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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视域下中国电视观看空间的建构与嬗变

2023-01-09元冬维

天府新论 2023年1期
关键词:背景墙媒介建构

元冬维

“一家人会坐在起居室里一起看电视……世界上绝大多数家庭都是如此。”

——伊莱休·卡茨(1)常江、徐帅:《伊莱休·卡茨:新媒体加速了政治的日常化——媒介使用、政治参与和传播研究的进路》,《新闻界》2018年第9期。

“媒介住居空间”研究主题在媒介研究中似为“蹊径”。从既往相关研究分析,人、媒介交往、住居空间是日常生活视域下对媒介活动进行分析的三个主要阐释对象。三个对象联结于住居中某一特定的媒介性空间。本文通过规范的理论演绎,将这一空间认识为“媒介住居空间”。通过对媒介住居空间建构、功用的分析,发现人、媒介、住居空间于日常生活中的连接与互动规律。

目前可通过规范理论演绎证成的媒介住居空间,包括古典时期的“神圣空间”、当代以电视媒介建构的“电视观看空间”。本文采用文献梳理、描述统计和质性研究等方法,对我国“电视观看空间”的建构与嬗变进行观察和分析。

一、既有理论梳理和本文研究立场

既有研究文献中少见明确表述“媒介住居空间”,但相关或边缘论述并不鲜见。本节首先在既有的日常生活视域下媒介与住居空间的研究中,梳理出对本文有源流价值或直接逻辑支撑作用的线索或理论。其次,根据前人分析进行规范演绎,提出理论性的媒介住居空间认识,并较详细地规定本文的分析立场。

(一)简要梳理:日常生活视域下媒介与住居空间分析源流

弗雷德里克·詹明信(Fredric Jameson)认为,建筑空间分析主要存在现象学和结构主义两条理路。其中,现象学从人的身体观念出发,“身体的限度及其需求成了量度建筑物空间异化程度的金科玉律”;而结构主义将建筑或城市本身看作语篇,建筑空间成为符号和代码的全集(2)詹明信:《建筑与意识形态批判》,汪民安、郭晓彦:《建筑、空间与哲学》,江苏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52页。。本文选择以日常生活批判理论范式为基础的建筑空间论述,按照詹明信的划分,以现象学视野起步。但这种理论梳理最终超越詹明信的二分法,归结于“空间生产”的理路。

现象学对媒介和住居空间的认识。较早的媒介与住居空间论述可追溯至马丁·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海德格尔认为,住居可以促进人对空间的思考: “关于居住和建筑的思考的尝试,将更清楚地显示建筑属于居住和它融合在居住中获得其本性。”(3)M. 海德格尔:《诗·语言·思》,彭富春译,文化艺术出版社,1991年,第144页。其对桥与人的活动的分析已经具有了媒介空间分析的雏形。莫里斯·梅洛-庞蒂(Maurice Merleau-Ponty)对建筑空间的研究亦较为深入,他指出“空间建立在我们的人为性之上”(4)莫里斯·梅洛-庞蒂:《知觉现象学》,姜志辉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324页。。这也正是詹明信所谓“身体量度”的理路,即空间依赖人的建构方成为“空间”自身。

社会空间理论中媒介对空间的建构。社会空间理论超越了现象学的分析维度,将空间和人的社会性行为结合在一起阐释,空间本身亦成为人社会实践的一种媒介交往场所。但这种阐释并未放弃对建筑空间的承认。法国哲学家米歇尔·德·塞托(Michel de Certeau)指出,“空间是被在空间里发生的活动的整体所激活的……空间就是一个被实践的地点。”(5)米歇尔·德·塞托:《日常生活实践》,方琳琳、黄春柳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200页。而“空间生产”理论的集大成者亨利·列斐伏尔(Henri Lefebvre)认为,社会空间“不是通过事物的汇集或感觉数据的堆砌而构成的,也不是由装满了各种内容的空壳构成的。要证明的是它不能被简化为强加在现象、事物、自然的物质性上的一种形式。”(6)Lefebvre,The Production of Space, Oxford:Blackbell,1991,p.34.

建筑学论述中媒介的“空间偏倚”。建筑学关于空间的阐释,首要关注的是人的活动和空间功能的关系。这一理路下,人的饮食活动建构了厨房—烹饪空间,休憩活动建构了卧室—休息空间等。这种人的活动—功能—空间建构的视角,是一种对人的活动的“空间偏倚”的判断。这种判断实际上是建筑空间分析、地理空间分析的底层“框架”,或者说分析元话语。

例如,光藤俊夫在论述日本住居对火的引入时,即认为人对火这一媒介归化、利用的需求使得功能性的“灶”产生,进而递延导致厨房的常态化,结果围绕灶逐渐形成烹饪空间。(7)参见光藤俊夫、中山繁信:《居所中的水与火:厨房、浴室、厕所的历史》,刘缵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年。又如,刘易斯·芒福德(Lewis Mumford)在论述住居空间发展线索时亦采用了这种空间偏倚的视角,“住宅功能的分化早在十三世纪就开始了”,私人厕所作为“奢侈品”导致了卫生—洗理空间的发展,“厨房和餐具洗涤处分开,区隔实际的烹煮和器具的清洁,而厨房的社交功能重新分配到起居室和会客厅。睡眠和其他活动的区隔日益增加,用餐室不再用作睡觉的地方,卧室也不再当作接待室……”芒福德认为,“功能分化的房间增加造成新式室内空间的产生……住宅设计功能专业化的增加,反映了每个家庭成员的阶级和性别角色。一栋拥有许多房间的房屋,变成社会分化的标志。”(8)转引自斯考特·麦夸尔:《媒介城市:媒介、建筑与都市空间》,赵伟妏译,韦伯文化国际出版公司,2011年,第261-262页。

(二)研究立场和概念规定

本文媒介空间分析的理论前提或者说分析立场为:日常生活研究和批判的立场,建筑—家庭住居空间的立场,以及人的媒介交往分析的立场。这三个基本立场是相互规定和交织的,缺一不可。比如,日常生活是媒介交往于建筑空间内的日常生活;住居空间是基于日常生活的媒介交往建构的空间;而媒介交往亦严格限定在住居空间内的人利用媒介压缩空间距离的“远程”交往活动,而不是其他。基于基本分析立场,本文中人的活动、住居空间、媒介交往三个对象才能成为基本研究对象。这三个研究对象间的两两关系和交互关系,也才能成为分析媒介住居空间的建构条件和嬗变因素。

以下明确必要的概念规定:

关于日常生活的概念。日常生活的概念使用较为宽泛,在历史、文学、文化、政治、经济等领域其所指各异。这里主要采用列斐伏尔“日常生活批判”的视野。所谓日常生活,列斐伏尔认为:“日常生活根本上是与所有活动相关的,包含所有活动以及他们的差异和他们的冲突;日常生活是所有活动交汇的地方,日常生活是所有活动在那里衔接起来,日常生活是所有活动的共同基础。”(9)③列斐伏尔:《日常生活批判》,叶齐茂、倪晓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第90页,第88页。而日常生活对人的塑造,有反“异化”、“去异化”的功能:“正是在日常生活中,只有在日常生活中,这个人,这个后天的人,这个培养出的人,成为自然的人。”(10)③列斐伏尔:《日常生活批判》,叶齐茂、倪晓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第90页,第88页。

关于日常媒介交往的概念。首先,日常媒介的范畴规定。媒介交往的所指较为宽泛,本文因为研究需要,仅限定媒介交往的范畴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进行的日常生活交往。其次,日常(大众)媒介对空间压缩的规定性。电力媒介通过其信息传递方式可以压缩距离,大卫·哈维指出:“这种空间—时间面向性势不可当的变化为‘时空压缩’……逼迫我们所有人调整空间和时间的观念,并且重新思考社会行动的展望。”(11)大卫·哈维:《时空之间——关于地理学想象的反思》,包亚明:《现代性与空间的生产》,上海教育出版社,第391页。所以,这种“压缩空间”的媒介交往,事实上可理解为住居空间之内进行的媒介“远程”交往。

关于空间生产的理论。列斐伏尔的空间生产理论起于建筑空间,主要指向社会性空间。在他看来,空间具有经典的三元层次:第一层物理的、自然的空间,第二层精神的、抽象的空间,第三层为社会空间。空间具有“本身的”生产功能:“生产空间是令人惊异的说法……对生产的分析显示我们已经由空间中事物的生产转向空间本身的生产。”(12)列斐伏尔:《空间:社会产物与使用价值》,包亚明:《现代性与空间的生产》,上海教育出版社,第47页。而其论述的空间生产一般模式可概括为“三段论”,即“实践的空间”至“空间的再现”至“表征空间”。在“表征空间”里,空间通过其联想图式和符号而存在,它超越了物理空间,取得了实在的独立性。在这个空间里,使用者“降维”为被支配者,空间活动亦成为一种被动的体验。(13)Lefebvre,The Production of Space,Oxford:Blackbell,1991,pp.37-38.

关于媒介住居空间的概念。芒福德较早以批判的视角提出了“媒介住居时代”观念。芒福德认为,媒介住居的时代,人口分布得越广,家庭之间便更为分隔,这种分隔首先源自住居空间的独立化,其次在于城市空间的分隔,人的居住郊区化。分隔的结果,使得人更加“胶囊化”,人更加被权力控制和监视,成为“新专制主义的温床”:“让人们自由任意地孤零零地住到郊区去,已经证明是控制人民的一种更为有效的方法……一切知识和导向都被中央机构所垄断;(人的交往)通过被监视着的渠道传播下去……郊区居民的每一个成员就是被他自所珍视的分隔住所禁闭住了,仅凭一个狭小的口接受喂养:一根电话线,一个无线电波段,一条电视线路……”(14)④刘易斯·芒福德:《城市发展史——起源、演变和前景》,宋俊岭、倪文彦译,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年,第524-525页,第524页。

正是隐含于上述论述中的媒介技术到人的媒介交往的发展,使得住居的外部区隔化成为可能,即芒福德“媒介住居时代”的特征,传播媒介成为住居和“外部”联系交往的出口。基于媒介交往活动的空间,成为家庭住居和社会交往的媒介住居空间。所以,媒介住居空间在本文语境下,不仅仅是住居中进行媒介活动、获得信息的一种方式和地点——更重要的是这种媒介活动可以产生空间的联通作用,在严密、封闭和私密的家庭住居空间内,媒介住居空间实际上成为一种实践的场域,家庭住居内的人的活动,通过这个场域可以同其他空间乃至人群、社会进行连接,住居空间在媒介住居空间的面向上打开。

初步归纳媒介住居空间的特征包括:(1)建构特征。媒介住居空间被媒介技术发展、使用媒介的人的活动及特定信息的媒介方式所建构。(2)空间的超越或“压缩”。媒介住居空间的信息通联活动不受地理空间的限制,通过想象的“通灵”或现代传媒技术与远方直接连通。(3)连接属性。法国媒介学家雷吉斯·德布雷(Régis Debray)曾指出,所谓媒介,即人—中介—人视野下的“中介”物和功能(15)参见雷吉斯·德布雷:《媒介学引论》,刘文玲译,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27-32页。。那么媒介从其属性本身即具有人的延伸——从住居的相对封闭向空间外延伸的作用和功能。

(三)电视观看空间

从古典时期到现代,住居的烹饪、休憩、饮食、卫生—洗理等空间划分缺乏大众媒介活动的建构;而阅读空间等缺乏远程交往的实践。可以归入“媒介住居空间”的,包括古典时期的“通灵空间”,即住居中因对神的供奉和想象性通灵活动建构的媒介住居空间,以通灵、供奉、驱禳为主要功能(16)我国传统住居一般将祖先、神鬼等神位在规定的位置供奉,而形成神圣空间。神圣空间大多安置在可直接出入的“明间”北墙。东北地区传统住居的神位多位于北面堂屋的北墙,黄土高原地区多安置于中间堂屋北墙,福建民居多安置在主厅堂,辽南渔民传统住居多安置在“明间”的北墙窗下。火塘是另一常见神圣空间,传统蒙古包火撑北方为神圣区域。部分地区有专屋用于神圣空间。云南中部“一颗印”住宅正房楼上中间的房屋为神圣空间,雷州半岛地区亦专设“香火屋”。。媒介住居空间亦包括当代公寓住居中的“电视观看空间”——因电视观看活动建构的媒介住居空间。

虽然电视观看空间前人少有论述,但基于“媒介住居时代”的电视观看行为、电视观看对空间建构的分析,已近完成其理论准备。刘易斯·芒福德论述大众传媒对家庭住居中个体的影响时,指出电视媒介和观看者的关系问题:“她(住居内孤独的观看者)的空虚生活的填补者是电视屏幕上的一些人影,或者甚至是仅仅收音机里的一些说话声。她可以回答对方的问题,但她无法使对方听到她的声音和了解她的意愿,因为这些东西的设计是单方向系统的。这样,(城市住居)面积扩展得越大,就越依赖一个遥远的供应中心,并受到遥控。”(17)④刘易斯·芒福德:《城市发展史——起源、演变和前景》,宋俊岭、倪文彦译,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年,第524-525页,第524页。

延续芒福德的理论进路,斯考特·麦夸尔(Scott McQuire)指出“屏幕视窗”成为住居空间通往外部世界的窗口,而这种功能性的媒介住居关系重构了住居空间的开放性:“屏幕视窗凸显了空间的模糊性……诸如电视之类的电子媒体,一旦能提供通往世界的‘即时’窗口……这些屏幕被要求成为介于‘家庭’和‘世界’两种异质面向间的连结或介面……”(18)斯考特·麦夸尔:《媒介城市:媒介、建筑与都市空间》,赵伟妏译,韦伯文化国际出版公司,2011年,第288页。对译文做了部分修订。麦夸尔认为,电子屏幕的观看空间产生了从住居中的人对世界的认知“曝光”和媒介对住居中的人“曝光”的双重功能:“只要电子媒体能提供播放来自世界的画面给居家的观众——此处的播放同时具有放映和筛选的双重意义——则这种屏幕家庭必然使居家环境屈从于一种全新层次的曝光……”(19)斯考特·麦夸尔:《媒介城市:媒介、建筑与都市空间》,赵伟妏译,韦伯文化国际出版公司,2011年,第288页。对译文做了部分修订。

这些论述尚不足以完成电视观看空间的理论建构,但提示了基本的分析方向。本文的观察与分析以电视观看空间的证成为要,继而对电视观看空间的特征和嬗变进行分析。观察和分析的主要方向为:(1)电视媒介观看偏向对住居空间的建构;(2)住居安置对电视观看活动的影响;(3)电视观看空间的证成及其功能、形制和主要特征;(4)电视观看空间可能的嬗变。

二、研究对象和方法

本文试图组合一种混合研究方法:以网络质性研究的广延性,弥补现场质性研究可能的内卷化;以较大抽样量的样本描述统计分析,弥补质性研究主观性强、样本量小等缺陷。同时,在选择研究方法时开展预研究,用于确定具体研究对象,调整研究细节以及确定半结构访谈的问卷设计等。最终选定城市公寓型住居内的电视观看空间为具体研究对象。

(一)研究对象和研究假设

具体研究对象选择。本文确定以城市公寓型住居内的电视观看空间为研究对象。确定这一对象的理由有:(1)据2018年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城镇人均居住面积已达39平方米(20)国家统计局:《建筑业持续快速发展 城乡面貌显著改善》,中国政府网,2019-07-31,http://www.gov.cn/xinwen/2019-07/31/content_5417485.htm,访问日期:2019-10-01。,根据这一数据和核心家庭人口推算,城市家庭住居主要为公寓型住居(建筑面积90~130平方米);(2)从现象表观看,公寓型住居为城市家庭住居的主要形式;(3)从数据分析看,以市场供应充足、尚未限购的2010年数据,剔除高档住宅后的普通住宅(公寓型住宅)销售占全年销售面积比为95.5%(21)此数据根据国家统计局2010年房地产数据推算。原数据为:当年全国住宅销售面积93376.6万平方米,扣除别墅、高档公寓销售面积4219.1万平方米,即为普通公寓型住宅销售面积。国家统计局、中国指数研究院: 《2011中国房地产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11年,第107页。,即公寓型住居为住居主要类型;(4)本文做预研究及描述统计分析时发现,抽样获得的户型主要为公寓型住居。

研究假设的提出。根据文献提示、质性研究方法的一般规则和预研究所见的一些结果,提出并限定对电视观看空间的研究假设:(1)电视观看空间位于住居空间的中心位置;(2)电视观看空间的装饰方式反映其作为媒介住居空间的重要性;(3)随着电视媒介的使用率下降,新媒介的使用可能发生对电视观看空间的侵占或消解。其中研究假设(1)主要用于分析电视观看空间同其他住居空间的关系及位阶;研究假设(2)主要分析电视背景墙等空间装饰对空间评价的价值和意义;研究假设(3)系根据媒介使用的转型,观察电视观看空间是否发生衰落,新媒介是否存在相应的住居空间建构。

研究进路的发现。经预研究发现,家庭对于公寓型住居的空间安置固然以不断发展的人的活动为要,但主要的安置发生在新居的空间分配时。据李银河的相关研究,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大城市中,婚后居住形式已经从“从夫居”变为以新居为主,认为“我国城市居民的婚后居住形式会进一步趋向于发达国家相似的方向”(22)李银河:《中国婚姻家庭及其变迁》,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84页。。所以,新居或改善住居的空间安置是有效分析电视观看空间的进路。而具体的分析对象,本文以新居或改善住居装饰装修阶段的空间安置和各种装饰安排为主要分析抓手。描述统计分析、网络质性分析和现场质性分析均以此为要。

(二)研究方法与实施

描述统计方法。描述统计分析主要采用样本抽样、观察员依分析标准分析、结果统计的程序。本文研究日A(2019年4月1日)抽取中国21个城市的在售公寓型楼盘基本户型图121份。取样规则以“安居客”网站(https://www.anjuke.com/)根据所在城市,以隔5取1的频率进行在售楼盘抽样,每个楼盘按照隔5取1的方法收集至少2个户型图。取样中剔除非公寓型住居的户型图。于研究日A和研究日B(2020年9月16日),在“家庭装修网论坛” “安居客论坛”抽取往近3年内家庭装修区划或实景设计图62份。这些抽取样本的分析标准主要包括:(1)电视摆放位置,是否位于起居室中心位置;(2)电视后是否进行背景墙装饰;(3)沙发等休闲家具是否和电视组合摆放;(4)电视观看空间对其他空间是否有影响、互动或吸收。

网络质性方法。选择网络装饰装修论坛、网络家装讨论组和问答社区,以参与观察分析社区中的家庭装饰装修讨论,收集有效的关于电视观看空间的案例。以“焦点讨论小组”方法为基础,在网络家装讨论组中不公开研究身份发起有关研究内容的讨论。在以上分析过程中,选择可供访谈的研究对象,进行半结构化访谈。半结构化访谈的问题主要包括电视观看空间的安置,背景墙装饰和家庭交往空间的关系,在电视观看空间中的媒介行为活动特征,日常媒介交往活动方式、过程等。同时,利用“滚雪球”的方法继续筛选访谈对象。最终以网络质性方法访谈9人。

现场质性研究方法。主要以参与观察法和深度访谈的方法,在2019—2021年,进入天津市两家装饰公司“shjia”和“jiay”的研究现场,以设计助理和研究者的双重身份,进行未主动表明研究身份的参与观察。并于表明研究身份和研究目的后,对研究现场家装设计师进行深度访谈。2021年12月,根据补充研究的需要,再次进入“jiay”装饰公司研究现场,进行针对性补充研究。合计参与观察的研究期为4.5个月。

同时,通过参与观察和随机抽取资料,在研究现场收集装饰装修设计效果图及实景装饰装修图共计37份。在研究现场争取新居装饰装修的访谈对象同意,对其进行半结构化访谈。根据访谈结果确定深度访谈对象。半结构化访谈中的固定研究问题,主要包括电视观看空间的安置,背景墙装饰和家庭交往空间的关系,在电视观看空间中的媒介行为活动特征,日常媒介交往特征等。最终完成深度访谈5人。同时在质性研究现场和通过滚雪球抽样方式,对家装设计师进行深度访谈。共实现访谈7人。

最终本文参与观察时间合计约9.5个月,深度访谈合计21人。根据访谈结果和编码情况看,访谈已经达到饱和。同时,从分析结果看,参与观察与网络质性访谈、描述统计分析等结果,可以修正研究现场的局限和滚雪球抽样方法的选择性偏误。

三、电视观看:对住居空间的建构

电视媒介的发展和普及在我国从1950年代开始。这一发展阶段亦伴随我国家庭住居的显著发展和变革。为研究便利,以电视媒介发展和住居变革的伴随为线索,将电视媒介交往对住居空间的建构分为三个分析阶段:其一为“早期”,即电视初进入家庭时期(电视媒介发生发展期至1978年);其二为“中期”,即电视普及和住居改革发展的阶段(1978年至1998年住房改革前);其三为公寓型住居普及和电视观看空间证成的当下阶段(1998年住房改革至今)。

(一)建构与“祝圣”

就质性研究路径而言,对于“过去”时点问题的观察与分析,可采取的一种方法是“孤岛”样本研究,即选择发展程度相当于需要研究的社会发展阶段的较为封闭的社群、社区样本,进行替代性的现时研究。另外一种方法是采用资料辨析和当事人回忆的“重建”方法。两种方法各有利弊。本文在电视观看对住居建构的“早期”阶段,主要采用民族志文献中“孤岛”样本的研究结果。对于电视普及和住居改革发展的“中期”阶段,主要以本文研究中倒溯性、回顾性访谈结果为主。

对于早期阶段的分析。这一阶段内的分析采用较为封闭的少数民族社区的民族志研究资料。李春霞观察了川西彝民住居空间里的电视安置,发现其依附于传统的“神圣空间”火塘:“电视被放在家庭中心——‘堂屋’火塘对面的墙边(一般在门的左右),草坝子拥有电视的家庭都是如此。原因是方便大家坐在火塘边看电视。”在观看电视时,传统的祖先、主客座位关系在电视观看中被逆转:“孩子们最接近电视,获得看电视最好的位置,来看电视的外人次之,坐在火塘主人位置的主人注定要隔着火塘的烟雾看电视,因此是最次的位置。电视将传统的家居的空间重新洗牌……”(23)李春霞:《电视与彝民生活》,四川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71页。

郭建斌、吴飞观察了云南独龙族社区对电视媒介的使用,亦关注电视摆放和电视媒介观看空间在这些具有氏族元素社区内的特点。郭建斌开展研究时,独龙族社区内的电力依靠定时发电供应,电视必须在电力供应时段内观看。而电视摆放亦依附于火塘,“其余人家的电视机都是摆放在火塘所在的房间里,传统的独龙族人家的火塘是有座次之分的,但是作为一个看电视的场所,这种座次之分几乎没有了。”(24)郭建斌:《电视下乡:社会转型期大众传媒与少数民族社区——独龙江个案的民族志阐释》,复旦大学博士论文,2003年。吴飞指出,这种空间重构进而导致家庭权威关系发生变化,过去老人在火塘边为年轻人讲故事而成为家庭空间“主角”,但“电视改变了传统的社会秩序,在播放电视时,老人们少了很多说话的机会”(25)吴飞:《少数民族社区居民的电视体验报告》,《杭州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期。。可见,媒介住居空间对住居分配、家庭结构和家庭权力关系均有较为明显的影响。吴飞还分析认为,电视的摆放和观看已经改变了独龙族人的住房结构:“火塘曾经是独龙族人交往和日常生活的中心点。但今天,许多独龙族人的生活中心发生了变化,一些人改造了自己原有的住房结构形式,将电视的位置突出出来了,甚至有不少人专门建造一个电视房。”(26)吴飞:《火塘·教堂·电视——一个少数民族社区的社会传播网络研究》,光明日报出版社,2008年,第186页。

这些既有成果反映了仍具有氏族社会元素的特殊人群媒介住居空间迭代的情况,传统的家庭权力关系受到了电视技术和媒介方式的冲击。虽然电视观看空间与传统住居空间的冲突不一定如此典型,但这些“孤岛”样本分析资料的梳理至少可以作为电视观看空间建构早期的一个观察切片。

对中期阶段的分析。对这一阶段的分析主要采用访谈对象回忆进行的“重建”。电视普及时期,城市住居多以单一卧室或卧室加功能空间(卫生间、厨房)构成,卧室具有休憩、日常活动和对外交往等多重功能。电视的安置往往相对于床榻,电视和床榻之间的空间为日常活动、餐食和对外交往等多重功能的复合空间:

一般电视在组合柜的中间,专门有放电视的地方。家家都差不多。来了客人坐下,先看到的是电视。那时候有大个儿的彩色电视算是奢侈的,主人也有面子。(半结构访谈,YYX)

我们回看80年代的室内设计……那时候人们主要以功能划分空间,电视一般都在活动空间的中心位置。这样方便观看,一家人坐在各个位置看到电视的距离都差不多。看电视是一个家很重要的活动,从动画片到大人的《新闻联播》,到电视剧……反正每个晚上的主要活动就是(看)电视。(深度访谈,设计师WX)

有访谈对象认为,中期阶段人们的晚间生活时间表被电视节目表“决定”:

小时候我觉得电视安排了我的生活。我回家就写作业,然后可以赶上六点的动画片。六点半全家吃饭,电视里是省里的新闻。吃完饭父亲看《新闻联播》 《焦点访谈》……母亲接着看电视剧,我有时不喜欢电视剧,玩一会儿,看看正在看电视的人。他们不光看,还跟着哭、跟着笑。(网络访谈,Wang猡猡)

有访谈对象认为,在狭窄的住居内空间使用多为复合式,在晚上,住居空间主要为电视观看空间:

按照空间来划分,80年代中国家庭都是复合式空间,多功能的。比如电视,它从晚上6点开播,可能要到深夜,这期间家里人看电视,也聊天,做其他事务,写作业。这时候的空间是电视主导的,电视的位置决定了空间的使用(方式)和功能。人们议论的故事、舆论话题,都是电视给他们的。(深度访谈,设计师Cinder)

总之,根据回顾分析的结果,中期阶段电视对住居空间的建构,受到电视本身的普及程度、电视节目的播出方式、住居空间自身的局限等因素的影响。电视观看在这一时期是家庭住居内的重要媒介交往活动,但电视观看空间尚处于和其他空间重叠、复合的状态。

对当下阶段的分析。电视媒介交往对住居空间的建构,主要分析建筑设计对电视观看空间的安置,家庭对电视“背景墙”的选择,以及电视背景墙在住居空间内的位阶。

独立的电视观看空间建构,一个重要的来源是建筑设计已对电视安置做出了预设。本文收集的地产楼书中户型图的描述统计分析结果,可见住居空间销售设计时大多将电视安置于起居空间的中心,一般面向沙发等休闲、交往复合空间,并通过区域间的色彩、介质或功能设计,使电视观看空间对其他空间产生影响、互动或“吸收”。详见表1。

表1 地产楼书中电视空间设计的统计结果

从表1的描述统计结果可见,建筑销售时已对既有的电视观看行为和媒介交往给予了充分重视,在起居室设计时明确提示电视摆放在中心位置,百分比达到93.3%。而且有一部分的空间设计提示,明确出现了电视背景墙的构造,这一比率为31.4%。这一结果与样本中背景墙可辨识程度有关,分析过程中不能明确辨识的背景墙都被作为阴性结果处理,实际比率应高于31.4%。总之,从建筑设计给予家庭的空间安置建议看,电视观看被作为生活起居的重要活动,电视观看空间位于起居室的中心。

电视空间居于住居空间主要位置的另一个证据,是电视观看空间后部的装饰,即俗称电视背景墙的装饰。有访谈对象指出,电视观看空间的这种装饰在整个住居空间内是独特的,很多是唯一的,意味着电视观看空间的主要地位:

住居肯定有一个中心。远古时代这个中心是床……现在我们做设计,肯定也要有一个中心,从色彩、材料到线条,视觉冲击,我们一般都会把它做到电视背景墙上去……从理念上,我们就认为电视空间是中心……这不是一个两个设计师的独创,这是惯例。 (观察笔记,设计师YANG)

对网络抽样收集的装修实景图、现场质性研究时收集的设计图和实景图进行描述统计分析,其各项指标的结果,亦提示电视观看空间位于住居空间重要位置。详见表2。

表2 电视住居空间相关抽样统计结果

网络抽样的实景图分析,质性研究现场收集的设计图、实景图以及参与观察中分析、接触的实际案例均发现,电视背景墙的装饰设计超出了其他空间装饰装修实用性的理念,突出了装饰功能。这在公寓型住居的整体装饰装修中是比较显著的现象。

通过深度访谈,发现住居内部的装饰在传承脉络上存在一定源流。电视观看空间的装饰与神圣空间等古典时代媒介住居空间装饰具有一些共性特征。神圣空间曾为家庭住居中心,供奉、祭祀和通灵活动在此进行,家庭内的重要交往活动和重大仪式活动亦在此空间完成(27)家庭的重要仪式一般会依附神圣住居空间举行,如婚丧仪式、出生仪式、祈福仪式,以及礼俗约定的家庭重要祭祀。在华北等地的拜年等年俗礼仪中,拜者在神圣空间内叩拜而不是叩向被拜者。神圣与世俗在神圣空间中有效契合。:

我设计了一个绽放线条的电视背景墙,客户问我为什么。我说这里是家的中心,过去咱们家里床是中心,现在您看电视、聊天、打电话,孩子游戏,都在这个电视空间里。重要的空间装饰要有主要和突出的作用。我经常给客户打比方,过去咱们家里重要的地方是神龛,神龛都有神位、年画、对联、香炉,是家里装饰最重的地方。现在电视背景墙也是这个特色,因为现在电视空间最重要。(深度访谈,设计师LIU)

有访谈对象认为,电视观看空间的装饰借鉴了传统神圣空间的装饰理念:

神龛那个区域……我们研究传统民居就发现,不论家里多么窄小,空间重叠多厉害,神龛这个区域是独立的。它的装饰也是非常重的,没有什么实际功能。这一点和我们做(电视)背景墙挺类似。你如果仔细观察可以发现,很多专业的设计,整个屋子用色、线条甚至叙事,都集中在背景墙上表达。这是作品的纲,是设计眼。(参与观察笔记,设计师GAO)

电视观看空间与古典社会神圣空间之间没有源流关系,但经本文质性研究资料分析,两个媒介住居空间确有相似的特征:(1)空间装饰的非功能性。比如电视背景墙装饰的功能与电视观看活动无关。(2)装饰的突出醒目标识在住居空间内的主要地位。(3)均为目视—观看的媒介活动空间。神圣空间的牌位、年画、对联等同样是目视—观看的对象,进而引起某种想象性的交往活动。(4)从安置位置看,神圣空间和电视观看空间均位于住居中的显著位置。

鉴于和神圣空间的这些相似特征,本文认为,电视观看空间因其占住居中的主要地位,家庭空间安置时作为住居装饰的中心,其中的媒介活动以目视—观看获得意义阐释。但这一判断并不代表电视观看空间与传统神圣空间之间存在任何直接关联。

(二)表征空间

网络质性分析提取的9个深访案例,参与观察记录的21个案例,深度访谈中梳理出的5个案例,均提示家庭装修业主在做装饰装修决策时,显著受到了设计师意见的影响,对电视背景墙进行了比较突出的装饰:

现在也不是说所有设计师都钟情电视背景墙。有的时候把设计中心放在哪里都行,我还见过放在玄关的。当然这是“飞机稿” (笔者注:指没有实际使用)。但你要是不做(电视背景墙),业主将来可能会问你,别人都做了挺好的,你为什么不给我这个? (参与观察笔记,设计师GAO)

有访谈对象认为,家庭住居对电视背景墙的装饰选择受到了设计师权力的影响:

我们(设计师)一般都是做背景墙……那么客户的选择就严重受到了我们的影响,是吧……不可能不受到影响,客户对设计师成套的完整的设计理念是很难完全跳出去的,这也是一种权力,是吧?(深度访谈,设计师Cinder)

从质性访谈资料中归纳,电视观看空间的装饰行为,更像是对类似神圣空间等重要空间进行突出装饰的一种文化惯性,经过长期的电视媒介交往实践建构,和这个空间在城市住居内无限次的复制,最终电视观看空间基于列斐伏尔空间生产理论,已成为表征空间。

根据本文质性研究资料归纳,作为表征空间的电视观看空间具有一些比较显著的特征:(1)通过观看进行媒介交往,电视观看空间通过媒介偏倚建构了自身的基本范畴;(2)电视观看空间的功能和实现,均超越了物理空间层面;(3)家庭住居对电视观看空间的使用方面,空间自身具有明显的复制性,空间获得显著的独立性,成为一种媒介交往活动的表征空间;(4)作为个体的人,在空间中的活动实际上明显受到表征空间的影响,依空间的形制和规律而行,成为“被动者”。

以上的特征归纳,可以电视观看为基础的媒介交往、以电视观看空间为基础的家庭交往等媒介文化图式证明。有访谈对象讲述电视观看空间中的非观看生活,亦有访谈对象从各个角度讲述电视观看空间对家庭交往的联结、符号作用。

有观察对象认为,电视观看空间也是住居内的主要生活空间:

不单是晚上,这是最主要的生活区域。白天我姐的孩子在沙发上爬着玩,我妈在沙发看电视,手里还干着活儿。我就想起我小时候,我妈看着电视织毛衣,我边看电视边写作业。 (参与观察笔记,讲述者佚名)

有观察对象谈到了电视观看空间的家庭内部交往功能:

一家人坐在一起看电视,虽然大家总是看不到一块儿。我还是总玩手机。当然他们也玩。但是电视开着,我们就会坐一起。电视没意思的时候,我们会分享手机上的东西。(参与观察笔记,讲述者佚名)

我父母关系不好,他们不会坐在一起看电视。有外人他们倒是会坐一起。真希望哪天他们能一起待在电视这个地方,看着电视一起哭、一起笑。(参与观察笔记,讲述者佚名)

有访谈对象谈到,坐在电视观看空间内“看电视”成为一种成长的文化符号:

说起来好玩,自己有房子一定要有电视。小时候大人都在看电视,我关在屋里写作业。直到我上大学了,晚上也坐在那里看电视。这才觉得自己成人了,晚上能坐过来看电视了。(深度访谈,YKN)

有访谈意见认为,媒介化的日常生活已经成为日常生活的主流,相应媒介住居空间的设计和空间安置,只是实现这种媒介文化的一个路径:

其实我们平常的生活,大部分都被媒介占了。过去说看看书,听听广播,看看电视,打个电话煲电话粥,这都是媒介。是我们主要的日常生活。电视自己是有电线、天线什么的,电视要坐着看,这就规定你必须在那儿才能看……我们重点设计、装饰这空间,是因为人的行为习惯,延续这种文化,不是我们设计师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深度访谈,WX)

四、电视观看空间嬗变的分析

本文分析期内,电视仍为居民选择的主要大众传播媒介,晚间的使用时长最长。但新媒体的崛起不可小觑,作为媒介平台的智能手机已经成为第一媒介选择,使用时长在晚间之外各时段都已明显高于电视。电视媒体的总接触率(60.4%)亦已明显低于智能手机(97.8%)。(28)喻国明、杨颖兮:《接触、时段、场景:中国人媒介使用全景素描——基于“2019年全国居民媒介使用与媒介观调查”的分析》,《新闻记者》2020年第4期。从影像媒介的发展看,个人化的短视频等个人媒体冲击大众传播的份额,流媒体等非线性播出的视频形式对传统电视产生挤压,“观看”的媒介接受含义亦发生改变。这种日常媒介观看的变化,亦可向媒介住居空间问题域内递延。

在网络质性研究和现场质性研究中,加入相应研究编码,着重观察和分析新媒介使用活动对电视观看空间的影响。经过对获得资料的分析和理论归纳,发现网络影像媒体等新媒体观看,呈现对电视观看空间比较明显的“侵占”或“消解”,住居安置中对电视观看空间的使用也出现相应变化。

(一)新媒体观看对电视观看空间的影响

较多访谈对象倾向于认为,手机、平板电脑等便携式移动“屏幕”设备已经能够取代电视的“观看”作用。移动端的影像观看,实际上对电视观看空间形成“侵占”或“消解”。

研究对象讲述,移动屏幕使用较少有固定的位置,较多的观看地点为“床上” (睡觉前和醒来后)、“沙发” (休闲时间和看电视中)、“饭桌”、“学习空间” (书桌、书房等):

看电视的习惯在大学住校几年就改掉了。看手机什么的,随手在哪儿看都行,这些设备不就是方便嘛,没有电线也没有网线。(网络深度访谈,andid)

在电视观看空间内使用新媒体屏幕设备亦为常见:

晚上家人也在一起看电视,其实电视开着,我们自己看手机。孩子看电视,我也坐在她身边,但我都是看手机。(网络访谈,hong_lig)

我喜欢把电视机开着,坐在沙发上看。但是主要还是玩手机,电视开着就显得热闹。(网络观察笔记,林中老miɑnzi)

有研究对象指出,家里的电视机现在已经不再接入公共电视网络,而是使用智能终端:

电视还是电视,但是内容自己选,随便挑,片子不好就往后跳……手机上看和电视上看都一样,在家里还是看电视。但一会儿就拿起手机了,看电视看着看着就成了看手机。(网络访谈,wang猡猡)

(二)空间安置的变化

经研究所获资料分析发现,在实际住居空间规划和分配中,以电视背景墙为代表的媒介住居空间仍然存在较大使用惯性,仍对表征空间“复制”,仍安置电视背景墙装饰的电视观看空间。本文观察到,仅少数业主在装饰装修时,不再规划、安置电视观看空间。

必须说明的是,本文收集的网络实景案例中有约43%没有使用电视背景墙装饰,但这些案例中约一半仍将沙发等休闲、交往复合空间和电视配合摆放。而且根据图像内容分析,这些住居装饰装修时大多没有任何多余装饰,只“修”不“饰”。所以,这种情况同装饰装修中主动不安置电视观看空间,甚至不摆放电视的情况是有明显区别的,不应纳入本文电视观看空间安置变化的分析。

深度访谈发现,有“网络原住民”已不使用电视媒介,相应不安置电视观看空间。例如“会飞的pp猪”案例。“会飞的pp猪”自述为IT销售人员,大学文化,生于1990年,未透露月收入。他在装饰婚房时,起居厅没有制作电视背景墙,没有安置电视。“会飞的pp猪”认为:“移动的设备就不需要一个固定的地方。我喜欢躺在床上看看手机,朋友圈啊什么。在哪里都能看,要不怎么叫低头族……现在再去造电视背景墙实在太LOW了。电视已经算不上主流媒体……我父母都是在看手机,不看电视的,他们花在手机屏幕上的时间比我这个IT人要长得多。”(深度访谈,会飞的pp猪)

现场质性研究的参与观察发现,对于电视背景墙装饰的使用及电视摆放位置的确定,一些装饰装修业主已有较多的思考。如wangl案例,其购置的是城市核心区学区房。在设计阶段,业主wangl反复就背景墙的样式提出质疑和修改意见。其主要质疑的是电视背景墙太过醒目,太过庄重等,修改意见要求“平淡一点儿” “简单一点儿”。经过询问,wangl并没有成本控制的考虑:“电视本来就不怎么看了,电视背景墙又千篇一律……坐在这个设计的沙发上(看那个墙),弄不好以为进了KTV。”最终设计方案取消电视背景墙,重新设计客厅为开放式。电视最终被放置在主卧室,没有进行“背景”装饰。

在对设计师的深度访谈中,发现设计师对新媒体的观看影响有明确的认知,在住居装饰装修设计中亦进行相应处理:

我们对于年轻的、比较时尚的客户,也会努力淡化电视背景墙的设计,或者做一个多功能的墙壁,这样你可以放电视,未来也可以改作他用。我觉得理念应该变化了。电视不能动,所以才有了这个电视的空间。手机是移动的,哪里都能看,这就不受空间限制了,设计师就不一定要考虑手机关联的空间问题。(深度访谈,设计师Cinder)

有访谈对象谈到了移动观看溢出传统观看空间、灵活设置的特点:

有一个客户需要做一个移动设备的空间,她就是要把比较灵活的那种支架,可以放平板也能够放手机的折叠支架,装在床头、马桶和地台。她觉得在这些地方看手机,可以把支架拉出来,把手机放上去。(深度访谈,设计师LIU)

总之,在加入新媒介观察编码后,网络质性研究和现场质性研究发现了新媒体对电视观看空间的侵占和消解,现场质性研究发现部分案例对电视观看空间表征的弃用,或空间安置中对电视观看空间的调整。但在本文研究语境下综合分析,发现这些影响或调整仍非住居空间安置的主流。

由于本文基础研究设计侧重于电视观看空间的建构和嬗变分析,只是研究过程中加入新媒体影响的编码,尚难以对新媒体观看和电视观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做出准确的判断或评价。所以,本文的研究假设(3)未能被充分证明或证伪。这一问题需留待新的研究解决。

五、结语:辨析与思考

日常生活批判理论下的媒介交往研究并不属于理论热点。但这种基于“日常生活批判理论”立场而进行的媒介交往研究,需要和周边学科、交叉学科的研究做出一些鉴别:

首先,与传统社会学传播经验研究的区别。这一路径下诸多较为著名的研究,如哈罗德·拉斯韦尔(Harold Lasswell)的选举研究,埃弗里特·罗杰斯(Everett M.Rogers)的创新扩散研究,以及电视媒介对受众影响的多个研究,多采用具有“介入性”的方法,且其基本观察和分析立场不属于日常生活范式。

其次,区别于以物为“媒”的研究。这一路径常见于社会学研究中以“物”为媒介的研究方法,如马塞尔·莫斯(Marcel Mauss)对礼物和送礼行为的研究(29)马塞尔·莫斯:《礼物:古式社会中交换的形式与理由》,汲喆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西敏司(Sidney W.Mintz)对蔗糖作为一种商业媒介对欧洲饮食史进程影响的研究等(30)西敏司:《甜与权力——糖在近代历史上的地位》,朱健刚、王超译,商务印书馆,2010年。。这一方法类属下的“礼物” “糖”等物其本身成为媒介。这种研究采用民族志方法,研究的媒介对象明显地“日常化”。但其研究的媒介对象不是媒介学常用的范畴,虽然对本文研究有重大提示,但仍与本文日常生活框架下的媒介——主要是大众传播媒介的研究区分明显。

最后,区别于欧洲批判传统下对媒介活动和媒介现象的批判。可以纳入这一思辨路径的如法兰克福学派的相关研究、英国伯明翰学派的研究、美国部分学者基于电视等媒介传播现象进行的大众文化研究等。虽然其方法指向的媒介活动近于日常生活,但其范式并非日常生活批判。

需要强调的是,本文主要研究理路包括列斐伏尔日常生活批判视野的空间生产研究,刘易斯·芒福德以住居空间为基的建筑文化研究。所以本文以列斐伏尔日常生活空间生产理论为基础,以芒福德异常接近日常生活批判理论范式的“媒介住居时代”分析为起点,在日常生活批判理论下的人、日常媒介、日常生活空间三者中,发现媒介住居空间这一连接点。这种“连接点”分析对人、媒介、住居空间分析具有比较重要的价值,这种方法也具有一定典型意义。本文获得的结论对相应研究领域有一定提示。

自本文结论可发现媒介住居空间对空间研究的价值。如果从本文的基本研究结论出发,对芒福德的住居史梳理进行“谱系学”(31)这里的“谱系学”指发端于尼采,被福柯、阿甘本等哲学家丰富和广泛运用的一种以历史资料为基础的研究方法。每个学者对其使用都不尽相同,但基本范式系采用一个往近的分析结构或命题,倒溯性地在历史资料中梳理、剥离出这种结构或命题的发展脉络。式的发现,则可以推导出一条芒福德没有明确指出但是一直存在的脉络:在媒介住居时代,媒介住居空间作为一种表征空间,影响着住居空间的分配、安置,是住居空间发展流变过程中一种重要的、节点性的建构。

若将分析视野放到住居空间发展的长河中,人类住居空间的整体发展历史呈现为:开放化(早期独立住居出现,但没有私密化)—私密化(全部住居空间不再开放)—功能空间出现(如烹饪空间、卫生—洗理空间)—半私密化(睡眠等空间私密化,客厅等交往空间半私密化)的过程。在这个发展过程中,媒介的建构发挥了重要的、核心的作用,媒介住居空间是这种建构的表征。古典时期的神圣空间如是,本文分析的电视观看空间亦如是。

自本文结论可发现媒介住居空间对媒介研究的价值。哈罗德·英尼斯曾指出,“也许还可以说,一种新媒介的长处,将导致一种新文明的产生。”(32)哈罗德·英尼斯:《传播的偏向》,何道宽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28页。将其论述以本文路径阐释,则媒介的空间偏倚造成了一种实际的空间的“长处”,这种优势在媒介交往活动的演绎下,不断复制和扩张,最终形成以这种媒介交往活动为基础、以空间安置形式为表征的空间惯性、媒介使用惯性。

所以本文关注“连接点”的理路,同传统的媒介—人关系研究采取的研究路径确有差异。也许这种差异仅是跨学科后范式、方法差异的递延,但其亦能为媒介研究提供一种较为新颖的思考、想象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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