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文化与家庭养老
2023-01-08陈忠海
陈忠海
孝文化在中国源远流长,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千百年来潜移默化地引导和改造着人们的行为。孝文化中的尊老、敬老思想与养老问题密切相关,在人口日益老龄化的严峻现实下,弘扬和发展孝文化不失为缓解养老难问题的一条重要途径。
文化传统
“孝”这个汉字出现得比较早,在商代卜辞、甲骨文、金文中都有,其大致结构是:上半部是一个弯着腰的老人,下半部是一个两手向上伸出的孩子。对于其含义,《说文解字》解释:“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尔雅》解释:“善事父母为孝。”汉代贾谊在《新书》中认为:“子爱利亲谓之孝。”
早在三皇五帝时代,人们就已经重视对长辈的孝行。《礼记·祭义》记载:“昔者有虞氏贵德而尚齿,夏后氏贵爵而尚齿,殷人贵富而尚齿,周人贵亲而尚齿。”所谓“尚齿”,指尊重年长之人。孔子将孝提升到更高程度,认为不仅要“养”,还要“敬”。《论语·为政》指出:“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意思是:孝在许多人眼里就是赡养父母,让父母吃饱穿暖,但是狗和马也都能得到饲养,如果侍奉父母却没有发自内心的尊敬,那与养狗养马有什么区别呢?《孟子·万章》也指出:“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
春秋战国以后孝文化逐步形成,并渗透进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其基本内涵如《礼记·祭义》所总结:“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汉代尊崇儒学,推行以孝治国,通过一系列法令提高老年人的地位,使养老尊老的观念进一步传播。汉代有一项重要的选官制度称为“举孝廉”,将孝道与治国理政紧密结合起来。隋唐以后科举制度逐渐确立,但“以孝治天下”的思想并未淡化,如《唐律疏议》强调:“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宋朝建立后也兴起劝孝之风,如《陈氏宗谱》记载:“凡小儿甫能言,则教以尊尊长长。”
在中国古代,孝文化自形成后便未中断过,其内容越来越丰富,其中“爱敬父母”是核心,而“养亲”是最基本的要求。《礼记·王制》指出:“凡养老,有虞氏以燕礼,夏后氏以飨礼,殷人以食礼,周人修而兼用之。”孔子也强调“事父母,能竭其力”。《孝经》则提出:“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也,然后能事其亲。”可见,“养”是“敬”的前提,如果连父母都不能养,孝也无从谈起。古人还强调,无论亲生父母还是继父、继母,乃至于其他长者,作为晚辈都要给予照顾,且没有附加条件。
在这种强大的文化基因下,养老、敬老等孝行也成为法律的基本内容之一。据《周礼·地官》所载,周王“以乡八刑纠察万民”,其中第一条就是“不孝之刑”。孔子强调:“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汉代颁布有《养老令》,将以养老为核心内容的行孝作为全民必须遵行的法律义务。汉唐以后对于不能遵行养老、敬老义务的,在法律上都有惩罚的规定。如《唐律·户婚》规定:“诸居父母丧,生子及兄弟别籍、异财者,徒一年。”还规定:“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这些法律规定强化了孝文化在日常生活中的执行力,为老人在家庭中得到妥善赡养提供了保障。
文化缺失
孝文化在中国古代产生并兴盛,与特有的经济基础有关。中国古代是农业社会,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人的流动性较小,家庭往往是个人精神与肉体的归宿。同时,自然经济下科学技术的发展与传播受到一定限制,生产生活中的一些复杂问题往往需要靠老年人的生活知识和生产经验来解决,老年人积累下来的各种智慧对晚辈来说是宝贵的财富,这就使老人离不开家庭、家庭也离不开老人,居家养老成为最普通也是最稳定的养老模式。
但是,必须看到传统孝文化中也有一些不合理甚至是糟粕的地方。比如,有些时候过于强调家长的权力,强调子女在包括婚姻大事等方面都要对家长无条件服从,助长了“家长制”,有所谓“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父叫子亡,子不得不亡”的说法。还有一些被推崇的“孝行”,其实有违背生活常识甚至有违反法律的地方。比如,元代郭居业所编的二十四孝故事影响很大,其中的“埋儿奉母”是这样记述的:“汉郭巨,家贫。有子三岁,母尝减食与之。巨谓妻曰:‘贫乏不能供母,子又分母之食,盍埋此子?儿可再有,母不可复得。’妻不敢违。”父亲杀儿子,即便在古代也是犯罪行为。其他的二十四孝故事中,“亲尝汤药”“恣蚊饱血”“尝粪忧心”等都违反了科学常识,照着去做只能被视为愚孝。正因为如此,近代以来孝文化屡屡被视为“封建残余”而受到批评和否定。
同时,近代以来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受到严重冲击,传统生活方式变得支离破碎。随着外出求学、工作、经商机会的增多,人们纷纷走出家乡,人员流动性加大。人们获取知识与技能的途径也逐渐以求学、交流为主,在外面的世界里人们获得了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的知识,老年人的经验与智慧不再成为独特优势。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不断变革,人们的价值体系也面临着传统与现代的碰撞,在利益关系和价值取向日益多元化的背景下,功利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盛行,养老、尊老等孝文化观念不断被弱化。
在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的当下,相当多的年轻人离开父母在外地工作,他们面临着学业、工作、晋升、收入、婚姻、生育等多方面的压力,在他们眼中,或许与同事、老板、客户的关系比与父母的血缘关系还要重要。对于无数“空巢老人”来讲,就连让孩子“常回家看看”也成为奢望,不赡养、不尊敬老人甚至虐待、遗弃老人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是传统美德的弱化,更关系到广大老年人精神和物质养老需求的实现。年轻人的养老观念和意愿如果进一步淡化,将导致家庭家养老功能的缺失,从而演化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文化重构
近年来,中国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由此带来了一系列严峻挑战,做好家庭养老的重要性也显得越来越突出。按照传统看法,“你养我小,我养你老”似乎天经地义,但其关系并不对等。父母对子女的养育更多出于人的天性与本能,并非以子女赡养自己作为前提;子女赡养老人则更多出于责任和社会舆论的压力,如果没有文化的传承和良好的社会氛围则未必能做好。从这个意义上说,做好家庭养老既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一个文化问题。
传统孝文化在强调对老人“养”的同时更强调对老人的“敬”与“顺”,体现了人文关怀和情感交流。弘扬孝文化,既能解决物质养老的问题,也能增加对老人的精神关怀。不过,传统的孝文化萌芽于原始社会晚期,发展于奴隶社会,成熟于等级森严的封建社会,具有很强的阶级性和时代性,所以弘扬孝文化不是对传统的全盘接受,而应坚持与时俱进,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将传统孝文化与现代民主、平等、自由等思想观念结合起来,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重构孝文化,用开放的态度建设既有历史特色、又有时代价值的新型孝文化。通过弘扬与宣传,更好地鼓励人们承担起赡养父母的责任,创造更好的家庭氛围,提升家庭养老的质量。
在对孝文化的传承中,“为孝立法”是值得借鉴的一个方面。完善家庭养老机制,一方面靠个人自律,形成自觉敬老、养老的氛围;另一方面,还要大力推进相关法制建设,普及法制教育,严格这方面的法律机制。对于不尽赡养义务的人,不仅要从社会舆论的角度给予谴责,还要从法律上给予惩罚;对于做得好的则给予表彰,在全社会形成“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的良好风气。
百善孝为先。孝文化在中国古代历经数千年而不衰,有着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在当前社会条件下,尤其是中国面临着日益严重的人口老龄化压力,应把继承和弘扬传统孝文化作为一项大事来抓,重新审视其现代价值,深入挖掘其伦理意蕴,使之成为人们的一种精神力量和道德准则,不仅为解决现实的社会问题贡献力量,更应在实现文化自信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发挥其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