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凤冈龙潭河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的生态哲学思考
2023-01-15李坤梁
李坤梁
(中共凤冈县委党校,贵州 凤冈 564200)
人化自然观是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的主要内容之一,它是马克思主义研究人与自然关系的重要成果体现。贵州凤冈龙潭河国家湿地公园在建设、运行以及保护上践行人化自然观的马克思主义生态观。按照《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凤冈坚持“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保护龙潭河湿地公园的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使湿地公园既能满足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又满足子孙后代生态利用和持续发展要求,实现湿地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相互促进,在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要求下规划和建设,是凤冈人民守住绿水青山、收获金山银山的生态实践探索。
1 龙潭河湿地公园概况
凤冈龙潭河国家湿地公园位于贵州凤冈县中部,涉及龙泉镇、何坝镇、石径乡和永和镇4个乡镇,属六池河流域,包括穿阡水库、九道拐水库和西山水库3个水库,龙潭河和六池河干流,西山河、柏梓河和猪圈塘河等7个一级支流,以及县城南部新城和老城区规划的两处沿河城市公园绿地。龙潭河国家湿地公园生态良好、景观优美、文化丰富,以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健康为核心,以利用和展示湿地生态功能为宗旨,体现当地文化特色,发展湿地生态旅游和相关产业,是带动流域周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国家级湿地公园,也是建成“山入城、水入境、绿入心、人入梦”的贵州乃至西南最美县城的蓝图建构。龙潭河湿地纵穿县城区,具有多种生态服务功能:凤冈居民必需的水源;城市的防洪排涝体系;调节气候,降低热岛效应,提高环境质量;动植物的栖息地,维持生物多样性;居民的休闲娱乐场所,提供良好的公众科普教育基地。
2 龙潭河湿地公园的生态逻辑推演
人与自然关系的客观规律性是人化自然观的主要内容之一,是人化自然观承认自然界优先地位,以人的感性实践活动为基础和中介的重要内容和特征表现(董强, 2015)。在凤冈龙潭河国家湿地公园规划和建设的实践中,坚持人与自然关系的客观规律性是其立足生态和保护生态的逻辑推演:自然具有先在性,对人具有优先地位的建设逻辑;人要依靠自然才能生存和发展的运行理路;遵循生态自然规律制约着人类实践活动的保护理念。
2.1 自然先在性的建设逻辑
承认自然的先在性,就在于按照自然规律来办事。龙潭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初期,依据凤冈特有的生态优势和地理优势进行规划,2012年11月29日开展凤冈专题研究城镇化建设工作,根据《关于建设黔东北区域性中心城市 加快城镇化步伐的实施意见》决议,建成“山入城、水入境、绿入心、人入梦”的贵州乃至西南最美县城。立足凤冈的生态优势,从长远发展着眼,承认自然的先在性,依据自然的第一性规划和建设湿地公园。
2.2 人依靠自然的运行理路
人类的一切活动以及人类社会的发展,都是建立在生态自然的基础之上。龙潭河国家湿地公园的运行,所体现的就是人在生态自然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生态自然的优势更好地生存和发展。首先,从功能来看,龙潭河国家湿地公园旨在为凤冈提供生态服务,就是人类在自然中汲取自己所需,依据自然这个主体,从中寻求适合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元素。由此,人依靠自然是龙潭河国家湿地公园的功能所体现的人化自然观逻辑理路。其次,从凤冈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要来看。从西部大开发开始,凤冈一直在探索一条走出具有凤冈特色的发展路子,先后形成“四绿工程”“三生经济”以及“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的发展模式,引领凤冈走出一条绿色、开放、经济的县域特色发展之路。党的十八大以来,又形成“双有机”的发展理念,使得生态文明建设更上一个层次。生态和绿色的发展之路是凤冈人民的需要,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凤冈具有良好的生态优势,充分发挥凤冈人民的主观能动性,走一条生态发展之路,完全契合人化自然观中人依靠自然的重要特征。因此,凤冈龙潭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是在坚持人依靠自然的逻辑推演中形成的凤冈生态文明建设典范。
2.3 遵循生态自然规律的保护理念
马克思认为,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马克思等, 2009a)。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而且能够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发生变化,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马克思等,2009b)。人类只有遵循自然规律才能有效防止在开发利用自然上走弯路,人类对大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这是无法抗拒的规律(习近平, 2017)。人的一切社会活动都是受限于自然规律,自然规律的客观存在是人发挥主观能动性的界限。在维持人自身生产和发展的具体实践中,遵守自然规律是必不可少的,只有遵守规律才能避免危机。凤冈龙潭河国家湿地公园的规划建设,不能完全只建不管,任由其发展。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以及环境压力的加大,凤冈县实施了“碧水蓝天保护工程”,形成了以生态效益为主,维护生态平衡的保护规划原则。保护湿地公园内生物多样性以及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和自然性,正确处理资源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用水和生产生活用水的关系。在资源环境可承载范围内,发展大鲵(Andrias davidianus)、白水牛和苗木种植等特色养殖业以及林下种植业,带动周边村民致富,使生态保护与社会经济协同发展。此外,在保护湿地资源的同时,加强对湿地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尤其是对水獭(Lutra lutra)等重点保护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
从上述的保护原则以及具体措施来看,就是在遵守生态自然规律的前提下,以生态平衡来促进生态效益,以生态效益来保障生态平衡,这是在自然规律的指导下进行的湿地生态保护。人在自然中争取自由,又受自然的制约(杜秀娟, 2011),但我们不能控制自然,因为造就生态危机的真正根源是千百年流传下来的积淀在人们头脑中的控制自然的观念,而解决环境问题的关键也在于改变人们原有的这种观念(陈学明, 2012)。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以及保护自然(习近平, 2017)。所以,只有遵循自然规律,湿地公园才能保护得更好。
3 龙潭河湿地公园的生态内涵架构
3.1 自然自身存在意义的生态内涵
在马克思看来,自然界中人的本质只有对社会人来说才是存在的,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是人存在的基础,才是人现实的生活要素(马克思等, 2009a)。自然通过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成为人本质力量的确证,从而具有了人性与社会历史性属性(董强, 2015)。凤冈龙潭河国家湿地公园是一个生态建设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应采取水体恢复、植被恢复、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和恢复等生态措施,可以更好地保护和恢复河流湿地生态系统。湿地公园周边拥有荡漾碧波、龙穿石径、郁翠山林、坡梯农田、冲积滩地以及集群水鸟等优美景观,凤冈县及周边县市的一些旅游爱好者和摄影爱好者进入规划区观赏湿地美景、写生,在鸟类活跃季节和鸟类迁徙季节进行湿地观鸟和摄影。龙潭河国家湿地公园并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在凤冈现有的生态资源上确实存在,并且给人带来了一定的生态福利,体现了自然自身存在的意义。只有通过人的实践活动,与人发生关系的自然才是真正的、现实的自然,才是有意义的自然,这正是凤冈龙潭河湿地公园的生态内涵。
3.2 社会关系反映的社会属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习近平, 2017)。这种需要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宏伟构图,是龙潭河国家湿地公园的社会属性需要,也是凤冈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的需要。同时可借助龙潭河国家湿地公园的品牌价值,在湿地公园外围区域,采用生态种植、养殖方式,带动当地群众开展特色养殖和特色种植活动,提升农林产品的附加值,提高当地农民的经济收益。此外,根据湿地公园的空间位置,可将旅游项目分为六池河风光秀丽的自然湿地观光带、南部新城的近自然湿地游憩区以及老城区附近的人工湿地观光区3个区域。这3个区域的旅游项目重点突出了自然生态环境以及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等综合信息的展示,为游客提供亲近自然、寓教于游、求真探奇的知性之旅。湿地公园的规划和设计体现了凤冈人民的生态需要,也体现了凤冈县域经济的发展需要,这是湿地公园所体现的人与自然关系中人与社会关系的反映。人与自然的关系只有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中获得,并反映人与社会的关系,是人改造自然的本质所趋,体现了人与自然关系的社会性;也体现了人在生存和发展的现实感性的对象性实践活动,从不断积累的经验中总结和前行,体现人与自然关系的历史性。
3.3 人与自然关系发展性的和谐生态
当生产力的发展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生产关系要适当调整,或者其自身发生一些变化,以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依据凤冈的生态优势规划和建设龙潭河国家湿地公园,着力解决规划区内突出的环境问题,充分发挥全民共治的能力,做好源头防治,打赢打好蓝天碧海保卫战。
湿地公园以龙潭河和六池河为轴线,连接了穿阡水库和九道拐水库及多条支流,是一个完整的湿地生态系统 :因支流落差较大形成的典型河流湿地,流域影响形成的大面积洪泛湿地以及典型的人工库塘。河流、洪泛湿地、库塘、喀斯特溶洞湿地等共同组成了喀斯特地貌独立而完整的湿地生态系统。龙潭河湿地生态系统由于其特殊的地理区位,在保障区域生态环境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城市水源、调节气候、调蓄洪水和改善水质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龙潭河湿地公园规划使其生态优势变成生产力并不断发展,所体现出的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发展性,这种发展性是基于生态自然规律的客观性以及人类实践活动的客观性而存在,其内在逻辑是构建湿地公园的生态和谐性。
4 结语
人化自然观的生态哲学在凤冈龙潭河国家湿地公园中得到具体的实践,使凤冈在生态文明建设上步入一个新阶段,有力推进了“生态立县,绿色富民”的绿色战略。龙潭河国家湿地公园的规划建设和保护是基于凤冈县的生态优势,在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的哲学视野下不断丰富和完善的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