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相关司局答读者问
2023-01-08
一、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该如何处理?
答:《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九条规定,“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结束,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情况,可以责令其在整改期间停止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被限期停止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第十条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供稿)
二、协会分支机构更名需要通过理事会吗?
答: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4〕38号),全国性社会团体根据本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可以自行决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前述决定应当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制作会议纪要,妥善保存原始资料。(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供稿)
三、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能同时享受吗?
答: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规定,“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因此,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不能同时享受。(民政部社会救助司供稿)
四、救助站为受助人员主要提供哪些救助服务?
答: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救助站主要为受助人员提供下列救助服务:
(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二)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三)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四)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民政部社会事务司供稿)
五、在哪里办理婚姻登记?
答:《婚姻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二条规定,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民政部社会事务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