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20年河南省煤矿事故浅析
2023-01-11李凤琴刘恒远李萌洋
李凤琴,刘恒远,李萌洋
(河南工程学院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河南 郑州 451191)
0 引言
煤是中国最主要的化石燃料,2020年我国煤炭产量为39 亿t,其中2011—2020年,煤在中国一次能源消费构成中的比例由72.2%降到56.8%,但占比仍然超过50%,2020年河南省煤炭总量在全国排名第八。河南是我国产煤大省,但是全省的煤炭矿井状况复杂,瓦斯和顶板事故频发。
国内专家对河南煤炭事故进行了大量分析,华许风等对十一五时期的煤炭事故进行了大量数据分析,并就河南省煤炭事故多发的成因做了总结。李松林等运用了数理统计的方式对2011—2016年河南煤炭火灾事故进行了分析研讨,同时也对全省重点矿井中各类火灾事故的预防给出了指导建议。沈天良从多角度对2010—2019年的河南煤炭事故作出统计,并对下一阶段河南煤炭行业科技发展和安全生产,提供了合理的指导意见和事故处理对策。
本文以2011—2020年河南煤矿事故资料为例,采用描述性统计方法,统计分析事故发生特征和变化规律,并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和预防措施。
1 近年河南省煤炭总体形势
近年来,河南省响应国家“化解过剩产能,破除无效供给”的精神,对中小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清除煤与瓦斯突出的、水文地质条件极其复杂的、产量低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煤矿。截止2020年,河南省煤炭产量10 359.42万t,占全国煤炭总产量的2.57%,位列全国第八位。2011—2020年期间,煤炭产量由18 722.65 万t 下降至10 359.42 万t,整体呈下降趋势。表1为2011—2020年河南省煤矿生产情况,从表1中可以看出,2014年和2017年死亡人数和事故起数明显增加,河南省煤矿生产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表1 2011—2020年河南省煤矿生产情况Table 1 Coal mine production in Henan Province from 2011 to 2020
2 按煤矿类型统计分析
河南省煤矿分为骨干煤矿企业和地方煤矿企业两类。图1为2011—2020 河南省骨干煤矿企业和地方煤矿企业煤矿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统计分析,从图1中可以看出,2011—2020年期间,骨干煤矿企业发生事故53 起,死亡122 人,地方煤矿企业发生事故20 起,死亡48 人,骨干煤矿企业在2011—2015年呈波动状态,在2014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都达到了峰值,其中发生伤亡事故16 起,死亡38 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11 起,上升220.0%,死亡人数增加37 人。原因在于2013—2014年度煤矿企业大多处于亏损状态,安全投入不足。2017—2018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有所上升,但总体呈下降趋势。
如图1所示,地方煤矿企业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呈现出波浪状的变化规律,这主要是因为地方煤矿开采技术落后,安全管理制度存在问题以及煤矿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因此,不仅要关注骨干煤矿,对地方煤矿也要加大整顿力度,从而减少事故的发生。
图1 骨干煤矿与地方煤矿事故统计分析Fig.1 Statistical analysis of main coal mine and local coal mine accidents
3 按辖区统计分析
河南省共设立5 个煤矿监察分局,分别是郑州、豫西、豫北、豫南、豫东分局。图2为2011—2020年河南省各辖区煤矿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从图2中可知,2011—2020年河南省煤矿共发生73 起事故,死亡170 人。其中,郑州分局发生27 起,占事故总数的37%。郑州分局伤亡人员为55 人,占遇难总人数的32.4%。相反,在豫东分局的事故起数和死亡数量却是全国最小的,事故起数和死亡数量分别是6 起和11 人。这主要是因为豫东分公司的煤炭企业规模相对来说较小,每年的煤矿总量也较少;豫东分局中水文地质单一的煤矿占比大,而水文地质复杂煤矿比重则较小。
图2 2011—2020年河南省各辖区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Fig.2 Accidents and deaths in Henan Province,2011-2020
4 按事故类型统计分析
河南省煤矿事故主要是顶板事故和瓦斯事故,图3为2011—2020年河南省不同事故类型的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从图3中可知,瓦斯和顶板事故死亡人数占比较高,2011—2020年期间发生顶板事故29 起,占事故总数的39.7%,发生瓦斯事故10 起,占事故总数的13.7%。顶板事故造成56人死亡,占死亡总人数的32.9%,瓦斯事故造成58 人死亡,占死亡总人数的34.1%。顶板事故起数最多,瓦斯灾害也比较严重,2017年全省高瓦斯矿井24 处,突出矿井81 处[5]。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高瓦斯矿井逐步升级为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逐步升级为高瓦斯矿井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治理依旧是河南省煤矿生产必须考虑的问题。
从图3中可以看出,水灾事故发生了5 起,占事故总数的6.8%,造成19 人死亡,占死亡总人数11.2%。在煤矿安全监察局2012—2013 的年报中可以看出,随着煤矿兼并重组,煤矿数量减少,煤矿生产更有序,但被兼并的小煤矿基础资料缺失,井下情况不明,井下老空(窑) 区分布情况不详,水分布情况资料缺失,无详细资料,连续2 a 发生了水害事故。
图3 2011—2020年河南省不同事故类型的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Fig.3 Number of accidents and deaths of different types of accidents in Henan Province,2011-2020
5 煤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措施
以上分析表明,河南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有所好转,但整体呈现不稳定的态势,尤其在2014年,河南省出现重大火灾事故近20 起,遇难人数47人,该数据反映了全省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依旧不容乐观,为了有效缓解河南省煤矿事故多发以及呈现彻底好转的趋势,从煤矿安全教育培训、瓦斯和顶板问题治理、地方煤矿的管理、煤矿事故瞒报4 个方面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5.1 加强煤矿安全教育培训
只有形成完备的煤矿安全技术培训系统,利用激励措施,发掘员工潜力,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安全教育培训时以能力训练为重点,以标准化作业行为为基准,将培训工作过程标准化,提升人员整体安全技能素养,加强对职工整体的安全知识教育力度,全面提高对现场人员的重大事故隐患的辨别能力和现场应变能力。
5.2 加强对瓦斯和顶板事故的治理
2011—2020年期间,顶板事故起数最多,瓦斯灾害次之,无论是顶板事故还是瓦斯事故,一旦发生就会造成严重伤亡。因此,煤矿事故预防过程中,防治瓦斯事故和顶板事故就成为事故预防的重中之重。
在瓦斯防治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安全规程生产,严格执行瓦斯抽采等有关规定,建立准确的预测机制,正确安装,使用瓦斯监控仪器。对于矿井通风设备,定期进行检测,保障通风设备合理运行,并依据当前煤矿瓦斯情况设计合理的通风系统。提升参业人员安全素质,加强监管,防范事故发生。在煤矿生产前期可以进行瓦斯抽采,瓦斯的前期抽采降低了矿井瓦斯浓度,提升了煤矿生产中的安全性。
在顶板防治过程中,对于顶板选型要严格,按照煤矿实际生产情况选用合格的综采支架。要严格规范安全生产要求,加强现场作业管理,杜绝违章作业,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带班领导等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同时要加强对于职工的安全培训,确保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到位。
5.3 加强地方煤矿的安全管理
河南省地方煤矿普遍具有生产规模小、开采方式落后、基础设施差、矿井生产能力低、煤矿资料缺失,瓦斯浓度高等特点。地方煤矿在安全管理方面较混乱,有些地方煤矿被地方政府责令停产后仍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管理人员对煤矿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不到位。因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制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类规程,明确安全监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专项督察,同时建立煤矿安全生产奖励制度。有关部门要着力为提升产业能力服务。成立煤炭技术服务队,当好煤矿生产技术的参谋。
5.4 打击煤矿事故瞒报现象
对于瞒报事故的发生,原因可能是上报事故,有可能会迎来停产整顿,停产则会使煤矿损失停产期间的收入,若连带周边煤矿进行整顿则会降低当地经济效益。因此,除了发生煤矿事故的责任人,当地政府也可能出现不将事故上报,隐瞒事故情况的问题。对于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责任人,也会因为害怕担责任而选择隐瞒事故,若是瞒报成功就可以逃脱责任。但事故瞒报不仅对遇难矿工家属权益造成损害,也是对于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破坏,所以要加大力度打击对事故的漏报瞒报[8]。
针对煤矿事故瞒报现象,国家可设立一个煤矿事故举报网址来完善举报制度,方便煤矿工人或遇难家属直接将举报信息上传国家安监局,并将举报人信息匿名。之后由国家安监局责成当地安监局进行查实,若当地安监局不作为,责成上一级安监局介入,或直接派遣调查组调查情况。对责任人进行严厉查处,追究刑事责任。在调查时对于遇难矿工家属可能遭受到胁迫,或者给予封口费等情况,调查组可以表示对于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封口费家属可以留存,来获取真实情况。另外加强媒体的作用,近年来一些瞒报事故不少都是有媒体揭发,所以利用好媒体方面,通过媒体监督来打消负责人可能出现的瞒报心理。
6 结论
(1) 从2011—2020年河南省煤矿生产情况来看,煤炭产量整体呈下降趋势,安全生产形势起伏不定,2014年和2017年死亡人数和事故起数明显增加,瓦斯和顶板事故死亡人数占比较高,河南省煤矿生产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2) 2011—2020年期间,骨干煤矿相比于地方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都有所增加,2011—2015年呈波动状态,其中2014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达到了峰值;骨干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地方煤矿,与骨干煤矿相比,地方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整体波动很大,尤其在2016—2018年表现得较为明显。
(3) 按辖区类型统计分析可知,2011—2020年期间,河南省5 个辖区中,郑州分局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最多,相反,豫东分局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最少。
(4) 从不同事故类型统计与分析可知,河南省煤炭事故主要是顶板事故和瓦斯事故,事故起数占事故总数的53.4%,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67%,顶板事故起数最多,瓦斯灾害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