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下京津冀政产学研绿色技术协同创新策略研究
2023-01-14孙健慧SUNJianhui张楠ZHANGNan
孙健慧SUN Jian-hui;张楠ZHANG Nan
(天津商业大学会计学院,天津 300134)
0 引言
京津冀地区作为我国创新资源最密集、产业基础最雄厚的区域之一,加快京津冀绿色技术协同创新,已经成为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大举措,也是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内容。而作为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产物,共享经济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降低交易成本、扩充创新主体,为京津冀绿色技术协同创新提供新的思维和渠道。随着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和绿色低碳发展成为社会普遍共识,绿色技术创新也逐步成为学者们的研究焦点。绿色技术创新绩效方面,一些学者运用实证分析方法论证了绿色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良好的正向关系。梁圣蓉等[1]运用动态GMM检验了技术溢出与绿色技术创新效率之间的关系;何智励等[2]基于长江经济带11个省份15年面板数据实证分析了绿色技术创新与经济高质量发展之间的内在关联,研究结果显示二者具有显著的正向关系。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因素方面,学者们普遍运用省际面板数据或调查数据计量分析的实证研究方法开展相关研究。Gupta等[3]以四家印度中小企业为例,探究了阻碍中小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因素及其解决方案;陈斌等[4]利用两阶段DEA模型重点分析了财政分权和环境规制对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一些学者分析了我国绿色技术创新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了针对性的政策建议。谢雄标、孙静柯[5]的研究发现除了技术、资金与人才等内部障碍之外,政府支持和外部合作的缺乏是中小制造企业绿色创新面临的突出外部障碍。一些学者围绕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构建和多方协同问题开展了探讨研究。肖汉杰等[6]构建了低碳友好技术的政产学研金协调创新博弈模型,深入分析了各方的博弈策略,认为多主体低碳技术协同创新的关键在于资源和能力的互补,内在动力取决于技术创新的获益情况,而政府部门的奖惩机制能够促进多主体合作。供应链主体绿色技术协同创新方面,陈秋俊等[7]重点研究了不同类型的制度体系对于企业绿色创新能力及其所在供应链实施绿色管理的影响。
综上所述,现有关于绿色技术创新的研究依然处于起步阶段,研究成果依然较少,关于政产学研多主体绿色技术协同创新行为机理的研究还处于空白。为此,本文基于动态视角利用微分博弈模型研究共享经济下京津冀政产学研绿色技术协同创新行为问题,考察动态框架下三方在非合作模式、成本分担模式下的政产学研方的均衡策略,以期为构建绿色技术协同创新体系提供理论借鉴。
1 问题描述与模型假设
1.1问题描述 本文研究由地方政府和企业(E)、研究机构(U,如大学、科研院所)构成的京津冀政产学研绿色创新体系。研究机构作为学研方和供应方,进行绿色技术的基础研究工作;企业作为产方和需求方,进行绿色技术的应用开发工作;地方政府作为监督方和服务方,致力于推进京津冀的产学研绿色技术协同创新的研究开发进程。
1.2模型假设 假设京津冀地区地方政府、企业、研究机构的绿色创新成本与各自的绿色创新投入呈凸形,即随着各主体绿色创新投入的增加,所需付出的成本会更高,因而t时刻各主体的绿色创新成本可分别表示为:
假设t时刻京津冀绿色技术水平由地方政府、企业、研究机构的绿色创新投入共同决定,即各主体的绿色创新投入越多,京津冀地区的绿色技术水平也就越高。此外,绿色技术水平还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慢慢衰减。
假设t时刻地方政府、企业、研究机构的绿色创新投入直接影响京津冀的总收益。同时,绿色技术水平的提高也会通过提升京津冀地区的整体竞争力而间接影响其总收益。假设t时刻京津冀政产学研绿色创新的总收益π(t)为:
假设京津冀所有参与主体都是基于完全信息进行理性决策,即均以自身收益最大化为目标,且贴现率γ相同。总收益在地方政府、企业和研究机构之间进行分配,假设企业获得ω1∈(0,1-ω2),研究机构获得ω2∈(0,1-ω1),则地方政府获得1-ω1-ω2,分配比例根据各主体的贡献事先商讨确定。与此同时,地方政府为了推进京津冀地区绿色技术协同创新的发展,会为企业和研究机构提供绿色创新成本补贴,假设补贴比率分别为α(t)、β(t)∈[0,1]。
则企业、研究机构和地方政府的目标函数分别是:
2 博弈模型分析
2.1非合作模式 非合作模式下,地方政府不为企业和研究机构的绿色技术创新提供支持,即α=β=0,各参与主体独立、同时进行决策,此时的最优决策为Nash均衡策略,用上标N表示。通过推导①,可以得到非合作模式下企业、研究机构、地方政府的最优绿色创新投入为:
进而将式(2)代入微分方程式(1),又由一阶线性常微分方程的通解公式,可求解得到非合作模式下京津冀地区绿色技术水平的最优轨迹表达式为:
最后可以得到成本分担模式下企业、研究机构、地方政府以及京津冀地区整体的最优收益函数分别为:
2.2成本分担模式
成本分担模式下,地方政府为支持产学研绿色技术创新,帮助企业和研究机构分担一定比例的绿色创新成本,即0<α≤1且0<β≤1,例如我国现行有关绿色发展的税收减免和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因而表现为地方政府作为京津冀地区绿色创新的领导者,而企业和研究机构作为跟随者的序贯非合作博弈,此时的最优决策为Stackelberg均衡策略,用上标S表示。通过推导②,可以得到成本分担模式下企业、研究机构、地方政府的最优绿色创新投入和最优补贴比例分别为:
最后可以得到成本分担模式下企业、研究机构、地方政府以及京津冀地区整体的最优收益函数分别为:
2.3对比分析 为了能够判断成本分担是否可以成为促进京津冀地区绿色创新发展的有效协调机制,本节对两种模式下的均衡结果进行对比分析。
定理1与非合作模式相比,成本分担模式下虽然地方政府的绿色创新投入没有改变,但企业和研究机构的绿色创新投入明显增加,且增长幅度等于地方政府对各自绿色创新成本的最优补贴比例。
定理1表明,地方政府当由非合作模式向成本分担模式过渡时,其本身的绿色创新投入保持不变,但会使企业和研究机构的绿色创新投入得到提升,且与地方政府给予的成本分担比例密切相关。说明地方政府的绿色创新投入与其是否为企业和研究机构的绿色技术创新提供扶持并无关系,而地方政府给予企业和研究机构的成本补贴却可以大幅提高企业和研究机构参与绿色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定理2与非合作模式相比,成本分担模式下京津冀地区政产学研的绿色技术水平得到明显改善。
证明:由式(1)以及一阶线性常微分方程的通解公式,可以得到满足的特解表达式为:,。进而求其关于Z的一阶偏导,可得:,因而可知S是关于Z的单调递增函数。同时,又由定理1可知、,因而有:,即,进而可得。定理2表明,地方政府提供的绿色技术创新扶持,可以有效促进京津冀地区绿色技术水平的提高。
定理3与非合作模式相比,成本分担模式下地方政府、企业、研究机构各自的最优收益及京津冀地区的整体收益均显著提升。
定理3表明,地方政府提供的绿色技术创新扶持,可以有效推动京津冀区域内各方帕累托改进,使得各方单独的收益情况和京津冀整体的收益情况都有所增加。
3 结论
本文研究共享经济下京津冀地区地方政府与企业、研究机构之间的绿色技术协同创新问题,考虑连续时间内地方政府与企业、研究机构各自的绿色创新投入及其对地区绿色技术水平的贡献,构建政产学研三位一体的动态微分博弈模型,求解使得各方自身收益最大化的均衡策略。通过对比分析不同博弈情形下的均衡结果,可知:①成本分担模式下企业和研究机构的绿色创新投入相比于非合作模式得到明显改善,改善强度即各自的最优补贴比例,而地方政府的绿色创新投入在两种模式下保持不变。②成本分担模式下体系的绿色技术水平显著高于非合作模式。③成本分担模式下地方政府、企业和研究机构的最优收益及京津冀地区的整体收益均严格优于非合作模式。
注释:
①由于篇幅原因,非合作模式下的计算推导过程省略。
②由于篇幅原因,成本分担模式下的计算推导过程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