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经济领域信用风险分析与应对策略
2023-01-08韩家平
◎文/韩家平
近年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经济社会治理领域取得重要成效,有力地支撑了“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的优化。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最近指出:总的来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突出的作用。应该说,这一评价是非常准确和客观的。那么,在信用建设(尤其是诚信合规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之后,“十四五”期间经济领域信用风险又面临什么样的新形势,存在哪些新挑战,本文对“十四五”时期经济领域信用风险进行了初步分析和研究。
信用建设迈入法治化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加强失信惩戒”,标志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到了法治化、规范化和高质量发展新阶段。2020年和2021年,总书记在三次重要会议上对信用建设作出了重要论述:2021年8月,中央财经委第10次会议上提出:深化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信用在金融风险识别监测管理处置等环节的基础作用,明确要求在经济和金融领域要更多地发挥信用体系的作用,尤其是在风险监测处置方面发挥作用;2020年9月,中央财经委第8次会议提出:要加强重要产品的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2020年7月,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提出了新时代的企业家精神,其中包括诚信合法。虽然这三次会议针对不同的情况,总书记强调的是信用的不同领域:金融和经济信用风险管理、信用监管和诚信合规,但这三方面加起来正好是我们信用建设的全部领域,从中可以看出国家对信用建设寄予的厚望和信用建设下一步的重点方向。
为了顺应新形势新要求,推动信用建设进入新阶段,两年多来,从顶层设计层面,我们注意到国务院办公厅在2020年12月和2021年12月分别出台了两个重要信用建设文件:一是《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信用建设要“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清单管理”的总体思路,并要求制定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且必须以法律法规或中央国务院的文件为依据。为贯彻上述文件要求,2021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了《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二是《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发挥信用信息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推动建立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长效机制,提出了构建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扩大信息共享范围,优化信息共享方式和信用信息服务,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强化风险监测处置,规范信息管理使用,加强信息安全保障等主要任务及系列政策保障措施。
与此同时,我国信用法治建设稳步推进并取得积极进展。根据202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制定社会信用法项目被列入立法规划或立法工作计划。截至2021年底,上海、河北、辽宁、浙江、山东、河南、湖北、陕西、天津、广东、内蒙古、青海、重庆、江苏、吉林、海南、江西、甘肃等18个地方已出台省级社会信用相关地方性法规。另据不完全统计,已有包括《民法典》《公务员法》《广告法》等在内的41部法律和49部行政法规中写入了信用相关条款,并强调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措施。
“十四五”时期经济领域信用风险问题分析
在全面总结“十三五”期间我国信用建设经验和不足的基础上,根据新的形势和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简称:“十四五”规划)对信用建设进行了专门部署。在“十四五”规划第二十章第四节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明确提出,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制定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完善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应用,推广惠民便企信用产品与服务。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息的共享整合机制。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加强征信监管,推动信用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
2020年以来,在疫情冲击、经济下行等综合因素作用下,我国经济领域的信用风险问题日益突出,值得高度关注。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年末,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16.41万亿元,同比增长15.1%;应收账款回收时间51.2天,同比增加5.8天。截至2021年11月末,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19.54万亿元,同比增长11.6%;应收账款回收时间51.7天,同比减少3.0天。2011年末我国规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规模只有不到7万亿元,账款回收期不到一个月,10年不到时间企业应收账款规模就净增加了近13万亿元,回收期比2011年的时候长了21天多。
分析上述经济领域信用风险问题主要有以下原因:在需求萎缩、原材料价格上涨、融资难融资贵等多重压力下,不少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延长账期或使用商票支付等暂缓对中小企业的现金支付,甚至存在恶意拖欠和逃废债行为,加剧了中小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在经济下行期,市场信用收缩,账款拖欠容易形成连锁反应,不利于保市场主体,必须加强治理。为此,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强化契约精神,有效治理恶意拖欠账款和逃废债行为。2021年12月份连续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破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和运用市场化手段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为经济金融领域信用建设工作指明了方向。
政策建议
当前,我们正处在信用信息和大数据深度融合的时代。据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WIFT组织)统计,2020年国际贸易结算当中信用交易比例已经达到90%,而上世纪90年代这一交易比例只有20%。从企业销售和采购的方面来看,大概有50%都是采用数字化的手段进行。所以,未来的信用体系建设必将拥抱大数据,才能更好地发挥其应对信用风险的作用。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加强信用法治建设,全面提升信用建设法治化规范化程度,更好支持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二是在依法依规保护权益的前提下打破各类信息孤岛,让信息流动起来,为服务实体经济发挥更大作用;三是大力发展信用服务业。目前我国各信用服务行业之间的发展很不均衡,例如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覆盖面已达20%以上,在全球也是领先的,但征信评级行业发展滞后;商业保理这几年发展较快,但一年的保理融资额只有2万亿元,尚不能满足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需求。此外,应尽快开放商账催收行业,建立应收账款流转平台,更多采用市场化、科技化的手段来解决账款拖欠问题;四是健全企业内部信用管理体系。仅靠外部的信用体系解决不了企业自身信用管理问题,企业要重视内部信用风险建设,并与外部社会信用体系实现良性互动,才能更好防范信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