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公共性”视角的闽中防御性乡土建筑空间特征解析*
2023-01-17张兵华赵亚琛李建军
张兵华 赵亚琛 李建军
0 引言
福建自明清以来,每逢天灾人祸便容易出现匪患猖獗、流民滋扰乡里的社会动乱[1]。尤其是闽中环戴云山脉的大田、尤溪和永泰等地区村镇,由于深处山区交通不便又远离政治管辖,加之矿产、山林和田地资源引发与邻域客民、山民的长期争端、氏族冲突,导致社会治安失序尤为突出。从万历《永福县志》[2]、清乾隆《永福县志》[3]、民国版《永泰县志》《民国尤溪县志》以及《大田县志卷一·大事志》等地方县志的文献和史实记载可窥一斑。如,明正统年间的沙县邓茂七农民起义,明嘉靖年间的倭寇沿海侵扰,万历年间的统治腐朽和山贼、流寇流窜,清初期(顺治、康熙)的朝代交替与武装反抗,清末(咸丰)民初的军阀混战。在此社会背景下民众朝不保夕,地方村民和乡绅氏族通过地缘或血缘结合的方式,大量兴建大型集合式、防御性乡土建筑——寨堡,以捍卫生命财产安全。目前,大田县现存土堡100余座、尤溪县现存土堡96座以及永泰县庄寨现存152座[4](图1)。大田、尤溪和永泰三县相邻位于闽中环戴云山区域内,海拔从72.0 m到1 681.9 m,自然地质地貌呈现高海拔高落差大的特征。同时,受闽江格子网水系的长期冲刷作用,形成沿均溪、文江溪、尤溪和大樟溪中间低两侧高的狭长峡谷地貌特征,山间盆地及河谷平原错落其间,形成大田“九山半水半分田”、尤溪和永泰“八山一水一分田”的资源分布,居民聚落呈现分散而居的形态。加之田地资源稀缺,山林和煤、铁、硫磺、铅锌等矿产资源丰富,加剧了邻域资源争端的发生。因此,防御性建筑的出现也是顺应社会环境、自然地貌以及山林经济下形成和发展的。
图1 大田、尤溪和永泰三县现存的寨堡群分布图Fig.1 distribution of Zhaibao group in Datian, Youxi and Yongtai counties
目前,关于寨堡在特征和价值综述[5]、空间环境[6]、形态建构[7]、尺度模数[8-9]、文化遗产[10]、防御性[11]以及保护利用[12]等方面的研究已有较多成果。针对寨堡的产生背景、营建方式和集合性居住的特征,本研究聚焦于“公共性”视角,从寨堡的产生背景、营建方式和集合性等特征出发综合剖析比较大田、尤溪和永泰寨堡的空间异同点,明晰其产生的原因、社会关系和公共事务之间的关联性,解析空间营建智慧和乡土社会的组织机制。此外,面对当下“公共性”的语境变迁,对寨堡这类建筑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空间合理利用有现实指导意义。
1 寨堡的营建方式与“公共性”依据
从清代顺治十年大田太华镇魁城连氏《镇中堡志·序》的记录,可知寨堡产生的具体缘由、选址特征和兴建方式:“盖闻古来筑城池为郡县屏翰之固,辟山寨为乡里保守之猷,御强寇保身家固地方,御外而卫内,治平之时也。观夫当今之世偷安日少,战兢日多,数年间干戈抢接,家室靡宁,奔走不遑,民之流离失者繁矣,家之十室九空者屡矣,矧迩来又有绿林四处云集,昏夜出没无常。吾乡莲花寨虽云险峻而僻在水尾,即或有危之际搬运不及,奚暇御寇,兹闺乡会议於中央洋作立一堡,号镇中堡…”[13]。大型防御性乡土建筑具有明显的地缘和血缘结合的特征,也是地方乡族势力捍卫个人以及氏族生命财产安全的物质空间壁垒,官僚、地主等统治阶级可维持社会的长治久安,乡民可组织生产活动以安身立命,以此满足各方利益诉求,进一步巩固乡族关系,因此,筑堡成为乡民、氏族自卫自保和维持族群利益的有效途径。而寨堡的公共属性是依据其建造和出资方式以及监管与被服务主体性质为依据的,即其“公共性”的覆盖范围边界是由产权和使用权限决定的。其公共属性的依据与建立方式一般为以下三种形式。
1.1 地缘契约合作
除前文大田太华镇魁城连氏《镇中堡志·序》记载的乡里会议立堡,永泰同村或邻村杂姓或同姓氏族通过签订契约,基于地缘关系共建寨堡的现象也存在。如珠峰下寨《乾隆十二年珠峰谢众立合约书》:“立合约,珠峰谢众等,承祖遗有寨基壹座,座址隔坵前敦。今见天时大旱,各乡俱已造寨,以防不测。吾家亦宜协同修整,奈贫富不齐,不能均应,通族相议,间有不能者,收此寨付有能之人,作拾捌股前去修理基址筑墙。□属太平之世,永远住居;乱漓之日,通族均勻逃命,不许十八股人等籍約霸佔;至太平之日,不能□复当归家,不敢籍众霸居。今欲有憑,立合約一紙付十八股之人收照。”(图2)以及盖洋重兴寨《民国己未年九月吴孝智、黄永昌、黄永怀立合约字》:“立合约字吴孝智,兹见黄家祖上遗有堡地全座,坐址村头地方,土名重兴寨。当此世乱风移,进前相议,与黄永昌、黄永怀…住居七年外,言约每年每榴约纳地租谷弍拾斤正,付黄家收回,不敢欠租。…向后匪徒再乱,亦付吴家子孙住居,黄家子孙不敢言说生端。…今欲有凭,立合约字弍纸,各执壹纸,付执天长地久为照…”
图2 《乾隆十二年珠峰谢众立合约书》Fig.2 Contract Signed by Xie Clan of Zhaibao in the 12th Year of Emperor Qianlong
可知,当单一氏族独立营建寨堡但财力受限时,主要以组织劝捐、公摊方式进行公共集资,或者通过缴纳地租或入股的形式共同参与营建,并以劳动输出和集体防御等方式换取乱时进寨躲避的权利。这种地缘契约合作共建的寨堡产权为氏族共有或全村共有,并且受公权机构认可和管制,因而具有不同程度的公共属性,遭遇侵犯时多姓氏族出于共同的防卫需求形成临时共同体。
1.2 血缘氏族共建
明清寨堡的营建主要以同姓家族或氏族为单位,从现存典型寨堡的建造和权属统计可知,主要以财势大、成员众的地方氏族牵头共同建造,在地缘关系的基础上加上了血缘关系,进一步巩固集体组织和管控。此外,这类寨堡较多出现于社会环境相对稳定时期,加之乡土山林经济发展、氏族财富集聚和人丁兴旺,随着岁月更迭和人丁繁衍,寨堡这类大型集合性建筑慢慢会从家宅私产演变为祖屋家族公产,形成家、堡、祠合一的大型集合性乡土建筑。相对于多姓氏和邻村共建的临时避难寨堡,公共性较弱,一般服务于氏族内部成员。
1.3 官方推崇把制
从明初的“卫所制度”、清初的“迁界”到清中后期嘉庆四年坚壁清野、团练筑寨之法在全国的大规模推行[14]。至咸丰年间受战事军费与赔款所累,永泰知县刘用锡和委员陈春熙,遍赴县内各区,谕办乡团,并自筹经费修筑工事防守,应对德化、尤溪土匪的屡次侵扰。因此,动乱时期的筑堡建寨与民团自卫也成为闽中地区抵御战乱冲突的有效防御手段。从民国版《永泰县志》记载:“咸丰七年德化县土匪窜扰本县各处,知县……命令各乡兴办民团……”“民国三年8月24日,三十二都大浦乡,协同长庆、上洋、岭兜、东洋等乡民团,攻后寨匪巢,毙匪17人……”可知军事寨堡需逐级上报审批,并经得县衙乃至省巡抚衙门审批和管控,因此也是官方推崇把制的结果。从乾隆六十年大田县桃源县广汤村林姓族人向县衙申请重修土堡的表呈可证:“…承祖遗有土堡一圆,址本乡,土名井头岭,因年久墙垣倾颓,今后重修以为栖身,避贼之计,理合备情,禀恳仁宪太姥爷恩示给照,蚁修葺阖族感恩戴德等情,拟此合行示禁,为此示诏该处人等知悉,所有张扬表在于汤溪乡井头岭,重修土堡,毋许地棍借端扰索,如敢故违,许此练立,县以冯拿究,各宜禀遵毋违,特示![15]”(图3)面对乡村匪患,统治阶级官府衙役管控式微,村民筑寨堡防御自卫可有利于阶级统治和地方自治久安。
图3 大田县桃源县广汤村林姓重修土堡表呈Fig.3 reconstruction Tubao of Lin in Guangtang Village, Taoyuan County, Datian County
2 寨堡公共事务的组织形式
在闽中防御性乡土建筑中,从公共防御、仪式活动和公共教育等多种公共事务组织形式出发,制约和规训着乡民集体公共事务组织,进而形成防御乡土内部公共空间的使用规矩[16]。
2.1 公共防御行为
营建防御性寨堡的最基本目的,即保障乡民、氏族和家族的生命财产安全,公共防御是集体最根本的公共事务。从明代陈鸿、陈邦贤撰《清初蒲变小乘》的土堡自守记载:“……男女器物俱贮于内。日间依然在家种作,遥望贼至,即入塞登楼。夜间男妇俱入。倘有警即鸣锣,令各乡协救……各楼设大小铳及各项军器。土楼尾层,四面有窗,如墙垛一般,以便了望,及放炮射箭。[17]”可大致知晓当时居民的防御与生活状态。堡寨内部居民生活作息规律,白天外出劳作,夜间宵禁时间之前入寨堡,在此期间也包括日常瞭望侦查预警和同村互助协防机制等日常防御行为,属于平战结合的生活状态。当遇匪寇侵扰时,村民以寨堡为屏障,动员乡勇壮丁众志成城共御外敌。寨堡的防御功能不仅表现在可凭借山岗、山坡、田中、台地等自然地形险要,还表现为依靠坚固墙体、厚重堡门、碉式角楼、跑马廊、斗式条窗与竹制枪孔、武器弹药库和器械等防御工事进行防御。寨堡内设有规模较大的粮仓和数量较多的水井等可供给生活物资的空间,同时设有多间临时或长期的住房和空坪等空间,用以容纳避难的村民和牲畜财产。以永泰成厚庄防御性结构布局为例(图4)[18]。
图4 永泰成厚庄防御性结构与行为示意图Fig.4 schematic diagram of defensive structure and behavior of Chenghouzhuang in Yongtai
2.2 公共仪式活动
2.2.1 祠宅合一
寨堡外围为防御性工事外,内部为居住合院,是家族、氏族举行祭祖、公共议事和日常仪式活动的重要场所。厅堂空间作为寨堡内部的中轴核心空间,以中轴线组织多进院落,通过连廊和过水亭连接两侧的护厝和扶楼。厅堂空间为族人追宗敬祖的场所,每逢端午节、七月半、冬至、春节等节日或祭祀日,族人则在正厅太师壁或神龛前设供桌供奉先人牌位,摆茶酒、五果六蔬、鸡鸭猪羊、各种米制品等祭品,燃放香、烛、炮、纸来举行庄重祭祀仪式。祭祀对于族群是一项重要公共事务,有些家族会明文规定预留祭田作为祭祀经费。如《爱荆庄阄书》记载:“余养膳抽出田根面全共计贰拾亩贰升及百年以后付尔,仁义礼智信五房轮值,以为祭扫之资,向后尔,诸房轮值祭田。”此外,族内小孩出生、新人结婚或老人去世,也会在厅堂举行“赏丁(灯)”、婚礼或吊唁仪式,而后轩是逝者成殓凭吊空间。可见,“祠宅合一”的空间布局是家族或氏族为单位建造的普遍形式,公共仪式活动可进一步加强乡族关系和宗族的内部控制。
2.2.2 乡权、族权和神权合一
生活在动荡时期的村民,其安全感和身心慰藉不但依托寨堡的物质空间防御保障,也依托于各类宗教和民间信仰。因此,寨堡建筑空间中多有摆放塑像和张贴各类神祗,以及设立各类宫庙或者供堂,将建筑空间与封建神权、宗教信仰结合。除常见的职能神祗,例如土地神、灶神等,寨堡内也多设佛堂或者道场,常位于寨堡尾座正堂、前楼明间二楼、院落尾座或后期将寨堡厅堂直接改为供奉民间信仰的道场,如永泰嵩口镇成厚庄的民间信仰道场、大田建设镇六保村琵琶堡的观音楼和三圣庙以及永泰月洲村宁远庄的张圣君信仰。防御性乡土建筑中,通过乡权、族权和神权合一,以进一步加强寨堡内部的控制。
2.3 公共教育措施
重视对后辈的儒学教育,兴建私塾书院、请师教子、励贤出仕,在寨堡中也常设书斋、书楼、书院和书厅等公共教育空间(表1)。除了设置公共教育空间外,如永泰洋尾村爱荆庄始建者美祚公夫妇,还会抽出田根面亩数及正租数量,作为“延师”课子之用,抽出根面全田亩数及正租斤数,作为‘励贤’出仕之用。”这种田亩叫公轮田,由各房轮值,逐步形成例制,主要激励庄内子嗣。明清寨堡中教育措施和规定,反映了乡村氏族对于耕读传家、进身仕途的重视和追求。同时反映更深层次阶层意识,即传统家族、宗族和乡族通过读书出仕实现与统治阶层绅士官僚的阶级流动,形成上层与基层社会组织的纵横依赖,从而巩固了其在乡村地方的统治[19]。
表1 寨堡建筑的公共教育空间类别Tab.1 public education space category of Zhaibao buildings
3 寨堡公共空间的异同比较
基于寨堡公共事务的组织形式可将寨堡的公共空间分为仪式空间、庭院空间和路径空间,发挥着各自的公共职能。其中,公共仪式空间包括中座正厅、后座正厅以及侧厅等厅堂空间,主要承担祭祖、婚丧嫁娶仪式和公共议事等公共事务;公共庭院空间包括大小天井、内院、花台以及大通沟等公共空间,主要作为临时聚集、通风采光、粮食晾晒、园囿种植、雨污排放等功能;公共路径空间包括连廊、过水亭、跑马道等路径空间,主要承载日常生活和防御流线等交通功能。通过构建闽中地区21座典型寨堡建筑图谱,分别对其中的公共空间进行建筑测绘和统计分析(表2)和公共空间占比关系图的对比分析(图5),可以比较发现并得出以下结论。
图5 寨堡建筑规模与公共空间占比关系图(表2与图6结合)Fig.5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architectural scale and the proportion of public space in Zhaibao
表2 闽江流域寨堡建筑中的公共空间统计Tab.2 statistics of public space in Zhaibao buildings along the Minjiang River
第一,三明市大田县土堡、尤溪县土堡和福州市永泰县庄寨由于都处环戴云山地区,营建年代和社会背景相近,因此三者属同源,空间形制和工艺材料相近。只是受地形环境、经济实力、地方工匠、营建方式等因素影响,在规模、空间布局、公共空间占比以及细部工艺等方面略有差异。
第二,在建筑空间规模上,相比于大田县和尤溪县的土堡建筑,永泰庄寨的建筑规模相对较大,多栋占地面积超过3 000㎡。《永福县志》、阅民国版《永泰县志》和民间文书记载“漳人”“汀人”“尤匪”“德匪”等周边邻域的外来客民,或山林经济争端,或流民匪患频繁侵扰永泰。可知,永泰较周边地区的山林经济更发达,更具有财力和人口营建大型庄寨。此外,和平时期长期居住的寨堡建筑规模相比于动乱时期临时性避难的建筑规模要宏大。
第三,各类寨堡建筑的总公共空间占比过半。仪式空间和路径空间在功能空间定位上基本相近,其中厅堂空间作为主要的寨堡仪式空间,与《礼记·曲礼》中描述的宗法制度相符合:“君子将营宫室,宗庙为先,厩库为次,居室为后。”且与“祠宅合一”的空间布局相符。而在其建筑空间布局形式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以公共路径空间中的连廊或跑马廊为例,大田县、尤溪县土堡多为开敞式跑马廊,永泰庄寨多为封闭式或贯通式跑马廊。
第四,各地寨堡公共庭院空间的布局和占比差异明显。大田县土堡以预留大空坪内院为主,尤溪县土堡除预留空坪内院还结合前后地势高差预留大面积的后花台,而永泰县庄寨则以较为均质的布置的生活天井和大通沟为主。从空间占比关系图中可知,大田、尤溪县土堡建筑庭院空间占比明显大于永泰县庄寨,大致有三方面原因:其一,与建造时间的社会安定程度相关,基本遵循社会安全稳定性强,寨堡建筑功能空间中的防御性越弱,公共使用和居住功能越强的发展规律[20],即从单一功能的临时性防御构筑物转换为防御与居住功能并存的建筑物;其二,以防御为主的临时性避难寨堡和兼顾防御和居住功能的寨堡,由于共建方式不同和空间功能侧重导致寨堡空间形态上的区别,即由“防御性外围工事+大空坪+粮仓”的建筑形态布局转变为“防御性外围工事+多进院落、天井+住房”的大型民居均质院落空间;其三,地势高差越大其公共空间占比越大,集中的公共空间面积越大,大面积的公共空间顺应地形和防御视野等因素,同时也考虑到防御时暂时性的人群聚集和临时性牲畜与粮食等物资的存放。
4 结果与讨论
4.1 结果
闽中寨堡是明清时期乡村地区中氏族、乡族为保卫集团利益以及保障个人和集体的生命财产安全而营建的大型集合式、防御性乡土建筑。基于公共性的视角研究其营建方式,具有地缘契约合作和血缘氏族共建相结合的特征属性,在官方推崇把制下而具有正当性和延续性。由于寨堡建造集资方式的不同,其产权归属不同,即产权可归属于整个村落、一个氏族或一个家族,因此,建筑营造主体越多元,建筑公共性越强,其空间功能也更偏重于临时防御;反之,营建主体为单姓家族或氏族,宗族血缘特征越强,族权控制越集中,后因人口增长而致产权分散,寨堡可以祖屋的形式作为家族或氏族的公共资产,维系氏族血缘关系。寨堡中的居民通过公共防御行为、仪式性的祭祀活动和日常的教育措施等公共事务组织形式进一步加强寨堡乡权、族权和神权合一的集中控制以获得更好的生存、生活、生产和发展的机会。
4.2 讨论
2017年1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保护传承文化遗产的重点任务,实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工程,做好传统民居、历史建筑、革命文化纪念地、农业遗产、工业遗产保护工作。2021年11月,福州永泰是全省唯一入选全国美丽乡村重点县建设试点,将获得中央财政奖补资金1亿元,其中提出打造庄寨耕读文化示范带项目。因此,开展永泰庄寨的研究具有必要性,同时也大有可为。虽然当下寨堡的防御功能退出历史舞台,而其集合式的空间布局和内部空间具有不同程度的公共性。当下,戴云山地区大量寨堡已经申报成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其公共属性进一步提升,除了作为乡土氏族资产还受公共部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管理。为响应国家提升人居环境质量以及乡村振兴和文化复兴的重大战略需求,空间公共性的多元适应使寨堡在保护传承与合理利用具有更多可能性。适应当下乡村发展需求,可作为村民公共服务空间载体,打造为村民休闲活动中心、乡土民俗馆、国学家风教育中心、高等院校研学基地以及特色酒店民宿等。寨堡作为重要的物质文化遗产,在继续凝聚乡土社会地缘和血缘关系的同时,具有发挥更多公共职能的潜力,将寨堡的公共属性与历史发展文脉的延续相结合,以符合保持乡土建筑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的基本要求,有利于推动福建地方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以及文化产业的品质提升。
图表来源:
图1、3-5:作者绘制
图2:影印件收藏于厦门大学民间历史文献研究中心
表1-2:作者绘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