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中的问题及优化措施
2023-01-08岳涛
岳涛
(开封市消防救援支队,河南 开封 475000)
1 引言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公布的数据,2020 年,全国共计接报火灾2.52×105起,造成1 183 人死亡、775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高达40.09 亿元人民币[1]。为科学防范火灾事故,化解潜在火灾风险,工程建设监管相关部门、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应当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健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体系,提升建筑防火性能。
2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现状
建设工程由于自身特殊性,在施工建设以及使用过程中发生火灾事故的概率较高。为实现火灾风险合理化管控,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要充分认识其必要性,评估过往监督管理漏洞,廓清整体工作思路。
随着科技的进步,新材料、新工艺以及新技术大量投入使用,例如,在区域综合体以及高层建筑中,往往使用大量复合性建筑材料,这种材料虽然可以保证建筑项目的使用功能,提升建筑的美观性,但是部分施工材料耐火性能不强,火灾荷载较大,加之建筑内部结构复杂,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2]。1980 年,美国米高梅旅馆发生火灾。经事故调查可知,旅馆经营过程中,建筑吊顶上部空间的电线短路引起火灾,蔓延到餐厅后,由于餐厅内有大量可燃塑料、纸制品和装饰品等,火势迅速蔓延,共造成84 人死亡、679 人受伤。2010年11 月15 日,上海市静安区一栋高层公寓火灾58 人遇难、70 余人受伤,事故原因是由无证电焊工违章操作,施工现场使用了大量尼龙网、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基于这种实际,建设工程在设计、施工、使用等环节应当正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和提高建筑消防能力的必要性与重要性,针对潜在火灾风险,应实现源头管理,落实监管制度,确保消防监督管理成效。
3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3.1 建设工程源头监管还存在漏洞
根据GB/T 50841—2013《建设工程分类标准》,按照使用功能将建设工程共分为31 类,其中,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项目在申领施工许可后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工程质量监督体系,除房屋建筑、市政两类工程以外,其他29 类建设工程并未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全过程监管。除房屋建筑、市政两类工程以外的其他29 类建设工程的过程监管应当由哪个部门负责?诸如此类问题尚不明确,因此,消防监督管理有待完善。
3.2 建设工程改造、二次装修、改变使用功能等环节消防监管有待加强
建设工程在二次装修、改造过程中容易形成诸多“先天性”火灾隐患,由于一些业主或使用单位法制意识淡薄,安全意识不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未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装修、改造、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原消防设计,对装修材料的防火性能控制不严,电气线路由非专业人员敷设等,为以后安全使用埋下大量隐患。建设工程在投入使用后改变使用功能也非常普遍,不同使用功能建筑的消防安全技术条件也各不相同,在其改变过程中存在很大的消防安全隐患。
3.3 新材料、新技术、新业态消防安全标准尚不完善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科技的日新月异,新材料、新技术被广泛应用,新业态不断形成,但相关规范的修订相对滞后,新材料、新技术、新业态出现初期往往考虑消防安全因素不够,不能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例如,夹芯材料彩钢板的应用初期,缺乏相应标准规范其产品质量、适用场所、安装施工,大量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被广泛应用,导致发生多起重特大火灾事故。再如,随着新能源的应用,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逐渐普及,但在现有建设工程改建充电场所、增设充电设施等方面尚无相关明确规定,储能电站相关消防技术标准规范尚不完善。再如,密室逃脱等新业态形成后,改造后的很多场所严重不符合消防安全疏散要求,缺少相应技术标准对其规范。
3.4 自建房屋消防安全状况不容乐观
但由于此类房屋建设未申请领取施工许可,也无明确的部门或机构对其建设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虽然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加强棚户区改造、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中的消防安全工作,但由于自建房量大面广,相关部门缺少管理手段,对自建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尚未形成有效的管理体制。
4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遵循的原则
4.1 科学性原则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体系构建过程中,应着眼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基本内涵,认真细致地做好技术选择、监督管控等系列工作,优化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基本流程,细化技术流程,完善技术构成,推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顺利落实,确保各技术参数符合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要求。
4.2 实用性原则
由于使用场景的特殊性,在开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过程中,需要统筹各方面的因素,理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技术应用流程,调整技术参数,确保监督管理措施的可行性,避免对后续实际作业产生影响,造成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结果不佳,影响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以及设备管理成效。通过不断提升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方案的实用性,确保技术操作符合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相关要求,减少人为失误及其造成的影响,为后续系列技术操作以及监督管理技术体系的构建奠定坚实基础。
5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优化策略
5.1 强化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源头管理
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管,从源头上减少火灾隐患,是防范化解建筑火灾风险的重要措施,也是消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消防改制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现状,应当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基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 号),制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相关规定,明确31 类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监督管理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建立信息互通、联合监管机制,消防救援机构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建设工程“未审先建、未验先用”等违法行为,及时抄送地方住建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行政审批事项过程中对消防安全事项严格把关,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将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情况告知消防救援机构,并与消防救援机构共享建筑平面图、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资料[3]。
5.2 强化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过程监管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包含新建、改建、扩建、二次装修、改变使用性质等过程和多个环节,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和单位,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构建常态化管理举措,延长监督链条,实现部门联动,强化对相关建设工程各环节和过程的消防监督管理。针对具体项目,可以通过组成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组制订监督工作计划,对消防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对工程竣工“五方”验收进行监督,形成消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等程序,组织进行系统化、程序化的过程监管。可以通过部门联合执法等手段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各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规避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差错,科学防范相关问题[4]。
5.3 夯实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设计单位、施工企业以及监理单位应当调整思路,细化监理核心要点,立足工作分工,有针对性地做好设计规划、施工筹备、监理管控系列工作,确保责任落实,提升设计方案的科学性,确保防火空间设计与技术规划达到预期目标,规避技术漏洞的出现。施工企业应当及时与设计团队开展技术交底,了解设计方案的意图,立足设计方案,严格落实消防技术规范,明确技术使用场景,调配管理人员定期评估消防技术施工成效,并根据成效评估结果灵活调整建设工程消防施工方案,实现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水平稳步提升。监理单位还应加强人才引进力度,优化监理队伍学历构成与年龄结构,增强监理人员消防监督管理作用发挥,划定责任分工,采取事前参与、事中监管、事后反馈的方式,精准参与建设工程消防管理监督工作,科学应对消防施工漏洞,实现消防监督自我管理[5]。
5.4 规范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过程中,应当调整技术举措,加强技术应用,通过发挥技术优势,更好地提升建筑消防能力。在这一思路指导下搭建完备的技术体系,实现消防技术应用科学化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参照技术特点、路径方法,从技术层面出发,加强部门联动,通过技术优势发挥,更加深入地推进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控有序开展。例如,在新能源充电桩改造过程中,为规避安全风险,主管部门立足部门职责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从技术层面出发,对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改造技术标准、消防标准进行明确。
5.5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责任追究
《消防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地在贯彻落实《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过程中,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发挥好消防救援“主力军”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主推手”的作用,提请政府将各相关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纳入政务督查和消防工作考核等内容,推动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推动加快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对于发生的火灾事故要认真调查原因,总结教训,强化宣传教育,对于责任事故严格责任追究,从严执纪执法,保障各项消防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6 结语
消防监督管理体系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是提升火灾处置能力,降低火灾危害的重要路径。为全面发挥消防监督管理优势,本文在探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必要性的前提下,着眼消防监督管理不足,提出基于科学性原则与实用性原则,整合各类资源,持续完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