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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上的“民政声音”

2023-01-08执行雯慧

中国民政 2022年5期
关键词:救助养老社区

☉ 执行/雯慧

全国两会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关注社会热点、聚焦民生关切、汇聚智慧力量,积极建言献策。本刊选取了与民政领域最为关切、热议最多的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会事务、儿童关爱、基层治理、社会组织、慈善事业、社会工作等议案提案进行梳理,编发如下。

★关键词:养老服务

张冬云(全国人大代表):从顶层设计破题解决养老服务难题着力构建五个体系。一是构建养老服务法律政策体系。要加快养老服务立法进程,以中央名义出台养老服务发展中长期发展纲要,形成养老服务发展法律政策体系的“四梁八柱”。二是完善养老服务发展考核体系。建立养老服务考核机制,将养老服务发展纳入国务院大督查和对地方党委政府考核内容。三是建立养老服务财政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合理的国家财政性养老服务支出机制,明确刚性支出比例,保障养老服务发展经费需要。四是从供给端,建设“兜底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服务供给体系。五是从需求端,建立个人自付、政府补贴、保险共济的支付保障体系。

陈保华(全国人大代表):推动养老服务立法,提高养老服务人员报酬建议把养老服务纳入法制化轨道,以促进全国养老服务高质量均衡发展,体现养老服务待遇的公平性,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同时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尊重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劳动,提高其报酬待遇和社会地位,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等,从切身利益和社会地位上提升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袁亚非(全国政协委员):统一养老大数据标准 推进智慧养老解决方案建议政府部门做好顶层设计,建立统一的养老大数据标准,搭建规范化的养老服务大数据平台,对平台数据的获取和使用范围进行严格的规范;统筹整合民政、公安等部门信息,加快养老大数据建设步伐。同时,加强智慧养老特别是家庭智慧养老解决方案的标准化建设,分类精准制定规范、动态调整。

杨震生(全国人大代表):建立高质量的护理员队伍迫在眉睫建立一支稳定的护理员队伍,需要建立完善合理、多维的绩效评估和薪酬体系。建议养老机构依据工作时长、工作量、责任大小和服务质量,并且参考当地平均收入水平、平均消费水平等确定护理员薪资水平。同时,加强护理员培训,既要分层分类进行,以形成合理的人才队伍结构,也要依托各级医疗、养老机构的临床教学资源,加强护理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袁雯(全国政协委员):践行积极老龄观 促进老有所为相关部门应充分认识将积极老龄观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的深刻内涵,为老有所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梳理现行政策法规中老年人社会参与的内容,及时予以修改。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险体系,为老年人社会参与提供安全保障。同时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纳老年人就近参与社区服务。将老有所学与老有所为结合起来,彰显老年人作为新时代奋斗者的长者新风范。

上海代表团:加强养老预付费大额资金监管,加快养老社区相关立法首先,制定加强资金监管相关举措。采取建立专用账户制度、设定资金存管金额上限比例、缴纳专户保证金、设立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等措施,进一步明确养老社区大额预付费资金监管要求。其次,加快养老社区相关立法研究。建议国家相关部门从养老服务、地产发展、房屋租赁等方面,将加强养老社区管理有关问题纳入国家养老服务立法范畴进行综合考虑,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主管部门,促进养老社区健康发展。

李萍(全国政协委员):完善失能老人照护服务体系加大培养力度,加强医生、护士、护理员三支老年医学人才队伍的培养,分级分类对医护人员和服务人员开展专业的技能培训。通过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评价、行业能手评选、提高养老服务人员工资待遇等,来提升养老服务职业的吸引力。加强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包括建设与完善社区失能老人信息库、大力发展智能化的家庭养老照护床位。

乔旭(全国政协委员):家庭养老支持政策还需“添把柴”一是以经济补偿、税收减免等促进“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建议在制度层面进一步落实落细,在房地产税政策、土地供应、住房政策等方面细化支持举措。二是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针对老年人实际需求细化子女护理假政策,尤其对80岁以上老年人子女的护理假给予特殊安排;加强护理能力培训,加快智能预警等远程监护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三是建立“时间银行”,鼓励亲属、邻里开展互助照料服务。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加强信任机制建设。四是弘扬“百善孝为先”的传统美德。建议将法律强制性要求和道德引导相结合,营造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潘碧灵(全国政协委员):规范完善“三大机制”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一是建立细致完整的养老服务差异化供给机制。一方面严格设置事业性托底养老服务对象的“准入门槛”,另一方面不断提升普惠型福利的政策目标靶向。二是建立公平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分类制定养老机构支持政策,公立养老机构应坚持“严门槛”和“保基本”;对于公建民营和公办民营养老机构,制定相应的指导价格;对于市场化的养老机构,政府重点做好管理与服务工作。三是建立严格动态的养老服务购买评价机制。通过第三方对购买服务进行评估,并由评估机构督促服务组织对弱项进行指导、改进。

★关键词:社会救助

刘文贤(全国政协委员):进一步完善救助机制,加快破解“因病致困” 一是明确非重点救助对象“因病致困”的救助范围。患者医疗费用结算前12个月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总收入,扣除家庭成员因患重特大疾病或特殊慢性病的自负医疗费后,月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2倍(含2倍)的家庭,且其他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标准。二是加大医疗保险参保资助力度,降低就医费用负担。对参保缴费前12个月内已获得医疗救助的对象,参加居民医保一档的,按当年参保标准全额资助参保;参加居民医保二档的,对应缴纳个人参保费用部分按50%进行资助。三是整合救助资源,建立动态信息台账。将“因病致困”受助人员信息纳入社会救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四是加强社会资源与医疗救助的衔接。鼓励、引导慈善组织设立医疗救助方面的捐赠项目和社工项目。加大利用商业保险进行救助的力度。

江天亮(全国人大代表):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要建立防返贫致贫风险专项救助基金,针对性帮扶在经过产业就业扶持、政策性扶持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群众。其中,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发展产业、参与就业;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纳入现有社保体系,做到应帮尽帮、应扶尽扶。同时,还要加强社会救助与社会工作的深度融合。健全物质保障和服务保障并重、政府投入和社会参与并重、分层分类的救助保障体系,提升农村社会治理效能。

温雪琼(全国政协委员):健全专项救助政策织密兜底保障网进一步创新社会救助方式,完善专项救助政策,对于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支出型困难群体,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化解当前一些地方“低保捆绑”所带来的非低保户中的支出型困难人口救助政策不配套问题,既扩大了救助覆盖面,又突出了重点精准救助对象,织密社会保障安全网,确保社会救助政策真正兜住底兜牢底。

★关键词:社会事务

陈霞(全国政协委员):完善政策法规做好殡葬事业顶层设计建议完善殡葬政策法规,明确相关主体法律权利和义务,包括对逝者丧葬选择、遗产处理、遗体和器官及基因捐献等作出法律规定,确保殡葬改革过程中的政府行为、市场秩序、殡葬产品或服务供给法治化。殡葬服务需要人文关怀,在契合生态节地主题与信仰精神需求上,适当增加逝者亲属悼念场地设施,积极构建与现代环保理念、土地资源充分利用等社会需求相适应的殡葬文化。

花亚伟(全国政协委员):完善残疾人参与志愿服务的保障机制一是建立完善以商业保险为主体的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财产保险。二是建立残疾人志愿服务发展基金,搭建爱心企业、爱心人士与志愿服务组织之间的桥梁,引导社会资金支持残疾人志愿服务组织发展。三是健全残疾人志愿者保险资金保障机制,构建以政府财政保障为主、社会筹资为辅的志愿者保险资金保障机制,构建灵活多样的保险经费支付途径。

马秀珍(全国政协委员):提高残疾人康复医疗服务供给水平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医疗康复机构,大力发展康复医院、护理院、残疾人托养机构等各类康复服务机构。加强康复医疗服务机构与养老机构、护理机构的合作,推动社区康复服务机构规范运行。加强康复数据平台建设,大力发展“互联网+康复服务”,提供远程诊疗、评估训练、辅具适配等服务,提高康复服务水平。在大力推进智能化康复器械应用的同时,挖掘针灸、推拿等传统中医技术应用,搭建新型科技与传统技术间的桥梁。

卢天锡(全国人大代表):整治农村高价彩礼 严厉打击“买卖婚姻”要加强健康婚嫁文化宣传,引导农村青年树立正确的婚姻观。要通过引导、帮助村民发展致富,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要把治理高价彩礼纳入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工作范围,引导村组、红白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以“村规民约”的方式组织约束群众。鼓励乡村干部带头移风易俗、婚事简办,逐步改变不文明的婚嫁陋习。

★关键词:儿童关爱

方燕(全国人大代表):用法治力量给未成年人撑起一片蓝天建议全面设立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或办公室,并在各城镇(乡村)社区设立专岗干事,对未成年人的服务、福利等进行专管专办、统筹管理。定时对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家庭监护缺位的未成年人进行走访和信息摸底,在发现后及时通知相应部门并联合社会组织采取救助措施。

庹庆明(全国人大代表):以民政与检察“双引擎”机制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建议民政部门搭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协调机制,检察机关拓展未成年人保护的监督机制和形式,推广应用未成年人保护“双引擎”体系实践中的好经验,将“双引擎”机制建设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探索优势互补、协作集成的未成年人保护模式。

赵国祥(全国人大代表):激发和维持社区群众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的积极性社区应建立集心理辅导、文体运动、兴趣培养等功能于一体的未成年人发展中心,设立由民警、律师、心理咨询师以及社工师组成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配备能胜任信息员、联络员、宣讲员和代办员角色的儿童主任。同时,吸纳党政机关干部等作为志愿者,向未成年人提供爱心助学、临时陪护、安全教育等帮助和服务。社区还可以加强与学校、医院、少年宫等单位的合作,并积极培育社区社会组织,让他们在结对帮扶、维护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孙伟(全国人大代表):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建议尽快出台并不断完善针对家庭托育点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政府对托育服务的经费投入和兜底责任,有效贯彻“政策引导,普惠优先”的基本原则和发展理念,真正将托育服务扎根于社区,为家庭提供更便捷可及的服务。在政府财力等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扩大公立托育服务的覆盖面,提供多元互补服务,在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场域、服务模式上,尽可能满足家庭的多样化需求。

★关键词:基层治理

郭文圣(全国政协委员):加强对社区多元治理主体的系统培训在省市层面统筹规划,加强顶层设计,组织社区两委成员、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群体,加强学习相关理论和异地先进实践经验;完善社区居民协商议事制度,由居民代表、社区社会组织、驻社区单位代表、物业公司代表、业主委员会代表等组成社区协商议事会;进一步构建儿童和老年友好型社区,要通过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或者发挥志愿者作用,延长各类服务空间的开放时间。

郝世玲(全国人大代表):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力量一是完善社区工作者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等配套措施,推动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二是完善社区专职薪酬晋升体系,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动态及时调整社区工作者基本报酬,对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发放对应职称补贴,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三是建立社区治理权责清单制度,厘清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责边界,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

翟美卿(全国政协委员):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基层政府、村(居)委会应当将帮助易被拐卖人群和预防拐卖人口犯罪纳入基层社会治理重点工作中,尤其在婚姻登记、医疗卫生等领域,要严格落实相关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拐卖妇女的情况。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及效能。

银燕(全国人大代表):让“快递小哥”成为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积极力量优化激励机制,建立“积分兑换”制度,快递小哥发现积存垃圾、小区违建、消防通道堵塞等各类事项并及时上报,均可获得相应的积分,经系统核实后积分及时存档、更新、兑换。设立“激励资金池”,鼓励快递从业人员持续参与做好事,同时建立表彰制度,每年评选优秀快递从业人员参与奖。此外,建立基层党群服务阵地体系,为快递从业人员提供精准服务。

★关键词:社会组织

刘金接(全国人大代表):打造强大“慈场” 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首先,各类慈善组织,特别是各级慈善会和基金会,要发挥募资能力、链接资源能力强的优势,积极开展公开募捐和定向募捐,筹集资金用于未保类公益慈善项目。其次,充分发挥慈善行业组织、志愿服务行业组织枢纽作用,为未保类社会组织牵线搭桥,推动社会组织与爱心企业开展常态化、专业性强、实效性强的项目合作,促成慈善需求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最后,向未保类公益慈善组织的从业人员提供系统化培训和专业辅导,帮助他们提升专业能力,特别是在公益项目管理、推广传播、创新发展等方面的能力。

刘林(全国政协委员):非学科校外培训治理要分类精准施策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大幅压减后,少数体育、艺术类机构以应试、过考为名借机涨价,一些资本有意投向素质类、职业技术类机构,可能会引发过度逐利的潜在风险。建议对于非学科校外培训治理要科学顶层设计,精准分类施策;抓住关键重点,强化监管规范;强化引导引领,保障公益普惠。

李金波(全国政协委员):完善智能服务领域社会组织,加快老年人融入智能生活进程建立和完善智能服务领域社会组织的管理机制,切实营造老年人智能生活有益环境;吸收社会组织或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智能产品的应用培训,加快老年人融入智能生活进程。加强智能居家适老化改造,构建智能服务型社会,以社会力量助力居家养老,提升老年人生命福祉。

支树平(全国政协委员):推动各类社会组织采信绿色认证结果建议加快建立绿色产品认证结果推广机制,鼓励全社会优先使用和采购绿色产品,推动各类社会组织采信绿色认证结果,综合运用产业、金融、财政、贸易等政策,支持绿色产品认证获证企业发展,建立绿色产品替代机制,完善相关绿色产品标准,加强绿色产品认证的宣传推广。

★关键词:慈善事业

岑旭(全国政协委员):推动慈善事业由“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引导各类慈善组织将工作重心从消除绝对贫困转向缓解相对贫困,从解决农村贫困问题转向统筹城乡发展。鼓励慈善捐赠主体参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在助老、助幼、助学、助医、助残等领域探寻新课题、开设新项目。引入公益慈善经理人制度,探索发展慈善信托、家族基金等新载体新模式,推动慈善行业体系化、标准化、现代化发展。

翁国星(全国人大代表):推动公益慈善事业,为共同富裕打基础一是完善政策法规,建立配套指导。在慈善机构日常运营管理中,配套的系统化的法规应尽快出台。二是规范操作,正确宣传,建立信任。通过捐赠和捐赠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及时公开,创造人与人之间互相信任的关系。三是机构专业建设和组织人才培养。发挥慈善人才在第三次分配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王海京(全国政协委员):发挥公益慈善组织作用首先,从税收减免、社会组织服务准入、公益慈善组织管理等方面推出更切实可行的激励性政策制度,激发并呵护更多企业和社会群体参与公益的积极性;其次,引导企业和社会群体关注真问题、响应真需求,避免公益资源的浪费;再次,提升服务水平,为企业、社会群体提供公益参与的专业方案和执行能力支持;最后,为企业和社会群体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提供专业、便捷的枢纽与平台。

吕红兵(全国政协委员):出台对慈善信托发展的支持政策和制度供给一是建议相关部门出台并完善慈善信托税收制度。二是大力发展慈善组织,强化并优化慈善活动主体。三是建立并完善慈善信托双受托机制。四是进一步健全慈善信托的相关运作机制。

黄细花(全国人大代表):制定全国性志愿者保险制度将志愿服务基本保险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建立志愿者风险专项基金,作为重大伤害事故的补充保障。设计针对志愿者侵权责任的各种险种,除政府兜底购买基本保险外,可由志愿服务组织根据自身情况为志愿者购买其他险种。

★关键词:社会工作

陈百灵(全国政协委员):加强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提升民生服务效能一是要依托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大力实施社工人才培养计划和继续教育项目。出台相关政策,使社工收入与社会需求和自身贡献相匹配,增强社会福利保障,完善社会评价,提升社工的职业荣誉感,增强其归属感。二是要完善扶持政策,在负责社工站运行的社会服务机构发展过程中,及时给予其帮助和指导,充分发挥这些社会服务机构在创新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参与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等方面的作用。三是要规范社会服务机构内部治理结构,使其完善服务体系,提升专业服务水平和本土实务技能,为承接社工站项目打下良好基础。同时,大力拓宽资金渠道,鼓励引导社会资金特别是公益慈善力量投向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共同推进社工站建设。

朱晓进(全国政协委员):加快社会工作专项立法,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首先,社会工作立法应围绕推动社会工作服务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保障改善民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重点关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机构培育发展、专业岗位开发、学科教育发展等社会工作事业发展要素,厘清社会工作、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核心概念。其次,要加强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激励保障及权益维护,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提升,完备社会工作服务网络,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统合社会工作发展合力,推进新时代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

代俊峰(全国政协委员):养老机构应重点培养和吸纳社会工作师等专业技术人才建议民政等部门鼓励养老机构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重点培养和吸纳医师、社会工作师等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构建多元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人社、卫健等部门要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转岗养老行业,鼓励家政服务人员、医院护工和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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