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协同 上下联动扎实开展“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
2023-01-08浙江省委编办
●浙江省委编办
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赋予浙江攻坚克难、先行先试的重大政治任务。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常委会多次专题研究,省委书记领衔、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召开推进大会部署推动。在省第十五次党代会上,又进一步作了动员部署,掀起了全省纵深推进改革的新高潮。
一、用好“一张清单”,着力推进执法事项的大综合一体化
为加强对行政执法事项的源头治理,浙江省将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事项全面进行梳理,将6579个执法事项全部纳入管理,形成一张总的清单。梳理中发现,90%的行政处罚案件集中在10%左右的执法事项,80%的执法事项近3年没有办过案,同时县级承担的执法事项占总量的87.3%。为此,浙江省进一步梳理形成综合执法事项清单、专业部门执法事项清单和乡镇(街道)执法事项指导清单,形成“一总三分”4张清单,作为构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体系的前提和基础。
一是建立综合执法事项清单。重点是把高频率、高综合、高需求的执法事项集中起来开展综合执法。高频率主要指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且经常发生的事项,如垃圾分类、噪音污染、占道经营等;高综合主要指涉及多个部门且易造成多头重复交叉执法的事项,如餐饮油烟、私搭乱建等;高需求主要指大量发生在基层、而乡镇(街道)没有执法权限的事项,如农房违建、摊贩治理、秸秆焚烧等。上述共计梳理出415项,单独作为一张清单,逐步转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承担执法工作。目前,60%的“三高”事项已纳入综合执法。
二是建立专业部门执法事项清单。对发生频率较低的执法事项,明确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纳入监管业务工作,编制检查表单定期开展检查,在提高监管检查覆盖率的同时,强化与行业政策、日常审批的衔接,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
三是建立乡镇(街道)执法事项指导清单。综合考虑乡镇(街道)承接能力等因素,把易发现、易处置、易承接的684项事项编制成指导清单统一赋权,由乡镇(街道)根据实际需要和承接能力自主选择。
二、建强“一支队伍”,着力推进机构职能的大综合一体化
一是完善省市县三级执法体制。省级层面建立综合执法统筹协调机制,强化制度设计、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等职责,省本级原则上不再保留专门的执法队伍。市级层面,除生态环境和交通领域外,实行以区为主的执法体制。县级层面,除中央明确要求的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文化市场、农业、应急管理等外,其他领域一律不再保留执法队伍,日常执法检查、一般违法案件查处以县级为主。
二是大力优化执法队伍结构。坚持应统尽统,大力整合现有专业执法队伍,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全省执法队伍精简至810支,专业执法队伍种类精简超50%。积极推进“县属乡用共管”模式,将部门派驻的执法力量统一纳入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伍,由属地乡镇(街道)统筹调配。全省县乡执法力量占比提高到85%以上,乡镇(街道)执法力量占比提高到60%以上。
三是稳步推进规范行政执法队伍人员编制管理试点。嘉兴市和余姚市纳入全国规范执法队伍人员编制管理试点,并与“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结合起来,统筹推进。按照试点方案,两市的执法队伍将作进一步整合精简,作为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专司执法,在规范人员编制管理的同时,加强执法人员待遇保障,确保一线执法工作得到切实加强。
三、做实“一张网络”,着力推进工作平台的大综合一体化
一是构建统一的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平台。充分运用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成果,建设全省统一的执法监管数字平台,除公安外的所有执法主体和所有执法事项全部在一张网上运行,努力实现行政检查和处罚办案全程网办、全程留痕、全程监督、全程评议。
二是构建执法协同机制。全面界定部门监管职责,监管规则和监管标准制定、定向检查等工作由业务主管部门承担,日常巡查由综合执法部门承担。建立部门间、县乡间常态化联合执法、应急配合、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协同工作机制,实行“许可—检查—处罚”闭环管理。
三是构建“综合一次查”联合执法机制。通过集成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多个执法主体的相关行政检查事项,建立同一时间对同一执法监管对象进行一次综合检查的制度,明确“综合一次查”的检查清单、检查流程、检查规范和监督评价。全省减少入企检查15万次以上,缩减检查频次20%以上。
四、同步推进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放大改革效应
实行乡镇(街道)分类管理,差异化配置机构职能和编制资源。赋予乡镇(街道)对基层执法队伍的指挥调度权、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权和对多部门协同解决综合性事项的统筹协调权,构建党委领导、党政统筹、平台运行、岗位管理的组织体系和运行模式。鼓励乡镇(街道)之间、行政与事业之间、乡镇机构与派驻机构之间、乡镇中层领导职数与派驻机构领导职数之间实行统筹,支持以县为单位统筹5%左右乡镇(街道)编制建立“周转池”,保障乡镇重点用编需求。加强对大型行政村和社区的管理,安排部分编制用于大型村社所在的乡镇,人员力量下沉大型村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