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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征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民族地区的社会治理实践探索

2023-01-11谢东莉

遵义师范学院学报 2022年4期
关键词:长征红军少数民族

谢东莉

(西安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西安 710054)

1934年10月,中央红军(红一方面军)开启举世闻名的战略大转移——长征,随后,红二、六军团,红四方面军,红二十五军也开始了长征。历时两年的长征,各路红军有三分之一或者更多时间途经中国西部民族地区,与少数民族有如此广泛接触,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如何团结各族民众,顺利完成战略转移任务——一个复杂而紧迫的新问题摆在党和红军面前。面对问题挑战,中国共产党深刻认识到国内民族问题对于中国革命的重大意义,从而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将民族问题提升到关于中国革命胜利的具有决定意义的高度,遵循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相关理论,开创性地探索并制定了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民族问题实际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开展无产阶级革命以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开辟了解决民族问题的新道路和新模式,不断扩大党和红军开展革命的群众基础,最终赢得长征乃至中国革命的伟大胜利,彰显出中国共产党的实践创造和历史经验智慧。

一、直面与挑战:长征前期中国共产党民族社会治理实践

以1935年1月召开的遵义会议为分水岭,中国共产党开始摆脱对苏联及共产国际的依赖,开始独立自主思考包括民族问题在内的关乎中国革命成败的各种重大问题,并尝试着用中国共产党人自己的理论思考与实践观察,坚定地走自己的革命道路。长征前期中国共产党民族社会治理的思想集中体现在几个标志性的文件里,即《关于瑶民民族中工作的原则指示及对苗瑶的口号》(1934年11月29日)、《关于红军沿途注意与苗民关系加强纪律检查的指示》(1934年12月24日)、黔东特区第一次工农兵代表会议决议案“关于苗族问题决议”(1934年7月)等。

1.把民族工作提到重要地位

在长征初期,党中央不仅认识到长征中民族工作的重要性,而且意识到必须根据长征的要求和民族地区的实际来制定和执行新的民族政策,使之具体化和通俗化。针对当时国民党对中国共产党和红军的造谣中伤,制造民族矛盾,妄图置红军于绝境的实际,红军以总政治部的名义明确中国共产党在民族问题方面的政策和主张,强调民族平等,即“我们对瑶民的基本主张,是反对一切汉族的压迫与剥削,汉民与瑶民的民族平等”。[1]把民族平等的基本原则贯彻到具体民族工作的实际环境中,要求“各部队更应向战士详细解释,严格督促,明确传达与执行本部对苗民的指示,不打苗民土豪,不杀苗民有信仰的保甲长”。[2]把民族团结的主张落实到红军战略转移的核心工作之一即瓦解敌人、争取胜利当中,特别是针对贵州王家烈的黔军“组织成分上以贵州人占多数,且包含极多苗瑶等少数民族”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对贵州白军士兵的宣传口号,“苗瑶弟兄不替压迫苗瑶民族的国民党军阀当兵,哗变拖枪到红军来!”对于作战中的俘虏兵,注重加强民族意识教育,特别是“对苗瑶士兵须注意到他们的民族意识,依照湘江政治部关于苗瑶少数民族工作指示的原则进行教育”。[3]这些指示、规定体现了长征初期,面对新的斗争环境,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民族问题,并且把党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方针自觉贯彻到具体工作当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民族问题上的高度理论自觉。

2.通过布告、标语、口号等形式在民族群众中开展广泛宣传动员

标语口号宣传是党和红军在民族地区打开工作局面的首选和有效方式。党和红军领导高度重视,全员参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成效明显。早在1934年11月25日,《红星》报就号召各连队书写标语。规定:(1)凡是能写字的战士,每人联系写熟一条至十条标语;(2)每天每人能写一个(条)至五个(条)标语,……(《红星》报,1934年11月25日第5期第3版)从此,书写标语工作很快全面铺开,红军进入越城岭区时书写了很多标语,至今有60条还完好保留。红军在越城岭山区散发的传单是很多的,如《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告民众书》《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经济政策》《告白军士兵弟兄书》《革命歌谣选集》等。[4]

演文艺节目和开座谈会是红军宣传党的民族团结政策,阐明政治主张的好方式,在当时的影响很大。正如西方学者指出的“在共产主义运动中,没有比红军剧社更有力的宣传武器了,也没有更巧妙的武器了”。[5]1934年12月,红军中央军委纵队经过广西龙胜芙蓉乡苗族地区时,在湾里林鼓楼上进行宣传,表演话剧,受到苗族群众的热烈欢迎,群众称话剧为“文明戏”,当时演戏的戏台和红军写的两条标语至今保存完好。1935年1月底,中央红军到达习水县土城,军委纵队干部团休养连的同志在街头宣传,演出《夫妻争当红军》,在群众中反响很大。[6]

3.严格执行群众纪律,保护各族同胞的利益

长征初期,红军长征所经地区多在苗、瑶、侗民族聚居区。1934年11月红军总政治部《关于瑶苗民族中工作的原则指示》提出“对于他们的统治方式、思想习惯及宗教仪式,应表示尊重。”[1]12月21日,总政治部《关于实现创立川黔边新苏区根据地的训令》,特别强调:“要明确地执行本部对苗瑶少数民族的指示”。24日,红军政治部发布《关于我军沿途注意与苗民关系,加强纪律检查的指示》。在红军进入广西之前,党的机关报《红星》报就提出“创造争取群众工作的模范连队”的号召,要求各连队不乱打、私打土豪,买卖公平、损坏东西照赔等,“这是在保持红军纪律与争取群众工作上最低限度的要求”(《红星》报,1934年11月7日号外。)长征初期的民族政策虽不尽完善,但红军指战员在实践中,严格执行党的民族政策,严肃群众纪律,使少数民族同胞真正认识到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是自己的军队。而广大指战员也进一步提高了执行党的民族政策重要性的认识。

4.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事件

长征初期,当红军进入桂北一带越城岭民族地区时,国民党桂系当局派遣特务分子混入红军宿营地,制造纵火事件,恶意挑拨离间红军与少数民族之间的矛盾。如1934年12月2日,在中央红军军委纵队进入越城岭的第二天,国民党特务在西延山区的马岭纵火,烧掉一间民房,红军赔款40块大洋。同日,红军宿营的枫木老院子起火,烧毁民房一间,烧坏红军电台一部,红军给老乡赔偿70多块大洋。同一天,粟家寨的十多家民房被大火烧毁。特别是12月10日,红军军委第一纵队宿营地龙坪寨和第二纵队宿营地广南寨起火,“虽奋力抢救,损失还很大,龙坪寨被烧毁民房二百多间,广南寨被烧毁民房两百多间。”[4]且每次火灾后,便有红军是“扫把星”“红军杀人放火”等谣言流传。为了保护群众,红军采取有力措施:其一是凡是发生火灾,不论军情如何紧急,都要奋力抢救;其二是发放救济款,仅在龙坪,红军救济灾民2000多块大洋,当地侗族群众深为感动;其三是严惩纵火犯。龙坪大火时,红军警戒部队公开审讯并枪毙了两名纵火犯,保护了少数民族的利益,彻底消除了少数民族群众对红军的疑惧和敌意,与各族人民建立起兄弟般的亲密关系。在他们的帮助下,红军顺利通过桂北山区,转危为安。

二、探索与发展:长征中期中国共产党民族社会治理实践

遵义会议后,中国共产党坚持把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的实际相结合,纠正“左”倾民族政策,提出了一系列符合中国国情的民族社会治理举措,设立民族工作专门机构、争取团结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就是其中的重要举措,把民族工作推向了一个新高度。代表性的文件有《川南工农劳苦群众目前斗争纲领》(1935年5月1日)、《注意争取夷民的工作》(1935年4月1日)、《关于争取少数民族工作的训令》(1935年5月19日)、《少数民族工作须知》(1935年5月)、《告康藏西番民众书——进行西藏民族革命运动的斗争纲领》(1935年6月)等。

1.设立民族工作专门机构处理民族事务

长征初期,我党还没有建立专门的民族工作管理机构,一系列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实践,都是通过中共中央、中革军委、红军总政治部、苏维埃中央政府等领导机关发布一系列的指示、命令、布告来直接制定原则并处理民族事务。在红军长征中,较早成立民族工作专门机构的是红四方面军。1935年4月,红四方面军西渡嘉陵江,准备西进岷江上游的羌族聚居区。为了做好川西北民族地区社会工作,部队决定在军、师政治部之下增设少数民族委员会,专门负责民族事务。民族委员会包含政治部主任、组织科长、党委书记和地方工作队等人员,吸收当地进步少数民族青年参加。师、团政治处之下设少数民族组,由政治处主任、宣传科长和组织科长共同组成。还在川陕省苏维埃和西北联邦政府中设立“回番夷民委员会”等机构。主要任务是调查各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土地关系、风俗习惯、语言文字等。1935年11月12日,红四方面军在绥靖(金川县)地区成立的“格勒耶尔考克鲁蒙革命政府”(即川康边革命政府)所设9个部门中,专门设立有“少数民族部”,张然和任部长,负责处理民族工作事务,定期检查、研究和解决民族工作中出现的政策性问题。此后在1935年8月召开的毛儿盖会议上,决定正式成立中央少数民族委员会,凯丰任书记,张如心任秘书。总之,民族委员会的设立,从组织上确定了民族工作的管理架构,标志着党的民族工作开始走向正规化。

2.把争取团结少数民族上层人士作为一项重要政策

遵义会议后,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社会治理实践进一步发展,这不仅表现在其所制定的民族政策的日趋成熟,民族理论的表述逐渐完整,而且表现在中国共产党在具体执行中取得较大的成绩,在实践中得到创造性的运用。争取团结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就是其中重要的一项,在党的有关争取少数民族的一系列指示决议中再没有把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同帝国主义、国民党并列在一起加以反对,而是把争取团结少数民族上层人士作为一项重要的政策。如在四川藏区规定“在革命地区内的大头人大喇嘛的财产不没收,并允许他们与百姓平等分土地,以联合他们。”[7]在广西等地要求“不打苗民土豪,不杀苗民有信任的甲长、乡长。”[2]并且吸收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参加政权建设。如1935年5月,红九军团长罗炳辉在会泽,争取了该县团防局主任张文俊的合作,和平进城。1935年4月,在贵州黔西南,红军团结争取布依族首领陆瑞光,和他建立统一战线。同年5月,在四川川北羌族地区,红军接收羌族土司安登榜加入红军。这一系列团结各族上层人士的实践活动,对红军取得扎西扩红,智调滇军,巧渡金沙江以及革命力量的壮大都有积极意义。

3.对红军指战员的政策教育与监督落实相结合

自1934年12月中央红军长征进入民族地区,红军相继发布系列关于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的纪律训令、指示、布告。长征途中,各级都非常重视部队的纪律检查工作。红军攻占遵义前夕,李富春等亲自检查了红军主力部队执行群众纪律的情况,并发布了《关于我军沿途注意与苗民关系加强纪律检查的指示》(1934.12.24)等文件,要求部队严格整顿纪律,向违反群众纪律的现象作斗争,从而保证了党的民族政策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进入川西藏区后,红军总政治部陆续发布文告,加强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与监督落实。1935年7月,总政治部发布《关于粮食问题的训令》等文件,规定“绝对禁止强买粮食,私人买粮食,买粮食不给钱,群众不在家不给钱等。”[1]7月10日,《红星》报社论指出“不懂得共产党的民族政策的,不配当一个共产党员,不了解争取少数民族的重要性和不参加这一工作的,不配当一个好的红军战士”。[8]中革军委、总政治部的领导还在随军行动中亲自检查部队执行群众纪律的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红军各部队认真贯彻,严格执行,把遵纪爱民的要求变成了广大官兵的自觉行动,即使每天只吃一餐,或者饿着肚子四处找野菜,甚至吃草根、树皮,也没有侵犯群众利益。这使很多藏族群众打消了原先对红军的疑惧,从山上回家主动帮助红军筹粮、运粮、带路。[9]

4.树立红军执行民族团结政策的光辉典范——彝海结盟

1935年5月,中央红军巧渡金沙江后,进入四川西部的冕宁县,这里地势险要,彝族约占其中三分之一。为使部队顺利通过彝区,军委决定由红军总参谋长刘伯承率先遣部队,于5月21日抵达冕宁大桥镇一带。刘伯承与彝族首领小叶丹在谷麻子附近的彝家海子边会谈并举行庄重结盟仪式,刘伯承与小叶丹歃血为盟结为兄弟,同时还代表中国工农红军将写有“中国夷民红军沽鸡支队”的一面红旗和随身携带的手枪赠送给小叶丹。5月23日,在小叶丹等人的护送下,刘伯承率红军先遣队从大桥镇出发,进入彝族聚居区,受到彝族同胞欢迎,红军也向他们问寒问暖,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并在沿途张贴由朱德总司令签署的中国工农红军布告。其后,小叶丹遵照刘伯承的委托,将彝族青年组织起来护送红军后续部队。经过七天七夜,红军安全通过彝族聚居区,抵达安顺场。彝海结盟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彝汉之间的民族隔阂,使中央红军主力顺利通过彝族地区,为强渡大渡河创造了条件,而且在彝族地区播下了革命的种子,对冕宁、越西一带革命斗争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彝海结盟创造了民族团结的光辉典范,树立了党的群众路线和民族政策伟大实践的历史丰碑。

三、务实与创新:长征后期中国共产党民族社会治理实践

长征后期主要指中央红军和红四方面军分开后长征到达陕北至红军三大主力会师这一时期,时间大致从1935年8月毛儿盖沙窝会议召开到1936年10月长征结束。期间党中央率领红一方面军主力长征到达陕北,随后开展东征和西征,巩固和拓展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张国焘则坚持南下的方针,百丈决战失利后,进军以甘孜为中心的康北地区,后在此会合红二方面军,最后北上完成长征。同时,此时期也是红二、六军团长征,进军贵州黔大毕、云南滇西、西康,在甘孜与红四方面军会师,最后完成长征。伴随着长征与中国西北民族地区的深入互动,党在民族地区的民族社会治理举措也不断完善、成熟。此时期代表性文件有《关于一、四方面军会合后的政治形势与任务的决议》(1935年8月6日)、《川滇黔边区革命根据地行动纲领》(1936年2月)、《关于少数民族工作的指示》(1936年3月)、《关于喇嘛和喇嘛寺暂行条例》(1936年5月)、《关于回民工作的指示》(1936年5月24日)、《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对回族人民宣言》(1936年5月25日)等。

1.把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利益作为党工作的重要事项

长征途中,红军广大指战员严格恪守“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以实际行动践行宗旨,从细处小处着眼,千方百计维护群众利益。1935年7月,红军进入毛儿盖藏族聚居区后,受反动派的欺骗宣传,藏族群众纷纷藏匿起来,埋起粮食,使红军筹粮工作遭遇极大困难。为不侵犯藏族群众利益,考虑到藏区物产不丰的实际,总政治部对筹粮问题作了严格规定:必须将所收数量、收割麦子的原因按照总政所发的条子用墨笔写在木牌上,插在田中;藏民回来可以拿着木牌向红军部队领回价钱。[10]在毛儿盖上八寨乡克藏村仁青卓玛家里至今留有写在木板上的“割麦证”借条。

1936年8月26日到9月11日,红四方面军进入甘肃临洮后,纪律严明,买卖公平,处处维护群众的利益。红军战士吃了清水渠村张作哲家树上的果子,留下7串铜钱和1只青铜水烟瓶及写着“张大伯儿子张文炳抽用,望永记红军,红四陈”的一张纸条。[11]

2.争取民族上层人士的支持,建立民族统一战线

长征后期,红军逐渐认识到在民族地区保留着各种不同的制度,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在民族宗教中具有特殊地位,在群众中也有相当威望。他们中的一些人大多具有反帝国主义、反国民党军阀的正义立场。正如1935年8月5日的沙窝会议通过的决议分析指出:“估计到少数民族中阶级分化程度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条件,我们不能到处把苏维埃的方式去组织民族的政权”。决议相应指出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同大多数少数民族、宗教界上层人士建立民族统一战线的可能性,“在有些民族中,在斗争开始的阶段上,除少数上层分子外,还有民族统一战线的可能。”[12]这一决议为团结少数民族以及宗教界上层人士开展民族统一战线工作指明了方向。1935年12月25日,率先结束长征的中共中央在陕北召开瓦窑堡会议,通过了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新策略。关于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精神传到长征中的红四方面军后,红军的统战工作更加出色地开展起来。正如金川省党代会的决议规定,要“改变对大头人及大喇嘛的策略,……争取广大的和尚喇嘛群众到革命路线上来。”特别值得提到的,是红军在文件中还规定:“在番、回、汉抗日反蒋联盟中,……要保证党在联盟中的领导权。”[13]

3.在民族地区创建多种形式的革命政权

长征前期和中期,中国共产党在民族地区的政权形式探索主要是建立苏维埃政权,比较有代表性的如贵州黔东特区革命委员会,四川大凉山冕宁苏维埃人民委员会等。长征后期比较有代表性的如在四川西部藏族聚居区建立的“格勒得沙”共和国和“波巴”人民共和国。1935年11月18日,红四方面军在阿坝绥靖县城隍庙召开群众大会,有党、政、军、民数千人参加,有来自崇化、丹巴、党坝、卓克基、懋功等地的各族代表150多人,金川省委书记、苏维埃政府主席邵式平主持大会,宣告格勒得沙共和国成立,这是藏族历史上第一个人民革命政权,隶属于西北联合政府。红四方面军从1936年2月到4月中旬,先后在藏族聚居的炉霍、道孚、甘孜等县建立藏族人民政府。1936年5月5日,在县级藏族人民政府的基础上,红四方面军在甘孜建立新政权,朱德总司令主持成立大会,德格土司被推任为政府主席,副主席兼军事部长是夏克刀登。[14]这是中国共产党的民族自治主张在藏族地区的第一次实践,为中国共产党以后的民族区域政策的全面实施提供了宝贵经验。

此后,随着长征北上,红军在川西北和甘南根据不同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情况,建立不同形式的政权。主要有三种:一是劳动苏维埃。主要是在川西北的藏族聚居区,帮助他们建立独立的革命政府。红四方面军在大小金川流域和在丹巴、道孚、炉霍、甘孜等县,普遍成立“波巴依得瓦”(藏族人民政府)。其主要成员从当地少数民族中的穷苦百姓(农奴)中产生。二是工农苏维埃政府。主要在实行“改土归流”、推选“保甲制度”或“屯守备制度”的多民族杂居地区,如在川西北的茂县、汶川、理番、松潘和甘南的岷县、临潭等地,由红军代表和农民、手工业工人代表组成,工农兵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三是人民革命政府。它的主要成员包括当地拥护反蒋抗日的土司、头人、喇嘛等各界、各阶层人士,这类政权主要建立在甘南的哈达铺和文县等地。在这些政权中,实行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选拔培养了一批少数民族干部,同时为了捍卫革命政权,也建立了不少少数民族革命武装。

4.民族区域自治的大胆尝试

1935年3月,红四方面军在《告川西北藏彝民族书》(1935年)中提出松(潘)、理(番)、茂(县)藏、彝民族穷苦父老兄弟姊妹们,“拥护你们组织自己的联合会、自治区和苏维埃政权。”[1]1935年5月,中央红军在四川凉山彝族地区发布《中国工农红军布告》(1935年5月)提出“设立彝人政府,彝族管理彝族”[1]的口号。1935年8月沙窝会议指出“估计到少数民族中阶级分化程度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条件,我们不能到处把苏维埃的方式去组织民族的政权,”不加区别地在不同民族中“一般的组织工农民族专政苏维埃是不适当的。”1935年9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布告中进一步体现了民族区域自治的思想,提出“穷人的苏维埃政府,各地赶快建立完成;回番人民革命政府,管理自己民族事情”。[1]

1936年6月,在红十五军团相继解放豫旺、海原等地后,党中央决定成立“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隶属陕甘宁省委领导,并派李富春同志协助筹备建立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1936年10月20日,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成立大会在同心清真大寺举行。回族群众代表、红军代表以及来自其他方面的代表和各界知名人士在主席台就座。大会进行了3天,回民贫农马和福当选为回民自治政府主席,李德才为副主席。这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以来的第一个县级民族自治政权,这已经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形式,标志着中国民族自治政权建设的开端,为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行提供了历史借鉴。

四、结语

历史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和红军在长征期间始终重视民族问题,关心各少数民族人民的利益,提出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民族问题的政策主张,在民族地区进行了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初步实践,得到了各族群众的热烈拥护。尽管这些主张还不够完善,执行中也难免不够周全,一些革命政权及武装存在的时间也相对较短。但这些主张和具体实践还是取得明显成效,使各少数群众对共产党和红军有了正确的认识,中国共产党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初心也得到了长征路上各少数民族群众的认可,使红军克服了自然条件恶劣及强大敌人围堵的严峻困难局面,较为顺利地通过了民族地区,实现了战略转移的决定性胜利。长征时期党在民族地区的社会治理实践探索也是党的百年奋斗历程和经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新时代加强民族团结教育,促进各民族的大团结,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具有重要的历史经验借鉴意义。长征的胜利揭示出一个真理: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正确解决中国的民族问题,才能消除历史上民族间的对立和隔阂,实现各族人民真正的平等和大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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