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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沈尹氏铜器两种考释*

2023-01-11黄锦前

文物春秋 2022年5期
关键词:叶公铭文左传

黄锦前

(新疆大学 历史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46)

一、者梁戈①此节由原小文《者梁戈小考》(写于2016年12月)删节而成,部分观点与李家浩《者梁戈小考》(载:中国文字学会《中国文字学报》编辑部.中国文字学报:第十辑.北京:商务印书馆,2020:44—46)雷同,特此说明。

吴镇烽《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续编》(以下简称“《铭续》”)收录有一件私人收藏的者梁戈(《铭续》1111)[1]63,此前曹锦炎《鸟虫书通考(增订版)》[2]及《鸟虫书字汇》[3]曾著录此戈。

该戈直援略上扬,前锋尖锐,有中脊,长胡,阑侧有二长穿、一小穿,阑下出齿,长方形内,上有一横穿(图一,1),内后部饰错金双线鸟头纹和云纹。其形制与曾侯昃戈(《铭续》1177)[1]137,[4]、湖北郧县乔家院春秋墓出土□戈(M4∶13)[5]及珍秦斋藏新萃戈[6]皆相类。曾侯昃戈年代为春秋晚期[7]。《铭续》定者梁戈年代为春秋晚期,可从。这种形制和纹饰的戈,目前主要见于东周时期的楚地[8]。

戈援及胡皆有错金铭文4字(图一,2):

图一 者梁戈及铭文细部

者梁之用。

结合上述对戈的年代及文化属性的分析,“者”当读为“诸”[9],“者梁”应即“诸梁”。

据《左传》等文献记载,诸梁为春秋晚期楚大夫,芈姓,沈尹氏,字子高,系大夫沈尹戌之子,楚庄王裔孙,与孔子约为同时代人。楚平王五年(前524),沈诸梁被封于叶邑(今河南叶县南旧城),为首任叶公,又称“叶公子高”。楚惠王十年(前479),楚国发生白公胜叛乱,沈诸梁率兵勤王,平定“白公之乱”,被楚惠王封为令尹兼司马,集军政大权于一身。楚惠王十四年(前475),沈诸梁辞令尹并司马职,回叶邑故地,终老于此。事见于《左传》“哀公十六年”及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邦人不称》[10]等记载。有关诸梁的其他事迹,可参见《左传》等记载,不赘述。

说到叶公子高,自然就会想起“叶公好龙”的故事,事见于汉刘向《新序·杂事五》:

叶公子高好龙,钩以写龙,凿以写龙,屋室雕文以写龙,于是夫龙闻而下之,窥头于牖,施尾于堂,叶公见之,弃而还走,失其魂魄,五色无主,是叶公非好龙也,好夫似龙而非龙者也。

不过这只是汉人虚构的故事,并非事实。或认为此系叶公与孔子政见不同而遭后世儒家讥讽,或以为系叶公治叶时因治理水患需要而画沟绘渠于墙,其状似龙,因而衍生出“叶公好龙”的故事。

综上,据器物形制、纹饰及铭文内容,考证者梁戈上的“者梁”应即见于《左传》及楚简的楚大夫沈诸梁,即叶公子高。戈铭与传世文献所记可相印证,具有一定的史料价值,因而值得重视。

二、叶公臧鼎

2009年,河南南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在南阳市八一路彭氏家族墓西、南阳市金居房地产公司工地发掘楚墓一座(编号M1),出土有铭铜鼎一件。鼎体略呈扁圆形,子口有盖,盖面隆起,中央有一衔环鼻钮,其外有两道凸弦纹,外圈弦纹上分布有三圆雕卧兽,浅腹圜底,一对附耳外撇,三蹄足细高。上腹有一道凸弦纹,足上部饰浮雕兽首(图二,1)[13]286—287。这种形制的鼎,楚墓屡有出土,年代为战国早期偏早。

鼎内壁近口沿处刻铭文2列8字,列4字,右行(图二,2),作:

图二 叶公臧鼎及铭文

前文已述,叶公沈诸梁楚惠王十年(前479)被封令尹兼司马,至十四年(前475)辞职回叶邑故地,期间未担任叶邑邑公一职,亦即公元前479年后叶公当另有其人,但史无明文,无可得知。

由本鼎铭可知,“叶公臧”系一代叶公无疑。

《左传》“定公五年”:“叶公诸梁之弟后臧从其母于吴,不待而归。叶公终不正视。”杜预注:“诸梁,司马沈尹戌之子叶公子高也。吴入楚,获后臧之母。楚定,臧弃母而归。”鲁定公五年即公元前505年,前述该鼎年代为战国早期偏早,与文献所载叶公诸梁之弟后臧年代基本吻合。可见鼎铭中的“叶公臧”应即《左传》“定公五年”所云之“叶公诸梁之弟后臧”,其应系叶公子高之后继任叶邑邑公一职者。

总之,据鼎铭及相关文献记载,可知叶公诸梁去叶公之职后,继任者应系其弟后臧,称“叶公臧”。此铭可补文献记载之缺失,为研究沈诸梁家族有关历史及相关问题增添了新的史料,因而甚有价值。

“均邦”,当与蔡侯歌钟(集成1.210、211、217、218)、编镈(集成1.219、220、221、222)[11]铭文“定均庶邦”义近。《说文》:“均,平遍也。”“均”者,谓公平,均匀也。《诗·小雅·北山》:“大夫不均,我从事独贤。”郑笺:“王不均大夫之使,而专以我有贤才之故,独使我从事于役。自苦之辞。”《周礼·夏官·大司马》:“均守平则,以安邦国;比小事大,以和邦国。”郑玄注:“诸侯有土地者均之。尊者守大,卑者守小。”孙诒让《正义》:“《书·舜典》伪孔传云:‘诸侯为天子守土,故称守。’‘均之’者,谓若大司徒建五等爵土之差,爵尊则地大,爵小则地小;均平之,使各守其境土也。”“均”又谓等同。《国语·楚语下》:“君有二臣,或可赏也,或可戮也。君王均之,群臣惧矣。”韦昭注:“均,同也。言赏罚无别,故惧。”《鹖冠子·环流》:“酸咸甘苦之味相反,然其为善均也。”

要之,结合上述有关金文辞例和文献来看,“均”本系均平之义,在鼎铭中引申作“定”“保”一类的意思。

上述蔡侯歌钟、编镈,其相关铭文作:

其中“定均庶邦”“均好大夫”中的“均”亦当理解为“均平”“等同”一类的意思。或将其读作“定君庶邦”“君子大夫”,不确。

与上述“均邦”“定均庶邦”等辞例类似、时代相当的铜器铭文还有一些,如:

铸客鼎[14,15]:

腹铭:安邦。足铭:安邦。

上述有关铜器铭文主要集中于春秋战国时期,“均邦”“安邦”“定均庶邦”“永定保之,毋替厥邦”等类辞例的屡见,应系当时动荡不安的社会的写照,表达了当时各国上层贵族期盼和平的愿望。

不过,从叶公臧鼎铭文格式看,鼎铭似还有另外一种理解之可能。东周楚系出土古文字资料中常见称“昭(王)之X”“臧(王)之X”“竞(坪王)之X”等“以谥为族”者,其年代多为春秋晚期到战国早期。如传世的昭王之鼎(集成4.2288)、簋(集成6.3634、3635)及2012年湖北荆州李家堰楚墓出土昭王之戈(M113∶2)[16]的“卲(昭)王之”,襄阳陈坡M10出土昭王之信戈(M10S∶96)[17]的“卲(昭)王之信”,以及近年新见昭王之即诸器(《铭续 》0224、0225、0226[18],《 铭 续 》0515、0516[19]274—277,《铭 续》0525[19]295—296,《铭 续》0909[20])的“卲(昭)王之即”,等等。但这种称谓多见于楚王之族,且“之”前皆系谥称,即“以谥为族”[21,22]。2003年河南南阳中原机械工业学校建设工地M6出土的春秋晚期雌盘[13]192—193铭“蔡臧(庄)君之子子逃之子雌”中的“蔡臧君”(蔡庄侯甲午)亦系谥称[23]。而本鼎铭中的“叶公臧”显非谥称,因此鼎铭能否如此理解,还有进一步讨论的余地。

楚叶邑在今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南叶邑镇一带,其地距今南阳市不远,叶公臧鼎出于南阳楚墓,亦合于情理。

总之,该鼎的发现,增添了出土文献关于楚国叶邑的有关史料,可补传世文献记载之缺失,对过去有关金文材料的理解也不无裨益,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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