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心立命”对大学生志愿服务伦理困境的启示
2023-01-09康宇轩郭晓蓓
康宇轩 郭晓蓓
(安康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大学生参于志愿者服务已经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大学生积极地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是其个人综合素质提高、学校教学实践活动开展和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重要途径。但由于大学生自身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和志愿服务本身所具有的复杂性,导致了他们在志愿服务中经常面临着道德与利益相冲突的伦理困境。面对这些伦理困境上的难题,先贤的经典学说依然可以作为指导人们解决问题的方法论,例如就可以将张载的“立心立命”思想作为依据,去研究大学生志愿者如何解决好自身所面临的伦理困境。
一、“立心立命”思想的内涵
张载,字子厚,我国古代著名的哲学家,在其数十年的从政和学习生涯中,他将自己在治学方面的所感所想用精炼的语言总结为“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这四句话,史称“横渠四句”。其中,人们经常所说的“立心立命”就是出自张载的“横渠四句”中的前两句。
作为“立心说”的提出者,张载在他的学术论述中对“立心”有着翔实的解释,所以当今学者对“立心”的研究应该以张载本人的论述为基础,来对张载的“立心说”进行推陈出新。“为天地立心”中的“心”,既不是指人们对事物的认知水平,也不是指天地固有的生成万物之心,而是指人的精神价值。张载认为,人的精神价值具有道德属性,“为天地立心”也在于“立人”,强调增强个人的道德精神境界。现如今,社会所应对的挑战层出不穷,诸如“享乐主义盛行、功利主义不断膨胀、信任危机每况愈下、公序良俗出现失衡、环境问题欲发严重”等。面对如此多的挑战,如果民众缺少道德精神力量的引导与制约,就像一栋大厦没有地基的支撑,那么社会也将会像这将倾的大厦一样不久便会走向分崩离析。但如果以“为天地立心”为内在的驱动力,努力去唤醒公众去追求自身的道德精神和内心的良知,不断以高标准的道德准则去约束其自身的行为,就能极大地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立命”说旨在为民众指明生命的意义。而张载所倡导的“生命意义”,在于确立民众在日常生活中所践行的道德行为准则,以及民众在自我追求中所达到的具有道德意义的理想信念。生之于民,应当立命于民。长之于民,理应回报于民。在“为生民立命”的意愿下,民众应首先具有强烈的道德义务感,积极承担责任。这种道德义务感是“为生民立命”的根本基础,也在张载提出“为生民立命”后经过历史的演变逐渐上升为其内在的核心价值与精神内涵,从而形成了具有中华民族特色的民族情结。这种民族情结文化与儒家所倡导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处世理念有着异曲同工之妙,两者都在“以民为本”的基础上去阐述,个人的理想追求和济世为民的朴素情感之间的相辅相成,以此来成就中华民族心系万民、胸怀天下的精神气韵。另外,对于去研究和论述“为生民立命”来讲,人们不能将其单独置于任何一种行为中来看待,因为“为生民立命”是有前提的,而它的前提条件正是“为天地立心”。
二、大学生志愿服务的伦理属性及困境
志愿服务是一种自愿贯彻社会公益的行为,其行为具有无私利他性的属性。如果从伦理学的角度去分析,志愿服务本质上是一种纯道德行为,因为从它的产生与实践过程中,都是在道德意志支配下进行的道德活动。以道德的方式去运行,那么道德就不是来自外部约束而是内在自觉。自觉的道德情感动机,造就了高尚的道德行为准则,由此产生了具有义务感、责任感和荣辱感的志愿服务。因此,大学生志愿者在参与志愿服务时,应该充分把握志愿服务的伦理属性,贯彻志愿者服务的行为准则,理解志愿服务的价值内涵,做一名优秀的志愿者。
大学生志愿者作为志愿者这个群体中的一部分,是未来志愿事业的主力军和接班人,对于推动社会良好的志愿风尚和道德秩序的形成,具有有效且积极的影响。大学生志愿者活动的开展迎合了大学生积极参与社会活动的内在精神需求,也为志愿者群体的壮大注入了新的活力。志愿者群体和全社会都对大学生志愿者工作充满期待,并热切希望他们能在社会志愿者服务活动中积极发声,以此来展示当代青年人乐观向上的精神风貌。
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道德与利益之间关系的问题。在大学生志愿服务的实践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在道德和利益层面难以平衡的困境。这种伦理上的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以道德层面去分析,所强调的是大学生志愿者的道德性。由于一些大学生自我道德境界不高,无法将志愿者道德精神转化为志愿服务的内驱动力,从而使志愿服务以道德驱动异化为利益驱动。在大学生参与社会活动中,志愿服务以其工作类型广泛、准入门槛较低和劳动成果显著等特点,吸引了广大高校学生的参与。大学生的广泛参与虽说为社会的志愿服务注入了新的活力,但同时质疑的声音也随之而来。有人担忧地指出,志愿者服务作为一种无偿无私的行为,对于参与者的道德自觉性有着较高的要求,于是就在这种高标准严要求而低门槛准入的矛盾下,一些高校大学生将志愿服务推向功利化,利用志愿服务去实现个人的目的。就比如在我国许多高校,课外实践活动的参与一直以来就作为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的重要依据,而志愿者服务活动作为参与社会实践的基本途径之一,与大学生评选评优有着密切联系。这就导致有些大学生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的动机不纯,带有明显的功利主义色彩。
其二,从利益层面去分析,所强调的是志愿服务中被服务对象的利益得失。在志愿服务过程中服务对象的利益得失,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下的结果,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是一些大学生志愿服务的责任意识不强所导致的。大学生志愿者无法对他人履行应尽的志愿服务义务,导致他们在志愿服务中忽视他人的利益,从而使志愿服务以被服务对象为中心转变为以服务者为中心。一名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在工作的过程中首先就应该具备志愿者义务观念。而大学生志愿者的义务观是基于一定的原则、规范或习惯所形成的,是强调以服务他人为目的,以满足他人利益为根本要求的行为准则。但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一些大学生志愿者对其服务他人的义务却又普遍存在认识不足的现象,在服务的过程中以一种先入为主的主观态度去分析和看待志愿者工作,而不是站在事情本身和被服务对象利益需求的角度去客观理性地完成志愿者工作。这种服务者与被服务者脱节的现象,是大学生以自我为中心而忽视他人利益的真实客观反映,使大学生在志愿服务中逐渐走向了个人主义。
三、“立心立命”思想对大学生突破志愿服务伦理困境的启示
(一)立天地之心,摒弃功利主义
摒弃功利主义,大学生应深刻把握志愿服务无私利他伦理属性中的无私性。无私性在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表现为其参加志愿者活动的动因是无私的、自愿的。要想做到无私,大学生志愿者应不断探究“为天地立心”的内涵,以较高的精神价值层面去约束自己,不断去地去提升道德境界。只有这样,大学生志愿者才能摒弃功利主义对其志愿服务的影响。
提升道德境界,大学生志愿者应学会独立思考并不断地通过自省来提高自己。大学生志愿者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外界赋予他们的独立性和他们自己要肩负起的独立性是有所不同的。大学生生活上的独立并不意味着大学生获得了真正意义上的独立,只有思维和判断的独立才算是真正的独立。获得思想上的独立,大学生志愿者的认知就有了适合发展的温床,之后通过不断运用道德的标准去自我审视和反省,真正做到“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使自身不合乎大学生志愿者伦理道德的方面得到改正,并逐步达到自己道德认知所能触碰的最高点。
提升道德境界,大学生志愿者应永远抱有一颗向学之心。人非生而知之者,却可以成为终身的学习者。有意识的自觉的学习对于大学生志愿者而言,并不是简单的知识堆砌,而是作为一个能不断优化自我、修缮人格的道德提升过程。不断地学习是大学生志愿者走出狭隘、放下偏见和远离愚昧的根本途径。良好的道德知识有助于志愿者更好地完成志愿服务工作,但光有道德相关的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在现实中并不是所有在道德情感支撑下的努力都会得到令人满意的结果,志愿者在现实的工作中光有不错的道德水平只能算是精神可嘉。对于真正的志愿服务,社会和大众还是更希望那些真正能干好工作的志愿者来担任。大学生志愿者在平日里应该多去学习具体的学科专业知识,以便解决面对不同志愿服务时的工作难题,理论结合实际切实落实好大学生志愿者“想要做、能做好”的志愿服务追求。
提升道德境界,大学生志愿者应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作为一个大学生志愿者,在完成志愿服务活动中不可能固步自封在自己的世界里。志愿者集体作为其发展的平台,为大学生的成长提供了必要的保障,与之相对应的是大学生志愿者集体取得的所有成就都离不开个体的共同努力。但当大学生与志愿者群体在利益上发生矛盾时,大学生志愿者应树立良好的道德观念,积极与集体寻求沟通、统筹协商使双方将损失降到最低。如遇到无法兼顾两方利益时,个人应顾全大局,即使是要牺牲自己的利益,也要维护集体利益。
提升道德境界,大学生志愿者要树立远大的理想信念。远大的理想信念,对于大学生志愿者的成长具有引导和约束作用。理想源自于人内心深处对未来的追求和向往,这种追求和向往时刻激励着大学生志愿者,引导着大学生志愿者不断完善自我。崇高的理想信念,作为一种强大的精神力量约束着大学生志愿者自身的行为,使大学生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自觉履行志愿服务义务。远大的理想信念回答了大学生为什么要参加志愿服务,怎样参加志愿服务的问题,也不断地激励着大学生志愿者去提高道德境界。
(二)立生民之命,弱化个人主义
弱化个人主义,大学生应深刻把握志愿服务无私利他伦理属性中的利他性。利他性在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表现为其参加志愿者的活动过程是利他的公益的。要想做到利他,大学生志愿者应不断探究“为生民立命”的内涵,不断激发大学生志愿者的责任意识,使他们的责任观念由内而外地转化为遵从内心的自主行为。拥有了责任担当意识,大学生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就可以更好地履行志愿服务义务,从而更加关注他人利益的实现。个人主义的化解路径在于强化大学生志愿者的责任意识,而这些都离不开家庭、学校和社会的积极配合。
弱化个人主义,家庭应采取正面疏导、侧面引导的方式去强化大学生志愿者的责任意识。家庭对于一个人的影响是终生的,一对夫妻作为一个家庭的核心,对于培育大学生志愿者的责任意识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父母对于子女责任担当意识的培育路径,主要通过对自身和子女的两个方面的道德约束。对于自身来讲,夫妻之间应积极承担家庭责任、相互理解共同建立一个和谐的家庭环境,在建设美好家庭的过程中他们的一言一行对于孩子来讲都是一种潜在的教化,这种以身作则的榜样示范力量会时时刻刻作为良好的行为规范引导子女去增强责任感。对于子女来讲,一言一行均应合乎德性。在对是非观念的疏导上,父母不能因对子女的过分的溺爱而最终放弃。对于子女的责任意识培育,父母应把握家庭教育的潜在性和持久性,做到坚持本心,久久为功。
弱化个人主义,学校应发挥教育主阵地的优势,加强思想道德建设。虽然我国学校教育倡导的是发展素质教育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由于个人品行素质的评判界限模糊,很难像具体学科那样通过成绩来量化比较,所以当站在学校的角度上看,学生的成绩确实是最能直观体现教学成果的一种途径。于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偏好,就导致其在培育学生责任担当意识方面的教育缺失。所以,学校应加强德育工作的力度,强化大学生的责任意识,使大学生志愿服务的责任感不仅只保留在情感层面和认知层面上,还要帮助大学生志愿者发挥主观性,将其情感层面和认知层面的内容转换为实践的具体行动方式。另外,学校还应该大力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并且深入挖掘中国传统思想中的宝贵资源,将这些珍贵的文化资源融入到大学生志愿者日常德育中来。
弱化个人主义,社会应积极承担责任,营造良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的社会氛围。随着社会转型的不断加快,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各类社会矛盾,并会产生一些消极的思想来影响心智尚不成熟的大学生,使其责任担当意识缺乏。所以社会要格外重视对大学生志愿者实践活动的正向引导,这有利于大学生志愿者在社会实践中体会伦理道德义务,有助于大学生志愿者更好地理解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帮助大学生志愿服务伦理观念的形成通过实践得到认可。社会在引导大学生志愿者时,要充分考虑到大学生志愿者的局限性和志愿服务的复杂性,要为他们提供合适的服务工作和便利的服务条件,通过社会中优秀志愿服务工作者的指导,使他们在接触社会时形成良性联系,这样有益于他们更加积极主动地承担起应尽的义务。
四、小结
志愿服务的伦理观与张载的“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有着高度契合性。如果从张载的“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的角度去解读志愿者伦理体系,就是以“为天地立心”为切入点,重视自身道德的修养,使志愿者在道德层面不断地实现高度的自觉性和无私性;以“为生民立命”为落脚点,重视他人利益的需求,使志愿者深刻把握与人、与社会之间积极联系下的责任担当价值。一个良好的志愿者伦理范例,是把“立心”作为内在诱因,提升志愿者于己的道德境界;把“立命”作为外在诱因,强化志愿者于他的责任担当意识。内外因共同驱动下建立起一个能反映志愿服务无私利他属性的社会公益活动。作为未来志愿事业的主力军和接班人,大学生志愿者应在张载的“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的学说下充分地把握志愿服务的伦理属性,克服当下的伦理困境,以崇高的道德信念和服务意志去激励自己投身于社会公益活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