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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关于建筑设计与城市规划的探讨

2023-01-13张帆

建筑与装饰 2022年8期
关键词: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规划

张帆

山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山西 太原 030001

引言

我国城市建设水平在良好的物质条件下呈现出稳定的提升趋势,在城市化进程中,城市规模扩大,人口增加,虽然城市经济日益繁荣,但是相对地,城市建设与规划的难度也在持续提升,必须要结合城市居民的各种新需求,来完成规划与设计的工作,从而提供舒适宜人的居住环境。现围绕新形势下,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相关的问题展开研究。

1 建筑设计与城市规划原则与要求

1.1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无论是建造建筑还是发展城市,都是以人为核心的活动,活动的主体也是人,规划与建设的最终目的是给城市范围内的人提供服务,因此在这两项城市相关工作中,最为重要的原则都是以人为本,使城市环境与建筑中都充满人性化的设计元素,以此才能设计出符合城市居民衣食住行各方面需求的成果。

1.2 坚持节约和节能的原则

城市规划、建筑设计中融入了不少新的设计原则,其中节能节约这种绿色原则需得到规划者和设计人员的重视与关注,规划设计环节中,不仅需要注重所有成果与行为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同时也要对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真正地做到节约成本,节省能源,避免产生资源浪费的情况,尤其是进行建筑的各项设计工作时,不仅要达到质量指标,同时还必须关注经济指标与节能指标。

1.3 坚持因地制宜原则

建造建筑与对城市基础设施进行规划时,所有的工作都必须在城市环境系统中完成,所以必须要注重因地制宜的原则,全部建设行为都应当在特定的城市环境系统内实施,规划与设计单位始终以城市的具体发展需求为立足点,而不是直接对其他城市已经取得成果的设计规划方案进行直接参考,可从中借鉴与吸收经验,再将其运用到相应的城市中,为城市量身定做规划方案,设计出与城市环境相匹配的现代建筑,如在生态城市中应优先考虑建设绿色建筑。

1.4 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的基本要求

按照当前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的基本要求,在城市设计规划中,应对环境、建筑与人之间的关系进行明确,并寻求正确的处理方式,充分考虑人存在的精神与物质需求。所有的规划以及设计工作都应以不污染环境为前提,节约使用原材料、水、能源以及土地资源,确保城市系统与自然环境系统可以保持相互协调的关系;依照城市地理与自然环境特征来确定建筑的布局方式,尽量减少对自然生态的破坏;在建筑色彩的选择与整体造型设计工作中,应当也要注意做好周边环境过渡;设计建筑时,必须重点关注建筑在抗雷击、抗风雪、防空、防洪、抗震以及防火等安全方面的要求,以此来完善建筑的功能系统;居民建筑与其他的公共场所中,应当配置残疾人与老年人等特殊人群能够正常使用的人性化无障碍设施,体现出设计中的人文关怀理念;如果城市中有地方或者国家公布的各个级别的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区以及文化历史名城等,应依照地方或者国家颁布的有关条例与保护规划要求来调整设计内容[1]。

城市化建设要求不断增加,在快节奏的城市发展中,规划与设计工作都必须保持较快的效率,设计规划内容既要全面,同时还要具体化,针对公共建筑以及配套设施做出相应的规划,具体要满足多种功能性建筑的设计需求,包括娱乐、商业、金融、教育、医疗等;在城市环境美化过程中,则要重视景观绿化方面的设计内容,按照现代人的审美,建造更丰富的城市景观,凸显现代都市感;在规划阶段中,不能忽视环保、卫生、安全、经济、适用等多样化的需求。无论是在城市外部环境中,还是在城市建筑内部,都需要有舒适、洁净的空气环境,所以设计建筑时需要形成有效的排气通风系统,以此营造舒适、安全的室内环境,同时增加绿化植物在城市景观中所占的比例,净化城市空气。

2 新形势下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2.1 需关注文物古迹与历史街区的保护问题

建筑承载着人们对于城市历史的记忆,其不仅只是提供实用性功能,一些建筑已经成为城市的标志,因此在新的规划工作中,应当对一些具有历史价值的老旧街区与建筑进行保护,将其保留到现代都市之中,而一些规划者只能看到眼前的效益与政绩指标,无序过度地利用城市的土地资源,没有对一些既有街区与文物古迹进行相应的保护。因此应当对这方面的规划问题引起重视,弥补规划方案中的漏洞,可考虑设置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来负责这项工作,并给予资金或者政策等方面的支持[2]。

2.2 规划管理手段的合理性有待增强

新的发展形势下,城市规划中又添加了不少新的内容,如城市景观设置、生态系统保护以智慧化基础服务设施的使用等,根据相关法律要求,通过核准之后的规划方案才能够在城市中实施,同时规划必须顺应国家的政策方向,严禁出现违规或者违法的规划行为,以房地产行业为例,这一行业的很多企业都要参与到城市建设、规划中,其如果只注重自身盈利需求,而利用政策法规的漏洞获取不当收益,场次意外会引发更多问题,因此规划过程中要注重对参与主体进行管控。

2.3 公众参与机制有待完善

规划方案不仅要得到政府的认可,同时还要获得民众的支持。城市居民作为城市以及建筑的主要使用者,对于规划与设计工作应享有话语权,但是在当前的城市规划中,居民的参与度并不高,甚至难以直接参与到规划环节中,多由相关单位以及政府控制规划工作,因此应当更多地关注居民的民主权利,支持居民为城市规划建言献策,增强居民在现代都市中的主人翁意识,使其成为城市真正的主人。

3 新形势下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的可行措施

3.1 协调建筑设计与城市规划工作

建筑与城市是被包含与包含的关系,二者不可分割,城市为建筑提供了建设条件与空间,建筑作为城市的组成部分而存在,丰富了城市的功能,给城市居民提供居住与活动的场所。规划城市整体布局与建筑功能空间时,既要满足当下的需求,同时又不能忽略长远发展,尤其要为日后的优化工作保留一定的设计空间。规划者应具备一定的预测能力,可以根据当前的数据信息,预测城市的未来发展走向,合理与组合各种功能空间,在保障规划内容的合理性的同时,还要注重规划行为的经济性,实现节约成本的规划目标。在设计建筑时,同样需要对各类问题进行预防,包括防水、防震等问题,在建筑外观上,应配合城市整体规划情况,形成统一化的外观,如统一的外部颜色,以此提升城市整体环境的美观度,形成和谐的城市景观,实现建筑与环境的相互映衬[3]。

3.2 在建筑规划的工作基础上进行建筑设计

建筑设计中的布局设置、区位选择决定着建筑的使用功能,城市规划与设计建筑两种活动之间存在一定的互动性与互通性。在布局设计环节必须做好优化统筹的工作,既要关注建筑造型和谐、色彩搭配等设计需求,同时还要考虑到城市的整体布局,避免使建筑的存在过于突兀,破坏城市规划的整体性。当前城市规划注重环保理念,因此建筑建设者与设计者也更多地将关注点转移到绿色建筑上,打造与当前城市环境相匹配的新型建筑,优化建筑设计内容时,也要针对建筑的废弃物处理系统、能源系统、排水系统以及采光系统等不同的设计内容实施优化,从而实现绿色城市、海绵城市的建设目标。

3.3 注重建筑与周边环境相互协调

建筑与城市环境相互融合,这就要求设计者以建筑所处的实际环境条件为基准,完善建筑功能,并创新现有的设计方法,更新建筑建设技术,运用新技术来提升建设效率与建设质量,通过新型环保材料提升建筑项目的环保收益,将自然环境与新建建筑融为一体,凸显自然美,也为居住者创造更加惬意的居住环境。

3.4 对城市的空间与结构进行把握

规划城市的结构时,主要需要把握城市的发展框架,并且理顺城市空间关系,发展框架需要被城市总体规划与上位规划有效接受,且规划中不存在相互冲突的情况,以此才能使项目有效成立并能够形成较强的操作性。将宏观城市设计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工作中,把城市规模看作关键规划指标,可借助技术性方法来对城市规模进行计算与预测,综合考察城市本身能动性、市场因素以及政治管控方面的影响。规划城市空间时,需重点处理城市内部与外部的建设空间、景观绿化与自然山水之间的关系,对城市空间脉络进行梳理,勾画出城市空间的基本脉络,划分出城市的各种功能空间,如城市建设区、生态控制区,展现城市中限制发展的区域与重点建设发展的区域,空间设计环节还需针对城市的虚实格局、主次关系与城市形态进行系统化地描述。设计建筑与规划城市系统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后者需要协调的因素更丰富,规划过程更加复杂,必须统筹城市发展全局,关注多种主体,因此要在设计建筑时就应注重与城市规划协调,配合规划调整设计方案[4]。

3.5 完善建筑设计方案相关的评审制度

城市病建筑直接决定着城市的整体形象,因此在选定建筑设计方案前,需要从多种方案中选出设计效果最为突出的设计方案,应完善当前的评审制度,以制度为依据来进行设计方案的合理选择。评审制度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制定,确保制度内容准确,要求明确,极具权威性与合理性。组织行业内的专家组建评审小组,负责建筑设计方案的综合评审工作,专家需按照评审原则,对方案展开多角度且深入的评价与分析,不只关注城市建筑本身,同时还要确认建筑能否融入城市人文环境中,再分析建筑方案是否与城市发展方向保持一致,避免有城市建筑与城市整体规划内容产生冲突的情况发生,造成损失。

3.6 鼓励公众参与到城市规划活动中

当前大部分城市规划方案的审查都由专家完成,虽然专家能够保证审查工作保持较高的专业化程度,但是部分专家可能对城市的实际情况缺少了解,其更多地站在专业的立场上,给规划提供技术支持,而政府则需要提供规划所需的法律与政策,并负责全局利益的有效协调,公众身处于城市中,其在参与城市建筑设计以及规划工作时,更多地会从自身利益出发,这也使得规划更具有人性化特点,因此要让公众也成为城市规划者。首先需要针对公众参与规划的需求,提升法治建设水平,补充规章、法规法律相关的要求,使公众参与规划的工作的行为形成更强的公正性与有效性,明确公众这一种参与主体的法律救济、义务、权利、组织以及范围;向群众宣传参与城市规划的意义,保护群众的监督权、参与权以及知情权,使群众认识到自身利益与城市规划、建筑设计之间的紧密关系;注重公开规划信息,根据相关条例的规定,需要将规划、建设全程向群众公开,公众可通过登录政府网站、查看社区公示栏、参观工程现场等方式,了解规划活动的开展情况,从而行使监督权利;拓宽公众参与规划的渠道,发挥出规划展示馆、公共场所以及媒体的作用,借此培养公众的主人翁意识,同时也增强公民对政府的支持与信任[5]。

4 结束语

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并非两项完全独立的工作,参与规划以及设计的人员要正确看待这两项关乎城市未来发展的工作之间的联系,充分考虑公众对于城市环境以及建筑的期望,以此来建设更多标志性的城市建筑物,通过优质建筑展现现代城市独特的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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