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军代表对承制单位不合格品控制工作的监督
2023-01-08邹昌帆潘国俊
■ 邹昌帆 潘国俊
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因“人、机、料、法、环”等各种原因,产生不合格是难免的。如何对不合格品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和交付,造成装备的质量不达标,产生不良后果,是军代表在承制单位质量监督过程中的工作重点。
关于不合格品控制工作的相关要求,有多个国家军用标准给予了明确,主要包括GJB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JB571 不合格品管理,GJB841 故障报告、分析和纠正措施系统等。
下面,本人结合对相关标准的学习和军代表的日常质量监督工作实际,谈几条对不合格品控制的一点认识。
一、部分承制单位在不合格输出审理、控制相关文件方面存在的问题
GJB9001C-2017 标准“8.7 不合格输出的控制”条款明确要求:“组织应建立不合格品审理系统,并保证期独立行使职权”“参与不合格品审理的人员,应经资格确认,由最高管理者授权,并征得顾客同意”,也就是说,承制单位在建立不合格品审理系统以及发布不合格品审理人员任命文件时,需军代表签字同意,但承制单位在不合格审理相关文件中容易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不合格审理系统组织机构不健全
GJB571A 4.2 条款中明确规定,审理系统一般由不合格品审理委员会、不合格品审理常设机构和不合格品审理小组(或人员)组成。然而,对于部分新“参军”的企业,因管理基础相对薄弱,对军品要求掌握不清,标准学习不到位,往往容易犯组织机构不符合标准要求这样的低级错误。如某民营企业提交军代室不合格审理品审理相关人员任命文件中,只成立了不合格品审理委员会,设主任1 名,副主任2 名,委员若干。笼统的明确审理委员会的职责和要求。未能落实GJB571A 4.2 标准条款规定的“设立不合格品审理常设机构、确定不合格品审理小组(或人员)”等要求。
(二)不合格审理人员的审理范围(或专业)不明确
组织建立不合格审理系统,对相关人员的按要求进行了资格授权确认,成为不合格品审理人员,但这并不意味着该同志对所有不合格品均能进行审理,一定要明确审理人员的审理范围(或专业),审理范围(专业)的确定必须和相关人员的学习专业特别是目前从事的专业相关,才能胜任不合格品的审理工作,故而,部分企业在资格确认表中不明确审理范围或专业是不对的。
(三)对严重不合格品、轻度不合格品定义不清
GJB571A 对严重不合格品和轻度不合格品有着明确定义,简单的理解就是严重不合格品是不能满足功能性能、使用特性、可靠性、维修性、安全性、互换性等要求,影响人员健康和安全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合格品。但是军代表在审查承制单位相关文件时,会遇到有的承制单位以经济损失的多少来区分严重不合格品和轻度不合格品。如某承制单位在不合格审理委员会职责中规定:“负责对严重不合格品,属于重复发生的,影响面大的可能造成损失达两千元以上的不合格品进行审理”。虽然我们都知道严重不合格品会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但不能仅仅以经济损失的多少来区分严重不合格和轻度不合格,组织要在适当的场合,以保持成文信息的形式,并以适宜的方式对其进行界定。
二、军代表在承制单位不合格品控制过程中首先应做好的工作
目前,装备承制单位都通过了装备资格审查和国(军)标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而且,承制单位通常会根据自身实际,在质量手册中进一步分解细化本单位不合格输出控制的要求,并在程序文件、相关制度中规定不合格品控制的具体流程。
作为军代表,我们在承制单位不合格品控制过程中,首先应充分了解掌握承制单位的不合格品控制要求和程序,便于更好地监督检查执行部门是否按程序要求执行。如某型光学产品的铰链轴被确定为重要零件,由于同轴度、垂直度2 项指标要求很高,加工难度大,且在完成机械加工后还需经过刻字、镀镍、热处理等十余项工序流程,每项流程过后都可能产生新的不合格。在零部件的生产初期,合格率仅为50%左右,后经工厂工艺攻关,合格率有所上升,但总体合格率仍仅能在80%左右,工厂只能靠多投产来满足数量要求。军代表在日常监督时发现,公司程序文件要求:“发现不合格品,应填写《不合格品通知单》,并交不合格审理机构审理”,但职能部门未能落实该不合格品控制要求,军代表及时指出了问题并督促承制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一次交验合格率达到了95%。
由此可见,从承制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和绩效来看,军代表在承制单位的不合格品控制监督检查过程中,应积极作为,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和指导作用。
三、军代表在不合格控制过程中监督承制单位完善的相关工作
(一)应督促承制单位做好不合格品的标识
当检验人员发现不合格品时,首先要做好不合格的标识,检查在生产、检验场所是否单独设立了不合格品区域,对报废品是否进行了物理隔离、建立台账、定期清除,并办理相关报废手续。
(二)应督促承制单位做好不合格品的处置工作
(1)为防止不合格输出的非预期使用和交付,对不合格品的处置可采取下列方式的一种或几种。采取措施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梳理,包括:
①纠正。返工(使不合格输出符合要求)、降级(将不符合原有要求的产品改变其等级,成为低等级的合格品)。
② 隔离。防止不合格输出与合格产品混淆,混放,造成误用。
③告知顾客。让顾客代表了解不合格输出的前因后果,以便妥善处理。
④ 获得让步使用和接收不合格输出的授权,包括有关授权人员的批准,顾客的同意。
(2)在不合格输出得到纠正以后应对其按原要求再次进行验证。不合格品经返工后,应按照产品要求组织进行自检、厂检和军代表检验,验证合格后才可流转至下道工序。
(3)保持不合格品控制的记录,包括描述不合格状况及性质的记录、对不合格输出采取了隔离、限制、退货等一种或几种方式方法,处置的记录及批准的让步的记录。返工以后应再次进行验证是否符合了要求,再次验证记录应予以保持。
(三)应督促承制单位严格按照GJB571 的要求,规定处置控制不合格输出。
(1)对已发现的不合格输出进行控制、标识、记录,根据不合格品审理组织的有关职责和权限的规定、审理的要求和程序以及跟踪管理的采取措施的落实等情况,对不合格输出进行审理、处置;不合格输出可能发生在采购的产品、外包产品、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中。
(2)不合格输出的控制、处置的方式是以不合格的性质和影响程度为依据的,对不合格的处置时机和不合格输出采取的措施包括纠正、隔离、限制、退货或暂停对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告知顾客、获得让步接收的授权等控制和处置措施,可根据产品和服务的特点、重要程度以及企业的自身需要等采取。处置不合格方法途径可以是一项,也可以是多项并用。
(3)不合格品的审理结论,仅对当时被审理的不合格品有效,不能作为以后审理不合格品的依据,也不影响顾客对产品和服务的判定。
四、结束语
做好不合格品控制工作对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提升产品质量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军厂双方都应严格落实相关国军标的要求,执行好质量管理中的“三不”“三不放过”原则,合理处置控制好生产过程中的不合格,为部队交付性能优良的合格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