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资讯
2023-01-10
政策
《“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印发实施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十四五”期间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作出全面系统安排。《规划》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相结合,统筹发展和安全,提出了“十四五”时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行动和保障措施,以指导各地城市基础设施健康有序发展。
《规划》围绕构建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提出4方面重点任务:推进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增强城市安全韧性能力;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促进形成区域与城乡协调发展新格局;完善城市生态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城市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智慧化转型发展。
《规划》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立足点,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提品质、增效益,提出8项重大行动:城市交通设施体系化与绿色化提升行动、城市水系统体系化建设行动、城市能源系统安全保障和绿色化提升行动、城市环境卫生提升行动、城市园林绿化系统提升行动、城市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行动、老旧小区市政配套基础设施补短板行动、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行动。
为切实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工作落地见效,《规划》从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城市基础设施普查归档和体检评估机制、健全法规标准体系、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及应用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制度》为各级住房公积金部门提供监管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日前印发《住房公积金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为各级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制定政策和进行监管提供依据。
《制度》明确了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设区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辖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其中,设区城市指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
本制度采用全面调查方法,统计内容包括住房公积金政策情况、业务运行状况、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资产和费用支出等。报告期别分别为年报、季报和月报。年报统计报告期为上一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季报统计报告期为当季首月1日至报告期末,月报统计报告期为当月1日至报告期末。
本制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统一组织,各级填报单位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统计信息系统报送。住房公积金统计信息系统迁移至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后,统计人员通过该平台统计报表模块报送。各填报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填报,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各填报单位采用联网直报形式,严格采用原始数据填报,确保对源头数据的集中管理。
2022年1 —6月全国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89万个
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再开工改造一批城镇老旧小区。经汇总各地统计上报数据,2022年全国计划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1万个、840万户。2022年1—6月,全国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89万个、657万户,按小区数计占年度目标任务的76.0%。其中,开工进展排名靠前的地区为河北、贵州、山东、湖北、安徽、重庆、新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开征求意见《城市供水和用水绩效评价标准》拟出台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城市供水和用水绩效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于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6日。
意见稿规定了城市供水和用水绩效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基本规定、供水绩效评价、用水绩效评价、评价程序和技术要求,适用于供水单位的供水绩效评价以及居民小区、单位和企业等用水户的用水绩效评价。
意见稿明确,评价应以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供水、用水和节水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等作为评价依据,明确评价的范围和边界、具体对象、报告期、实施准则与方法。评价内容应包括绩效指标、改进措施实施情况及效果等,应识别并提出绩效改进方案。评价采用的资料应真实、完整、具有代表性和时效性,数据处理和分析过程应可追溯、可验证、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
供水绩效评价应以目标评价和过程评价为导向,对供水单位的供水效益和效率以及供水管理、技术和服务的实施和达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供水绩效评级周期应以至少一年的数据为依据,并向上回溯三年的数据。供水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可划分为目标指标和过程指标,目标指标为供水效率和效益指标,过程指标包括供水管理、技术和服务指标。供水绩效评价目标指标共计40分,过程指标共计60分。
用水户按用水类型分为居民小区、单位和企业用水户,应根据用水户类型选取评价指标进行绩效评价。居民生活用水宜符合国家现行标准GB/T 50331《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分区要求。用水绩效评级周期应以至少一年的数据为依据,并向上回溯三年的数据。用水绩效评价指标可分为目标指标和过程指标,目标指标为用水效率和效益关键指标,过程指标包括用水管理和技术指标。用水绩效评价目标指标共计60分,过程指标共计40分。
意见稿指出,评价应按照台账审查和现场测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宜先采用台账审查法进行评价,再采用现场测试法进行评价及数据核验。当采用台账审查评价法时,应至少对近三年的统计台账进行分析。当采用现场测试评价法时,应选取适合的供、用水量和漏失水量测试方法。
行业
江西阶段性完成“百日行动”工作任务
自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发生以来,江西省从严从快推进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截至7月20日,全省发动8万人参与自建房专项整治,1.29万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服务,排查经营性自建房43.12万栋,初判存在安全隐患9741栋,采取停止使用等措施1644栋,阶段性完成“百日行动”工作任务。
江西省委、省政府强化高位推动,成立了以省长为组长、分管副省长为副组长、19个省直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积极响应号召,既“挂帅”更“出征”。各地紧锣密鼓出台方案,组建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立即落实工作。5月和6月下旬,省级层面组织2批次18个调研督导组深入各市、县(区)检查指导,逐级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及时总结经验。其中,赣州市规范自建房排查整治“十步工作法”,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江西全省上下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不断压紧压实责任链条,推动部门协同行动。其中,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不断强化工作统筹,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分解实施方案,推动工作落实,并及时联系并公布专家名单,组织全省近2万余人参加信息系统培训。同时,从政策、资金等方面予以保障支持,省自建房归集平台服务器实现扩容,各市、县(区)经费得到保障,全省各地财政安排自建房鉴定等专项经费约1.12亿元。
按照“宁可前进一步形成重叠、也不退后一步出现缝隙”的理念,江西省推动条块结合、工作互动、齐抓共管,确保排查整治“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共排查全省医院、养老机构等自建房5.42万栋,均告知当地乡镇(街道)、村(社区),由属地排查员将信息录入归集平台。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定期调度各地工作进展情况,采取“四不两直”形式进行督导检查,对个别工作进展缓慢的市、县(区)进行了约谈督导,确保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上下贯通、步调一致。对进展缓慢、工作不力、弄虚作假、排查不实、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重庆优化中心城区道路网络
为更好地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有序实施路网更新行动计划,近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中心城区路网更新年度计划(第二批)》,共涉及9个区县21个片区,计划投资金额22.55亿元。
据了解,重庆市《中心城区路网更新年度计划(第一批)》已于今年4月30日正式印发,各区按计划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实施效果良好。此次出台的第二批计划所含片区也已完成规划设计方案、实施方案专家评审,并按评审意见修改完善。
“中心城区路网更新将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动态优化片区内容并调整纳入年度计划,分期分批推动片区实施。”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今年重庆市将确保完成“各区实施3个片区、完成1个片区”的考核目标任务,并努力形成一批标杆性项目,为深入实施路网更新任务奠定基础。
据悉,重庆市中心城区纳入第二批路网更新年度计划的片区共21个,主要包括六大类别,涉及项目305项,总投资约22.5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