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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中俄民用建筑设计差异
——以防火规范为例

2023-01-09张欣

工程建设与设计 2022年3期
关键词:楼梯间坡道车库

张欣

(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上海 200090)

1 引言

近年来,俄罗斯积极开展与中国设计单位的合作,为中国设计单位的业务走向国际带来新的契机。然而,由于国情和设计标准、规范的差异,在俄罗斯开展设计工作的过程中,也产生了许多问题。本文主要以建筑专业的防火规范为视角,分析两国在其设计标准上的差异,以免在今后的设计中走弯路,对设计合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帮助。

2 高层建筑的定义

中国GB 50352—2019《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1]第3.1.2条中规定,建筑高度大于27.0 m 的住宅建筑和高度大于24.0 m 且不大于100.0 m 的非单层公共建筑,为高层民用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0 m 为超高层建筑。

俄罗斯建筑设计规范中尚没有超高层的定义。《高层建筑和综合体设计规范汇编》(267.1325800.2016)[2]第3 条规定,高层建筑是指按照《疏散走道和安全疏散出口的防火规定汇编》(1.13130.2009)定义的,高度超过75 m 的建筑。2006 年,圣彼得堡市建委实施了《圣彼得堡市高层住宅和公共建筑设计规范》(31-332-2006)[3]。该规范第1 条适用范围中规定,适用于圣彼得堡建筑高度至150 m 的住宅、公共建筑及综合体(其中,住宅建筑高度超过75 m,公共建筑高度超过50 m)。

3 防火规范的差异

过去我国建筑设计基本采用的是苏联规范。但近年来,中国规范往英、美方向发展,做了多次调整。而俄罗斯设计规范自成体系,有别于欧美、英联邦国家。尤其是在防火设计方面,中俄的标准规范存在非常大的差异。

3.1 火灾危险性类别

俄罗斯第123 号联邦法《防火技术规定》(2018 年)[4]第32章第1 条规定,按照建筑物、房间或功能关联的一组房间的使用性质、疏散和扑救措施,并考虑使用人的数量、年龄、身体状况,以及处于睡眠状态的可能性,将其划分为各个功能的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φ1~φ5)。

3.2 耐火等级

中国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2018 年版)第5.1.2 条中规定,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4 个等级。第2.1.10 条规定,耐火极限是在标准耐火实验条件下,建筑物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至失去承载能力、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所用时间,用小时表示。

俄罗斯第123 号联邦法《防火技术规定》(2018 年)第30章第1 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防火分区的耐火等级分为5个等级。第35 章第1 条至第2 条中规定,耐火极限是在标准耐火实验条件下,建筑物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承重能力(用R 表示)、完整性(用E 表示)、隔热性(用I 表示)或达到热流密度极限(用W 表示)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分钟表示。

3.3 防火分区

中国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 年版)规定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按照建筑的允许高度或层数、耐火等级划分。

俄罗斯《建筑耐火保障规范汇编》(2.13130.2012)[6]第6 条规定了各个功能建筑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按照建筑的允许高度、耐火等级、结构的火灾危险性级别划分。

3.4 安全疏散出口

俄罗斯第123 号联邦法《防火技术规定》(2009 年)第89章第4 条规定,由地下层疏散的安全出口应直通室外,并与建筑物、构筑物的公共楼梯间分开设置,如本联邦法有其他规定除外。

第89 章第11 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任一楼层的疏散出口数量。

俄罗斯《疏散走道和安全疏散出口的防火规定汇编》[7](1.13130.2009)第4.2.1 条规定,下列情况应设置不少于2 个疏散出口。

1)同时停留人数超过15 人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房间;同时停留6~15 人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房间,2 个疏散出口中的1 个可按以下条件设置:楼面标高不低于-4.5 m,设置不小于0.75 m×1.5 m 的窗或门,或不小于0.6 m×0.8 m 的出口,必须直接通往室外。有出口经过的下沉空间内应设置楼梯,并经过楼梯进入室内,楼梯的倾斜度不做规定。

2)同时停留人数超过50 人的房间。

俄罗斯《疏散走道和安全疏散出口的防火规定汇编》(1.13130.2009)第4.2.2 条规定,地下层和半地下层,建筑面积大于300 m2,或用于同一时间停留人数超过15 人,应设置不少于2 个疏散出口。

第4.2.3 条规定,如果一个楼层所在的某个房间应设置不少于2 个疏散出口,则该楼层应设置不少于2 个疏散出口。

第4.2.5 条规定,疏散出口的净高应不低于1.9 m,疏散出口的净宽度不小于0.8 m。楼梯间的外门和由楼梯间至大厅的门净宽度不应小于计算宽度,或不小于楼梯宽度。

第4.4.1 条规定,疏散楼梯的净宽不应小于计算宽度,或不小于该走道上的任一疏散出口,通常不小于:1.35 m(φ1.1类建筑);1.2 m(除了1 层以外任一楼层中人数超过200 人的建筑);0.7 m(通向单人工作位置的疏散楼梯);0.9 m(其他的情况)。

俄罗斯《疏散走道和安全疏散出口的防火规定汇编》(1.13130.2009)中,按照建筑物、房间或一组房间功能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汇编了各个类别的疏散出口宽度计算方法。例如:第5.2.21 条、第5.3.19 条、第6.1.18 条中规定,φ1.1 类、φ1.2 类、φ1.3 类房间疏散门和疏散楼梯的宽度,根据每米宽疏散出口的疏散人数及建筑结构的火灾危险性级别确定。C0 级疏散人数不超过165 人;C1 级疏散人数不超过115 人;C2、C3 级疏散人数不超过80 人。

3.5 疏散走道和坡道

俄罗斯《疏散走道和安全疏散出口的防火规定汇编》(1.13130.2009)第4.3.4 条规定,疏散走道的净高应不低于2 m。通向单人工作位置的疏散走道和坡道的净宽应不小于0.7 m,在其他的情况下,疏散走道和坡道的净宽应不小于1 m。

俄罗斯《疏散走道和安全疏散出口的防火规定汇编》(1.13130.2009)第5.4.4 条规定,多户型住宅位于楼梯间之间或走道尽端至楼梯的距离不超过40 m 时,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4 m,如果位于楼梯间之间或走道尽端至楼梯的距离超过40 m,则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6 m,袋形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2 m。走道应有带耐火极限为E130 防火门的隔墙分隔,相邻的2个防火门之间或防火门至走道尽端的距离应不超过30 m。

3.6 安全疏散距离

俄罗斯《疏散走道和安全疏散出口的防火规定汇编》(1.13130.2009)第4.2.4 条中规定,2 个距离最远的疏散出口最小间距按照公式计算。

俄罗斯《疏散走道和安全疏散出口的防火规定汇编》(1.13130.2009)第5.4.3 条中,规定了多户型住宅户门至楼梯间或最近外部出口的最大距离;第5.2.23 条、第5.3.21 条、第8.1.21 条、第8.3.3 条中规定了,托儿所、幼儿园、医疗机构、酒店、中小学校、技校、中专、高等院校、管理机关、设计单位、信息和出版单位、科研单位、银行、事务所、办公楼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楼梯间或最近外部出口的最大距离(除了清洁间、洗手间、吸烟室等其他服务用房);第9.4.3 条中,规定了汽车库最远处停车位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

3.7 消防电梯

中国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 年版)第7.3.1 条规定,下列建筑应设消防电梯:建筑高度大于33 m的住宅建筑;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 m 的二类高层建筑;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 m 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 000 m2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第7.3.2 条规定,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 台。第7.3.8 条规定,消防电梯的载重质量不应小于800 kg。

俄罗斯第123 号联邦法《防火技术规定》(2009 年)第90章第15 条规定,下列情况应设消防电梯:高度超过10 m 的φ1.1 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每个防火分区;高度超过50 m 的φ1.3 类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超过28 m 的其他功能火灾危险性类别的建筑物、构筑物;超过2 层的地下汽车库。俄罗斯《消防电梯设计规范》(250-97)[8]第4.2 条规定,住宅消防电梯的载重质量不应小于630 kg,井道进深不应小于2.1 m。公共建筑消防电梯的载重质量不应小于1 000 kg,井道进深不应小于2.1 m。俄罗斯《建筑物和构筑物消防电梯设置要求国家标准》(53296-2009)[9]第5.1.5 条中规定,建筑物每层至少应设1 部消防电梯。

3.8 汽车库汽车疏散坡道和疏散出口

中国的地下车库汽车坡道的防火设计中,允许坡道经过停车区直通室外。而俄罗斯《汽车库、停车场设计规范》[10](113.13330.2016)第5.12 条规定,封闭式汽车库的坡道应与各层的停车区分隔设置。地下汽车库每层坡道与车库都应加设防火墙(耐火等级EI90)、防火卷帘(耐火等级EI60),以及进深不小于1.5 m,能够保障防火门开启的前室。只有1 层的地下汽车库的坡道不作为疏散通道,可以不设前室。地上封闭式车库每层坡道与车库都应加设防火墙(耐火等级EI45)、防火卷帘(耐火等级EI30),前室可以不设。

第5.13 条规定,地上停车库如果不超过3 层,耐火等级为一级或二级,结构的火灾危险性级别为C0 或C1,由坡道相连的各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 400 m2,则坡道与车库可不分隔。地上敞开式汽车库的坡道与车库也可不分隔。

中国GB 50067—201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11]第6.0.9 条规定,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总数不应少于2 个,且应分散布置。第6.0.10 条规定了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可设置1 个的条件。

俄罗斯《汽车库、停车场设计规范》(113.13330.2016)[8]第5.11 条规定,根据除了1 层以外所有楼层的停车数量(地下停车库按所有层的停车数计),并考虑停车时间、汽车运行频率和停车组织方案,确定坡道的数量和相应的出口数量。通常,不超过100 辆设置1 条单行坡道,不超过1 000 辆设置1 条双行坡道或2 条单行坡道,超过1 000 辆设置2 条双行坡道。出入地下层或地上层的坡道,不允许经过1 层或半地下层的停车区。

3.9 汽车库人员安全疏散出口

俄罗斯《疏散走道和安全疏散出口的防火规定汇编》(1.13130.2009)第9.4.3 条规定,除机械停车库以外,每层防火分区应设不少于2 个分散布置的安全出口,应通向直接通往室外的楼梯间或通往室外开敞楼梯。允许一个安全出口设置在与车库分隔的坡道上。如果汽车库内的坡道同时作为疏散走道,则坡道一侧应加设宽度不小于0.8 m 的人行通道。沿坡道的人行走道通向半层楼梯间的通道允许作为疏散走道。

4 消防技术条件

俄罗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汇编》(112.13330.2011)第1.5条中规定,对于没有制定防火规范的建筑、建筑高度超过75 m的φ1.3(多户型住宅)类建筑、建筑高度超过50 m 其他功能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的建筑、地下层数多于1 层的建筑,以及按照《城市建设法》第48 章中列出的建筑类型(特别危险、复杂和独特的建筑),除了遵照本规定汇编,还必须制定消防技术条件。消防技术条件必须取得俄罗斯内务部国家消防局管理机关的审批,并且得到建设方的确认。

由于俄罗斯防火规范方面的不同,在某些具体项目中会遇到标准、规范的空白,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就消防技术条件和消防措施的内容与俄罗斯内务部国家消防局的管理机关的专家加强交流与沟通,以利具体问题的顺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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