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推广情况
2023-01-11王海燕
潘 玲 王海燕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北京 100055)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是指以被保险生产经营单位对因生产安全事故或相关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一种带有公益性质的强制性商业保险,在安全生产领域中发挥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隐患排查和事后损失补偿等多重作用,可帮助企业把好安全生产关。
1 安责险的政策背景
2006年9月,原国家安全监管和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意见》,首次提出安责险。
2014年12月,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施行,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责险首次被写入法律。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发布实施,要求建立健全安责险制度,在八大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
2017年12月,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责险推行工作正式在全国拉开序幕。
2021年9月1日,第三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正式施行,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责险成为高危行业、领域的强制性保险被写入法律。
2 安责险的意义
安责险作为工伤保险的重要补充,具有社会保障功能,能够维护伤亡人员的合法权益,完善企业的经济保障机制,有助于减轻政府负担、维护社会稳定;且安责险较其他商业保险,除事故经济损失赔偿服务外,还可兼顾事故预防服务,利用保险的风险防控功能,帮助企业及时有效防范、化解风险,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安责险制度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一项重要改革,充分发挥了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提升安全生产治理水平,建立政府、企业、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多方互动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多元共治。
3 安责险的整体应用情况
在中央政策支持下,全国3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建立了安责险制度,取得了积极进展。有关数据显示,全国高危行业、领域约322.5万家企业,2021年安责险保费规模已超80亿,2020年保费规模约64.34亿,投保率不断提高,有效消减了社会风险。
3.1 制度建设
建立多方合作交流机制,各省多采用联席会议制,多部门协作配合,强化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运用保费费率浮动激励约束机制转变企业安全意识;强化考核机制,将安责险推行情况作为政府工作考核指标,企业投保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同时对承保机构服务进行考评考核;运作模式上以“共保体”承保模式居多。
3.2 保险产品
安责险相关保险产品的实施范围、保障对象和责任范围基本一致,而赔偿限额、保险费率和事故预防费用则有所差异。
实施范围多数重点围绕高危行业领域;保障范围均要求覆盖全体从业人员,包括企业员工和第三方人员;保险责任包括从业人员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和法律诉讼等费用。
赔偿限额方面以每人伤亡不低于30万元为基准,各省市有所区别,如上海市涉及从业人员和第三者死亡的保险责任限额每人不低于80万;北京市企业雇员死亡、伤残赔偿金不低于70万元,第三者人员的死亡、伤残赔偿金不低于165万元。保险费率基本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机制,各省参考依据有所不同,涵盖行业属性、规模大小、安全风险程度、安全管理水平、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社会信用情况等方面。事故预防费用方面,多数省市均要求提取一定比例保费作为事故预防费用,通常为10%~50%,如苏州市要求提取30%~50%,嘉兴市为30%,北京市为29%。
4 安责险推行特色模式
安责险具有保险+服务双重作用,最显著的特点是可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在这方面,各省探索形成了各具特色模式,如财政补贴推动的山东模式、实现行业领域全覆盖的北京模式、“安责险+科技+服务”的浙江嘉兴模式、为企业提供第三方贴心技术服务的广东佛山模式、政府组织实施的湖南模式。
4.1 财政补贴推动的山东模式
4.1.1 模式简介
2007年,山东省在济南、淄博和潍坊开展“安责险”试点工作;2017年,在全国首次以省政府文件推动安责险工作,在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山东省采用保险机构各自展业、企业自行选择的运作模式,有效激励保险机构自主开发服务,比如“齐鲁安监云”风控平台、“整套式辅导”模式;同时启用“山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监督管理云平台”,加强了数据融合和评价监督;开展“安责险+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即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前置安全服务、风险减量管理和损失补偿协同服务。
安责险财政奖补政策自2017年11月开始实施,保费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企业首次投保保费的60%,补贴实行退坡机制,比例逐步降低,2017年不超过60%,2018年不超过50%,2019年不超过40%,2020年(含)以后不再补贴。2020年调整政策,健全费率动态调节和激励机制,将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等工作作为激励指标,费率降幅最高可达30%;同时要求承保机构提取不少于保费总额15%的保费资金用于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等预防工作,不少于保费总额10%的保费资金为企业免费提供“安责险+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服务,不少于保费总额5%的保费资金为其他人员提供理论培训和取证考试服务。
为促进建筑施工行业推行安责险已出台系列政策,如2021年发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导则》《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风险等级评价标准》等规范标准,2022年将安责险列入工程造价,在安全施工费中增加安责险内容,在工程概算、招标投标和合同签订时暂以0.15%的费率计算,工程竣工后根据实际购买保险金额结算。
4.1.2 成效分析
2017年政府推动政策落实发挥了实效,2018年以前参保企业数量每年约9000家,2018年达到34522家,2021年为4.36万家,参投保率显著提高,并有效降低了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2021年安责险在金属冶炼行业覆盖率最高,达87.13%,但建筑施工行业参保企业1624家,在高危行业中投保率占比不到5%。
山东省自2018年11月起在建筑施工行业试点安责险,推广度较其他行业进展较慢;在费率上,目前尚未根据行业特点细化服务准则和调整费率标准,在保险机构竞争模式下,如无明确要求,可能存在恶性竞争。
4.2 实现行业领域全覆盖的北京模式
4.2.1 模式简介
北京市从2011年7月在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行业试点安全生产责任险;2017年开始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在渔业捕捞生产领域、大型群众性活动、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涉及水、电、气、热等城市运行领域重点推行;在其他行业全面推行。
北京市开发了“北京安责险”平台,实现线上统一投保,并公开各保险机构信息,供企业自行选择;以区为单位,通过组织召开事故预防专题宣传会或企业走访宣传会推广宣传;提升事故预防费比例至29%,其中,13%用于提供事故预防专项服务,13%用于提供隐患排查专项服务,3%则用于安责险事故预防宣传工作。
4.2.2 成效分析
北京市安责险推行工作成效显著,其覆盖面不断扩大,已覆盖至小微企业,包括17个行业领域,100余个子行业,参保率逐年提升。2021年,北京市参保企业为104596家,参保率49.08%,保险费规模2.33亿元,为101837家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服务,较2020年参保企业58460家、参保率27.97%、保险费收入1.11亿元有了大幅提升。
北京隐患排查数据显示,2021年提供排查服务10万余家(次),帮助3500余家企业完成隐患整改。从2021年综合投保企业数量和服务次数来看,平均一家企业一次排查,难以全面、深入追查隐患,还需建立常态化服务机制,细化服务标准;隐患排查服务机构以区域划分,未根据行业特点进行区分,专业性匹配度将影响服务质量。
4.3 “安责险+科技+服务”的浙江嘉兴模式
4.3.1 模式简介
嘉兴市自2012年起在危化品行业实施安责险,2017年开始在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实行安责险制度,形成了“安责险+科技+服务”模式。2020年,明确提出承保需通过招标投标形式选定共保体,要求承保机构每年提取不少于30%的保费用于事故预防服务,每年为投保企业提供不少于4次服务。
嘉兴市以科技服务保险为亮点,通过“一平台、三体系、四用户”(即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风险管理平台,专家服务标准体系、专家工作考评体系和安全风险评估方法体系,保险、安监、企业和机构),建立政府、企业、机构和保险的多方良性互动的激励约束机制。同时保险机构整合第三方服务机构,组建安全生产专家团队,可根据企业需求匹配相应安全生产服务专家,并通过统一管控的方式进行服务调度安排。专家深入企业现场“问诊”,形成问题隐患清单,提供线上线下风控服务,协助企业整改,实现了安责险“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和“专家服务闭环管理”;同时把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导入平台,并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可视化、数据化的综合风险信息。
4.3.2 成效分析
嘉兴市尚未公布安责险具体投保情况,2021年4月的有关资料显示,投保企业2032家,保费约4318万元,投保率偏低,反映出企业参与意愿不足。同时在建筑施工领域起步较晚,于2022年1月才开始强制推行安责险。
嘉兴市政府文件未明确说明保险费率和赔偿限额,投保率或与政策宣传、制度上缺乏具体要求和指导有关;由于其共保体承保形式,企业缺乏议价能力和自主选择权,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市场自由竞争。
4.4 企业提供第三方贴心技术服务的广东佛山模式
4.4.1 模式简介
2015年11月,佛山市开始探索以安责险为纽带的安全治理模式,坚持边运行、边优化的理念,从最初“政策引导加政府推动”1.0版本逐步升级为“政策+服务+市场+数据”四轮驱动的“分散推动、集中管理”3.0版本。立足四个特性打造佛山模式:
一是政策性上,做好顶层设计,建设了“一平台、一中心、六制度”(即安责险信息管理平台,第三方服务运营中心,安责险工作指引、深化实施意见、宣传推广意见、联席会议机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风险防范服务标准);建立“五统一”模式(统一保险方案、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投保平台、统一数据标准、统一保险标识)。
二是公益性上,政府设立1.2亿元的专项资金补贴保费,最高补贴50%,同时为投保企业提供40亿元额度贷款。
三是市场性上,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同等保障范围和额度,比普通商业保险成本降低约25%。
四是服务性上,建立互联网+安责险+风控服务模式,同时提取不低于15%的保费用于聘请专业机构,为投保企业提供更精准的事故预防服务。
佛山的管理模式在逐步优化,由共保制过渡到分散制,引入保险经纪公司作为第三方顾问机构,建立安责险数据库,将服务数据、业务数据与企业数据融合运用等,具有一定借鉴作用。
4.4.2 成效分析
广东佛山模式推广以来,佛山市累计有36373家企业投保,保费7.31亿元,为19160家(次)企业提供事故预防风控服务;其中2021年共15044家企业投保,同比上升62.67%。
佛山市有近百万市场主体,目前覆盖面相对不高,同时安责险在保险方案、管理和服务上有一定差异;佛山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平台公布的保险产品险种单一,未充分结合行业特点;现行公开的专家委员会成员较少,未涉及领域全覆盖,在安全事故预防对策的专业性上仍需更多的专业性人才队伍支撑。
4.5 政府组织实施的湖南模式
4.5.1 模式简介
湖南省2008年提出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替代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设想,探索将商业保险机制引入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的方式和途径,并在长沙市开展试点工作。从试点到推广到改革完善,现已将安责险保障领域由高危行业推广至住建、交通、水利、特种设备和农机等领域;在发挥政府政策推动主导作用方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安监局为召集方,人社厅、住建厅、交通厅、水利厅等10个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参与。
2019年4月,湖南省水利厅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是全国首个推行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省份。事故预防费用未明确规定,以“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为原则,根据上一年事故赔付和事故预防工作进行调整,约为保费的20%;保费的计算采用工程造价×基准费率×浮动费率,结合水利工程实际风险情况,分为高风险工程和一般风险工程,实行差别费率。根据工程造价明确了基准费率的保障范围和浮动费率的调整因子,同时保费支出列入工程安全生产成本;建立双重考核机制,即将推行水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列为年度安全生产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保险机构(共保体)业绩考核机制。
4.5.2 成效分析
湖南省采用自上而下统筹推进模式,并已根据行业特点建立费率标准,根据风险情况实行差别费率,并对调整机制进行明确规定;同时简化理赔程序,缩短赔付时限,一定程度上规范了保险机构行为。
实施意见中侧重补偿,关于事故预防服务方面涉及较少,仅发挥了风险经济保障作用,在安全管理方面作用未凸显,仍需规范引导保险机构开展预防技术服务工作;水利建设工程安责险信息平台尚未建立,数据信息整合、统计、分析工作需提升;湖南省采用共保体运作模式,导致中小保险公司参与度不足,企业缺乏自主选择权,不利于市场竞争。
5 结 语
安责险是双向强制保险,不仅可提供事故理赔,更重要是提供隐患排查等事故预防服务,如能有效利用,可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中发挥显著作用。目前虽已全面推行,但整体进展较为缓慢,包括实施细则不明确,缺乏严格监管政策;各地区发展不平衡,安责险预防服务功能没能很好发挥,专业技术力量储备不足,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方面盲点较多,不知如何开展,或停留在形式上;安责险数据库有效利用度不高,风险预测模型有待开发等。因此,建议借鉴吸纳成功经验,完善制度体系,细化风控服务规范,强化数据应用,保障落地见效,实现多方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