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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实践课程跨学科融通教学模式研究

2023-01-11李尊然

中原工学院学报 2022年3期
关键词:理工科跨学科代理

李尊然

(中原工学院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河南 郑州 450007)

自从1992年我国首次专利代理人(2019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专利代理条例》已将“专利代理人”改为“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至今,我国高校开设了种类繁多的专利代理实践课程,如专设型实践课程、集中型专业培训以及毕业实习等,为专利代理人才的培养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高校在师资配置上,采用校内、校外导师的“双师模式”,尽量发挥专利审查员、专利律师、专利工程师、专利法官以及专利行政裁决人员的作用;在教学方式上,采用有实践课教师参与的案例分析、法律援助、法律诊所等方式。经过多年的实践,以上师资配置模式和教学方式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然而,这些效果离我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背景下企业对专利人才的需求仍有相当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专利人才在法律、技术和商业等跨学科综合技能上的不足。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如何培养具有跨学科融通能力的人才,以满足企业的需要。为此,本课题组进行了全国范围内的调研,借鉴国外先进的教学经验,在所在高校展开了若干年的教学创新实践探索,在此总结了一些经验,提出了一些建议,为高校专利代理实践课程教学提供参考。

1 专利代理人才跨学科沟通能力培养的必要性

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已上升到国家战略的背景下,跨学科、复合型人才为许多领域所需要。这种需求在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领域更为明显和突出,原因是涉及技术的知识产权领域(主要是专利)的人才需求将差异巨大的法学与理工科融合起来。

专利律师、法官、专利代理师以及企业负责专利的法务人员等“法律人”与发明人、专利工程师等“技术人”之间的差异主要表现在思维方式、表达方式等方面,因此大多数专利工作都至少需要这两方面的人员组成团队或者紧密协作配合才能完成。而对于涉及到专利运营的项目,可能还需要管理、市场营销、标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的参与。毫无疑问,如果这些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集中于同一个人身上,这种复合型人才更受企业欢迎。需要这种复合型跨学科沟通、融合人才的基础性业务领域是专利授权与确权,包括专利撰写、申请、审查、复审、无效宣告等基础性业务,这些领域需要的人才偏重于理工科知识和技能,其次是法律知识和技能。而专利规划、专利运营、专利导航以及专利诉讼等业务领域需要的人才应具备较多的经济管理和法律等方面的知识。

1.1 相关职业对与跨学科融通能力专利人才的需求

首先,专利法官和专利律师需要具备跨学科沟通能力。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1月19日颁布的《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若干问题暂行规定》将技术调查官划分在司法辅助人员序列,在专业性较强的案件中,法院可以指派技术调查官辅助审判。此时要对专利案件进行判断,法官与律师必须与技术调查官进行对话,对需要技术调查官解释的技术问题提出明确的要求。除此之外,专利律师在与委托人、发明人或专利权人进行互动时,还需要搞清楚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和技术特征,从而确定其保护范围,并以此与现有技术、被控侵权的技术方案和技术特征进行比对,才能真正搞清专利权的有效性和是否存在侵权。

其次,企业的专利工程师同样需要真正学会沟通,能理解企业客户的业务,这样才有助于客户目标的实现。由于专利工程师作为脱离实际研发的一种职业,其本身难以具备完备精深的技术或商业知识,只有通过与企业相关技术和商业人员的沟通,或者将其自身原有的技术专业能力与法律、商业专业能力进行融会贯通,才能实现这一目标。特别是为那些需要将技术或技术产品市场化的客户提供服务,要求专利工程师必须通过沟通来理解客户的技术问题及其专利的市场化,懂得技术、法律和商业之间的交叉互动。

再次,专利审查员虽然大多为理工科出身,但作为法律工作者,在审查工作中,需要对申请案依照法律标准进行判断,因此要具备将理工科和法律知识进行融通的能力。在面对自己所不熟悉的专业技术和专业术语的情况下,特别是在发明人未聘请专利代理师独立申请专利的情况下,专利审查员更需要较强的跨学科沟通能力,才能真正理解所审专利申请的技术情况。

最后,技术调查官也要具备类似的素质。实际上,德国、日本、韩国、美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技术法官”“技术调查官”“技术审理官”“法庭任命的专家证人”“技术顾问”等都主要来自各自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局资深专利审查员。他们已经通过多年在与法律人员一起工作中的交流获得了必要的法律知识[1]。

1.2 相关企业对跨学科融通能力专利人才的需求

从技术型企业来看,要实现其商业目标,越来越依赖某种集成式的产品研发模式,而这种模式的实现需要技术、法律、商业人员组成团队进行跨学科的协同配合,或者兼具上述领域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而我国当前技术型企业人才则多是法学、商学和理工科学生在走出学校之后从事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职业,往往由于缺乏在这方面的训练而难以达到要求,尤其是在团队协作中难以进行有效沟通。因此,企业在招聘与知识产权有关工作的人员如专利工程师、知识产权专员以及知识产权法务人员的时候,总是特别要求上述人员必须具备法律、技术和商业之间的跨学科团队协作、沟通能力。

根据“BOSS直聘”网发布的2021年3月到2022年3月全国知识产权人才需求状况,企业最需要3种专利岗位的知识产权人才:专利代理师、知识产权销售顾问(专员)以及专利工程师。此外,还需要少量的涉外专利代理师和专利翻译。企业要求应聘者必须具备若干年不等的相关工作经验,知识产权专员和专利工程师必须具有一定的法律功底,特别是要具有与客户沟通的能力。其中的知识产权销售顾问(专员)的主要工作是开拓知识产权市场,寻找、联络客户,有的企业还要求其负责专利、商标文件的撰写;而专利工程师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专利检索、分析、申请、复审、无效、行业预警、战略、管理、维权等工作,同时要协助专利代理机构、诉讼律师做好技术交流工作。

以专利研发、申请、运营极为成功的华为公司为例,其知识产权部隶属于法务部,在企业内部负责处理法务部门与研发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络,对外负责处理企业与外聘律师和专利代理师之间的沟通联络,其自身所招聘的专利工程师、专利律师、专利法律专家分别负责不同的业务领域,但其岗位要求第一项都是“有很强的沟通、理解、组织协调能力”或者“有较强的沟通、理解、组织协调能力”。具体来说,华为专利工程师的专业岗位职责要求主要侧重于某一领域的专利包管理,包括从专利规划、申请布局到授权应用全流程提供专业服务;负责专利技术创新构思、交底书和申请文件的评审,承担某些地区或全球专利申请和授权相关工作;负责市场拓展、专利许可谈判、法律诉讼相关的专利分析与抗辩;负责该领域重要专利资产的识别和管理,参与专利价值评估、许可转让等无形资产运营管理。而专利律师的岗位职责则侧重于专利法律方面,要作为主办律师负责公司重要知识产权诉讼项目,对项目的目标确立、策略、程序进行整体把控,对项目成员进行整体管理,管理诉讼程序和内外部律师,挖掘和组织证据,保障诉讼达成目标;负责公司研发合作、采购、市场业务等相关知识产权/技术相关合同起草和谈判,管控风险和保障公司利益[2]。可以看出,华为还要求专利工程师和专利律师这两类人员具备一定的市场拓展、专利许可谈判以及相关管理技能。总之,华为的做法印证了对专利人才在技术、法律和商务技能沟通、融合能力上的需求。

2 我国高校专利代理实践课程在跨学科融通能力培养方面的现状

为了实现跨学科人才沟通、融合能力培养的目标,国内大学从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设置了各式各样的专利代理实践课程。经过30年的发展,各高校已经针对法学专业(包括特设的知识产权专业,下同)学生,从教师配备、开设第二学位或双学位以及通过实践教学或实训教学、实习、见习等方面进行了探索,目的是扩展法学专业学生的工科、管理学科的知识,为我国培养合格的专利人才作出了一定贡献。不过,这些课程在跨学科沟通能力的实际训练上,仍然难以满足跨法科、理工科和商科等多学科融通能力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课程设置不完善

在具体的课程设置方面,跨学科教学主要体现在各类实践课程当中,但相关课程都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

2.1.1 专利代理模拟实验课

该课程类似于模拟法庭课程,即教师选择一个典型的案例,由学生分组分别扮演案件中所涉及的角色,比如法官、原被告当事人及其律师、专利代理师、发明人、专利审查员等。经过对案件的全部设定程序进行模拟,学生写出模拟法庭报告,对案件进行分析和反思。教师主要是学校专职教师,有时也请来专利律师或专利代理师对案例进行一些讲解分析。课堂上学生是清一色的法学专业学生,他们扮演法官、律师、代理师甚至专利审查员都相对轻松一些,而要扮演发明人或原被告则难度太大,因为他们对专利技术和企业专利运营比较陌生。学生分组讨论时缺乏跨学科的互动、沟通和协作,既难以在提出的方案中融合跨学科的知识和技能,也达不到跨学科沟通训练的目的。

2.1.2 知识产权诊所

知识产权诊所是法律诊所的一种。法律诊所系指仿效医学院学生在医疗诊所临床实习的做法,原则上在有律师执业资格的教师指导下,将法学专业学生置于法律诊所中,为处于生活困境而又迫切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提供法律咨询,“诊断”其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以促进学生对法律理论的深入理解。知识产权诊所的主题被限定在知识产权申请、诉讼以及运营等问题。我国一些院校设立的知识产权法律诊所因受到诸多限制,难以达到让学生真正受到实操训练的效果。这首先是因为我国知识产权律师本身起步较晚,数量不多,无法满足目前快速增长的知识产权专业教学的需要。其次,我国现行的《专利代理条例》不允许兼职专利代理。因此也就根本不会有具有专利代理师执业资格的专利法教师。相比而言,知识产权法律诊所是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规定的法定项目,因此该局认可知识产权法律诊所的教师和学生代理客户提交专利申请的资格[3]。最后,法律诊所主要是安排学生和教师来弥合普通法律援助的不足,为社会保障、家庭暴力、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但知识产权作为私权,业务大多不涉及公共利益。因此,知识产权诊所目前并未普遍受到我国高等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的重视,很少有高校开设,只有少数高校如中国计量大学在法律诊所当中设置若干知识产权项目。

2.1.3 校外实习、实训

(1) 毕业实习。学生毕业实习只能在某一个特定的单位进行,时间仍然较短,一般1~3个月,难以自始至终跟踪完一项专利申请或一个诉讼案件。同时,在一个单位进行实习,内容比较单一,学生类似徒弟跟师傅学习,教师也不会将责任性较强的任务交给学生去做,况且学生也没有执业资格,其具体能做的基本上只是辅助性工作和观摩。

(2) 集中型专业培训。有些学校在学生毕业前在学校教学规划规定的课程之外,还为学生提供一次长达几个月之久的培训,其中第一阶段是由知识产权实务界专家进行课堂讲授,第二个阶段安排学生分别到各种单位进行实习。其问题在于课堂讲授仍然是针对法学学生进行单向灌输,其中第二阶段也基本上等同于上述毕业实习,只不过是法学院统一组织实习单位和分配学生而已。

(3) “三明治”或“交替型”专业培训。这种模式由郑友德教授提出。第一阶段以校内培养为主,除了基础课、专业课之外,还邀请实务型专家来校讲授实务中的问题和案例分析。第二阶段是实务课程,将学生派出进行实习,培养其实践能力。第三阶段,也就是最后一个阶段是学生回校后,自由选择专业方向和适合自己发展的课程,完成自己在实践中选定的毕业设计课题,完成学业[4]。这种模式对校内课程与校外实训进行了优化叠加,但并未对两种课程本身作出改进。

2.1.4 跨学科课程植入、知识产权双学位以及理工科专升本教育

有的高校的做法是在知识产权法学专业课表中植入理工科课程或在理工科专业课程中加入知识产权课程。曾经有些学校在知识产权专业的课表中植入理工科课程模块,如机电原理、机械制图等课程,后来这一模式因难以保证让非理工科学生在短短的课时中掌握基础的理工科知识而纷纷作罢,目前只有少数院校如南京理工大学为知识产权专业学生保留一些比较直观的公共实验课,如网络工程、电学类综合实验室等。还有一些学校如中原工学院是在理工科硕士、工程硕士、法律硕士甚至科技哲学硕士的课程中增加知识产权课程。

应当承认,这些做法能分别提高法学学生的理工科素养和理工科学生的法学思维能力,但这些学生仍然是分别单独上课,无法产生学科间互动和沟通。也有的学校如重庆理工大学对理工科专业本科生开设知识产权双学位或者对理工科专科生开设知识产权专升本教育,并将培养目标锁定于通过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这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随着法学专科停招,专升本教育将成为历史;而双学位教育由于学生同时学习两个专业,教学时间和质量都难以保证,且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9年7月9日《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已经取消了授予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包括双学士学位和辅修学士学位。

2.2 “双师模式”培养效果不佳

许多高校经过自身探索和借鉴国外经验,推出“双师模式”[5]。如,华南理工大学采取“学院教师+实务专家”联合授课模式,广西民族大学对知识产权法学本科生实行“校内学术导师+广西实践导师+东部实践导师”的三级导师制联合培养模式,中原工学院采取“校内导师+校外实务界专家”双导师制。

这些模式对于专利代理实践课程来说尤其重要。由于我国专利代理师制度不允许取得该资格的专职教师从事专利代理,因此我国专利课专职教师虽然可能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但基本上不可能有实务工作经验,课堂上引进实务型专家可以弥补这一缺憾。但来自实务界的兼职教师一般不具备教师资格,同时大多也因自身工作繁忙,无法保证上课时间。这种模式难以确保学生与校外实践导师的相处时间,只能采取远程零星式的答疑模式。再加上从实务界邀请或聘任兼职教师来授课,只是让知识产权法学学生在理解自己未来职业方面受到启发,增强本专业实际操作能力,课程参与时间短,课前课后沟通少,跨学科沟通、融合能力训练的效果难以完全保证。

总之,上述课程和师资设置措施基本上遵循的是一种严格的法学、理工科和商科学生平行学习的做法,忽视了知识产权法学专业学生与理工科学生或商科学生之间的互动学习,也未将发明人或工程师纳入专利实践课程或项目当中。这显然不利于学生跨学科沟通能力的提高。

3 对专利代理实践课程跨学科融通教学模式的实践探索

为了解决或规避专利代理实践课程跨学科融通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我们根据自己的授课经验并借鉴他人的做法,针对专利代理实践课程(其他课程如专利诉讼实务、知识产权模拟法庭、专利许可实务、专利运营或专利战略等均可如法炮制)提出了一种能够从教与学两方面提高跨学科沟通、交流、配合能力的新教学模式。该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3.1 明确教学目标

本课程的目标是通过法科、理工科和商科等不同类别的学生对于专利代理项目以不同视角的互动,使得跨学科团队的工作成果更加全面、丰富和完整。

理工科学生和法学、商科学生在思维、表达和沟通上有较大差异。一般来说,理工科学生主要擅长于形象思维,经常会通过画图的方式来解释其技术方案或设计,还倾向于从字面含义上回答问题,喜欢确定性。相反,法学、商科学生擅长抽象思维,在提问某一事物如何运作的时候,希望对方以语言文字来描述其功能,擅长和喜欢从概念入手的推理、判断等。甚至同一个词对不同学科的学生来说都意味着不同的含义,比如“研究”对理工科学生来说意味着实验,而法学、商科学生则是寻找法条、指导性法律或商业案例甚至论著。因此他们相互配合的时候,一个学科的学生所熟悉的交流方法可能对另一学科的学生来说并不奏效甚至难以适应,双方可能都会深感困扰。

为了使得沟通更加有效,理工科学生必须以简单的术语描述某项技术或标准,法学学生则需要学会如何解释和适用相关法律,商科学生需要能够阐述清楚专利市场需求趋势等状况。这意味着对方只能以其自身熟悉的方法对一些关键信息而非全部信息予以识别或判断。一旦信息能够在团队成员之间顺畅交流,就会使跨学科团队成员对团队任务作出应有的贡献,产生最佳的合作成果。

3.2 确定课程设计原则

在明确教学目标的基础上,在专利代理实践课程设计中要遵循以下原则。

(1) 课程延续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学期,以满足理工科学生、法学学生以及商科学生跨学院交叉选课的要求。

(2) 学生不与真实客户接触,以解决专利代理甚至律师代理的执业限制问题,避免因学生的代理行为引起的职业伦理或责任问题。未来在专职教师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或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ACPAA)授予相关学生专利代理执业资格的情况下,这一原则将变为:学生在具有专利代理执业资格的教师监督指导下,可以专利代理师助理的名义与真实客户接触。

(3) 案例选择以一般机械、电气或日常领域为宜,以照顾不同专业背景学生之间的差异,并照顾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学生(因为该考试的实务题就是以上述领域为主的)。选择真实的已获得授权的专利,以避免由于使用正在进行的专利申请案审查时间过长、超过课程时限的问题;或者选择真实的尚未获得授权的专利申请案,以检验和提高学生的实战能力,此时可考虑由教师在申请案结案之前先行对学生作业进行评价,授予学分,或者在申请案结案时间不过分冗长的情况下,延长课程授予学分时间,待申请案定案之日再进行对比评价,授予学分。

3.3 重置课程要素

在现有专利代理实践课程的基础上,我们对课程参与者、课程结构和学分要求等要素进行了重置。

3.3.1 课程参与者

(1) 专职教师。最好由获得专利代理人(师)资格、(曾经)具有专利代理执业资格或专利审查员资格的教师担任。

(2) 学生。以知识产权法学本科高年级学生、知识产权法方向的法律硕士一年级学生、有一定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并有志于毕业后从事专利工作、成为专利工程师或知识产权销售顾问(专员)或管理者的工程硕士、商科硕士一年级学生(最好具备一定的法律或知识产权专业知识)或工学本科生高年级学生(最好在修法学或知识产权专业第二学位或双学位)为主。

(3) 愿意参与辅助教学的实际发明人或专利工程师。最好为课堂教学申请案或诉讼案的参与者。

(4) 兼职教师。可以是来自实务界的专利代理师、专利审查员、专利诉讼律师、专利法官、专利行政裁决人员,与专职教师同堂指导。

3.3.2 课程结构

按照上课的前后顺序,本课程主要包括如下几个环节。

(1) 技术交底与现有技术环节。专利发明人就一项给定的尚未提出申请或者申请尚未公开的真实发明对所有学生讲授其技术方案和现有技术情况。该真实案例限于发明或实用新型,最好选择申请企业计划中的核心专利或基础专利。

(2) 学生分组环节。将法学和商科专业的学生打乱进行分组,每组学生配以适当数量的理工科学生。

(3) 检索环节。各组学生利用技术背景信息理解现有技术概貌和问题,完成一项给定的真实发明的现有技术检索。为了能够检验学生真实的水平,严格要求其不得检索、阅读发明人的发明专利,如撰写的权利要求书与实际授权文件雷同,成绩为不合格。

(4) 技术沟通环节。分组学生与实际发明人进行技术会晤或交流,确认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理解发明如何运行。

作为实际发明人不在场时的替代,或者作为上述方案的补充,上述步骤(1)到(4)中的实际发明人由邀请来的专利工程师或一组理工科学生替代。

(5) 专利申请文件撰写环节。每组学生独立起草权利要求书(初稿),必要时同时起草说明书。要求每组学生详细记录该组成员集体讨论的情况以及每个人贡献的意见。

(6) 对比评价环节。在教师的指导下将各组起草的权利要求书初稿与实际授权或者教师认定的专利权利要求书进行对比,各组学生分别修改权利要求书初稿,得到其最终权利要求书。

在无法获得一项尚未申请或尚未公开的真实发明的情况下,可采用经专利局初步审查后公布的发明专利申请作为授课案例,让学生对申请保护的技术方案从“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角度进行可授权性评价。

(7) 总结提高环节。由全体教师对每组学生起草的权利要求书从不同视角进行点评、总结。专利工程师侧重从专利技术研发、标准等角度进行讲解;专利代理师主要从专利撰写、申请和无效等程序上进行点评;专利律师或专利法律专家主要从专利诉讼角度进行讲述;专利销售顾问(专员)主要从专利营销、许可等方面进行评述;专利经理主要从企业专利组合、专利战略等角度进行综合评价。

3.3.3 学分要求

本课程的学分授予要求如下:

(1) 学校教务部门允许理工科和商科学生跨学院选择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的相关课程,获得额外学分。

(2) 各科学生统一由专利代理实践课程专职教师在听取其他兼职实务教师的意见后授予学分。

4 结语

现行的专利跨学科融合课程设计可以让法学学生获得一定的理工科基础知识和技能,但课程中仍缺乏与发明人、专利工程师或者专利经理进行沟通训练的环节。理工科学生仅简单地学习一两门知识产权法律、管理课程,也难以达到与法学、商科学生直接沟通训练的效果。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经过初步的教学实践探索和理论论证,提出了一种可行且有效的全新的在教与学两个方面都实现跨学科融通的专利代理实践课程模式。该模式在让法学学生、商科学生与理工科学生共同承担课堂任务和直接互动沟通的同时,让他们共同与实际发明人或专利工程师就发明内容和申请方案进行沟通,让法学和商科学生“说技术”,让工科学生“说法律”“说商业”。另外,该模式将学生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初稿与实际授权的专利文件进行对比分析,使学生在专职教师和来自实务界的兼职教师的指导下,对自己的初稿进行总结、反思、修改和完善。这种模式接近实战训练,解决了学生在校期间直接去实习单位的做法所固有的周期太长,无法完整跟踪案件全程等相关问题,规避了目前的执业限制和执业责任问题,其价值无法由任何单纯的“双师”课堂、法律诊所、模拟法庭、实训或者实习项目所替代。当然,这种模式的效果需要经过较长时间才能完全显现,因此该模式仍需不断实践和完善。同时,为了使这种跨学科融通教学模式更加有效,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应当制定相关规范,授予诊所类专利代理实践课程教师和学生一定的专利代理资格,这样便可使学生获得在具备专利代理师资格的教师指导下,直接撰写并提出专利申请,为企业设计专利运营方案,从而获得实战经验。同时,高校相关教学管理部门应当打通跨专业跨学院跨学校的学生选课和学分互认,支持专利代理实践类课程的跨学科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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