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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种业发展现状与对策建议

2023-01-11汪雪松

种子科技 2022年12期
关键词:鄂州市种业基地

汪雪松

(鄂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湖北 鄂州 436000)

1 鄂州市种业发展现状

1.1 种业体系初步形成

1.1.1 种业基地逐步做强

鄂州市现有各类育种基地40 多家,其中国家级种业基地3 家。先后建成国家级原种场、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等多个国家级项目,湖北省团头鲂(武昌鱼)原种场、湖北盛丰渔业股份有限公司长丰鲢良种场、武汉大学鄂州基地(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等一批国字号基地目前均运行良好。

1.1.2 种子企业发展壮大

鄂州市共注册种子企业17 家,其中包括北京金色农华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种子种业集团公司、湖北省种子集团等知名种子企业,各类种子零售商110余家。年种子经营量近500 万kg,销售额过亿元。

1.1.3 种子供应有效保障

鄂州市以乡镇超市为依托,以村级综合服务社为支点,通过实施重要农作物统一供种和推广主推品种等方式,充分提升了本地农业生产用种的质量和数量。当前,鄂州市每年能推广40 多个优良作物品种,种植面积可达4 万hm2以上,作物良种在整体种植面积中的覆盖率超过97%、生猪优质率超过98%、名特优水产品优质种苗占比超过70%,处于领先水平。

1.2 研发基础得到加强

1.2.1 科研平台建设加快

近年来,鄂州市充分利用区位优势,大力引进武汉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立研发中心和育种基地,先后引进并建成湖北省农科院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鄂州基地、武汉大学杂交水稻国家重点实验室鄂州基地等一批先进育种基地,组建湖北省鄂州特色种业技术研究院,支持产学研深度融合,积极探索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生物学研究,种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种业竞争力不断提高。

1.2.2 研发力量得到加强

鄂州市先后引进张启发、傅廷栋等院士成立多个涉及种业研究的院士专家工作站,不断加强与武汉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湖北省农科院等高等院校交流合作,加大种业人才引进培优力度,目前鄂州市共有数十名专家和科研人员从事水稻、花卉、蔬菜、武昌鱼等方面的育种扩繁工作。

1.2.3 研发成果势头良好

近年来,武汉大学、华中农业大学鄂州种业基地等研发平台通过国家审定、获批植物新品种权证书的品种超过150 个。武汉大学杂交水稻国家重点实验室研发的红莲型杂交水稻种子畅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地区,湖北高农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航天育种研究中心联合选育的太空稻种子已进入田间试验阶段。

1.3 种业发展环境持续优化

1.3.1 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

鄂州市种业管理部门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政府大力推行简政放权工作,将权利返给农户,取消各种涉种行政审批内容,让农户享有充分的权利保障。当前,鄂州市政府已逐步完善了种子、种苗管理机制,种业监管从事先监管全面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1.3.2 管理队伍进一步壮大

鄂州市种业管理部门从业人员近50 人,均持有省级行政执法证,能从事农作物品种监管、育种制种业务监管等多项工作,服务现代种业发展能力强。

1.3.3 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

鄂州市农业农村局与市种业监管、公安等执法部门定期开展联合办案、专项治理,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套牌侵权、农作物转基因非法扩散等种子产业违法违规行为。近年来,鄂州市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抽查合格率基本稳定在98%以上,种业秩序实现根本性好转,种业发展环境持续优化改善。

2 鄂州市种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种业链式效应不明显

目前,武汉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湖北省农科院都在鄂州市拥有水稻、油菜、花卉、武昌鱼等品种的繁育基地,也培育出了不少新品种,但存在“墙内开花墙外果”的现象,基本上是在鄂州市培育种子,在外地繁育,在种业上没有形成研、产、销的链条,种业对鄂州市经济发展贡献不大,拉动力不强。

2.2 种业主体实力不强

鄂州市的种业发展较晚,虽然近几年随着政府的努力和从业者的积极配合,种业市场已经初具雏形,但是因为市场建立时间不长,入市的种子企业均存在资金薄弱、规模不大,难以与老牌种子企业抗衡的弊端。这就导致鄂州市种子企业缺少引领能力,很难找到适合拉动经济的代表性企业,且整体的产业服务力过于弱小、市场竞争力不强。鄂州市没有超亿元的种业企业,也无种业企业获得农业农村部“育、繁、推一体化”资质,多数种企经济体量不足,缺少领先的创新品牌。

2.3 种业创新研发能力不高

目前,鄂州市大部分种子生产企业没有自己的育种研发部门,产、学、研结合基础薄弱,育种人才不足,农作物育种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滞后,育成具有突破性的品种少。种子科研投入资金短缺,研发能力严重不足,没有自己的品牌,基本上为代繁代制,属于来料加工型企业,竞争力弱,发展后劲不足。

2.4 种业发展保障制度不健全

相关部门和单位对种子企业基地、研发平台的扶持力度不大,用地、信贷融资等都是种子企业的主要成本支出,但是获得的财政资金较少,对种子企业难以起到理想的扶持作用,没有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种业发展保障体系。例如,湖北省团头鲂(武昌鱼)原种场是市属国家级水产原种场,近年来,由于投入资金不足、技术人员不到位,研发、推广应用等工作基本处于维持状态,导致武昌鱼品牌难以进一步推广。

3 鄂州市种业发展建议

3.1 加强顶层设计,打造“鄂州种谷”

鄂州市处于武汉城市圈的核心圈内,具有发展现代种业得天独厚的区位和资源优势。要立足鄂州市种业发展的优势,加强顶层设计,以种业为龙头,依托武昌鱼、水稻等种业主导产业,策应湖北省现代种业发展战略,全面推进种业全产业链协调高质量健康发展[1]。推进湖北省种业主产区逐层逐级自主上链,最终实现全域所有信息整体写入区块链。

一是按区域推进。首先覆盖乡镇、大企业的连片种业,然后向乡村和小企业延伸,最终延伸到种业、散户,逐步实现全域上链。以武汉高校、科研院所种子研发基地外迁为契机,以引企、引资、引才、引智、引研为手段,紧盯种子、种苗、种畜、种鱼四大主攻方向,夯实水产品、农产品、林果花卉三大基础,实现园艺、果蔬、畜禽三大突破,大力推进种业科技、人才、管理、成果转化等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构建现代种业发展体系,实现种业跨越式发展,积极打造立足湖北省、辐射全国、面向全球的“鄂州种谷”。二是按数字化建设程度推进。推动智能终端建设比较成熟的标准化种业率先上链,形成“羊群效应”带动中小企业自主上链。围绕四大主攻方向,建设现代种子、种苗、种鱼、种畜产业园;围绕种业发展功能配套,打造种业企业总部区、种业科技孵化区、种业繁育试验区、国际种业展示交易区、种业示范推广区、三产融合样板区;重点布局水稻繁育基地、武昌鱼试验基地等大试验繁育基地,实现科技研发、生产加工、储运管理、展示交易、休闲观光、智慧农业等六大功能[2]。三是按农产品类别推进。种业区块链溯源体系是众多农产品的一种,绿色农产品公共品牌涉及面广,构建种业溯源体系能够带动其他绿色农产品写入区块链完善产品溯源,扩大智能平台的使用效率和影响力;构建全域全程溯源平台,实行“一户一码”网络平台交易;由品牌持有者按农户实有种业面积制定与产量、产地相关的电子防伪码,开发APP 作为全程可控的交易平台;主管部门可实时掌握生产交易动态,客户可查询产品溯源信息,保护茶农利益,增强品牌保护的意识自觉和行为自觉。

3.2 发挥种业作用,培育龙头企业

一是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培育龙头种业集团,引进武汉等周边地区的种子大企业入驻鄂州市,兼并收购市内中、小种子企业。要引导中、小种子企业之间相互合并重组,实现资源聚集、优势互补,着力培育2~3 家创新能力强、生产加工先进、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种业集团。对特色优势明显的中、小、微种子企业,引导其在特色种业上形成优势,做专做精,走专业化发展的道路。二是要推动产、学、研、企结合,推动科技转化[3]。利用武汉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湖北省农科院在鄂州市建立种子科研试验基地的优势,加强政府引导,推动产学研和种子企业、农业合作组织的结合,组建“研发+企业+基地+种植户”的种业深度融合发展模式,提高种业本地转化率。三是要扶持种子企业发展壮大。加大土地流转力度,切实解决种子企业发展需要的土地问题。引导和鼓励国有、集体、社会资本通过参股等方式,解决种业发展融资难的问题。政府部门要通过提供贷款补息政策来加大对种业的支持力度,比如某乡镇建设科技园区需要贷款,贷款利息由地方政府补贴,当贷款种植户在偿还本金后,合作社向地方财政部门申报,审批通过后直接将之前所缴纳的贷款利息发放到贷款人账户。同时,需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打造良好的种业环境,依托信用乡镇建设工作来创设更加诚信的农村环境,有效避免“逃废债”现象的出现,进一步降低种业风险。地方政府部门应积极支持信用乡镇建设工作,大力促进信用工程建设,从人力、物力、财力和政策等各个方面提供支撑,履行好政府部门在维护种业经济秩序方面的职责。

3.3 整合特色资源,培植种业品牌

一是开展全域绿色防控,对连片种业实施统防统控,全面推进生态种业建设,并把种业绿色防控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二是有序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建立有机肥替代化肥机制,积极探索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的混合高效施肥方法。三是推广农药集中配送,出台地方性农药使用条例,开出“清单”集中配送,同时紧密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做好监测抽查。四是探索植保替代措施,实施种业绿色植保体系逐步替代农药行动,结合“四级茶长”,构建“市—县(区)—乡镇—合作社”的四级植保体系,加强植保专业队伍建设,同时实施“互联网+种业”行动,推进种业信息化建设,建立种业大数据平台,提升监管效率质量。建立优势企业、技术、品种信息公开发布机制,扩大信息发布平台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依托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加大优势企业、品牌、品种的推介和集中宣传力度[4]。

3.4 加强政策扶持,完善保障体系

一是建立发展基金。要建立种业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给予种业发展持续稳定支持,深入实施农业良种工程和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充分发挥基金的撬动作用,积极争取国家现代种业专项等科技资源落地鄂州市,引进武汉高校、科研院所种业基地、项目落户鄂州市[5]。推进种业科研成果权益改革,保护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的切身利益。鼓励育种单位、团队以技术转让、拍卖、入股等方式,加快种业科技成果转化。二是注重人才培养。充分发挥种业领域领军人才的帮带引领作用,培养、引进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种业创新人才团队。三是加大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形式支持现代种业发展,各区财政每年要安排相应资金支持现代种业发展,重点支持种质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新品种选育、品种试验示范、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监测鉴定、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等工作。

3.5 强化监督管理,营造良好环境

3.5.1 建立联合执法运行机制

建立针对种植户的经营管理体系,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针对鄂州市农村地区种植户规则意识不强的问题,应积极组织开展关于诚信经营的宣教活动。借助构建种植户、家庭以及经济组织有效联系的经营管理体系,不断优化农村种植经营环境。首先可以在合作社中设置信息发布渠道,真正实现信息共享,让各个乡镇的合作社能够相互配合,维护良好市场环境。依托有效的激励措施,引导更多种植户参与科研活动。针对信用等级更高的种植户,可以对其简化贷款流程,降低贷款利率,让广大种植户真正认识到诚实经营可以获得的优惠。

3.5.2 加大基层种子监管力度

建立完善风险预警体系,开展种业风险管控工作,避免触及安全经营的底线,形成有力、有效的监督保障。做好鄂州市种业宣传和市场监管,坚持质量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建立环环相扣的防伪码审核申领程序,实现“一物一码”,宣传推广防伪码全程全景呈现产品的溯源功能,逐渐形成民众共识、消费者放心、行业内规范的氛围。

以社会化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作为市场监管运营主体进行监督处罚和举报奖励,科学分配处罚收益,建立持续运营的长效机制。种业协会作为品牌持有主体,以“一案一受理”方式进行起诉授权,从线下实体与线上电商两端发力,规范省内市场,不断扩大维权的区域范围,加大打击力度。

3.5.3 完善与种子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种子质量检验体系

相关工作人员应规范自身言行,树立较强的法治观念,避免出现违规的现象。另外,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快制定政策法规,结合合作社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农村地区种业环境,制定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确保合作社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4 结束语

鄂州市的种业体系逐渐完善,但从发展现状来看,仍有诸多问题有待解决,例如种业链式效应不明显、种业主体实力不强、种业创新研发能力不高、种业发展保障制度不健全等,这些问题对鄂州市种业体系的进一步升级造成了很大制约。为了推动鄂州市的产业进步,地方政府需要加强顶层设计,打造“鄂州种谷”、现代种业,通过发挥种业作用、培育龙头企业、整合特色资源、培植种业品牌、加强政策扶持、完善保障体系等手段,使种业环境正规化,促进鄂州市的种植产业尽快完成现代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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