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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项目到支部”党建工作法的基层实践与启示

2023-01-08王友艳黄丽贤

中国检察官 2022年11期
关键词:检察业务机关党委专班

● 王友艳 黄丽贤/文

党支部是党最基本的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张家港市院”)是一个以党员为主体的基层检察机关,工作中切实强化“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积极探索推进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和履职方式创新。近年来,张家港市院紧贴检察业务实际,不断延伸党建工作触角,以打造“知行”党建品牌为载体,创新开展“重大项目到支部”党建工作法,切实夯实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党员在专项斗争、社会治理、争先创优等方面先锋引领作用,推动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的深度融合、共赢发展。

一、“重大项目到支部”党建工作法的实施背景

基层检察院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先一公里”,始终处于服务发展的“前沿阵地”。新时代随着检察职能的调整,基层检察院普遍面临案多人少的矛盾。地处苏南经济发达地区的张家港市院,因案件体量大、工作标准高等因素面临的矛盾更加突出。实践中经常会有重大、突发的工作任务需要举全院之力,从不同部门抽调人员组建专门队伍去完成。临时组建队伍中的党员常常面临着不能正常参加所属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所属党支部对党员的教育管理鞭长莫及等问题,极易导致承担重大任务或重大项目的党员队伍的党建边缘化,形成了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盲区”,也弱化了这部分党员的组织归属感。针对这一问题,张家港市院机关党委扎实开展调研,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于2018年7月推出“重大项目到支部”党建工作法。即在跨支部抽到党员组成的重大项目工作专班中,成立临时党支部,在重大项目运行期间,全面落实和规范对重大项目工作中党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充分调动其在重大项目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积极性,推动党建工作在重大项目集中攻坚中从“后方”冲到“前沿”。

二、实施“重大项目到支部”党建工作法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一是推行“重大项目到支部”党建工作法,是促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机关党建工作任务很多,核心是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促进本部门本单位各项任务的完成”。[1]习近平:《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求是》2019年第21期。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处理党建与业务工作关系提供了科学指引。推动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不仅要解决意识问题,还要解决方法问题,要选准结合点切入点,把党建工作的立足点放在服务业务工作上,把业务工作的难点,作为党建工作的重点。通过实施“重大项目到支部”党建工作法,可以做到党建工作在重大项目中的延伸,更加精准落实党的建设的各项要求,为重大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能真正推动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全覆盖,无死角。

二是推行“重大项目到支部”党建工作法,是落实对党员全方位教育管理的需要。在重大项目实施中,往往需要被抽调人员全身心投入攻关,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无法到所属党支部参加正常的组织生活。因重大项目任务繁重,党员常常也会放松对自己在政治学习等方面的要求,存在放松纪律要求的风险,亟需组织的跟进管理。通过实施“重大项目到支部”党建工作法,可以将党员全面纳入党组织的教育管理范畴,确保党员无论身处何时何地,都能参加组织生活,既感受到组织的关心,也接受组织的监督,有助于强化党员的组织归属感。

三是推行“重大项目到支部”党建工作法,是激发党员发挥模范先锋作用的需要。从实践来看,之所以需要举全院之力成立重大项目工作专班,必然是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往往意味着工作难度大、风险高。在重大项目的推进中,正需要党员勇于担当。通过“推行重大项目到支部”党建工作法,可以在重大项目中凸显党员的身份标识,增强党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他们在困难挑战面前挺身而出,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从而带动重大项目专班队伍高效完成任务。

三、“重大项目到支部”党建工作法的实践探索

2018年以来,张家港市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新时代机关党建总要求,积极探索检察机关党建工作方式方法,注重在重大任务、重大项目攻坚克难中发挥党组织凝心聚力作用,把比学赶超、创先争优的哨岗建到项目上,通过党组织活动实质开展、党组织作用实质发挥,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程序设置规范化,发挥党建工作组织力。明确在重大突发紧急任务需要抽调正式党员3人以上成立工作专班的,可成立临时党支部。工作专班成立的同时,向机关党委提出成立临时党支部申请,明确支部名称、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等,并报机关党委审批备案。机关党委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成立临时党支部的要求。机关党委审批同意后,适时召开临时党支部全体党员大会,采取宣读任命、支部书记表态、重温入党誓词等形式,切实增强支部成立的仪式感,在重大项目启动的第一时间就强化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做到工作延伸到哪里、堡垒建设到哪里。

二是项目管理职责化,激活党建主体原动力。在重大项目临时党支部运行期间,大力推行“工作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责任具体化”工作机制,明确临时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支部内以骨干党员为带动,吸收积极分子和优秀青年骨干参加,落实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明确具体工作要求,落实具体任务分工,做到项目推进计划明确、预期目标明确、工作措施明确、工作制度明确和达标要求明确,让支部内每个人心中有标准、肩上有担子。如2019年针对上级院指派的法警演练任务成立的法警演练专班党支部,在落实演练任务过程中,充分发挥了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将支部的党员充分组织起来,将非党员同志完全带动起来,成员高效协作、各司其职,保证了演练排练工作的高标准,最终在苏州检察系统演练竞赛中获得第一名,并被省检察院推荐参加全国级法警工作会议上进行现场演练,并获得“特别满意教学科目”奖。

三是项目推进节点化,提高党建工作执行力。将重大项目工作进度与党建任务同步推进,采取闭环控制机制。严格推行“党组(党委)授旗、支部立项、任务到人、进度督查、到期验收”的“五步工作法”,通过过程控制确保执行效果。院机关党委实施全程监督,按时间节点督促落实,强化责任倒逼。重大项目临时党支部围绕项目实施,充分发挥党组织思想政治工作优势,调动党员干部的积极性,确保项目扎实有序推进。同时注重在工作中坚持一手抓结项,一手抓成果转化,通过成果展示和经验交流推动党建项目成果效益的最大化。如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该院在工作专班同步成立“扫黑攻坚”党支部,党支部出色完成了线索排查、案件办理、社会治理等工作任务,1名年轻党员因工作表现突出被评为江苏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

四是项目评估绩效化,提升党建工作影响力。2018年以来,该院机关委将重大项目临时党支部建设运行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考核,同支部书记述职和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评选优秀共产党员与优秀党务工作者相结合,使重大项目党建工作的软任务成为了硬指标。对于成效显著的重大项目积极推荐参加地方党委组织部门的优秀党建项目评比活动,既进一步扩大了重大项目的社会影响力,也提升了在重大项目中抓好党建工作的获得感。如在推进落实最高检1号检察建议重大项目过程中,以临时党支部为载体高效统筹不同部门的党员力量,促进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高质量开展。他们实施的“小铃铛助成长计划”被评为全市基层党建好项目。

四、“重大项目到支部”党建工作法的经验启示

张家港市院用科学理论指导实践,创建的“重大项目到支部”工作法,是新时代推进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的有益尝试,是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具体实践。经过3年多时间的探索,该院党建对检察业务工作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强化。2018年自实施“重大项目到支部”党建工作法至2022年3月,张家港市院建立临时党支部21个,创建11支党员突击队,10个党员先锋示范岗,圆满完成了全国法警警务技能应急演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等重点任务19个,13项业务工作在省级以上会议中进行经验交流,11个案例被评为全国检察系统典型案例,14个案例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集体和个人先后339次获得苏州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检察队伍焕发出了争先率先的蓬勃活力和喜人业绩。

一是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得以大力提升。通过实施“重大项目到支部”党建工作法,将党建工作放到检察业务的大局中谋划思考,实现了将机关党建所长所能与中心任务所需、业务工作所求有机融合。通过在重大项目中强化党组织设置,做到了“工作大局在哪里、项目建设在哪里、组织建设到哪里,支部建设在哪里”。通过选优配强临时党支部书记,搭建了平台让党员干部在项目一线大显身手,攻坚克难,同时也为重大项目的实施推进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促进了机关党建和检察业务的双赢共赢发展。

二是检察业务工作的正确方向得以有力保证。通过将支部建到重大项目上,确保了在重大任务完成过程中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和执行,保证重大项目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通过在项目一线建支部、让支部在项目一线行动,直接负担起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有助于渗透对党员的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其不断增强党性观念。2020年2月,在抗击疫情服务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张家港市院组织12名党员临时组成“护企先锋”党支部,深入涉案企业办公,指导企业解决复工复产中的法律问题,所在团队于2021年12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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