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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监督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2023-01-11李茜文

今日财富 2022年35期
关键词:财会监管监督

李茜文

财会监督是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完善财会监督机制,将财会监督融入公司治理体系,持续发挥财会监督的服务作用,提升会计信息质量,防范企业经营风险,才能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引言

财会监督一直是公司治理的重要手段,财会监督能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防范化解风险,保障企业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财会监督的定位

财会监督是依据预算法和会计法等财会法规对财政、财务和会计行为开展各种监督活动的统称,监督主体主要有人大、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等。其中财政监督主要是指以财政部门为主体的财会监督活动,对涉及财政收支、国有权益和其他有关财务管理事项进行监督,并通过监督、检查、审计、督促和反映其合法性。财务监督主要指运用单一或系统的财务指标对生产经营活动或业务活动进行观察、判断、建议和督促,是针对企事业单位财务活动开展的监督,包括日常报销、采购、招标、资产管理、投资融资和利润分配等方面,主要手段包括预算管理、运营分析和绩效考评等,涵盖内容包括生产经营、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等方方面面。会计监督主要是对会计行为、会计信息和会计报告等进行监督,确保会计信息质量,保障其真实性和合规性。会计监督和财务监督结合,有助全面把握财会监督的实质,推进财会监督。财会监督就是以财务会计机构为监督主体,及时发现企业内部控制缺陷,助力企业防范和化解财务和业务风险。

三、财会监督的意义

新时代背景下,财会监督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站在国家治理层面定位财会监督。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第一次将财会监督与其他监督并列,共同形成党和国家的监督体系,即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人大监督与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融合和相互协调。新时代对财会监督提出新的要求,也赋予其更加重要的意义,财会监督工作也被推向前所未有的新高度,担负新的使命与任务。在新阶段,为加快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做好带动和引领作用,更要做好财会监督工作。

会计核算广泛应用于资源配置中,不管是社会资源、公共资源抑或是市场资源。会计作为一种专业方法,代表一种确定性,而不管是任何一种方式的造假,都需要财会监督,以确保在资源配置活动中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财会监督恰恰正是对财经纪律和法规的尊重,从源头上杜绝不法行为。

专业监督是一切监督的基础,且应用于其他监督之中。财会监督作为最底层的监督基础,审计、司法和统计等其他监督,财会监督是审计、司法和统计等监督的基础。作为底层基础的会计信息失真,其他监管也会偏离正确方向,导致监管失灵。财会监督关注监管体系的基本环节,既为统计监督奠定数据基础,也与审计监督实现衔接与互补,为行政监督与司法监督提供依据。

(一)财会监督有利于真实反映财务情况

《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推动防范化解风险,遏制地方隐性债务。强化债务风险责任追究,防范区域系统性风险,推动僵尸企业的出清。加强财会监督,可以更有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让会计信息真实反映财务状况。

财会监督体系的建立,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防控企业风险,分析及预测未来发展趋势,提高企业竞争力。另外,财会报告的编制及会计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对企业经营决策产生了决定性作用,特别是对业务数据敏感以及风险控制要求比较高的行业,如银行、证券、风投和股票等,都依赖会计报告及财务信息,通过财会信息传递巨大的经济效益。财会信息化也为企业提供准确及时的财会报告提供了技术支持和数据支撑,而财会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也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了依据。

(二)财会监督有利于打好内控基础

《会计法》作为会计监督体系重要一环,全方位描述财会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通过法律的形式为内部控制提供依据,保障企业正常运转,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管理。《会计准则》、《审计准则》则规范了财会工作的规则,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明确了财会监督的监督标准,使得内控工作更有依据,更具有规范性、严谨性和实操性,为内控工作打好坚实的基础。

内部控制是企业生产经营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治理工作开展的基础,也是企业稳定发展的关键。企业高质量发展也是对于公司治理更加规范的迫切要求。

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也保障财会监督顺利开展。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指导建立具有发展目标的内部控制体系。财会监督显示出其积极意义。企业可以建立适合企业实际的财务会计监督体系,提高内部控制质量。财会监督应用于企业的核算、预决算各方面。预算方面,持续优化预算系统,推动企业预算系统向全面预算管理升级,完善预算管理考核体系,加强预算执行与反馈。以财会标准化为核心,考虑用户使用习惯和实际会计实际需求,制定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在决算监管方面,加强财务决算管理,提高决算的规范性和系统性,防范企业重大财务风险。财会监督体系标准化,有助于内部监督组织架构的优化,使得内部控制体系公开化、透明化,加强不同部门、不同层级之间沟通联系,加速财会信息交流,优化内部控制效率,及时排查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风险,并做好应对措施。另外,通过加强财会监督,提升内控人员水平,着力对内部控制人才进行培养。定期对内部控制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素质和水平。规范内控流程管理,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加强内控人员管理,对企业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报告汇总。

(三)財会监督有利于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内部控制离不开财务和会计监督体系下的各种规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从会计、会计监督和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等方面规范了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秩序,为财会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提高会计工作水平,从机构和岗位设置、人员任用、单位会计核算、内部管理制度和单位会计监督五个方面规范了财会监督工作,全面加强财会监督规范化建设,构建合法、科学、完善和高效的财会工作新秩序,推动财会基础工作合法规范、扎实稳健和优质高效。用切实的举措帮助财会人员解决财会基础问题,减少内部控制风险问题。《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颁布,旨在提高企业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并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内部控制、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等方面,对企业如何建立内部控制体系进行详细、规范的审查,通过总结和分析企业内部环境,筛选和判断企业潜在的风险因素,降低企业风险,提高企业财务监管的规范化水平,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指导企业在面临内部风险时如何有效控制、预防或降低风险。

四、当前财会监督存在的问题

作为监管体系的基础,财会监管为其他监管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支撑。会计造假和财务舞弊作为廉政风险点,需要时刻警惕,这也是财会监督不力的表现。在时刻充满不确定性的当今社会,财会监督可以对冲公共风险,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对单位生产经营和财会活动进行全方位监管,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现代化。目前,我国财务会计监管体系已形成以国家监管为主导,注册会计师监管为补充,内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体系。三者有各自的分工、侧重点和不可替代性,但许多问题仍然突出。

(一)财会监督协同效力不足

加强财会监督,不断推动我国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财政部门作为全国财政工作主管单位,负责财会监督主体的规划、制度建设和其他财会监管职能的划分,实现监督职能的“协同联动”。目前,财会监督机构之间缺乏协调和发展需求。在地方财会监管方面,与地方人民银行、税务和统计等职能部门联动不够,尚未形成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在预算监督方面,存在共享性不够和协调沟通力度不够。对外部中介监督力度不够,监管标准不一致,導致出现监管缺位与空白及监管职能交叉重叠的现象。监督机构间合作力度不够,与其他行政部门之间监督也未形成统一的监督标尺。财会监督的多元化导致监督主体间各自为政,造成监管效力低下,监管成本增加。

(二)财会监督信息化程度不够

财会监督信息化基础水平不足,仍需继续提高,完善信息化人才库,借助现代信息手段,规范优化工作流程,提高信息化水平,适应财会监督发展。

财会监督信息化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高投入才能产生高效率。部分企业因缩减开支或缺乏信息化水平意识,对财会监督信息化建设积极性不高,未能积极推进财会监督信息化。另外,财会监督信息化平台缺乏长远规划,平台间缺乏统一规划,不能满足云数据背景下的财会监督体系要求。受财会人员背景、年龄、学历和业务水平的限制,部分财会人员仍偏向传统手段进行财会监督,导致信息化监督成效不明显,使用频率偏低。

(三)财会监督成果应用不足

财会监督仍存在不少局限性,监督成果运用不广泛,或综合运用程度不深,制约财会监督水平的发挥。

财会监督“回头看”机制不健全,未对整改程度、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进行及时跟踪,或跟踪检查力度不够,没有对类似或相关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深挖背后深层次原因,未能实现督促整改效果最大化。

对财会监督问题追责机制不健全,存在以书面材料代替整改落实、拖延代替实质整改或敷衍搪塞等问题。财会监督整改落实情况未纳入日常监督范围,也未作为考核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的依据,导致监督效能未能充分发挥。

另外,财会监督机构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方面实现了整合,并取得了一些卓有成效的进展,但信息采集方面仍存在“信息孤岛”等问题,数据采集受法律法规约束,导致财会监督主体之间无法实现数据有效共享,影响财会监督效果。

(四)财会人员素质较低

很多财会人员尚未认识到财会监督的重要性,企业也缺乏财会监督意识,没有培养专业的财会监督队伍,甚至很多岗位包括财会人员在内的许多岗位也担任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现象,工作重心也在财会核算方面,对财会监督关心甚少,缺乏财会监督的专业知识,也没有足够的专业能力胜任财会监督工作,无法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财务评价和监督。重要的财会监督岗位没有专业能力强的人才胜任,也未按照内部控制职责相分离的原则,导致财会监督没有发挥应有的效能,无法为企业规避财会风险。

五、加强财会监督的建议

财会监督作为内部监督的组成部分,结合新时代财会监督新要求,全面开展财会监督工作。

(一)构建协同监督体系

外部监事以及审计负责人可以通过列席“三重一大”会议,了解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实现对董监高的履职监管,从事前把控风险,把握项目运行风险,将风险控制关口前移。

内部审计监督对国有企业的经济业务进行事中事后审计,界定领导人经济责任,实现一定程度的财会监督。对收支情况及经济业务的合规性和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和反馈问题,保证经济业务合理有效开展。审计监督、外部第三方中介机构监督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内外部监督协同机制,奠定财会监督基础,审计部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从审计角度对财会监督进行质量把控。财政部门和国资监管部门利用审计结果进行监管,提高监督管理水平,防止监管空白。结合第三方中介机构的监督结果,共同形成财会监督体系,使得财会监督更加透明化,通过每年预审和年审环节进行阶段性检查,分析财务工作,揭露潜在的财务风险。财会监督人员可以在与审计对接过程中,学习风险管理思想与技术,并将其理念融于日常工作中。

(二)完善财会监督制度化建设

目前,我国关于财会监督的法律法规不够明确,特别是可以通过对现有法律中不明确的条款加以修改和完善,明确财会监督的职能以及权限。对违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实行严惩,并对违法违规人员严肃追责。此外,应根据责任大小划分财务人员欺诈造成的损失,并明确规定责任赔偿比例,确保有法可依。加强规章制度宣传,建立有效的财会监督体系,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加大法律法规惩处力度,明确相关人员职责权限,充分发挥监管作用。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

积极推进财会监督信息化,实现各部门之间全面信息化,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无障碍传输,提升财务监管,利于协同监督,提高财会监督效率,更有利于协同作用的发挥。依托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对财会监督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建立数据库以及风险预警,提升财会监督效能。

(作者单位:南京旅游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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