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畜牧防疫工作的现状与分析
2023-01-09赵新龙
郭 昆,赵新龙
(1.怀仁市草牧业发展中心,山西 怀仁 038300;2.大同市云冈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山西 大同 037001)
基层畜牧防疫是畜牧防疫服务的基础和前沿,也是外防输入、内防扩散最有效的防线。近年来,怀仁市认真落实山西省委、省政府“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工作思路和“南果中粮北肉”农业产业布局,围绕晋北肉类出口平台建设,蹚出了一条“养殖带种植、园区促规模、加工提内涵、产业全循环”的畜牧产业可持续发展路子。随着怀仁市畜禽养殖规模的不断扩达,畜禽疫病呈现出高发趋势。疫病的频频发生,给养殖户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同时也影响着畜禽养殖业的健康发展。这种情况,对于基层畜禽防疫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 怀仁市基层畜牧防疫措施
近年来,怀仁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动物防疫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并取得了良好效果。具体措施如下。
1.1 创新防疫机制
为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提升怀仁市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以构建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为主体的新型兽医制度为核心,引导培育技术过硬、服务优质且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多元化动物防疫公共服务承接主体,稳定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推进防疫员管理改革,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工作,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等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提升工作水平。
1.2 抓好春季集中免疫
春季是动物疫病易发高发季节。为有效防范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情发生,保障畜禽类农产品供应稳定,每年3月中旬—4月中旬,实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工作,全面落实集中免疫工作责任,切实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全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病的应免密度均达到99.9%以上,应免密度远远高于农业农村部90%的要求。
1.3 加强人畜共患病防控
全面加强布病、包虫病等人畜共患病综合防控,不断加强狂犬病防控,组织各县区结合辖区内犬只饲养数量,本着科学合理和便民的原则,按照有固定场地,有专业人员、有疫苗贮藏设备、有相应的兽用疫苗管理制度,有犬只免疫管理制度等要求设立狂犬病免疫点。
1.4 加强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
坚持做好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对存栏在500头以上的多个养殖场户执行“一对一”监管,每天进行排查,逐级上报,提高预警,对疫情隐患风险及时整改,督促养殖场严格落实非洲猪瘟防控各项措施。对重点规模养殖场户、生猪屠宰场每周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
1.5 强化消毒灭源
组织县、乡技术人员和村级防疫员成立集中消毒灭源小组,深入畜禽养殖场(户)、畜禽交易市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点)、养殖密集区周边环境以及动物运输车辆等重点区域扎实开展“消毒月”活动。通过消毒灭源,有效消除传染源、净化区域大环境,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
1.6 加强疫病监测
对口蹄疫等6种动物疫病采用常年监测、随机抽检和集中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抗体检测。
2 存在问题
随着全市畜牧业的快速发展,畜禽养殖数量逐年递增,国家规定强制免疫的重大动物疫病种类和数量逐年增加,防控任务越来越繁重。怀仁市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滞后,乡镇畜牧兽医站防疫队伍老化、退休人数逐年增多,人员严重短缺,远不能完成当前繁重的防控任务,增大了重大动物疫病暴发流行发生的风险。
2.1 对防疫工作认识不足
部分政府部门领导只注重安排防疫工作,而深入基层督促检查不够,研究问题不透,部分乡镇对动物防疫双轨目标责任制执行力度不够,防疫经费投入不足,物资储备不到位,严重制约着动物防疫工作的正常开展。
2.2 检疫人员严重不足
由于政府机构改革,有些动监分所(兽医站)改由乡镇政府管理,人员被上级部门抽调或借用,有些官方兽医年老退休未能及时补充,或偏远地区难以招人,造成官方兽医人员严重不足,有些动监分所(兽医站)已没有官方兽医,或检疫岗位没官方兽医人员配备。乡镇检疫人员待遇低,个人发展空间不足、生活环境差,导致人员不固定,招不到人才,也留不住人才,春秋防疫工作高峰期才临时聘请防疫工作的人员。同时,现有人员老化、后继乏人问题突出。现从业的工作人员大部分高年龄、低学历,虽然乡镇可以采用乡聘村用的办法,下派技术人员为基层畜牧防疫服务,但下派的工作人员村情不熟,吃苦耐劳性差,没有扎根基层的长远打算,不利于基层防疫工作的健康发展。
2.3 基础设施配套不足
部分乡镇办公场所变更后没有及时安排合适的检疫办公场所。原来配备的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已残旧,特别是电脑和打印设备,现在出具电子检疫证,没有电脑及打印设备,基本工作难以展开,没有交通工具难以进行现场查勘。
2.4 检疫人员技术水平低
虽然每年都开展基层检疫岗位培训,但由于技术人员年龄大、任务繁重,学不好、记不牢、不会用,加之知识更新发展快,检疫人员掌握的技术难以满足新时期防疫工作的需求。
2.5 动物检疫意识薄弱
很多养殖户并没有意识到定期对动物进行检疫的重要性,甚至部分养殖户排斥检疫工作。一些养殖户对检疫工作并不了解,不清楚其中的利害;也有一部分养殖户认为检疫工作过于浪费时间与精力,因此抗拒检疫;有些养殖户则认为检疫会造成养殖成本增加,所以不愿意配合。还有部分问题出在检疫工作人员的身上,部分检疫工作人员在检疫的过程中敷衍了事,致使检疫工作受限。
2.6 政策制度不配套,实施难
近年来,新发动物疫病不断出现,且很多是人畜共患传染病,严重影响我国畜牧业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动物防疫政策面临的风险和压力与日俱增,也暴露出制度和相关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对完善动物防疫政策和制度提出了迫切要求。如:一是动物检疫规程和标准缺失。一个检疫标准对应上百个动物品种、参照同种家畜家禽的标准检疫野生动物的情况大量存在,检疫的病种也局限于家畜家禽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目录。二是国家对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养殖业生产的动物疫病实行计划免疫,实施强制免疫,而实际执行中缺乏强制的手段和措施,如强制服务收取服务费,养殖户不理解,影响了防疫工作的开展。
3 对策建议
3.1 要充分认识动物疫情防控的重要性
动物防疫具有社会性、技术性和强制性,是畜牧业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也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因此,必须高度认识动物防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防控责任,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实行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国家规定的牲畜口蹄疫、禽流感等疫病的免疫密度达到100%,畜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率达到100%。同时还要制订好动物疫病防治预案,做好准备,一旦发生,立即行动,将损失减少到最小范围,确保全县重大动物疫情稳定。
3.2 加大基层人才培养力度
要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动物防疫体系,建立长效组织机构。出台有利于基层检疫人才队伍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通过调整招录政策、简化人才引进手续、开辟“绿色通道”等措施鼓励和引导兽医学人才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对兽医队伍进行调整充实,彻底改变乡镇兽医站青黄不接、后继无人的局面。鼓励符合条件的村医进入中、高等兽医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对于按规定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相应学历的在岗人员予以适当补助。充分运用网络优势对基层检疫技术人员开展远程教学,持续提高其能力和水平。要根据实际配备村级动物防疫员、协检员,构建较为完善的县乡村三级动物防检网,实行能进能出的灵活聘用制度和定位、定岗、定额、定责、定酬等“五定”管理制度,稳定加强基层乡镇畜牧兽医队伍建设,尽快消除农村动物防疫的“真空”地带。
3.3 加大基层资金投入力度
加大动物防疫的资金投入,确保动物防疫经费足额到位。为了确保基层畜牧防疫工作落到实处,发挥更大、更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各级政府应随着工作要求的提高、工作量的增加、社会物价指数的上涨,综合考虑工作的实际情况、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本,增加对动物防疫这一社会公益事业的经费投入,统一配备疫情防控物资,增加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用疫苗的补贴经费,并将畜牧防疫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以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长效的监测预警机制。要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动物产品药物残留检测工作,健全和规范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和确认制度,做到“早、快、严、小”地控制疫情。完善疫苗冷藏库建设。根据疫苗需冷藏保存运输的要求,为保证兽用疫苗的安全、有效,朔州市除山阴县已建成疫苗冷藏库外,其他五县区应尽快建设疫苗冷藏冷冻库,以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效果。要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中心的建设,突出办公场所,兽医化验室建设和化验仪器设备的添置,以充分发挥兽医化验室在动物防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乡镇兽医站要组建快速检测实验室,通过快速检测,以最短的时间确定疫情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疫情蔓延。
3.4 建立专职动物防疫执法队伍
将依法实施的公益性动物防疫事业与动物疾病诊治等有偿医疗服务分离。从现有基层动物防疫队伍中优先择优录用政治素质高、思想品行好、业务技术过硬、在群众中有威信的动物防疫专业人员和具有专业学历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建立专业动物防疫执法队伍,依法实施辖区内的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有偿医疗服务则严格按照行业准入制原则执行,按市场机制运作。
3.5 引导养殖户建立正确的检疫意识
推进动物疫病社会化服务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宣传,增强全社会的依法防疫意识,营造有利于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对于一些检疫意识淡薄的地区,应该及时对其进行沟通和引导,加大检疫优点的宣传力度,不断推广好的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的经验和做法,让养殖户能够及时接收到最新的检疫信息,逐步将检疫的观念渗透其中。此外,为了养殖户的财产和人身的健康安全,必须完善关于养殖行业的法律法规,加大监管力度,对和防疫工作有关的违法犯罪的零容忍,严厉整治售卖劣质兽药的商贩。最后,可以制做书面、电子广告等形式的宣传告知书,让养殖户能够充分了解他们有配合检疫工作的责任和义务,从而达到增强养殖户检疫观念的目的。积极开展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树立一批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示范典型,推进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品牌建设。
3.6 进一步完善地方配套的动物防疫法规和规章
随着动物疫情的发展和变化,现行的一些法规和规章已不适应动物防疫工作的需要,急需修改和完善。一是在加快完善检疫规程、加强疫苗研发、规范动物用药等方面,制定更加全面详细的规定。以专项资金、课题研究等形式,依托大学和科研院所,对动物物种加强基础研究,由国家层面进行宏病毒测序,建立本底数据库。二是合理确定动物强制扑杀补偿标准,探索建立强制免疫赔偿基金制度,切实维护养殖户的利益。以防疫促发展,用法律保防疫,把动物防疫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3.7 严格监督管理
加强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从业管理,对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必须是依法注册备案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和与此相关的专业人员;对从事检验检测的,应当取得相应实验室资质;对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应当符合承接主体一般条件和政府部门根据购买内容确定的具体条件。支持兽医行业组建协会制定团体标准,开展行业自律,建立兽医服务领域信用记录和退出机制。引导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服务收费标准。强化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为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要严格遵守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确保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