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采购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2023-01-13卫丽霞
卫丽霞
(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山西 太原 030024)
近年来,国家教育投资力度不断加大,高校专项资金种类和数量越来越多,采购业务愈加频繁,如何管好、用好采购资金,提高采购质效,做好采购工作,成为新形势下高校采购管理工作的重点课题。本文旨在探讨高校采购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高校采购工作的现状
200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开始施行,高校作为事业单位开始逐步执行相关政策法规,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成立专门采购机构,制定采购制度。这项制度基本上是在《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学校的采购程序、采购流程、采购限额等,同时强调“采购人”的主体责任,规范参与采购的每一位成员的行为。
(一)采购组织形式的种类
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组织形式的种类包括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高校的采购制度也是如此规定。集中采购是指采购单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采购,即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实务中一般为政府采购中心。分散采购是指采购单位委托第三方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或者采购单位自行组织的采购。
(二)采购组织形式的选用
对采购组织形式的选用需要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来确定。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权限,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在实务中,高校根据政府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来确定组织形式,具体包括三种情况:一是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不论金额多少均需集中采购,即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二是在集中采购目录之外但在政府规定的采购限额以上的项目,选用分散采购,一般委托第三方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三是在集中采购目录之外且在采购限额以下的项目,也采取分散采购,一般根据学校采购制度规定的校内采购限额具体执行,其中金额较大的以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采购为主,金额较小的由学校自行组织采购。
(三)采购方式的种类
政府采购的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和框架协议采购等,实务中不同的项目适用不同的采购方式,高校采购工作中一般都会涉及。
(四)评标方法的种类
政府采购的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方法。在实务中,不同的采购方式对应不同的评标方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直接确定单一供应商,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采购的以最低评标价法确定候选供应商,采用招标、竞争性磋商等方式采购的一般以综合评分法确定候选供应商。2022年3月开始实行的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则根据不同的采购项目采取两种方法并用。
(五)采购工作基本流程
高校采购基本流程一般为:市场调研—会议研究—审批立项—组织采购—签订合同—建设实施—项目验收。
二、高校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高校设置了采购部门,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规范,但是由于相关政策法规不断出台,系统平台不断更新,加上实际工作中具体情况较为复杂,高校采购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专业人员缺乏,综合素质不高
高校采购人员不仅要熟悉采购政策制度和采购组织流程,还要了解比如教学使用的通用设备、高新技术产品、软件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但我国目前接受过政府采购专业教育的专门人才较少,有关人员对政府采购工作都没有深入的了解,所以高校在给采购部门配置专职人员和为采购需求部门安排项目经办人员时较为随意,有关人员对政策吃不透,对流程不清晰,对产品不了解。专业人才匮乏且综合素质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采购工作的质量及效率。
(二)业务协调不畅,部门配合较差
高校的采购业务不仅指政府采购平台的业务,还包括与预算前端一体化业务及国库支付后端一体化业务的对接,这些均要求相关部门高度配合,但各部门之间信息化、一体化程度较低,缺乏整体协调,常常造成资金、项目、采购、监管等部门各行其是,配合较差。
(三)制度规范不细,实际操作受困
高校采购业务种类繁杂,现有的采购制度仅能提供原则性指导,不能完全覆盖所有业务类型,导致实务操作中有些业务无所适从。
1.采购项目构成因“事”而定。政府采购目录以货物、服务、工程进行分类,旨在按不同类别进行采购,但高校采购的资金来源多是专项资金,一般由承担事务的部门确认采购需求,项目资金下拨时需求部门就会因“事”而定,设定为某事项的采购项目,这些项目内容繁杂,一般既包含货物类又包含工程类,但金额太大,可以作为一包进行采购,根据采购制度,货物及工程需按不同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分别采购,这样既增加采购工作量,又造成因成交单位的不同而加大了项目实施中协调配合难度。
2.采购需求设定千篇一律。在实务中,采购项目一般由高校的项目实施部门配合采购机构具体实施,采购需求设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其专业性很强,需要由项目实施部门来完成,但项目实施部门的人员多以行政、教学为主,对政府采购的政策制度并不了解,对采购需求的商务、技术参数设置更不敏感,而基于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的压力又无法开展充分调研,这样就导致在对供应商进行调研的过程中,对信息的掌握并不充分,采购需求设定时基本以熟悉的供应商提供的信息为主要参考,客观性不足。
3.采购招标评审程序化明显。在目前的评标方法中,最低评标价法操作起来比较容易,而综合评分法操作起来却有一定难度。设定评审因素是综合评分法的关键环节,但在设定评审因素时由于受政府采购文件中负面清单的限制,如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不得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再如带有金额的业绩、投标人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不得作为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等,导致实务中评审因素的设置通常为价格、技术、业绩、服务等四个方面。在对评审因素评分时,一般价格分值差别不大,技术无偏离,服务基本无差别,只有业绩差别较大,而评判业绩的标准并不明确,评审专家评分时对业绩判断及打分就会带有一定的主观性,整个评审环节的程序化明显,实际评审作用弱化。
4.采购结果验收虚走形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后,即入场开展项目实施,按照合同约定一般采购项目会按进度支付款项,但由于某些采购项目采购时间长、实施周期长,实施过程中内容又有调整,项目完工后还需试运行及调试,往往一个项目从立项到验收时间较长,有的专项资金年底未支付便要收回,为保证资金支付进度以及防范无资金支付的风险,年底一般为采购项目的验收高峰期,继而造成验收程序到位、资料到位,但验收工作并未实质到位的情况,虚走形式。
三、改进高校采购工作的对策
(一)加强高校采购人员的队伍建设
高校采购人员应该由采购部门专职人员与采购专家构成,采购专家要从专家库中抽选,而专家库要按照严格的程序建立,应从各部门的领导、资产管理人员、熟悉高校常购品目的人员(如工程、网络、计算机、软件等领域)中选拔产生,采购人员要参加采购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学习与交流,切实形成一支乐于学习、责任心强、公平公正、专业知识过硬的采购队伍。
(二)提高高校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
采购项目从立项到验收,涉及到采购、财务、业务、法务、资产、监督等多个部门,需要各部门积极协调、通力配合,这就要建立高效联动机制,设计一套完善的业务流程,规范各部门的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同时避免各自为政、重复审批,营造一个信息共享、高效廉洁的采购环境。
(三)制定符合高校实际的采购制度
针对高校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该制定符合高校实际采购工作的制度予以解决,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四方面对采购制度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探讨。
1.关于采购项目构成采用“分类+打包”模式的探讨。每年末,采购部门在收集到下年度各业务部门的采购意向后,召集采购专家根据历史经验及实地考察等,对全部采购意向涉及到的内容进行归并汇总分析。一是将重合度较高的采购内容(如零星装修、通用电脑、空调、办公设备及用品等)从业务部门的项目中剥离出来并进行分类,形成分类采购项目,进行集中采购。二是将重合度较低的采购内容(如特定需求的软件、专用设备、服务等)仍以业务部门项目打包的模式组成采购项目,独立采购。
2.关于采购需求设定按照“分类+打包”形式的探讨。采购需求是对采购标的的特征描述,按照“分类+打包”形式设定采购需求时,“分类”采购项目的需求由采购专家库对应的专家进行设置,如电子产品采购就抽调计算机方面的专家进行采购需求设置,减少业务部门工作量;“打包”采购项目的需求仍由业务部门设置,但应以项目所要实现的主要功能或目标进行需求框架设定,而非具体技术参数,潜在供应商响应采购文件时根据需求提供项目实施方案。
3.关于采购项目评审重点对实施方案实质性评分的探讨。“分类”采购项目的需求由专家设定,内容标准规范,就可以最低评标价法评选候选供应商;“打包”采购项目一般以综合评分法评选候选供应商,评审时应侧重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实质性评分,这样评审过程才有意义,才能真正选择出性价比更高的产品。
4.对于采购项目验收强调实效、落实权责的探讨。采购专家库的建立与运行在一定程度上缩短了采购周期,延长了项目建设期和试用期,项目建设能够得到较好实施,完工验收时要组织包括使用者、专家库成员、校外专家等在内的验收小组进行实实在在的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同时学校要对参验人员落实相应酬金,保证责权对等,验收工作才更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