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墩引黄灌区主干渠岸线利用现状与保护建议
2023-01-11成良叶张庆军
成良叶,张庆军,成 昊
(1.滨州市城乡水务发展服务中心,山东 滨州 256600;2.山东金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山东 滨州 256600)
韩墩灌区始建于1958年,控制面积13.56万hm2,耕地面积8万hm2,设计灌溉面积6.4万hm2,现状有效灌溉面积6万hm2。该灌区经60余年的持续开发建设,现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灌、排工程体系,但由于历史的原因,缺乏统一的岸线利用规划,岸线利用混乱的现象较为严重,致使主干渠供水安全和生态功能受到一定影响,亟需编制主干渠岸线利用管理规划,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划定主干渠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范围,对不符合岸线功能区要求的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清除或调整。
1 主干渠岸线利用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1.1 主干渠利用现状
1)总干渠。韩墩灌区主干渠总长135.59 km,包括总干渠、潮河干渠、过徒干渠和马新干渠。总干渠起自韩墩引黄闸,北至潮河渡槽,长29.14 km,底宽22.5~27 m,设计引水位2.0~2.32 m,设计引水流量60 m3/s。总干渠堤防长29.23 km,设计顶宽4 m。总干渠现有支渠44条,主要引分水建筑物有渠首拦沙闸、引黄闸、谷家节制闸和五七节制闸5座,渡槽1座,分水闸58座,桥梁19座。总干渠是灌区输水供水的关键工程,由于跨渠桥梁和闸坝等建筑物工程较多,岸线利用率也最高。其中,总干渠铁路桥占用岸线长度2.01 km;公路桥占用岸线长度1.76 km;生产桥占用岸线长度2.78 km;拦河闸坝占用岸线长度3.75 km,其他穿渠、穿堤建筑物占用岸线长度3.07 km。
2)潮河干渠。潮河干渠位于沾化区境内,起自总干渠,北至十字河,长45.76 km,控制灌溉面积1万hm2,设计底宽9.5~11 m,最大流量20 m3/s,现有各类建筑物35座。潮河干渠两侧为堤防,顶宽6 m;有支渠15条,总长44.9 km。潮河干渠现状岸线利用率最高的是公路桥和生产桥,共占用岸线长度4.92 km,拦河闸坝及穿堤建筑物占用岸线长度4.74 km。
3)过徒干渠。过徒干渠位于沾化区境内,起自潮河渡槽,中游穿越徒骇河底,下游至秦口河,长22.69 km,渠底宽7~18.5 m,设计流量20 m3/s,灌溉面积2.13万hm2,有各类建筑物43座。过徒干渠现状岸线利用率最高的是桥梁工程,其次是拦河闸坝及穿堤建筑物。其中,桥梁工程占用岸线总长度5.61 km;闸坝及穿堤建筑物占用岸线总长度3.69 km。
4)马新干渠。马新干渠位于沾化区境内,起自总干渠,流经4乡镇,长38 km,设计最大流量4~18 m3/s,控制面积2万hm2,灌溉面积1万hm2,现有建筑物32座。干渠设计堤顶宽5 m,共有支渠13条,总长53.3 km。马新干渠现状岸线利用率最高的也是桥梁,其次是拦河闸坝及穿堤建筑物。马新干渠桥梁共占用岸线长度5.54 km;拦河闸坝及穿堤建筑物共占用岸线4.76 km。
1.2 主干渠岸线利用存在的问题
由于韩墩灌区缺乏河渠岸线利用规划,因而长期存在着岸线利用不规范的问题。
1)岸线利用项目日益增多,给主干渠带来安全隐患。近几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涉河渠建设项目日益增多,河渠岸线开发利用程度高,但由于许多涉渠建筑物年代久远,建设标准低,部分生产桥和穿渠建筑物破损严重,现有的建筑物岸线利用对主干渠安全带来隐患。
2)岸线开发利用管理滞后。目前利用河渠岸线的多为水利、交通、市政、环保和油田等部门,灌区主管部门对岸线利用项目统筹协调,岸线利用部门和行业之间统筹协调,因而造成了主干渠岸线资源的利用配置不够科学,有的岸线利用单位建设项目存在多占少用的情况,造成岸线资源的浪费。有的地方对岸线过度开发和无序开发,忽视了岸线的治理保护,给渠道输水安全和渠道稳定造成了一定隐患;有的岸线利用项目对上下游、左右岸之间的关系处理欠妥,给流域管理带来困难。
3)岸线利用管理执法力度不足。由于缺乏统一的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渠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查缺少依据,管理执法难度较大,不按防洪评价报告要求进行补偿。还有的建设项目由于行政干预,不按项目批复建设,甚至存在偷建现象。由于岸线利用机制不完善,所以,难以有效地规范和管理岸线利用行为。
4)缺乏有效的岸线利用补偿手段。目前岸线利用缺少经济补偿机制和政策,利用单位可以无偿获取岸线资源,这种利用方式与岸线管理的巨额投入极不适应,不利于岸线的开发利用,造成岸线资源管理难度较大。
2 岸线利用保护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山东省水资源保护规划报告》与《山东省水功能区划》等规划要求,考虑到渠道岸线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岸线的资源属性和功能属性,建议对当前的渠道岸线利用进行以下调整规范:
2.1 按照输供水要求,对岸线利用项目进行调整
一是清除渠道岸线范围内的工业、农业、城建等阻水建筑物,清除阻碍渠道输水的滩地占用项目,清除影响过流的畜禽养殖场、渔业养殖场、林场、果园、高秆农作物、芦苇场等。二是拆除或改建影响渠道输水安全的阻水桥梁等阻水建筑物,消除岸线利用项目对渠道供水造成的不利影响。
2.2 按照水法规的要求,调整渠道岸线利用项目
1)严格执行排污口水质达标排放要求,实施污染物负荷总量控制,限期治理不达标污水的排放,治理污染物负荷总量超标的排污口,调整不适当的排污口位置。
2)清除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排污口、矿渣堆场和垃圾处理厂、砂石码头、污染企业等岸线利用项目,清除影响水源地水质的岸线利用项目。
3)调整和迁建对水源地有重大影响的岸线利用项目,禁止新建影响水源地的岸线利用项目。
2.3 妥善处理上下游与左右岸关系
一是加强对水生态或水资源保护区上游河段的保护,避免上游河段对下游河段的水质产生不利影响,清除和调整现有的影响岸线利用项目。二是按左右岸取、排水口和功能区要求,采取调整和清除措施。三是统筹考虑渠道稳定、渠道输水安全与沿岸城乡建设的关系。清除影响防洪、渠道稳定和城市建设规划的岸线利用项目。
2.4 合理利用岸线资源,实现合法、有序、高效利用
一是调整岸线资源利用不合法或效率不高的项目,优化岸线资源配置。重点调整城区段岸线利用效率不高的项目,以提高岸线资源的利用效率。二是科学布置岸线开发利用项目,节约有限的岸线资源,使更多的部门共享岸线,利用岸线。三是合理确定每个岸线利用项目的占用岸线长度,坚决杜绝多占少用的现象,严禁闲置已占用的岸线资源。
3 岸线利用管理保障措施
3.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依法合规利用岸线资源
建立健全岸线资源利用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政府要尽早制定岸线利用管理条例,明确管理权限,确定责任主体和执法主体。有关部门也要制定河渠岸线利用项目的补救措施,为管理和执法部门提供补偿依据。也要制定岸线利用收费政策,取之于岸线利用,用之于岸线保护。
岸线管理和执法部门要对岸线利用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参与水行政许可审批、施工监督、竣工验收,发现不符合岸线利用管理和保护的违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3.2 落实岸线利用管理规划,严格项目审查审批
岸线功能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要严格实行报批制度,严厉打击擅自建设不符合岸线利用管理的项目。当前,水行政主管部门除对建设项目进行防洪评价审查外,还要审查建设项目对渠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影响,确保建设项目不给渠道造成安全隐患。
3.3 探讨有偿使用制度,确保岸线资源高效利用
渠道整治工程是岸线可持续利用和保护的前提和保障。为高效和可持续利用岸线资源,更好地发挥岸线的功能,应进一步加强渠道综合整治等工程建设措施,提高渠道的防洪标准,保障渠道稳定,完善渠道功能。为加快渠道综合整治工程建设,深入探讨岸线利用的有偿机制,保证渠道整治和岸线保护有一定的经济基础。
3.4 加强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强化监测和管理
目前,韩墩灌区应加强对已建和在建项目的普查、监测和管理。对主要渠段岸线利用项目进行长期监测和研究积累观测资料,建立岸线利用建设项目数据库,统计各类岸线利用项目的工程特性和河势稳定、防洪安全的影响数据,为今后的岸线利用项目管理提供依据。
3.5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岸线利用保护意识
当前,人们对宝贵的岸线资源认识还不到位,对岸线保护力度不够。个别地方过度开发利用岸线资源,忽视了对岸线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因此,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岸线保护措施的实施,形成全社会关心岸线资源、珍惜岸线资源和保护岸线资源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