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局:煤矿15项高风险作业必须落实管控措施
2023-01-16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印发《关于加强煤矿高风险作业安全管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表格化、清单化列明要求,加强煤矿高风险作业安全管控,坚决防范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通知》划定的15 项高风险作业包括:煤矿大型设备运输和安装、巷道开口、采掘作业过地质构造带、工作面安装及初采或回撤、井筒大修、井巷维修、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巷道贯通、检查煤仓或溜煤(矸)眼和处理堵塞、排放瓦斯、石门揭煤、井下动火、采空区密闭、密闭启封、爆破等。
《通知》就高风险作业提出要求:
第一,严格高风险作业专项措施编审。一要严格专项措施编制。高风险作业必须遵从“一个单项作业、一个专项措施”的原则,由煤矿分管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措施,专项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标准规范规定,做到内容全面、具体可行、安全可靠,如遇重大变化及时修改、重新报批。高风险作业专项措施编制前,必须开展安全风险专项辨识评估,编制专项辨识评估报告。二要严格专项措施审查。高风险作业专项措施必须按照审批权限报批,巷道开口、井筒大修等6项高风险作业专项措施必须由煤矿矿长组织会审后,报上级管理部门批准;大型设备运输和安装、采掘作业过地质构造带等9项高风险作业专项措施必须由煤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会审后,报上级管理部门备案。煤矿及其上级管理部门应对专项措施的合规性、可行性、安全性等进行审查,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得予以批准或备案。三要严格专项措施宣贯。专项措施经审批或备案同意后,煤矿必须组织所有参与作业的操作人员、各级管理人员、辅助作业人员等相关人员学习宣贯,讲清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并组织针对性考试。学习贯彻和考试记录应真实、完整、规范,并妥善保存。
第二,严格高风险作业现场安全管控。一要严格现场盯岗。高风险作业时,煤矿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盯岗,加强现场技术指导,督促现场作业人员严格按照专项措施作业。巷道开口、采掘作业过地质构造带、工作面安装及初采或回撤、巷道贯通、石门揭煤等5 项高风险作业,应执行通知单制度,未取得开工通知单的不得允许作业。二要严格现场跟班。煤矿区队长、矿领导必须在现场跟班,负责现场工作安排和指挥协调,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禁违章指挥,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加强现场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现险情,及时下达撤人命令。三要严格现场盯守。煤矿实施高风险作业时,驻矿监管人员应到现场盯守,督促落实现场安全管控措施;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立即制止;发现险情,及时下达撤人命令。
第三,严格高风险作业监管监察执法。一要严格现场检查。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煤矿高风险作业的监管监察,重点检查高风险作业专项措施编审情况、现场安全管控措施落实情况。二要严格执法处罚。凡在监管监察过程中发现煤矿无措施作业、“通用”措施作业、未经批准作业、先作业后报批、未经培训作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煤矿相关人员未现场盯岗或跟班等情形的,一律依法实施上限处罚,并严肃追究煤矿矿长、分管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责任。三要严格追责问责。凡发现专项措施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但煤矿上级管理部门予以批准或备案的、煤矿驻矿监管人员未到现场盯守或未履行相关责任的,一律向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追责问责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