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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让群众事“就近办、家门口办”

2023-01-08田党飞

中国民政 2022年12期
关键词:民政放管服简政放权

☉ 田党飞

近年来,云南省民政厅持续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形成互为支撑的改革合力,最大限度利企便民,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

分类推进简政放权,做到“应减尽减”。积极推进民政领域简政放权工作,采取取消、下放、备案等措施,分类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改革,直接取消2个事项,审批改备案1个事项,下放州(市)2个事项,6个州(市)民政局将4个本级事项权限下放至县级,省级政务服务事项减少21.7%。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改为备案后,进一步增强了市场主体活力,全省新增备案养老机构158家。积极为中国(云南)自贸区发展赋能,赋权昆明片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成立、变更、注销及章程核准等4个审批事项权限。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将国内收养登记、涉外收养登记等5个事项合并为2项实施,同步调整“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权责清单。推动更多涉及群众的服务事项下放基层一线,全省正在试点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下放乡镇,满足群众“就近办、家门口办”的新期待。

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实现“有效监管”。积极建立健全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措施同标准、监管行为有约束的监管机制,推进民政领域监管工作落实落细落地见效。研究开发省民政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将社会团体、慈善组织等纳入监管系统开展监管,监管事项覆盖率100%,监管对象覆盖率100%,监管结果推送至“互联网+监管”“信用云南”等监管平台。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印发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制度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方案,制定养老机构备案监管、运营监管、安全监管等7个监管措施,统一编制重点检查事项清单9项和一般抽查事项清单7项,构建全省养老机构监管“一套标准”体系。建立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联合省级20个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处置非法社会组织35个,公开曝光4批34个非法社会组织、4批9个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规范监管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执法培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压缩自由裁量空间,使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充分保障监管对象的合法权益。

优化政务服务举措,打造“最佳体验”。积极优化政务服务便民化措施,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立政务服务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全省民政系统49个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围绕民政高频事项,在“一部手机办事通”开设“我要办低保”“我要养老”“我要结婚”“我要申请高龄津贴”等6个办理查询特色服务,在“政府救助平台”实现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3项救助业务线上办理。推动更多事项跨区域办理,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纳入“跨省通办”,将老年人福利补贴、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纳入“省内通办”,在昆明、大理、红河、玉溪等州(市)开展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改革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制,解决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多头跑等问题,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事项纳入告知承诺制,群众在“政府救助平台”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和承诺书,不再提供纸质证明材料,实现“你承诺、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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