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对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的分析与控制
2023-01-13王旭
王旭
故宫博物院基建处 北京 100009
引言
暂估价作为招投标阶段不可竞争费用的一项内容,具有较特殊的内涵,一方面,不同于规费和税金(不可竞争部分),暂估价与国家税收等政策并无直接关系;另一方面也不同于暂列金额(不可竞争部分),暂列金额的发生与否要看具体情况,而暂估价是确实要发生的材料、工程设备采购或专业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的设立是因为品牌和质量等因素导致的价格差异较明显,专业工程暂估价的设立是因为需要专业分包的进一步深化设计,所以价格无法较精确的确定。基于暂估价在招投标阶段的不可竞争性和在施工阶段的可变性,所以建设单位对暂估价部分的控制尤为重要。尽量使最终确认价不超过暂估价(如果有多项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尽量保证每项最终确认价不超过该项暂估价)。
1 招标阶段暂估价相关文件的编制
在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阶段,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的编制人要本着深入了解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数量、计量单位、功能用途、参数和性能、材质差异、品牌差异等前提下,开展相关编制工作。设置的暂估价不应低于市场价格,以避免暂估价较低而造成的施工阶段认价困难,甲乙双方发生争议,阻碍工程的顺利进行。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应对暂估价相关内容进行约束,使建设单位降低“暂估价”带来的相关风险。
1.1 套用定额注意事项
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时,由于工程量清单是根据地方预算定额进行编制,一是要准确套用暂估价材料和设备所在子目,除检查子目套用的准确性外,还应着重检查暂估价材料消耗量是否按地方定额进行套用,有无暂估价的消耗量与预算定额不一致的情形,避免子目套用不准确而导致的偏差;二是准确计算定额工程量,检查暂估价所在定额子目的定额工程量是否过低,避免含量偏差;三是暂估价计量单位应保持与定额子目中材料、设备计量单位的一致性,如有计量单位不一致情况应进行转化,还应注意,有些计量单位看似一致,但计量方法不同,比如计量单位“m2”,有图示面积、洞口面积、展开面积等不同含义,不能一概而论,避免询价对象由于行业惯例,或是自身习惯所报价格的计量单位与定额子目中不一致所造成的偏差。
1.2 熟悉材料、设备各个方面特征
清单编制人员应充分了解材料和设备暂估价的功能用途、参数和性能,必要时应与设计单位沟通,深入地了解各个因素对价格的影响,以利于询价和准确估价;相同用途、参数的情况下可能出现材质和品牌的差异(比如卫生洁具),编制人应把握工程材料、设备的档次定位,可留出一定的价格空间,避免确认价超暂估价的情况。
1.3 暂估价特征描述准确、完整
编制人编写暂估价一览表时,应把暂估价材料、工程设备特征描述准确、完整,在工程实践中,有如下情况发生,由于暂估价项目的相关说明过于笼统,甚至只有暂估项名称而没有相关特征描述或解释说明,导致暂估价项目和非暂估价项目二者含混不清、难以区分,以至于确认程序无法进行或将非暂估价项目重新认价,给实际执行者造成很大的困扰与麻烦,甚至给建设单位造成相关损失,编制人应避免上述问题,杜绝歧义。
1.4 加强合同中对暂估价的相关约定
合同条款是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合同条款对暂估价相关内容的约束,可以有效避免暂估价“衍生”费用的产生,给暂估价材料、工程设备的后期确认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在组织协调方面,合同条款中应对总承包人加以约束。总承包人应对工程所涉及的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商统一进行协调、组织、配合和管理;协调各个专业交叉作业时的工作面冲突,保障工程项目各暂估价材料和设备供应工作的顺利开展,并承担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商的全部配合照管责任及义务;提供暂估价供应商临时办公、辅助设施、贮存仓库及材料设备存放场地;总承包人负责修建、保养现场施工道路,并提供暂估价供应商使用;总承包人提供现场保卫,保护现场物料的保管工作。上述费用总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总承包服务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商收取其他费用。
在造价、工期控制方面,合同应约定:总承包人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或履行未达到合同约定,将被视为违约。总承包人将承担因此造成的对暂估价材料、工程设备供应工作的工期及整体工期的影响及因此造成的供应工作成本的增加(包括但不限于抢工等工作费用);承包人负责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及供货进度控制,协调供应商之间的配合对暂估价的质量和进度负责。
2 评标阶段控制要点
根据招投标机理,综合单价中若不含暂估价,则综合单价不可调整(除合同约定相关人、材、机调价条款外);若综合单价中含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则需要调整,调整原则是:暂估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单价确定后,在综合单价中只应取代原暂估单价,不应再在综合单价中涉及企业管理费或利润等其他费用的变动[1]。由于以上价格调整的特点,要求评标人在评标阶段要对暂估价项目进行控制与审查。如有较严重偏差可以列入“响应性评审记录表”和“投标偏差分析表”。
2.1 招标和投标的一致性
要注意投标清单中的暂估价是否按招标文件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列表中的价格进行套用,可能出现未按给定的暂估价进行套用的情况,低套暂估价的投标方可能会低价中标,且最终暂估价所在项目却按实际调整,给建设单位造成造价控制方面的风险隐患。
2.2 套用定额子目的准确性
暂估价所在定额子目应保持准确,由于出现施工单位投标时套用子目错误的情况,导致暂估价项目对应的次要材料、人工、机械项目偏差、缺失,防止其他缺失的项目往暂估价内填补,造成甲乙双方“扯皮”。
3 暂估价确认阶段注意事项
在施工阶段,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的确认工作,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总承包中标人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共同依法组织招标[2]。”首先要弄清材料、工程设备的总用量和暂估总价,来判别暂估价是进行二次招标程序还是非招标程序。根据工程实践经验,尽量避免二次招标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项目过多,这是因为招标过程时间长、程序繁杂,如果统筹安排不到位,可能会影响施工的进程,影响工作效率也耗费管理者的精力。
3.1 需招标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注意事项
若要进行招标,最好的做法是由施工单位作为招标人,建设单位进行相关控制、决策[1]。招投标程序的执行地点一般应在当地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市场完成并备案,所以相关事宜可以咨询当地招投标办公室。在招标工作启动前,施工单位应提前编制招标工作计划,并报请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审批,应包括时间安排、拟采用的招标方式、资格审查方法、评标标准和方法等,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招标计划后一定时间内对招标计划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招标计划开展工作;建设单位应对招标过程进行控制、决策把关,在二次招标阶段,施工单位应当将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如果有)、招标文件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批准的相关文件,由施工单位进行修改、整理、装订成册,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加盖印章(只表明文件经过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批准,不作为招标人发出),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将盖章文件存档备查,最终施工单位以招标人正式发出的文件必须与存档文件一致,并报送监理、建设单位保存。二次招标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调价方式为:最终以中标价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1]。
3.2 非必须招标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注意事项
非必须进行二次招标的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甲乙双方应该按程序进行暂估价的确认工作,并将相关程序写入施工总承包合同,可以采用下列程序。承包人在监理批复工程总进度计划后,编制非招标暂估价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并报监理审核。承包人在暂估价材料、设备采购前(需约定时间),提出采购申请,申请中列明拟采购的暂估价材料、设备名称、采购数量、计量单位、技术规格、品牌、采购价格、供货时间、供货商营业执照等报送监理审核。监理在收到采购申请后核对相关信息,并进行询价(可以选取不少于三家供货单位),最终形成审核意见,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报建设单位批准。重要的暂估价材料、设备,由监理组织相关参建单位进行市场考察后再对暂估价材料、设备认质认价。
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在询价过程中,应注意清单工程量、定额工程量、总消耗量之间的数量差异(计算方法差异)和单位名称差异,不可将清单工程量或定额工程量等同于总消耗量,弄清询价对象报价所涵盖的内容,应考虑材料原价、采购保管费、运输损耗费和运杂费;为保证所询价格的真实性、客观性,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在询价时应避免向施工单位的潜在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进行询价;一般报价都与用量有关,都是“量大从优”,所以弄清总消耗量更能获得较为客观的报价。
4 暂估价材料、工程设备的增值税
营改增前,材料与工程设备暂估价的含税与否问题,给具体执行者造成了不小的混乱和纠纷,根本原因是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种不同的税制并存的结果。营改增的目的,是统一税种、取消重复计税,所以材料、工程设备要按除税价计入,避免重复计税,最后只计“增值税”,相应的,这也是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在各个阶段(招标控制价编制阶段、确认阶段等)都应注意的问题。招标控制价编制阶段,询价人在咨询暂估价时,应按不含税价格进行咨询,避免重复计取增值税造成整体价格偏高;确认阶段,也应如此,避免确认价格过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
5 结束语
以上是建设单位对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的分析与控制,暂估价占合同金额的比例不应过高,不然会失去招投标的意义,以北京市为例,暂估价和暂定项目的合计金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不得超过30%,否则视为该工程不具备招标条件[3];材料与工程设备暂估价的项目数量不宜过多,避免在施工阶段因价格争议或认价程序等因素影响施工进程,也要避免因确认价高于暂估价造成工程结算价的超支。
建设单位应充分利用工程招投标的机制,要充分利用“不变”因素和竞争机制,要控制“暂估价”这种可变因素在工程中的比例,尽量将暂估价项目缩减到最少,以利于风险的掌控与规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