准与要求。在综合考量下,辖区政府也更倾向于扶持由作为购买者的地方政府发起或者倡导成立的社会组织[11]。

从现实实践来看,地方政府会根据自身的利益需求建立起一套针对不同类型社会组织的 “分类控制体系”[12],为属地内外社会组织设置区别性的公共资源供给机制和合法性支持机制,使社会组织高度嵌入地方行政治理网络[13]。面对 “内外有别” 的组织管理思路,社会组织的发展受制于属地政府的治理理念及其释放出的自主性空间,而自身有限的社会影响力和资源动员能力也限制了其扩展服务范围的努力成效,反过来进一步加剧了其对属地政府的依赖[14]。

综上,当前学界围绕 “圈内购买” 机制开展了一系列富有启发性的研究, “圈内” 购买也成为购买服务领域政府行为的主导性分析逻辑,由此 “域内” 发展便成为社会组织的生存之道和服务购买中的常态。但事实上,现实场域中也存在大量社会组织落地属地外社区持续开展服务的实践,这些服务实践构成了对已有研究中 “圈内” 购买的补充或者突破(本文将其概括为 “跨越街区的服务” )。对于这些成功实现 “跨越街区” 的社会组织而言,面对 “圈内” 购买的逻辑限制和结构困局,它们会采取什么策略在属地外辖区建构其合法性?其中的关键影响因素又有哪些?对这些问题的分析和讨论,不仅对于促进社会组织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而且有利于进一步探析 “圈内” 购买的逻辑边界,丰富社会组织服务购买的理论系谱。

二、理论视角和分析框架

(一)社会组织的合法性问题

德国社会学家韦伯在19世纪末提出了合法性(Legitimacy)概念,并以此来讨论社会秩序、规范、国家的统治等宏观议题。在此基础上,新制度主义学派认为合法性不仅仅指涉法律制度的作用,也包括文化、观念、社会期待等制度环境对组织行为的影响,而合法性机制是指那些诱使或迫使组织采纳具有合法性的组织结构和行为的观念力量,这一机制不仅能够约束组织行为,而且可以帮助组织提高社会地位,得到社会承认[15]。社会组织只有获得合法性才能真正成为社会治理的参与者,继而与政府建立起良好的互动关系并获得资源支持[16]。高丙中结合中国社团管理的实际情况,将社会组织的合法性划分为政治合法性、行政合法性、法律合法性与社会合法性[17];林莉红则从宗旨合法性、组织合法性和活动合法性3个维度探讨社会组织在中国如何发展的问题[18]。此外,也有学者指出社会组织的生存和发展不仅需要外部合法性,也需要内部合法性,并认为内部合法性发挥着更重要的作用[19]。

以上对社会组织 “合法性” 的研究存在一定程度的 “场域悬置” ,针对这一局限性,近年来学界对于社会组织合法性问题进行了更为精细化的讨论,将 “购买服务” 的具体场景带回研究的中心。一方面,有关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的制度设计和实际运转过程中的合法性问题的讨论逐渐增多,学者们认为合法性不足会限制政策有效性的发挥,使政策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种种质疑[20][21];另一方面,学者们也越来越关注社会组织在具体实践情景中的合法性问题[22][23][24],并通过对不同类型社会组织的合法性历程进行讨论和分析,突出社会组织建立合法性的重要性。

进一步的问题是,虽然现有研究对复杂社会背景下社会组织合法性问题的讨论越来越丰富,但是其中却很少涉及社会组织合法性边界的议题。实际上,社会组织需扮演政府希望它们扮演的角色,提供政府需要的公共服务[25]。因此,政府在购买服务过程中对社会组织有一定的选择性。面对政府的 “选择性支持” ,民办社会组织的首要策略就是与政府的基本理念和目标保持一致,以换取自身的 “有限自主”[26]。在这种情况下,社会组织在一个辖区能够顺利发展,并不意味着它在其他辖区也能够顺利发展;社会组织在某辖区具有合法性,并不意味着它在其他辖区也拥有合法性。综上所述,在对社会组织合法性进行分析时,必须要考虑边界的问题。由此,邓燕华提出了情境合法性的概念,并将其定义为一个已经享有总体合法性的社会组织在具体项目情境中被服务对象和社区权力精英接受和认可的程度[24]。具体而言,关于情境合法性的讨论针对的是已经享有规制合法性、规范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的社会组织,重点分析外来社会组织在项目开展过程中与服务对象和社区权力精英的互动过程。在此基础上,黄晓星、李学斌通过案例分析呈现出社会组织获得情境合法性的完整周期[27]。然而,从政府购买服务流程来看,项目获得和项目执行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对具体项目执行情境中合法性问题的讨论需要建立在社会组织成功获取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因此,对社会组织如何进入 “情境” 的过程性分析也非常重要。对于外来社会组织而言, “圈内” 购买的结构限制使其必须更充分地考虑购买边界以及进入 “情境” 之后如何稳定发展的问题。在这一意义上,对外来社会组织跨越属地边界承接购买服务这一行动过程的深描,对于帮助社会组织建立良好的服务生态,继而促进社会组织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二)研究进路与分析框架

本文综合考虑社会组织实现跨区域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整个过程,结合学者们关于情境合法性的相关论述,提出 “在地合法性” 这一概念以具体分析社会组织实现跨区域承接购买服务的过程逻辑。 “在地合法性” 是指社会组织克服自身向其他辖区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种种限制,成功在属地外辖区建立起来的合法性。在地合法性区别于情境合法性,后者着重关注项目在具体执行情境中的合法性问题,而在地合法性则将社会组织跨区域开展服务的前置过程纳入分析视野并进行清晰呈现。这一过程表现出明显的组织建构性、发展性和关系实践性,是观测和分析社会组织与多方关系的一个重要切口。从组织建构性维度看,社会组织在进入新的服务场域后,需要采取针对性的行动策略适应场域惯习、匹配相关主体需求以获取自身合法性;从组织发展性维度看,社会组织在不同发展阶段需要设立具有差异性的实践目标并采取与之相匹配的行动策略,这些行动也是增强自身发展活力、提高风险应对能力的重要举措;从组织关系实践性维度来看,社会组织为了克服在属地内的关系和资源依赖而向属地外发展的努力,也是融入新的社区治理体系、搭建多资源关系网络的过程。

本文将社会组织实现跨区域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过程划分为扩展准备期、项目购买期和项目执行期3个阶段。扩展准备期是指社会组织为进入属地外辖区而建立内外部支持网络的阶段。在这个过程中,社会组织不仅要在已有项目经验的基础上建立起专业服务体系,推进组织的规范化建设,还要通过规划和努力形成稳定的资源网络和组织间合作网络,为自身发展提供有效的外部支持网络。项目购买期是指社会组织申请承接属地外辖区政府购买的公益服务项目的时期。为了避免对辖区内政府资源的过度依赖,社会组织会选择通过参与属地外辖区公益创投服务等方式寻求更多的资源。而在项目申请过程中,社会组织只有得到属地外街道辖区政府的认同,才能够在与其他组织的竞争中脱颖而出。项目执行期是指社会组织成功获取服务项目后在落地社区具体开展服务的时期。在这一阶段,由于尚未建立起充分的社区基础,作为 “外来者” 的社会组织需要在服务提供过程中综合考虑多方需求,如此方能够保障服务项目的顺利开展,实现在属地外辖区的融入。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扩展准备期主要关注社会组织为了向属地外发展所做的准备工作,而项目购买期和执行期则聚焦于展现社会组织在属地外辖区的具体行动过程。总的来说,这一分析策略有助于将社会组织实现辖区外发展的全部实践流程置于研究视野,继而为观测社会组织跨区域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逻辑提供完整 “场域” 。

本文在对社会组织跨区域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阶段特点进行梳理的基础上,结合学界对社会组织合法性问题的讨论,将 “在地合法性” 的建构过程划分为行业合法性获取、购买方合法性获取和社区合法性获取3个阶段,并将其与社会组织发展的3个阶段相匹配(如表1所示)。行业合法性主要是指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和专业形象能够获得行业内其他组织的认可,从而搭建起组织间合作和关系网络,为随后扩展服务范围的相关行动提供支持和帮助;购买方合法性强调社会组织能够遵从并践行属地外政府认可的工作思路和治理方式,在满足当地政府对自身期待的基础上成功获得服务项目;社区合法性要求社会组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通过针对性的行动策略满足社区内不同利益相关方的需求,在确保项目顺利开展的同时实现自身的属地外社区融入。综上,笔者认为社会组织破除 “圈内” 购买机制的过程也可被视为获得 “在地合法性” 的行动历程。本文通过对K社会组织成功进入属地外辖区开展服务这一过程的呈现,探讨外来社会组织如何建立 “在地合法性” ,继而丰富和拓展学术界关于 “圈内” 购买现象的理解和认知。

表1 社会组织在地合法性获取过程中的合法性分析维度

(三)案例介绍

K社会组织前身为2010年在高校成立的Y学生社团,其服务内容早期以支教和青少年服务为主,后将服务聚焦于残障领域,并于2014年在B区注册成立社会组织。在发展过程中,K社会组织秉承 “赋能” 和 “主动关怀” 的理念,倡导 “平等生活机会” ,主要为中轻度成年智力和发展障碍人士提供协作式助残系统服务,以提高该群体的生活质量和劳动经济价值。自成立以来,K社会组织先后荣获中国慈善项目大赛百强项目、省民政厅 “青年公益项目大赛” 二等奖、省青年志愿服务行动组织奖等,并于2019年获评4A级社会组织。

本研究以K社会组织跨区域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实践为个案,聚焦展现该组织如何建立和维系在地合法性。之所以选择K社会组织作为研究对象,主要是考虑到以下因素:第一,K社会组织发展较为成熟,其开展的残障服务已覆盖全市各区,具有丰富的跨区域服务经验;第二,K社会组织已经连续多年在X区W街道开展针对心智障碍人群的服务,该项目已成为街道的品牌项目,可以被视为社会组织成功实现跨区域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典型案例,通过对这一过程的剖析能够清晰呈现出K社会组织建立在地合法性的过程。

为了更全面地搜集资料,笔者在查阅K社会组织服务成果材料、网络相关报道等内容的基础上,以社会组织在跨区域购买服务过程中涉及的相关主体为访谈对象,先后对街道相关部门负责人、K社会组织成员、街道其他社会组织成员、落地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和社区志愿者等进行访谈(访谈对象基本信息见表2)。此外,笔者以志愿者的身份参与到K社会组织的服务项目当中,通过活动参与更好地了解组织发展状态和服务方法,从而达到对案例的全面把握。

表2 访谈对象基本信息

三、 “打铁还需自身硬” 的行业合法性建构逻辑

在Y社团时期,形式新颖的活动内容和稳定参与的志愿者队伍带动了社团的快速发展。随着对残障服务领域的聚焦,Y社团选择向具有专业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转变。在登记注册之后,K社会组织凭借社团服务经验顺利承接了B区的一些项目,取得了良好的服务成效。出于长期发展的考虑,K社会组织希望能够扩展自身服务范围。然而,服务体系不完善、行业影响力较弱等问题使得这一目标的实现面临潜在挑战。如何建立起稳定的内外部支持网络成为K社会组织拓展服务范围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在不断探索和努力的过程中,K社会组织坚持以能力为本,通过建立专业服务体系和呈现良好组织形象等方式,逐步提升行业认同度和影响力。

(一)规范发展:明确服务方向,建立服务体系

在Y社团时期,团队成员主要在支教、青少年等领域开展志愿服务,多元的服务领域在促使社团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专业服务深度。为了使组织获得长足发展,Y社团决定进一步聚焦服务领域。在组织创始人Z老师的支持下,团队成员围绕残障人群开展了为期半年的调研,扎实细致的调研和客观的自我分析使团队成员看到了该领域的发展空间,并最终将残障人士服务确定为社团的核心服务方向。在后续开展服务的过程中,为了更好地获得项目资源,Y社团决定登记成立K社会组织。

“2012年底,她(创始人Z老师)在做一个关于残疾人的研究课题,听完她在一次国际会议上的汇报,我们觉得这个方向挺好的,在商量之后就借助研究课题的契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残障人士需求调研。调研过程中组织内部也进行了很多讨论,最终决定在这一块开展服务。” (访谈资料:20210817L)

在成立社会组织后,组织成员结合自身在艺术治疗、视觉呈现、产品设计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开展服务,基于服务对象特点形成了友善产品、职康训练、社区陪伴和公益传播四大工作板块。在实际服务当中,K社会组织不仅会在每个项目中融入不同工作板块的内容,使项目内容更加丰富,而且特别注重发挥志愿者的优势。通过扎实的服务开展,K社会组织初步搭建起残障人群服务体系。

“我们会根据志愿者的能力和参与度建立不同的志愿者队伍,一些参与度较高的核心志愿者也能够全流程地参与到项目当中。” (访谈资料:20210817L)

同时,为了提升团队成员能力,K社会组织会结合成员工作内容对接一些交流研讨、参观学习活动。在这个过程中,组织成员能够围绕工作当中存在的问题与优秀社会组织进行沟通交流,学习经验。组织能力建设奠定了项目实施的组织内部基础,不仅帮助组织成员更加顺畅地开展工作,而且使得K社会组织的专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提高团队成员的能力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希望能够为成员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这样的话不仅使服务更加专业,而且对他们自己的发展也很有帮助。” (访谈资料:20210712S)

(二)广交朋友:传播组织声誉,提升行业认同度

在成立初期,Y社团挖掘校内丰富的志愿者资源,结合学生需求设计了一系列具有专业特色的实践活动。在具体服务当中,Y社团一方面与校内其他社团合作,在活动联动中传播社团声誉;另一方面利用社团指导老师的资源优势,在寒暑假开展了一系列贫困山区儿童赋能关爱行动,增加自身在校内外的影响力。经过努力,Y社团虽然初步建立起自身的组织关系网络,但是高校社团的身份也使其在后续发展中面临很多潜在问题。

“我们希望通过宣传让更多的学生了解到我们,也让他们更加认可我们做的事情。在这个过程中,虽然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由于高校规章制度的要求,也使我们在与社会组织建立联动机制的过程中面临较大困难。” (访谈资料:20210712 N)

随着志愿活动的不断增多,Y社团发现高校社团的身份使自身在服务设计、发展思路、社会联动等方面受到很大限制。在对内外部条件进行综合考虑之后,Z老师决定登记注册成立K社会组织。K社会组织成立后,组织成员一方面结合社团时期的服务经验,将残障人群服务和社区实际需求相结合,开展心智障碍人士的潜能开发和社区融入服务,自下而上地积累了组织在社区当中的认可度;另一方面则积极参与街道和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交流研讨活动,结识了一批志趣相投的社会组织,在相互学习和共同参与活动的过程中提高了组织在行业当中的认知度。由此,K社会组织不仅在专业服务和组织规划方面学习了很多先进经验,而且与一些社会组织建立起良好的组织间合作关系网络,为后续发展建立了坚实的基础。

“我们是希望能够和其他社会组织有很多的交流,因为每家社会组织都有各自的优势,可能别的(社会组织)做得好的地方刚好就是我们的薄弱环节,这是一个相互学习的机会。在这个过程中,一些社会组织对我们后续的发展给予了很大的帮助。” (访谈资料:20210817L)

(三)行业合法性:社会组织获取 “在地合法性” 的逻辑前提

面对发展初期出现的各种问题,K社会组织在不断摸索和尝试中寻找组织发展道路。在专业体系搭建方面,K社会组织借鉴在社团时期积累的丰富服务经验,结合服务对象的需求和自身优势,通过明确组织结构和完善项目流程等方式逐步建立自身的专业服务体系;在声誉传播方面,K社会组织坚持专业化的组织发展道路,采取 “广交朋友” 的成长策略,在开展项目过程中学习其他组织的先进服务经验,同时分享自身在服务当中的心得体会。通过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团队成员在工作当中建立起完善的项目服务流程。良好的服务成效也使团队成员在对外沟通交流中得到其他社会组织的认可和支持,这种无形资产帮助K社会组织与不少优秀社会组织形成了密切的伙伴关系,获得了较高的组织声誉,逐步建立起行业合法性,奠定了未来发展转型的基础。

四、 “外来和尚好念经” 的购买方合法性建构逻辑

在前期项目开展过程中,K社会组织建立起与本组织适配的专业服务体系,其提供的服务也得到其他社会组织的接受与认可。但是在平稳发展的背后,对属地政府较高程度的资源依赖使得K社会组织受到了一定的行政限制。面对这一情况,为了丰富资源渠道,K社会组织开始尝试拓展服务网络。在与S社会组织交流过程中,K社会组织了解到W街道对于心智障碍人士的专业服务存在需求。出于组织进一步发展的需要,K社会组织尝试承接W街道的购买服务项目,而行政目标和专业目标的冲突[28]却使K社会组织在项目申请阶段就面临重重困难。在实践过程中,K社会组织通过印象管理和能力呈现等方式,尝试获得属地外政府认同的购买方合法性。

(一)印象管理:匹配服务理念,建立信任关系

社会组织发展嵌入地方行政网络,而地方政府的内部保护机制限制了K社会组织向 “属地外” 寻求发展的行动空间。正如W街道社建办X科长所谈到的:

“之前主要是从辖区内找一些社会组织承接项目,虽然它(K社会组织)做这个方面是很不错的,但是当时我们也要考虑匹配度、配合度这些问题。” (访谈资料:20210720X)

面对W街道在购买服务中的疑虑,K社会组织尝试借助与S社会组织的 “熟人关系” 建立与W街道的初步联系。具体而言,S社会组织通过邀请K社会组织参与自身在辖区中举办的一些活动,帮助K社会组织创造与街道领导沟通交流的机会。在S社会组织的帮助下,W街道对K社会组织有了初步了解。

“我们跟S社会组织是很好的公益伙伴,他们在W街道开展服务多年,与政府之间合作很久了,所以在刚开始的时候就希望他们能够帮帮忙。” (访谈对象:20210817 L)

“因为之前合作过程中觉得K社会组织在这一块(心智障碍人群服务)做的挺好的,W街道在这一块又刚好比较欠缺,我们就希望能够搭建起双方的合作关系。” (访谈资料:20210728C)

在获得初步了解后,K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街道举办的社会组织交流研讨和培训活动,主动在会议上分享组织的品牌项目和经验做法,通过积极的行动向W街道传递 “以服务对象为本” 的服务宗旨和希望带动社会大众参与公益服务的组织使命感。经由这些途径,K社会组织树立起发展理念新、服务能力强的组织形象,使街道政府逐渐认同其在心智障碍人群服务方面的价值理念,为顺利承接项目奠定了基础。

“起初因为不了解,他们(政府工作人员)对我们肯定会保持一定的距离。我们能做的就是抓住各种机会,尽量让街道对我们有更多的了解。” (访谈资料:20210712N)

“刚开始是我们对它(K社会组织)不了解,在不断沟通中觉得双方的理念是能够契合的,同时它对我们工作的响应度也很高,就开始考虑要不要让它来做一些服务。” (访谈资料:202107 20X)

(二)能力呈现:因地制宜谋划,设计长效服务

在与政府部门不断互动过程中,K社会组织不仅拉近了双方的距离,而且也清楚了解到政府部门对服务开展的想法和期望。在此基础上,K社会组织并没有将每一年作为单独的项目周期进行规划,而是综合考虑政府的即时性需求和长效性需求,将项目开展划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的服务旨在为残友提供最需要的关怀服务,以此建立双方的信任关系;第二阶段的服务注重使残友能够从被动接受帮助向主动承担责任转变;在第三阶段则希望建立以服务对象为核心的多方参与平台,帮助残友实现社区融入。长效化项目运作体系的建立使K社会组织得到了政府的赞同,正如X科长所评价的:

“我们希望对残友的帮助能够一直持续下去,跟其他组织相比,它(K社会组织)的项目思路还是很好的。” (访谈资料:20210720X)

在满足街道政府对残障人群专业服务需求的同时,团队成员也需要考虑到政府对于治理绩效的关注。面对街道对项目创新性的要求,K社会组织通过频繁的沟通交流了解到W街道的工作期望,进而结合组织特点设计服务项目。一方面,团队成员在项目策划书中设计了一些形式新颖、可展示性强的内容,通过展览、主题活动等大型活动的设计和开展增加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和响应度;另一方面,团队成员将组织的项目内容与社区中的其他项目相结合,形成项目之间的联动,在动员社区志愿者参与的同时传播公益服务精神。K社会组织通过多种举措相结合的方式,较好地满足了政府的期望和需求。

“前期跟他们(政府工作人员)进行了大量的沟通,他们一直希望项目能够有新意,所以我们不仅要保证项目对服务对象是友好的,也需要想办法去满足政府的需求。” (访谈资料:20210712N)

“我们在沟通过程中提出的一些想法和期望,都能够得到很好的回应,能感觉到他们是很认真地在做这个项目,我觉得正是这一点坚定了我们(街道)购买其服务的决心。” (访谈资料:20210720X)

(三)购买方合法性:社会组织获取 “在地合法性” 的关键环节

K社会组织在进入属地外辖区的过程中,能否得到当地政府的认同和支持成为获得项目的关键所在。对于W街道而言,心智障碍领域的服务供给不足促使其尝试从辖区外部挑选服务承接方;对于K社会组织而言,资源的有限性使其面临着扩展服务区域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既要求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能够和自身保持思路一致,又希望社会组织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创新性。面对W街道相关部门的要求,K社会组织借助与S社会组织之间的良好伙伴关系,采取多种方式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一方面明确政府的工作思路和要求,另一方面使政府部门对自身工作理念和方法有一定的了解。在此基础上,K社会组织针对性地设计服务项目,向街道政府展现自身强大的专业能力以及满足其工作期望的实力。通过建立价值认同和能力认同的方式,K社会组织建立起在W街道的购买方合法性,获得了正式开展服务的机会。

五、 “以社区所需为需” 的社区合法性建构逻辑

虽然购买方合法性的建立使K社会组织成功获得服务项目,但是这并不代表其已经成功实现跨区域承接购买服务。K社会组织在项目开展过程中需要明晰边界,以获得项目落地社区中社区工作者、服务对象、社区居民等主体的接纳和支持[29]。可以说,如何满足社区内利益相关方的个性化需求,是K社会组织获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后应关注的重点。在服务开展过程中,K社会组织通过多元化的策略与社区内利益相关方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稳固了自身的社区基础,最终在达成项目绩效目标的同时,成功实现了对属地外社区的融入。

(一)角色归位:匹配服务需求,助力社区解难

社区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居委会的行政化倾向使其面临较大的治理负担,同时造成社区工作者无法兼顾社区中各类人群的需求。正如C社区M书记所言:

“心智障碍人群本身就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我们在这方面并没有很多经验,并且现在社区里面事情太多,我们更没有办法在这一人群(心智障碍)中投入很多的时间,因此(我们)是希望有人能够来帮我们分担压力的。” (访谈资料:20210804M)

面对社区的现实困境,K社会组织在进入社区之后主动与社区工作人员交流,展现自身在残障人士服务领域的优势,希望帮助社区弥补在该领域服务供给不到位的缺陷。为了得到社区的支持与配合,K社会组织围绕项目开展与社区进行密切沟通。在每次活动开始前,K社会组织都会与社区工作人员详细沟通具体的服务计划和流程;活动开展过程中,团队成员会邀请社区工作者共同参与,加深社区对社会组织服务的了解;活动结束后,双方也会讨论服务中的不足之处并商讨优化策略。除了日常沟通外,K社会组织还会定期与社区工作者及居民进行座谈,总结现阶段服务内容和社区需求,灵活调整下阶段服务计划。在疫情期间,K社会组织更是主动向社区申请承担心智障碍人群的照护管理工作并顺利完成任务,大大缓解了社区工作者的压力。

“当时社区有确诊病例,社区工作人员压力很大,我们就想尽自己的一份力。在和居委会沟通后,我们就组建了志愿者队伍对心智障碍人群进行关怀,以防出现问题。” (访谈资料:20210712N)

在合作过程中,心智障碍人群发生的显著改变使K社会组织得到了社区的认可,社区居委会也尝试将自身角色由 “主导者” 转变为 “协助者” 。通过展现出专业理念和有效解决服务对象问题的专业能力,K社会组织满足了社区对自身的角色期待,双方的情感联结更加紧密,关系网络更加牢固。

“因为我们能够了解到他们的理念和能力,也看到了一定的服务效果,所以慢慢地也放心把事情交给他们做。” (访谈资料:202108 04M)

(二)资源整合:满足残友需求,强化居民参与

学生社团时期的支教经历使K社会组织一直注重服务对象的活动体验和收获。在服务开展初期,由于自身社区基础薄弱,K社会组织一方面在社区工作者的帮助下进行活动宣传和成员招募,增加服务的知晓度和覆盖面;另一方面主动邀请社区工作者参与到活动当中,降低服务对象的戒备心。在为残友提供关爱服务的基础上,K社会组织也会设计适合残友生产的香囊、手工皂等友善产品,这不仅提升了残友的动手能力,还为他们带来一定的经济收入。K社会组织通过对服务对象生活的关心履行了需求满足者的角色,也赢得了残友对团队成员的信任。社区残友Z阿姨谈到:

“以前(我们)在社区很少被关注,他们(K社会组织工作人员)来了之后经常组织一些社区活动,也会经常给我们打电话保持联系,我们就觉得自己慢慢成为了社区里的一份子。” (访谈对象:20210712Z)

面对社区居民高涨的志愿服务热情,K社会组织在为心智障碍人群开展服务的同时,也会邀请社区文体团队成员、居民骨干等志愿者参与其中,通过结对帮助、定期关怀等方式拉近社区居民与心智障碍人士之间的关系。在这个过程中,K社会组织根据残友的需求和志愿者的服务意愿,建立起一支稳定的 “有爱无碍” 志愿服务队。服务队的建立使社区居民能够更加规范地参与到志愿服务当中,为残友带来的改变也使他们的价值感得以体现。K社会组织发动居民利用自身特长服务残障人士,不仅满足了服务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还在沟通互动中形成了和谐有爱的社区氛围。

“服务队的建立让我们能够走出家门,在活动中和社区居民进行沟通交流,重新建立起与社区之间的联系。” (访谈对象:20210712C)

“队伍的建立为社区很多有公益热情的志愿者提供了展现自己特长的舞台,不仅能够帮助到有需要的人,而且也让自己的日常生活更加充实。” (访谈对象:20210708S)

(三)社区合法性:社会组织获取 “在地合法性” 的内在要义

在实际开展服务的过程中,一个丧失了公众支持的社会组织很可能会丧失合法性[30]。社会组织只有满足不同利益相关方的诉求和期待,才能够形成稳定的多方合作关系,建立起坚实的社区基础。在项目执行过程中,K社会组织扮演了需求满足者和资源链接者的角色,设计并开展匹配心智障碍人群生理、心理和社会多重需求的服务项目,不仅减轻了社区工作者的负担,而且帮助残友逐步实现了 “被动接受服务——主动参与项目——积极投身社区” 的转变。与此同时,K社会组织通过成立志愿服务队,搭建起残友与居民的交流平台,满足了社区居民参与志愿服务的需求。最终,K社会组织通过细致的项目服务满足了社区工作者、社区居民和服务对象的不同需求,也借助 “口口相传” 的声誉传播机制使自身的社区基础更加稳固。K社会组织在开展专业服务的过程中建立起自身的社区合法性,成功实现了在属地外辖区的融入。

六、结论与讨论

通过对K社会组织获取 “在地合法性” 过程的研究发现:第一,社会组织建立 “在地合法性” 是一个系统的过程。在初创期,对未来发展的长远规划促使社会组织注重建立稳定有效的内外部支持网络,随后对资源的需求推动社会组织走出属地辖区,在和属地外政府的积极互动中建立购买方合法性,并在服务项目落地开展过程中获得社区中各利益相关方认可的社区合法性,而这一连续阶段即是社会组织在行动中建立 “在地合法性” 的体现。第二,社会组织的行业合法性、购买方合法性和社区合法性建构之间能够相互支持和强化。虽然社会组织获取在地合法性需要先后经历3个阶段,但是这并不代表组织发展的每一阶段都只与单一的合法性要素相关联。实际上,虽然社会组织在不同阶段对合法性的获取会各有侧重和取舍[31],但唯有3种类型的合法性之间的相辅相成方能帮助社会组织成功实现跨区域发展。第三,社会组织跨区域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既是一种发展趋势,也是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题中之义。基于属地主义的工作思路,社会组织的纵深发展会受到一定的行政限制,自主性和自由度会受到制约。由此,只有将 “圈内购买” 与 “跨区突围” 两重逻辑进行结合才能真正理解和认识社会组织深度参与社会治理的全貌。

K社会组织跨区域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实践及其结果,也产生了明显的与以往不同的治理效应。从政府的视角来看,跨区域购买服务的本意在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辖区内居民提供更合适、更专业的服务。在实际执行过程中,W街道在属地内社会组织无法有效满足残障人群需求的情况下,选择尝试从外部引入专业社会组织,这一过程体现出街道政府根据实际所 “需” 而灵活调整工作策略的努力。这即是说,政府的服务购买行为是多种逻辑综合作用下的结果,其中既有 “圈内” 购买的扶持逻辑,也存在因为治理转型而不断建构的从 “域外” 寻找合作对象的发展逻辑,而这些不同逻辑本质上其实都指向 “培育社会” 。从社会组织视域来看,跨区域提供服务是社会组织保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步骤,也是形成良好的治理参与生态的内在要求。K社会组织能够巧妙地将辖区政府的需要和自身的专业服务相结合,通过针对性的 “应” 契合了W街道的治理之 “需” 。这种 “需” 与 “应” 之间的良性互动,最终使K社会组织成功实现了跨区域承接购买服务,融入W街道的社区治理体系当中。这种积极互动也进一步减弱了社会组织发展对单一购买方和属地辖区的资源依赖,有助于实现社会组织更高质量的治理参与。

需要进一步申明的是,本文所称的社会组织的 “在地合法性” 是为理解社会组织 “跨区突围” 实现跨域发展而建构的一个分析概念,并且通过作为社会组织建立 “在地合法性” 逻辑前提的 “行业合法性” 的积累、作为关键环节的 “购买方合法性” 的建构,以及作为内在要义的 “社区合法性” 的达成这三重逻辑进阶来解释 “跨越街区的服务” 何以可能这一问题。对这一问题的分析和讨论,一方面能够为社会组织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新思路和新路径;另一方面可以更好地激活辖区社会治理的活力和效能。但是限于主题和篇幅,本研究并未对三重逻辑在社会组织跨区域承接购买服务中的功能互补、逻辑联动以及治理整合进行更深入的分析,也未对上述分析概念存在的功能边界和限度进行充分讨论。此外,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在政策层面大力支持社会组织发展,鼓励其在社区治理进程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这一外部宏观因素对于社会组织跨街区服务提供了结构前提,对社会组织实现跨街区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具有促进作用。在良好的外部环境支持下,社会组织以专业服务能力为立足点,通过将辖区外政府和落地社区治理需求与自身的能力和特长匹配,最终得以实现在属地外辖区的在地合法性建构。同样受限于研究主题,本文对于社会政策环境会在多大程度上对社会组织实现跨街区服务产生影响,以及具有何种影响缺少讨论;对于社会政策环境的内部差异、机制过程、作用路径及其对社会组织在地合法性建构的直接和间接影响的分析也相对缺乏。无疑,上述不足指明了未来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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