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警种融合 打造“一警多能”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
2023-01-08梅州市蕉岭县委编办
●梅州市蕉岭县委编办
为适应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新要求,梅州市蕉岭县针对基层交通管理警力不足、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形势趋于严峻的现实状况,积极探索交警中队与基层派出所机构、业务、警力、管理全面深度融合,打造基层派出所治安、交通管理一体化的基层社会治理综合体,发挥“1+1>2”的综合效应,派出所与交警中队民警实现“一警多能”,基层社会治理能力不断提高。
一、机构融合,变“层级壁垒”为“上下协同”
把农村基层派出所与交警中队进行整合,打破警种界限,形成“所队一体化”基层警务新模式,实现基层警务工作融合发展。一是完善制度设计。以建立与农村基层治理体系相适应的新型警务机制为出发点,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反复论证,制定《深化基层警种融合警务改革实施意见》,对警种融合总体思路、工作步骤和具体内容进行布局,明确了工作职责和要求,有效确保了警种融合工作稳步推进。二是深度整合机构。派出所辖区内有交警中队的,实行派出所与交警中队整合设置;未设立交警中队的,下沉交警大队警力,由交警大队派驻2~3人,与农村派出所进行融合,破除基层派出所与交警机构之间的层级壁垒,形成上下协同的工作格局。
二、业务融合,变“单一职能”为“综合治理”
结合警种融合工作实际,全面整合派出所和交警工作职能,实现业务深度融合,促进基层派出所业务从“单一”到“多能”转变。一是下放交警部分业务权限。明确派出所既是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主体,又是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主体,通过下放部分交警业务权限至派出所,派出所民警可参与道路交通管理和交通事故处理,确保路面巡控、交通管理、治安管理同步抓、同步管。二是全方位开展技能培训。采取开展专项业务培训会、每月轮流抽调两名派出所民警到交警大队事故中队跟班学习、交警大队派出业务能手到派出所开展实战指导等多种方式,提升民警综合业务能力。全县8个农村派出所所长和106名治安民警全部参加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培训,取得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初级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36名原交警中队民警全部参加治安管理业务专项培训,补齐警种融合后的业务短板,有效促进警种融合。三是提供“一站式”办理服务。结合“放管服”改革,设置一门式办事窗口,统一办理涉及户籍、治安、交通等行政服务事项,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配备“一体化自助体检机”等交警业务设备,设置3个摩托车驾驶证考试基地,推动派出所交通和治安业务一体化处理,在派出所即可实现摩托车驾照报名和考试、驾驶证换证等,真正实现业务上的深度融合,极大方便了群众。
三、警力融合,变“各自为战”为“一体联动”
树立警种融合“一盘棋”的观念,层层压实责任,打通警种融合“堵点”,改变过去派出所、交警各自为政的现象,推动交通管理和社会治理“融为一体”。一是推动物理整合。警种融合后,实行统一值班备勤、统一执法办案、统一食宿、统一后勤保障,并实行警用设备统筹管理和统一调用,派出所与交警中队真正成为“一家人”。同时,合理配置警力,每个值班组至少由一名原交警中队民警和一名派出所民警搭配,实行辖区内治安、交通警情一体化处警,基层警力叠加,参与路面巡控、交通管理、治安管理警力增加一倍多。二是催生“化学反应”。警种融合后,充分发挥派出所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派出所民警成为交通事故处理能手,原交警中队民警成为治安管理能手,发挥了基层治理和交通管理的双向功效,充当了乡村治理“全科医生”的角色。派出所“可查车”的观念在农村地区逐渐形成,圩镇常见的违停超员、骑乘摩托不戴头盔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农村地区佩戴头盔率从35%提升至80%以上,交通事故调解成功率从80%提升至98%。三是健全工作机制。警种融合后,从提升社会治理的高度推动各镇党政相关部门和群众力量参与交通管理,形成党委政府主导、公安机关主管、全社会参与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格局,改变以往公安机关“单打独斗”的局面,社会综合治理效能显著提升。
四、管理融合,变“条块分割”为“统一指挥”
加强统筹协调和综合保障,强化统一管理,全面保障警种融合顺利推进。一是统一调度使用。明确派出所所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工作;任命一名派出所副所长兼任交警中队长,具体分管治安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派出所民警接受统一调配,全面统筹推进辖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管理工作。2019年警种融合警务改革以来,全县道路交通事故连续两年下降25%以上。二是统一考核奖惩。把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管理的成效纳入年终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并作为民警个人职务晋升的重要考核标准,调动派出所民警参与道路交通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警种融合工作开展以来,12名优秀基层民警获提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