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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现代学徒制在公安教育中的实施

2023-01-08其美热吉

智库时代 2022年33期
关键词:人民警察公安院校公安

其美热吉

(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现代学徒制是基于古代学徒制,顺应现代社会发展趋势以及教育理念变革所产生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该种教育模式广泛应用于当今国家职业教育工作当中,并且已经在职业教育体系当中有着非常高的地位。基于现代学徒制在职业教育工作当中取得的良好成效,相关公安院校也积极参与到该项教育改革工作当中,基于现代学徒制建立相应的实践改革基地,并通过校局合作的方式构建实战一体化教学体系,充分强化教学制度建设以及教学管理,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现代学徒制在公安教育当中的高效应用。

一、现代学徒制的内涵

现代学徒制的内涵三要素为:规制性、规范性以及文化认知。规制性即相关法律法规有效明确了现代学徒制的法律地位,在应用现代学徒制开展教学工作的过程中,需要严格将应用内容限制在法律框架之下,通过法律制度的强制性,进一步保障现代学徒制在职业教育工作当中的落实力度,使得该种人才培养模式拥有了良好的发展环境,能够为发展质量提供充足保障。规范性要素则指的是现代学徒制具有明确的资格认证。现代学徒制的有效应用是受到国家统一规范职业资格标准和专业课程标准约束的,通过校企合作模式的有效构建,积极采取工学结合的教学方式,实现对学徒的有效培养,全面提升学徒综合素质,并在教育工作完成之后对相关学徒进行评估考核,确保其已经具备国家承认的职业从业资格。文化认知则指的是在特定的文化氛围当中,相关群体基于共同信念、行动逻辑以及价值观而形成的认知。现代学徒制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其内在逻辑体系已经实现了与职业教育理念的深度融合,双方都高度认可该种人才培养模式所具备的教育价值,并积极进行内化以及落实。通过对现代学徒制内涵要素的解读可以发现,现代学徒制具有良好的设计性、理念性以及强制性,在应用该种人才培养模式以后,学徒的行为会受到一定程度的约束,教育工作落实水平将得到显著提升[1]。在三种内涵要素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下,现代学徒制在国家职业教育工作当中的应用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公安教育专业中现代学徒制师徒关系的确立方式

现代学徒制师徒关系的有效确立对于提升现代学徒制在公安教育当中的应用效果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以下内容是现代学徒制师徒关系的确立方式。

(一)现代学徒制中所涉及的范围

通常情况下,现代学徒制师徒关系中,“师傅”的范围是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而“徒弟”的范围则是公安院校当中的学员。在对师徒关系进行确定的过程中,公安院校中每个学员都拥有成为“徒弟”的机会,但是相应“师傅”需要由公安机关领导以及公安警校领导进行共同选拔,可以扮演“师傅”角色的人民警察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品格以及过硬的业务技能。选拔过程中,公安院校以及公安机关应当贯彻落实宁缺毋滥原则,确保每名“师傅”都富有责任心,具有真本事,可以实现对警校学员的有效教导,全面提升公安教育专业教学水平,使得现代学徒制的实际应用效果可以得到充分发挥。

(二)现代学徒制师徒关系确立的原则

为了确保公安教育专业教学工作可以得到高质高效开展,在落实现代学徒制之前,应当有效确立学员与人民警察之间的师徒关系,为了保证学员与人民警察拥有良好的匹配性可以实现实践教学活动的高质高效开展,在进行师徒关系确立工作的过程中应当有效应用双向选择原则,不仅“师傅”可以选择“徒弟”,“徒弟”也可以根据自身意愿选择“师傅”。通常情况下,学员可以在给定“师傅”选择范围当中,选出两名“师傅”候选人,防止由于选择面过宽导致随意选择问题的发生。在学员完成选择工作以后,“师傅”可以根据自身能力水平来对“徒弟”进行选择,从而为实践教学工作的高质高效开展提供充足保障,防止人民警察因教学压力过大,导致教学工作难以取得良好成效。

三、现代学徒制在公安教育的作用

公安教育工作开展的根本目标为培养合格的人民警察,为社会安定平稳发展提供充足保障。但是由于社会环境复杂程度的不断加深,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所需要解决的矛盾问题也不断增多,因此提升人民警察解决复杂问题的综合能力具有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相应能力的提升并不是通过公安院校当中一张试卷就可以完成的,需要真正实现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因此校方需要将现代学徒制应用到教育工作当中。

(一)提升学警了解工作环境以及工作业务的速度

公安院校学生作为公安机关的后备人才,在校学习过程中已经储备了大量的理论知识,但是由于实践机会相对较少,所以其对工作环境以及工作业务的了解程度也相对较浅,无法直接进行业务实操。并且在业务工作开展的过程中,由于抗压能力相对一般,所以其很容易被工作困难击破心理防线。因此,在校期间相关教学内容应当有机结合相应实践教学内容。基于此,现代学徒制将会在教学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其实际价值。针对无从下手的实践教学内容,学员可以通过师傅进行“传帮带”,并将学习与工作有机结合,全面加速理论与实践的融合,使得学员可以提前、快速地了解工作环境以及工作业务,针对岗位需求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使得学员可以在毕业之后直接加入岗位工作当中。

(二)加速学警身份转变的进程

当下社会环境复杂程度进一步加深,执法难度越来越大,诱惑随处可见,要想充分履行人民警察的职责,必须具有坚定的职业信仰以及良好的意志品质,从而为解决困难执法问题创造有利条件。职业信仰、意志品质等素养都是人民警察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不断养成的,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很难具备相应素养。但是将现代学徒制与公安警校教学工作有机结合以后,学员可以跟随师父共同参与实践工作当中,在师父榜样作用的加持下,学员的身份转变速度将得到显著提升,通过师父的言传身教,学员可以一定程度上掌握师傅的职业信仰、意志品质,并将相关优良素养与自身的执法工作有机结合,在工作过程中实现优良素养的培养,真正实现将警察先进品质内化于心。

(三)强化公安院校课堂教学成效

将现代学徒制与公安警校教学工作有机结合以后,警校教学实际案例会进一步增多,使得警校教学工作实效性得到显著增强,有效将原本“教”“学”分离的教学情况进行转变,实现“教”与“学”的深度结合,使得学员与教师或师傅在教学工作当中的交流水平进一步提升,无论是教师还是学员都可以得到对方的正向反馈。并且结合实际案例开展教学工作,来自公安机关的师傅将会结合案例内容将自身工作经验有的放矢地传授给学警,有效弥补传统理论知识教学的不足,进一步提升学员的工作技能掌握水平[2]。除此之外,现代学徒制的有效应用会进一步提升教学工作中实践教学内容的比例,该项教学工作对于提升教学效果也有着重要的实际意义。实践过程中学员可以直接转变传统被动接收知识的学习状态,基于实践内容认真思考、积极参与,全面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使得自身可以拥有一个良好的学习效果。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来自公安机关的师傅也可以直接指出学员实际操作当中存在的问题,并给予修正方案,帮助学员将问题及时解决,这样可以进一步加深学员对相关技能技巧的掌握水平,全面提升公安院校的教学效果。

四、现代学徒制在公安教育中的实施措施

(一)基于现代学徒制对过去公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进行调整

过去公安院校教学模式基本以灌输式为主,该种教学模式的应用会导致课堂单一枯燥,难以调动学员的学习兴趣,进而导致教学质量难以取得预期效果。因此,现代学徒制有效实施以后,积极对教学模式以及人才培养目标进行调整至关重要。首先,由于公安人才属性更倾向于实践性,日常工作开展的过程中人民警察需要基于自身的实践能力解决相关问题,所以基于现代学徒制的公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就应当向实践性转变。在此影响下,教学工作开展的过程中,教师应当适当压缩理论知识教学,从而保证实践教学的充足性。相关数据显示公安院校理论教育时间一般会占到学员学习时间的一半以上,再加上准备招警考试以及公务员考试的时间,实践教学实践已经所剩无几。虽然公安院校已经认识到该问题的所在,并积极采取相应改革措施,但是由于绝大多数改革内容都需要落实在课堂之上,需要与理论知识教学同步开展,导致学员对相关视角教学内容的重视程度也存在明显不足,改革实效性相对较低,严重影响教学成效。因此,公安院校教育工作者在开展教学规划的过程中可以将讲理论知识教学工作集中开展,并在授课过程中尽可能地精简授课内容,全面提升理论知识教学的高效性。该种精简化的教学模式也可以一定程度上提升学员的学习积极性,为实践教学工作预留出充足的时间,从而确保公安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可以得到基本保障。除此之外,在教学规划工作开展的过程中,教师可以将理论知识教学内容进行分类,教学内容中与实践工作有紧密联系的可以将其放到实践教学工作当中开展。并且相较于公安院校教师来说,来自公安机关的师傅实践能力可能更强,所以其可以充分满足实践理论知识教学的需求[3]。在师傅的带领下,学员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结合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高,这不仅有效达成了公安教育工作开展的实际目的,也满足了社会对公安人才的实际需求,可见应用现代学徒制开展教学工作可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成效,并能够为后续教学工作的高质高效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基于现代学徒制构建与公安机关的合作机制

为了确保学员可以获得充足的实训机会以及现代学徒制可以得到充分落实,公安院校应当积极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合作关系,通过校局合作模式,提升实践教学水平。实践教学工作开展的过程中,教师以及师傅应当组织学员到公安机关参观,让学员切实了解人民警察的工作任务以及当今社会的实际需求,从而有针对性地对学员的职业素养进行培养,全面增强学员的实际应用能力。为了进一步提升实践教学水平,在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所建立的合作关系当中,公安机关应当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根据岗位需求、社会需求以及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合理制定实训教学内容,基于双方的协商探讨,在保证实训教学内容科学合理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升相关教学内容的实际教育价值,确保学员可以在工作机关得到充分培养[4]。除此之外,公安院校还可以与公安机关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积极创造合作机会,基于签订的相关协议,定期向公安院校输送实习学员,使得学员可以获得充足的实习机会,并有效解决部分公安机关人手不够的难题。由于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联系日渐密切,相关学员对公安机关的工作内容也日渐熟悉,所以公安院校在学员毕业之后为学员以及公安机关提供双向选择机会,在满足学员自身意愿的前提下为公安机关提供优先选拔优秀人才的机会,使得公安机关与公安院校的联系进一步加深。

(三)基于现代学徒制合理构建双师型教学团队

双师型教学团队的有效构建是现代学徒制全面落实的基础,并且为了保证现代学徒制的质量,其对师徒关系的动态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无论是公安机关还是公安院校都应当加强对双师型教师团队建设的重视程度,并为该项工作的高效开展积极提供帮助[5]。例如,为了提升双师型教学团队的综合素质,公安机关应当在人民警察当中选择出一批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并且善于表达的教官输送至公安院校当中,有效与公安院校学员建立师徒关系。而公安院校所提供的教师也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扎实的学术底蕴以及充足的实践锻炼经验,在教学工作开展的过程中,每年也应当积极参与公派培训,不断提升自身工作能力,保证自身可以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统一。基于上述两类教师构建的双师型教学团队可以为教学工作的高质高效开展提供保障。

(四)基于现代学徒制建设科学合理的顶岗实习机制

受到现代学徒制的影响大量公安院校都与公安机关签订合作协议来为学员提供实习机会,虽然该种教学方式对于培养学员的职业素养有着重要的实际意义,但是通过对顶岗实习实际情况进行了解可以发现其中存在明显问题,如专业不对口、工作不积极以及无人监管等。因此,相关公安机关与公安院校应当对顶岗实习机制进行有效完善。

首先,为了加强学员对顶岗实习的重视,公安院校可以将顶岗实习与期末考核评价相挂钩,制定完善的管理评价机制,使得实习过程中的学员可以得到有效约束。其次,实习过程中也应当保证学员可以积极学习理论知识,在此过程中实现理论知识与实践工作的有机结合。其次,学员在顶岗实习的过程中还应当立足工作实际情况,基于教学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理念,构建“练习与实战”相结合的实习体系,要求公安民警对学员进行有效监督,进一步提升学员实习生水平。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现代学徒制的应用对于提升公安教育质量有着重要的实际意义,因此公安院校应当加强对该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视,积极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联系,实现对现代学徒制的有效应用,进一步提高院校人才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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