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现状、问题及对策
2023-01-17王洁赵燕昊方卫东俞炜
王洁,赵燕昊*,方卫东,俞炜
(1.桐庐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浙江 桐庐 311500;2.桐庐县农业产业化发展服务中心,浙江 桐庐 311500)
民以食为天,农产品质量安全一直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近几年农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势头,人们的消费观念也跟着升级转变,不仅对农产品的品质有了更高的要求,对可追溯性也更加关注[1]。近年来桐庐县十分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监管要求,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数字化智能化监管平台。桐庐县把“三品一标”认证主体以及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主体全部纳入追溯系统,同时鼓励规模以下小散户积极进行追溯管理。桐庐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是以承诺达标合格证、农安追溯码、“三品一标”为产品标识,实现农产品从生产、收购、储存、运输、销售、消费全链条可追溯,消费者可以扫描包装上的二维码来查询该农产品的企业名称、地址、生产记录、采收记录、销售记录、检测记录等信息。
1 桐庐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现状
1.1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主体信息库
通过杭州数字农业综合平台(已与浙里办互通),桐庐县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主体库,把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规模以上生产主体以及“三品一标”生产基地全部纳入追溯系统。目前全县共有371家规模以上生产主体纳入追溯系统(图1),涉及种植业、水产业、畜禽业三大类11个小类农业产业,其中种植业274家(蔬菜22家、水果113家、茶叶39家、粮油76家、中药材14家、食用菌10家),水产业38家(水产养殖37家、水产鱼苗1家),畜禽业59家(禽类18家、畜牧32家、蜂业9家)(图2、图3)。依据一个生产主体生成一个自有追溯码,该追溯码由承诺达标合格证、农安码、“三品一标”三码合一,保证追溯真实性、完整性。
图1 规模以上生产主体
图2 规模以上种植业生产主体
图3 规模以上畜牧业生产主体
1.2 建立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评价体系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机制,开展生产主体信用评价。整个信用评价分数共计1 000分,评价信息收集分为数据交互和人工输入2种方法,数据交互是以获取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平台采集为主。评价结果设置5个等级(图4),A级表示优秀,B级表示良好,C级表示中等,D级表示较差,E级表示差。全县371家规模以上生产主体实现信用评价,其中A级主体23家、B级主体309家、C级主体39家,无信用不良主体(D级和E级)。同时为了更好推动信用评价,与桐庐县农业银行对接“信用+金融服务”——对于A级的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贷款额度最高300万元,月利率3.25%;对于B级的主体,最高额度300万元,月利率3.375%;对于“米袋子”“菜篮子”基地,按最低利率执行。
图4 信用评价等级
1.3 基本形成县、乡、基地三级检测体系
桐庐县目前已建立1个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14个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设备全部更新为12通道农残快速检测),8个农产品生产主体快速检测室。每年制定监测工作计划,通过全县各产业种养殖布局、各产业农兽药施用、食用农产品三年行动方案以及列入近几年抽检不合格等情况为依据,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品种、重点检测参数,加大“双随机”抽检频次和密度;突出“菜篮子”基地和规模主体,兼顾小散主体。关于在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切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置,同时将检测不合格相关资料移交综合执法局进行查处,并通报所在乡镇(街道)和业务单位。2019年定量检测361批次,快速定性检测8 382批次,合格率99.70%;2020年定量检测417批次,快速定性检测9 845批次,合格率99.80%;2021年定量检测607批次,快速定性检测8 358批次,合格率为99.93%(图5),确保了桐庐县地产农产品质量合格率连续3年逐年稳步提升且始终保持在98%以上,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不合格案件3起,均完成行政处罚(图6)。
图5 2019—2021年县级农业部门检测情况
图6 2019—2021年县级农业部门检测合格率
1.4 积极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积极制定《桐庐县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实施工作方案》,在全县范围内试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规定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主体在农产品成熟上市前,产品经自检或委托检测合格后,加贴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方可上市销售。桐庐县采用“二维码合格证和通用版合格证并行方式,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针对赋予二维码的主体(检测基地、二维码基地)直接登录杭州市数字农业综合平台打印农产品二维码销售合格证;针对未赋予二维码的主体(备案基地)则采用发放统一印制的通用版承诺达标合格证,通用版承诺达标合格证由农产品生产主体自行到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办领取。2019年共张贴合格证15 206张,其中发放通用版合格证5 000张,生产主体自行打印10 206张。2020年共张贴合格证146 280张,其中发放通用版合格证52 513张,生产主体自行打印93 767张。2021年共张贴合格证508 901张,其中发放通用版合格证20 000张,生产主体自行打印488 901张,实现农产品合格上市、准出上市(图7)。
图7 2019—2021年试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情况
1.5 大力发展绿色优质农产品带标上市
积极推动绿色优质农产品发展,开展桐庐雪水云绿茶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建设项目,培育一批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化、产品绿色化、经营品牌化的雪水云绿茶生产主体,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有效供给,提升农业绿色发展水平。加快无公害农产品向绿色食品的转化,2019—2021年,全县共有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基本稳定在160个左右,年均认定无公害产品201个,年均认证规模5 835.7 hm2。2021年认证绿色企业达40家,比2020年增加1.67倍;认定绿色食品56个,比2020年增加1.8倍;认证面积1 563.5 hm2,比2020年增加430.5 hm2;认证面积3 333.3 hm2的地理标志农产品1个;绿色优质农产品比率达61.2%(表1)。同时加强对无公害、绿色食品标志的管理,认证的产品必须包装或标识后方能销售,提高农产品可追溯率。
表1 2019—2021年桐庐县绿色优质农产品认证情况
2 桐庐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尽管桐庐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2.1 基层追溯体系队伍建设不稳定
各乡镇(街道)直接管理着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主体,是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排头兵,工作繁杂且范围广。目前桐庐县14个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均设有农产品质量监管站,但是乡镇人员编制紧张,农产品追溯管理人员基本以兼职为主,而且兼职人员老龄化和非专业化情况十分严重,不能适应农产品安全工作需要,加之乡镇工作调动换岗频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追溯体系建设队伍的稳定性。另外农产品生产企业规模一般不大,管理人员文化程度普遍不高,虽然对相关企业配备了追溯及检测设备,但由于管理人员不熟悉检测设备操作及信息追溯,不能正常开展有关检测及数据上传工作。
2.2 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不完善
为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证消费者们健康饮食,各地都在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加强从“农田-市场-餐桌”全链条监管。虽然各地推行力度都较大,但推行进度不一致且不平衡:比如在生产环节中主要是生产者主动开具合格证,在市场环节中合格证使用较多的是基地直供的电商超市、直营品牌门店等,其带证上市的农产品较多;大型批发市场、小型农贸市场里面带证售卖的农产品较少,经过层层转卖的外地农产品带证的就更少。另外市场监管部门和农业部门存在标准不统一、内容交叉等现象,比如市场监管部门在流通环节推行“浙食链”、“浙冷链”,而农业部门在生产环节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两套程序存在不互通,互不认可的现象。
2.3 农产品追溯信息更新滞后
农产品生产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原本推行的是纸质版的生产记录,要求生产主体在农事操作上如实记录,主要是记录农药和肥料购买情况、使用情况以及农产品销售情况。生产记录可以快速有效看出生产者是否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是否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是否保存生产记录2年以上等规定。随着电子信息化不断完善以及农产品追溯要求逐步提升,目前在合作社、龙头企业和家庭农场主要推行以电子化生产记录为主,这是时代的发展也是工作的需要。但是部分生产主体在对接农产品信息时没有同步更新,或对于追溯平台上的生产记录、销售记录等信息没有及时录入,有些信息存在严重滞后的情况,这会造成产品在追溯时无法得到明确的信息,降低消费者对于追溯工作的信任,不利于追溯体系的发展[2]。
2.4 部分生产主体对追溯认识不到位
追溯的主体是农产品生产者,主体意识参与不强直接影响追溯工作的开展。桐庐县内生产主体经营规模不大,大部分以小规模家庭农场为主,大多都为家庭经营,其经营主体对于电子化记录意识较为薄弱,实行程度较低。另外,部分生产主体一味只追求经济利益,认为参与追溯的农产品并不能得到消费者的认同,产品优质但价格较低,造成了生产主体积极性不高,工作推动难度大[3]。
3 桐庐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针对桐庐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通过加强队伍建设,加大政策扶持,加强技术培训,开展广泛宣传等手段,大力提高农产品追溯率。
3.1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业务水平
加强乡镇(街道)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明确乡镇(街道)追溯人员编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制度,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职责;依托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的力量,在各个行政村培养一支稳定的群众性的协管员队伍,明确岗位职责,细化工作目标,最终通过定岗定责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充实农产品检测工作队伍,特别是加强对各乡镇(街道)、生产主体检测队伍的指导,加大检测人员业务培训,在本地农产品上市前做好定量和定性检测,把好农产品上市第一关。要加强生产者农产品追溯主体责任,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奖励追溯开展较好的主体,另外鼓励生产主体内部加大规范管理,设置专职管理员岗位,每日将生产记录、定性检测、承诺达标合格证等工作做到规范、完整、可查。
3.2 加大政府扶持,推动合格证使用
大力施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明确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生产主体做好基地内部质量安全承诺、质量安全控制,并及时开具合格证。对于已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的371家生产主体,不定时登陆平台完善相关种养殖、销售等信息,产品在上市销售前,在产品包装上张贴承诺达标合格证,实行带证上市。出台企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鼓励使用二维码合格证,对于积极参与使用合格证的生产主体进行以奖代补,按照10元/批次进行补助,从而提高生产主体参与追溯的积极性。另外制定扶持政策挂钩文件,将农产品追溯情况纳入政策扶持进行考量,在申报市级绿色品质农业、乡村振兴产业资金、示范性家庭农场等农业项目时充分审查农产品追溯情况,未开展或不到位者,取消或暂缓考虑相关扶持政策的申报。
3.3 强化准入准出,推动部门合作
建立推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工作小组,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督促指导规模农产品生产主体出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商场超市等开办者和加工收购者、专业配送者、规模餐饮单位等建立并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实现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开放源头和流通环节数据资源,将农业农村部门开发的农产品追溯平台信息,与市场监管部门开发的市场管理平台进行对接,打通源头到市场的信息共享壁垒,构建“从农田到餐桌”食用农产品数字化追溯机制[4]。另外严抓源头及市场联合执法检查,农业及市场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在生产基地、市场超市等关键场所组织执法检查,对于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证索证索票等关键环节重点紧抓不放,切实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3.4 加强技术培训,开展广泛宣传
要积极开展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培训,对于企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等生产主体加大追溯知识普及。对已纳入追溯管理的生产主体强化技术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产业技术信息推送、面对面技术指导等方式使其掌握追溯平台操作,同时积极与平台开发公司对接,将平台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反馈,帮助主体及时处理,实现农产品追溯动态监管。另一方面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宣传农产品追溯工作的重要性,及时向群众普及追溯知识。还可以通过举办宣传活动,分发宣传册、宣传单和宣传小礼物等形式,更生动直观地宣传追溯知识。通过线上线下宣传有效结合,增强生产主体和群众对农产品追溯的认知度、信任度,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参与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中去,实现全社会积极参与的氛围[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