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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减上补下”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

2023-01-08刘小芃

中国机构编制 2022年5期
关键词:机构编制街道乡镇

●刘小芃

近年来,天津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严控总量、统筹使用、有减有增、动态平衡、保证重点、服务发展”的要求,加大“减上补下”力度,积极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服务保障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筑牢夯实党执政大厦的地基。

一、大力精简市区两级编制数量,在“减得掉”上下功夫

破解严控机构编制与满足发展需要之间的矛盾,是机构编制部门的必修课。天津市坚持做好统筹这篇大文章,加大创新挖潜力度,努力盘活现有编制资源。

建立全市编制资源统筹制度,改革编制“一核定终身”的传统做法,破除编制地区部门所有观念。针对编制资源地区间、层级间分布不合理、“做加法易、做减法难”等现实问题,市委编委制定印发《关于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服务保障天津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市区两级机关(不含政法机关)和事业单位要按一定比例留出空编,机关一般按6%、事业单位一般按8%,未达到空编率要求的,采取“多出少进”、自然减员等方式逐步消化解决。将按空编率留出的空编集中起来,由市委编委提级管控、统筹调配,专项用于保障全市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和基层一线用编急需。目前,纳入全市统筹范围的编制共有11000多名,其中行政编制2000多名、事业编制9000多名。

强化内部职责和业务整合,进一步压缩机关和事业单位空编。结合制定或修订“三定”规定,着力解决市区两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分工过细、职责交叉重叠、人员力量分散等问题,进一步加大内设机构和职责整合力度,精简综合处(科)室,综合设置业务处(科)室,推行“大处室”制、“大科室”制,并在按机关6%、事业单位8%比例纳入全市统筹的基础上,对市区两级机关和事业单位仍然存在的行政、事业编制空编,总体上按照机关50%、事业单位30%比例进一步压减,收回行政编制300多名、事业编制2400多名,主要用于下沉基层一线。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编制下沉。综合考虑直辖市执法工作实际,分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积极探索更大范围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在落实中央统一部署的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5个领域的基础上,将规划和自然资源、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人力社保、渔业等领域纳入改革范围,整合精简执法队伍,理顺市区两级执法权限,解决多层多头重复执法问题。同时,落实执法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要求,对市级执法机构现有空编按照50%的比例进行核减,收回事业编制300多名,用于解决执法一线人员编制不足问题。

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核减编制。连续3年持续推进市区两级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对检验检测、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干部教育培训、老干部服务、机关后勤服务7个领域共性事业单位进行跨部门整合,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内部整合,清理撤并“小散弱”“僵尸”“空壳”事业单位,市级公益类事业单位由772个整合为337个,精简56.3%,区级公益类事业单位由1877个整合为785个,精简58.2%,市区两级共收回事业编制24000多名。目前,正在积极推进地质勘查、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23个事业单位转为企业,预计可收回事业编制3500多名。

二、精准下沉编制资源,在“补得准”上下功夫

坚持“减上”和“补下”同步进行,市委编委出台《关于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的实施方案》,精打细算,统筹调配,力求把收回的编制下到基层一线,沉到重点领域,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

一是围绕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提高乡镇(街道)行政和事业编制配备标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综合分析乡镇(街道)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工作难易程度等情况,将天津市乡镇行政编制由目前的不少于40名提高到不少于45名,街道行政编制由目前的不少于30名提高到不少于35名,用于充实加强党的建设、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党政工作机构人员力量,共为110个乡镇(街道)增加行政编制500名;将乡镇事业编制由目前的不少于50名提高到不少于55名,街道事业编制由目前的不少于40名提高到不少于50名,用于充实加强党群服务(综合便民服务)、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退役军人服务等事业单位人员力量,共为96个乡镇(街道)增加事业编制790多名。

二是围绕培养基层治理骨干力量,将优秀社区(村)党组织书记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加大编制向社区和村政策倾斜力度,充分发挥编制资源正向激励作用,市区两级预留7000名事业编制额度,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平时一贯表现优秀的社区(村)党组织书记,按程序选聘到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党群服务中心,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继续在社区(村)工作,实行岗编适度分离、专编专用、专项管理。选聘人员调离、辞职、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编制由党群服务中心保留,不得挪用、占用。截至2021年底,天津市已选聘1255名社区(村)党组织书记为事业编制人员,其中,128名通过换届选拔进入乡镇领导班子。

三是围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补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缺口。随着城市化进程推进、产业转移,近年来天津市环城四区常住人口增长较快,造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出现一定缺口,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要求不相适应。按照天津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不低于常住人口数量1.2‰的标准,一次性拿出620多名事业编制,补充到环城四区48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四是围绕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加强重点领域执法一线力量。对全市执法机构编制配备、实有人员情况进行摸底,分析各领域执法机构使用编制的性质、空编数量等现状,在确保锁定的执法人员编制总量只减不增的前提下,将从市级执法队伍核减下来的300多名编制下沉,用于重点加强区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保、文化市场、水务、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领域执法队伍人员力量。

五是围绕助力破解养老托育问题,加强“一老一小”领域机构编制保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为11个区养老服务机构增加90名事业编制,使各区养老服务机构人员编制都达到20名以上。根据各区公办幼儿园建设规划,拿出1700多名事业编制,保障新建公办幼儿园专任教师用编需求。

三、着力提升编制资源使用效益,在“用得好”上下功夫

聚焦提升乡镇(街道)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的能力,探索建立适应乡镇(街道)工作特点及便民服务需要的灵活高效用人制度。

一是推行扁平化管理,减少管理层级。针对乡镇(街道)“官多兵少”、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明确乡镇(街道)党政工作机构正职由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兼任,副职可按正科级配备,让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减少了管理层级,压实了工作责任,提高了工作效率,有效节约了编制资源。

二是允许乡镇(街道)满编运行,及时补充人员力量。落实中央组织部和天津市关于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要求,积极推动各区对现有空编缺员的乡镇(街道),通过公务员考录、事业编制招聘、干部交流等途径及时补充人员;明确要求各区制定用编用人计划时,要优先保障空编的乡镇(街道)。

三是推行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赋予乡镇(街道)更加灵活的用人自主权,允许乡镇(街道)打破身份界限,对行政和事业编制实行分类管理,人员可在乡镇(街道)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之间统筹使用,以岗选人、人岗相适,既有效缓解乡镇(街道)人员力量不足问题,又拓宽了基层干部成长空间,进一步调动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四、强化编制日常监管,在“管得住”上下功夫

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加强对编制下沉后的全过程监管,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确保编制真正下沉到位、措施落地见效。

一是严格落实乡镇(街道)编制“专编专用”。从严从紧控制自下而上调整编制,规范从乡镇(街道)借调工作人员,防止乡镇(街道)编制资源被挤占或挪用。同时,鼓励支持各区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编制,保障基层党的建设、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等重点工作。

二是加强编制使用效益评估。结合巡视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审计等,对乡镇(街道)开展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乡镇(街道)党政工作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在工作运行和编制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基层机构编制管理、优化基层编制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三是严禁干预基层机构编制事项。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条条干预”问题专项整治,对发现上级职能部门要求乡镇(街道)对口设立机构或加挂牌子、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等问题进行通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坚决制止和整治上级职能部门通过项目资金分配、督查考核、评比表彰、达标验收等方式干预基层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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