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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几点建议

2023-01-08郑柔

中国民政 2022年8期
关键词:职责监护主体

☉ 郑柔

未成年人保护是重大民生工程,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与国家长远发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于2021年6月1日施行,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6个方面构建了全方位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做好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需要家庭、政府、学校、社会共同努力,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

不断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家庭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港湾”,父母是第一监护人,必须增强父母的监护意识,强化家庭监护的主体责任。政府职能部门要推动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和家庭监护宣传力度,重点做好家庭监护的指导、监督、帮扶。对监护缺失的特殊家庭,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对监护困难的家庭,要强化帮扶,提升家庭监护能力;对有能力但拒不履行监护义务的家庭,要予以批评教育、训诫、处罚和警示,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符合相关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通过司法程序指定相关部门或未保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代为监护、妥善安置。

严格落实政府主导责任。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积极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不断夯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的基层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立闭环救助保护机制,精准解决他们在学习、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民政部门要严格落实法律赋予的儿童监护兜底职责,切实履行好法律规定的收留抚养、临时监护、指定监护等职责。要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建立监护评估机制,针对监护缺失的儿童,重点实施基本生活保障和国家监护的托底保障;针对监护不当的儿童,推进建立危机干预和家庭监护能力评估体系。

积极强化学校保护职能。健全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依法处理机制,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开展反欺凌、交通安全、应急避险自救、防范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等安全教育活动。完善校规校纪,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依法依规严惩学生欺凌、性侵害等违法犯罪事件。推动落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解决家长接学生困难问题。

持续加大社会保护力度。建立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强制报告线索受理、调查、处置和反馈制度。推动学校、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七类强制报告主体认真履行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职责。发挥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作用,积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落实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定职责要求,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社会组织建设。推进“儿童之家”建设,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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