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一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
2023-01-08陈名财
陈名财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 哲学教研部,四川 成都610071)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用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等重大政治概念从纵向上描绘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图谱”,深刻揭示了“中国之治”的制度“密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是“中国之制”的制度根基,是最本质的制度。深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首先应该深刻认识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明确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几项根本制度如何相互支撑、相互印证、相互规定,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体系。
一、从历史逻辑和制度逻辑看根本制度的意涵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后,国内学术界对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进行了深入研究,取得了一定共识,普遍认同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是根本制度;但也出现了一些分歧,有学者认为根本制度是五项,有学者则认为是四项①。深入探讨这一问题,需要从历史逻辑和制度逻辑出发对何为根本制度进行反思,厘清根本制度主语为何,并阐明根本制度的基本特征,才能评判哪几项制度是根本制度。
(一)从历史逻辑看何为根本制度
新中国成立前夕和成立初期,讨论得比较多的是国体和政体的问题。该讨论虽未直接使用根本制度这一概念,但为提出根本制度做了理论上的准备,由国体和政体必然会引申出根本制度的问题。1951 年在华北县长会议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被看作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董必武指出:“只有人民代表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代表我们政治生活的全面,才能表示我们政治力量的源泉,因此人民代表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国家的基本制度。”[1]307董必武此处所说的“基本制度”其义等同于“根本制度”。而彭真在这次会议上则首次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称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2]15。1962 年在七千人大会上,民主集中制被看作是党和国家最根本的制度。对此,刘少奇从三个方面做了阐述:民主集中制是党内的根本制度,“人民内部实行的根本制度”,“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根本制度”。邓小平在讲话中则明确说:“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最根本的制度,也是我们传统的制度。”[2]15这两次会议虽未对“根本制度”这一概念进行深入分析,阐明新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哪些制度是根本制度,但“根本制度”概念的提出对其后产生了重要影响。
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通过区分党和国家的“具体制度”和“根本制度”,进一步深化了对根本制度的认识。在邓小平看来,社会主义制度本应具有优越性,但实现和落实这一制度的具体制度却存在教条化倾向,妨碍了其优越性的发挥,中国的改革不是要改变社会主义根本制度,而是要改革具体制度。邓小平说:“过去行之有效的东西,我们必须坚持,特别是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那是不能动摇的。”[3]133邓小平这一思想在1982 年宪法中被法定化,宪法总纲第一条第一次明确了“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具体制度”和“根本制度”的划分是一次重大的理论创新,它阐明了经济文化落后国家率先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后,社会主义国家改革的“世纪难题”,既要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又要与时俱进推进社会主义制度与各国实际相结合。其后在改革实践中,为了和“根本制度”区别开来,避免混淆,一般把具体制度称为“体制”,相应的改革被称为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
1997 年9 月,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我国实行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是人民奋斗的成果和历史的选择,必须坚持和完善这个根本政治制度。”[4]28把我国的国体和政体看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政治制度,是要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主义性质。2011年,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 周年大会上,胡锦涛同志从纵向上系统论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包括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及建立于其上的各项体制。虽然讲话只指明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本政治制度,未直接使用“根本制度”这一概念,但这一讲话反映了经过30 多年改革开放,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已日趋完善,开始进行系统总结。在理论上,这次讲话在探索根本制度上的贡献至少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明确指出了根本制度的“主语”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看作一个体系,用根本制度、基本制度等概念从纵向上对这一体系进行阐述;对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各项体制的具体内容进行探讨,为进一步完善提供了基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5]3首次从国家治理的角度来论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进一步明确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方向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鲜明指向是在根本方向指引下,通过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就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联系起来,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联系起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说:“我国国家治理的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6]1-2进一步从国家制度、国家治理的角度来定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同时,从纵向上,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看作是由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构成的制度体系,以此来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内在结构。
通过梳理根本制度这一概念的历史演进,我们发现根本制度应有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作为一个国家,中国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根本制度是什么?第二个层次是作为一套国家制度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是什么?我们不能混淆这两个层次。
国家层面的根本制度是总括性的,对此宪法明确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社会主义有道路、制度、理论、文化等多种存在形态,社会主义制度是社会主义在制度层面的呈现。作为一种国家制度,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至少有四层意涵。
一是相对于中国自身历史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已是一个现代国家。新生的共和国实现了从几千年封建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的伟大飞跃,已不再是“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封建王朝更替。
二是相对于世界其他国家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不是资本主义制度。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是按照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借鉴前苏联社会主义模式,学习人类现代制度文明,结合自身实际建立起来的,中国的社会主义虽仍处于资本主义开启的人类现代化运动之中,却采取了完全不同的制度逻辑。新的共和国把社会主义制度确定为国家的根本制度,意味着国家的所有制度设计、制度改革和完善,都必须坚持和巩固社会主义这一本质特征。
三是相对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来说,中国的社会主义有“中国特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是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再版,也不是欧洲民主社会主义、拉美社会主义、阿拉伯社会主义、非洲社会主义等的翻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吸取了其他社会主义的有益经验,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创造性探索的结果。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认识到,中国的社会主义还处于初级阶段,通过改革开放,我们逐步把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相结合,与时俱进,进行各方面制度机制变革,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在世界上高高举起科学社会主义的旗帜,成为当今世界最经典的社会主义模式。尽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不同于传统社会主义,但本质上还是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与中国新的实际相结合的产物,不是资本主义化。
四是相对于社会主义制度自身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其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同于资本主义,不把自己看作为“历史的终结”,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及其整个制度体系仍处于发展、完善之中,但其发展的方向是把实现共产主义宣布为自己的最高纲领。
相对于第一个层次的根本制度,第二个层次的根本制度是对第一个层次根本制度的具体化;相对于第二个层次,第一层次的根本制度是总括性的。即无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有几项,这几项根本制度都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具体化,都是“社会主义”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所说的根本制度应是在第二个层次上来说的根本制度。这一层次的根本制度,至少包含三层意涵。
一是社会主义制度特征的根本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之所以根本就在于它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是其他什么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和中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的辩证统一,根本制度鲜明地体现出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
二是中国特色国家制度的根本优势所在。从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的角度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体现了我国国家制度的根本优势所在,中国之所以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从制度优势的角度来说,就在于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为支撑,构建起了一套制度体系,根本制度就是这套制度体系中最核心的制度。
三是根本制度是贯穿中国社会主义全过程的制度。尽管根本制度作为国家制度,有其建立、完善的过程,有其认同的过程,但根本制度之所以称得上根本,很重要的一点就在于是贯穿始终的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必然体现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整个过程之中,否则就称不上是根本制度。
(二)制度逻辑下根本制度的意涵
上面我们从历史逻辑出发探讨了根本制度的意涵,下面我们从制度逻辑角度来探讨根本制度的意涵。第一个层面的根本制度,唯物史观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已经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在此不再赘述。这里重点探讨第二层面的根本制度应具有的主要特征。从制度哲学的角度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一套国家制度,其根本制度之所以能称得上“根本”,至少应该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一是本质性。根本制度是一套制度体系最具决定性的制度,决定着该制度体系的根本性质和目标指向,一旦发生变化,整个制度体系的性质就将发生变化。制度体系的根本性质主要是指其阶级性,制度本质上是阶级利益、集团利益的规范化、合法化、定型化,人们设计制度的目的不是为了制度而制度,而是为了维护特定的秩序和利益。在马克思主义看来,迄今为止的国家都有阶级性,根本制度就是国家阶级性的集中体现。从这个角度来说,只要一个国家的阶级属性不变,根本制度就具有稳定性。在封建社会,不同的帝国,不同的王朝会实行不同的国家制度,但这些制度不过是封建地主阶级利益制度化的不同版本。在资本主义国家,不同国家的制度也会有差异,但由于这些国家制度本质上代表的是资产阶级利益,就会有一些相同的制度。相对于其它制度来说,根本制度具有长期稳定性。一套国家制度总是处于不断调适中,但根本制度不会在调适中发生变化,变化的是实现和落实根本制度的具体制度和机制。例如,在二千多年中国封建社会,大一统的皇权政治一直未发生变化。因此,一项制度要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就要看它是否决定着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从制度上确保了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是社会主义这一国家总括性制度的具体化,只要坚持了根本制度,中国国家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就得到了坚持。因而,判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一个简单的标准,就是看它在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阶段是否具有稳定性,如果只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某一时期才出现,就不能称为根本制度。当然,根本制度本身也处在不断变化和完善之中,其具体规范不是一开始就被定型化了的。
二是统领性。本质性是就根本制度在制度体系中的地位来说的,统领性是就根本制度在制度体系中的功能性来说的。从功能来说,根本制度在制度体系中处于支配地位,具有统领性。根本制度使一个制度体系中的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具体体制具有所规定的社会制度的性质,一旦根本制度发生改变,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具体体制的性质就会发生变化,因而根本制度具有原则性、稳定性。其原则性和稳定性体现在根本制度总是通过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具体体制表现出来,并得到落实;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和具体体制随具体阶段和发展状况的变化进行调整时,根本制度不仅不会发生改变,还为它们的改变提供原则,一方面把制度体系变革约束在本质属性范围内,一方面又推动制度体系不断适应新的历史条件,不断把根本制度包含的丰富性展现出来,落地落实。
三是全域性。全域性是就根本制度功能发挥的实现结果来说的。根本制度之根本是相对于整个制度体系来说的,如果一项制度仅仅对制度体系的每一个领域具有统领性,就称不上根本。根本制度具有全域覆盖性、全局指导性。全域性是本质性的体现。如果一项制度只决定着国家某一领域的性质,不具有弥散性、全域性,就不能决定整个国家制度的本质属性,就不是根本制度。这就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每一项根本制度都应该能覆盖五大领域,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具有指导性。因而,我们认为不适合用分领域的方式来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即分为政治、社会、文化等几个领域来说明每一个领域的根本制度为何。分领域说明根本制度的主要弊端在于,必须说明每一领域的根本制度是否可以跨域,跨域后在多大程度上还是根本制度。例如中国共产党领导不仅仅是政治领域的领导,而是全面的领导,是跨领域的,在五大领域都是有效的。国内有学者根据分领域看待根本制度的理念,把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看作是文化领域的根本制度,结果很容易造成理论上的混乱。难道党的建设、政治制度改革、经济制度改革等就不需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了?
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几项制度是否根本的检视
上面我们探讨了根本制度应该具有的三个特征,下面根据这三个主要特征来判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哪些制度是根本制度。
(一)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
从文本依据来说,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坚持和完善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这一表述与其他地方对党的领导的表述有所不同,明确指出党对人民军队的领导是“绝对”领导。“绝对”强调了党对人民军队的领导不同于其他领域和方面的特殊性。有学者据此把这项制度看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根本制度。从制度逻辑来看,人民军队是支撑国家的坚强柱石,也是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强柱石,人民军队制度体系是国家制度体系的重要方面;对于世界上任何性质的国家来说,特别是古代国家,军队的性质和制度设计都最为鲜明地体现出国家的根本性质。这或许是一些学者把“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看作一项根本制度的理论原因。但以上两方面论据都不充分。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坚持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包括对武装力量的领导,因而应该把“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看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在武装力量方面的具体化和落实。如果单独作为一项根本制度,看似强调了其重要性,却容易造成如下理论困惑:把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和中国共产党领导并列作为两项根本制度,是否意味着两者是并列的逻辑关系;把党对某一领域领导的特殊性作为一项根本制度,其意义何在,由此又势必需要说明党在其他领域的领导是什么样的领导。从制度理论的角度来看,根本制度应具有根本性、统领性、全域性,“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特性,但其统领性、全域性显得不够充分,不能被引申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其他领域。为此,我们认为应该把它看作是党的领导的一部分,才能理顺其与中国共产党领导以及其他根本制度的关系,由于把它看作是党的领导应有之义,也可以突出它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的重要性。
(二)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一个国家治理社会的方式是国家根本性质的体现。新中国成立后,通过社会主义改造,中国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同时也建立起了单位制社会,除很少的一部分人员纳入居委会管理外,其他人员都被纳入到单位或者村集体管理,国家的绝大多数社会职能,例如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都直接由单位提供或者通过单位来实行。改革开放后,大多数国民逐步变成了“社会人”,“体制内”的“单位人”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社会人,“单位人”只在单位从事日常工作,获取工资和福利待遇,子女入学、住房购买、医疗保障、社会救助等社会服务不再由单位提供,狭义意义上的“社会”在我国逐渐形成,社会建设越来越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一个重要的领域。因而,有学者提出把“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之一有一定的道理。但从文本依据和制度逻辑来看,这项制度作为根本制度理由都不充分。从文本来看,十九届四中全会在论述这项制度时,没有使用“根本”、“绝对”、“本质”等这类词来突出它在整个国家制度体系中的突出地位;新中国成立后,在历次对国家制度的论述中,也都未把这项制度作为根本制度来对待,确定为根本制度缺乏文本依据。从制度逻辑来看,如果用根本制度的三个主要特征来判断,也不适合确定为根本制度。从本质性来看,“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制度实质上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在社会治理方面的具体体现,是根本制度的引申。另外,这一制度在改革开放后有一个逐渐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不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始终的。1992 年以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单位制进一步弱化,“社会”才真正从国家、市场中加速分离出来。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新型社会管理格局,确立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社会建设才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2007 年党的十七大把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列,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四大建设之一。2012 年党的十八大将社会治理引入社会建设,并作为其中的重要方面。2013 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从国家治理的角度来定位和思考社会治理,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实现了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转变。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把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在此基础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才明确把“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可见,这项制度不是伴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始终的,也不直接关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从统领性和全域性来看,这项制度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特色和优势在社会领域的落实和具体化,但是某一个具体领域的重要制度,不具有全域覆盖性、全局指导性。相对于中国共产党领导,它是党的群众路线在社会领域的体现,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放手让群众自己来建设、治理和享受美好的社会。相对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来说,它是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一个重要内容。因而,当前更适合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制度来看待,待成熟和定型后,可以考虑把它看作是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在社会领域的具体体现,作为基本制度的一项内容,这样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基本社会治理制度共同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体系。
(三)人民民主专政
在新中国建立前夕,毛泽东就详细阐述了新中国的国体,他说:“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7]1480简略地说,新中国的国体就是人民民主专政。国体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体现的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性质。人民民主专政阐述的是新中国、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性质,它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体两面,人民民主专政从根本性质角度阐明了中国是什么样的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从制度层面阐明了中国是什么样的国家,不能把人民民主专政降格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某一项制度,它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整个制度体系根本性质的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实质上是人民民主专政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制度化,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本质上就是要捍卫人民民主专政,同时由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可以合乎逻辑的引申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卢梭用“人民”概念来阐释现代民主国家权力合法性的来源,但他的“人民”概念包含理念和现实两个层面。在理念层面,“人民”是现代民主国家权力合法性的来源,在现实层面,人民实际上是由不同阶级、阶层、群体的人们构成的,人民中的每一个体都有自身利益。
卢梭等启蒙运动思想家没有对人民进行阶级分析,他们提出的人民主权理论尽管为现代政治奠定了重要的基础,但却是抽象的。在卢梭看来,全体人民通过缔结社会公约,建立具有统一意志的共同体,即国家,国家通过法律行使主权,而主权实质上应是公意的体现。什么是公意呢?卢梭认为公意“永远是公正的,而且永远以公共利益为依归”[8]35。但由于没有对人民进行阶级分析,卢梭未能找到判定人民某种意愿是公意还是众意(即私人的利益)的方法和标准。卢梭还认为,程序民主也不能确保获得“公意”,程序对于公意并非构成性的,只有立法者或主权者的德性能够保证公意的实现。而要确保立法者有德性,那只有祈求神明。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建立在马克思阶级观基础上,超越了卢梭抽象人民主权论,强调各革命阶级的联合,强调无产阶级在阶级联盟中的领导地位,而无产阶级的阶级领导地位不是靠工人轮流成为国家的管理者来实现,是靠其先锋队即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来实现。列宁说:“在通常情况下,在多数场合,至少在现代的文明国家内,阶级是由政党来领导的。”[9]249因而,人民民主专政在制度上必然落实为中国共产党领导。同时,人民民主不同于资本主义民主和前资本主义社会民主的根本之处就在于真正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马克思说:“‘民主的’这个词在德语里的意思是‘人民当权的’。”[10]443因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根本性质也就决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政治制度。总之,从理论上说,人民民主专政阐明了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性质,不应把它仅仅看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的一项根本制度。
另外,民主集中制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曾被看作是根本制度,但总体看来,民主集中制应该被看作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同时也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法宝[11]1。民主集中制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几项根本制度的内在联系,需要专题论述,此处不再赘述。
从文本和制度逻辑来看,我们认为应该把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代表大会②、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作为三项根本制度。从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文本来看,已经明确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本政治制度,“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而关于中国共产党领导,并未使用“根本制度”来表述。但尽管如此,《决定》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制度定位,却可以把它称为根本制度。《决定》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根本制度之所以根本就在于体现了制度体系的本质特性,既然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理所当然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根本制度之所以根本还体现在它决定着制度体系的优劣,制度的要义在于践行,产生效力,一套制度先进与落后,效力如何,决定于根本制度,既然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也就应是这套制度体系的根本制度;“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说明党在国家治理中处于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党的领导要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因而中国共产党领导构成了中国政治制度的核心要素,是现代中国政治的深层结构。总之,这三个论断其实只要符合其中一个论断,就可以被确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符合三个论断,自然更应该是根本制度。另外,十九届四中全会总结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13 个方面的显著优势,并从13 个方面作出工作部署,明确了各项制度必须坚持和巩固的根本点、完善和发展的方向,在这两处,中国共产党领导都处于统筹、统领、统帅地位,这进一步说明中国共产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这样,以上三项制度就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体系。
当然,由于制度体系本身处于发展、完善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也有其形成和发展到走向成熟的过程[12],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根本制度不一定恰好只有这三项。例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最有可能提升为根本制度中的一项。在简述唯物史观时,马克思说:“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13]因而,马克思根据生产方式的不同,划分了人类社会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并由此提出社会主义是超越于资本主义的一种更高的社会形态。这就是说,社会主义实际上具有经济的性质,生产方式体现了社会主义之所以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而体现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制度应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当然由于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处于不断探索、发展、丰富之中,我们需要一段时期对其深化认识,待完善之时,再考虑是否或怎么提升确立为根本制度的一项内容。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三项根本制度,“三位一体”,相互支撑,构成根本制度体系。目前,国内学界主要把重点放在探索哪几项制度是根本制度上,对几项根本制度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它们如何构成根本制度体系,研究的成果还不多。我们认为,要深入研究根本制度,还必须把几项根本制度看作一个有机体系,深入研究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探索它们之间如何相互支撑,构成体系,支撑起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面我们从三个角度来探讨。
(一)从本质性角度看,三项根本制度相互联系,共同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性质
根本制度之所以根本,就在于它们决定着一套制度体系的本质属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是其他什么主义,而是科学社会主义,其本质性首先体现为科学社会主义的本质特性。科学社会主义首先是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一种理论,他们通过揭示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勾画了超越资本主义社会的未来理想社会即共产主义社会的蓝图,社会主义社会则是共产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主义,也送来社会主义理想,在民族内忧外患、社会危机空前深重的背景下,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工人运动相结合,产生了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通过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具体实际相结合,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其后,新中国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通过社会主义改造,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制度,奠定了国家的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尽管出现了一些失误,但由于我们仍然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取得了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成就。改革开放后,我们坚持实事求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成功地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归根到底是因为马克思主义行!”[14]13这就说明,马克思主义是立党立国的指导思想,只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不会背离方向,社会主义的先进性和优越性就能充分体现出来。
但作为国家,其国家性质不能仅仅只体现为意识形态,还需要转化和落实为具体的制度设计,贯彻到国家政治生活各方面。中国共产党领导则发挥着这样的作用。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工人运动相结合的产物,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的灵魂和旗帜,把中国共产党作为国家的最高政治力量,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才能通过制度确保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则从国家阶级基础的角度进一步确保了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马克思主义的最高目标是实现人的解放,社会主义国家同资本主义国家最重要的本质区别在于实行多数人的统治,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马克思说:“不是国家制度创造人民,而是人民创造国家制度。”[15]40在马克思看来,“任何一次革命都不可能由一个政党来完成,只有人民才能完成革命。”[16]716同样,也只有人民才能创造国家制度。无产阶级政党的基本任务是教育引导群众、发动群众、团结群众、组织群众,使他们认识到自己的利益,在党的领导下为建立更加美好的社会而奋斗。中国共产党之所以是共产党,根本在于其初心是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为人类谋解放的政党,中国共产党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如果背离了初心,中国共产党就失去了力量之源,就会变质、变色、变味。
可见,这三项根本制度都是必不可少的,它们相互联系,相互支撑,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共同构建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体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就必然会把其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确立为国家的指导思想,就必然会把其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落实为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制度。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必然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只有中国共产党除了中国人民的利益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才能确保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确保国家真正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走样;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必然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只有马克思主义理论才把追求人类解放和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自己最高价值目标,才把人民群众作为历史的主体和国家的主人。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就必然坚持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在国家中的领导地位,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必然把马克思主义实现人的解放的终极目标落实为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制度。
同时,三项根本制度又相互印证、相互规定,确保每一项制度都能真正落实,不变质。如果不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中国共产党领导就可能犯方向性错误,不坚持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不实行人民当家作主,就会违背党的根本宗旨,党就会变质、变色;如果只强调马克思主义指导,不强调党的领导,马克思主义指导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如果马克思主义指导不落实为一套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制度,就会背离马克思主义的实质;同样,如果只强调人民当家作主,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没有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就会演变成利益集团的逐利场,没有马克思主义指导,国家的方针、政策就只会看到眼前利益,看不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国民就很难形成价值共识。
(二)从国家治理角度看,三项根本制度共同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品性和特色
从中国自身的历史发展逻辑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套超越于封建专制政治的现代政治制度;从人类现代化发展的逻辑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则是一套步入现代化,但又超越于西方资本主义现代化的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这一新道路在制度的关键就体现为三项根本制度,三项根本制度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品性和特色。古代中国以皇权为中心的中央集权制延续了二千多年,面对已经步入现代化的西方列强,古老中国不仅生产方式落后,国家政治制度也显得很不合时宜。在西方列强的坚船利炮面前,在逐渐觉醒的民众面前,广大民众不再会为了某一姓氏的江山社稷血染疆场;自给自足的乡村社会相对于皇权来说,是“世外桃源”,单凭皇权不可能实现社会改造,把乡村社会推进到现代社会;新出现的资本主义因素又天然是皇权的敌人。这意味着以皇权为中心的中央集权制必须实现整体转型。俄国革命的成功,使得孙中山认识到要整合一盘散沙的中国社会,必须先建立现代政党,再建立独立的现代国家。孙中山说:“应该先由党造出一个国来,以后再去爱之。”[17]104尽管孙中山已经自觉将政党与国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但由于国民党只是力图整合中国的上层,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工农大众被忽略,到晚年,孙中山尽管提出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新三民主主义,但还是没有把“工农”作为革命的主体,蒋介石则更是把“工农”作为统治的对象,因而,国民党既不能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也不能构建起现代中国国家制度体系。中国共产党建党伊始就把无产阶级和工人阶级作为自己的阶级基础,其后以澎湃、毛泽东等为代表的中共领导人又认识到农民是中国工人阶级天然的朋友,工人阶级应该联合农民才能取得革命的胜利。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创立了工农红军、建立了工农政权,工农形成稳固的同盟。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建立更为广泛的统一战线,“人民”成为了中国共产党的阶级基础。由于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广大人民的先锋队,才能完成孙中山所说的由党造出一个国来的任务,成为现代中国国家最高政治权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及以此为核心建立起的社会主义制度标志着中国已经彻底由封建皇权政治转变为现代政党政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与古代中国封建皇权政治另一重大的区别在于,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成为了国家的主人。皇权政治是家天下,尽管统治者也认识到“民可以载舟,也可以覆舟”,“顺民者昌、逆民者亡”,但“民”终究不过是被统治者,是草民,是奴才。中国革命强调人的解放才是革命的最终目的。通过革命不仅要获得最高领导权,还要推进中国社会的现代转型,中国人民选择社会主义,不仅要获得国家独立、人民解放,还要以比资本主义更快的速度建成现代化强国,最终实现共产主义。因而毛泽东把中国革命分为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两个步骤。从这个角度来说,中国共产党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就应该彻底改变中国乡村社会和自然经济的面貌,推进国家实现现代化,使人民群众获得自由全面发展。从国家制度角度来说,就必须把古代中国的“民”变成现代中国的“人民”,并使之成为国家的主人。在人民当家作主的众多制度体系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重要途径和最高形式,同时由于中国共产党既从人民中来,又是人民的先锋队,带领人民、领导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最高政治权威贯彻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并使之国家制度化。因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紧密结合,构成国家的根本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一套国家制度,也必须有自己的意识形态。中国的皇权政治构建了以儒家为核心的意识形态,这套意识形态在很大程度上把中国由一个封建帝国变成了一个文化共同体,在确保国家的统一和皇权政治的延续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需要一套意识形态,这套意识形态就是马克思主义。把马克思主义指导确定为根本制度,从国家治理来说,至少有四方面的作用和意义:为整个国家制度的确立、巩固、完善和发展提供理论论证,使其获得合法性;为中国共产党提供理论工具和实践智慧,使其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永葆先进性、纯洁性;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世界观、价值观,凝聚全民共识,确保国家的文化领导权掌握在党的手中;发挥非正式制度和隐性制度的作用。任何一套国家制度都包括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两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属于正式的、成文的制度,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道德观念及其由此形成的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属于非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很多时候对人们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的影响更为直接,特别是在私人领域。从制度建构角度来说,任何正式的国家制度都不可能穷尽人们生产、生活的各种情况,所以非正式制度总是必不可少的。另外,非正式制度包含的内容和情况越多,正式制度就可以越少,正式制度越少就越容易被执行。把马克思主义确立为国家的指导思想,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使马克思主义成为各种非正式制度的理论根据和价值根据。有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才能使各种非正式制度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例如,对于信教的人们来说,宗教为他们提供一套行为规范,在很大程度上起着非正式制度的作用。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就可以推进各种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发挥宗教对社会的有益作用。
(三)从国家制度的优势来看,三项根本制度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优越性所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探其实质,究其根本,源于社会主义的强大生命力和优越性[18]7。三项根本制度既决定了中国的社会主义性质,也体现了中国之制的制度优势。与世界其他国家治理体系相比,中国共产党领导在制度上的优势至少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有科学理论指导。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马克思主义是党的根本指导思想,中国共产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永葆先进性。二是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与人民休戚与共、生死相依,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14]11-12因此,只有中国共产党领导才能把各阶层、各群体的利益统一为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统一为国家利益。近年来,许多西方民主国家出现了诸多民主乱象,例如英国的脱欧公投、美国特朗普支持者袭击国会等,造成乱象的根本原因之一就是没有有效的制度和机制找到“公意”。卢梭认为,程序民主不能确保获得“公意”,程序对于公意并非构成性的,只有立法者或主权者的德性能够保证公意的实现。而要确保立法者有德性,只有祈求神明。也就是说,卢梭未能找到确保立法者有德性的有效办法。中国共产党领导为中国国家治理找到了“神明”,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其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性质确保了其是有德性的立法者和执政者。建党一百年来所进行的理论和实践探索无可辩驳地证明了中国共产党有代表中国人民“公意”的强烈意愿和非凡能力。这种意愿和能力才能把国家不同阶层和群体的利益整合为国家的根本利益,国家的长远发展、永续发展才成为可能。三是高度严密的组织性。中国共产党在国家中的领导地位,使她可以把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国家的治理效能,通过中国共产党领导把全国人民组织起来,把社会各阶层、各群体组织起来,形成政令畅通,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
与资本主义和传统中国相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大制度优势就在于构建了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人们以怎样的方式存在,进而以怎样的方式生成怎样的国家,生成怎样的人与国家之间的相互关系,是现代国家的基本问题、核心问题。”[19]17中国共产党人把“人民”看作一个政治概念,强调人民是由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由各革命阶级和群众构成的最广泛的统一战线,在此基础上,把人民民主专政确定为国体。这样,在人类政治文明中,中国特色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就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至少具有了以下两大方面的制度优势: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设计的基本理念是协调而不是博弈,它力图在达成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统一各方利益诉求,凝心聚力,推动国家的发展和进步。其所以能如此的根本原因在于,新生的共和国通过把工人阶级确立为领导阶级,把危害国家、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集团、群体、个人排除在人民之外,实现了各革命阶级最广泛的联合,实现了广大的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建设者和爱国人士最广泛的联合,为国家确立了牢不可破的阶级基础,确保国家能够把人民群众的个人利益与国家、民族利益统一起来。二是把全过程民主贯穿到国家制度各方面各领域各环节,实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形成了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基本政治制度;将民主集中制确立为党根本的组织原则、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把群众路线确立为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把群众工作方法确立为党的根本工作方法,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这使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制度都能把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作为目标,使国家处于不断发展和进步中,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促进制度的完善,在制度完善中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显示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又一大制度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有科学理论指导下建构的制度。“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是我们党在近百年的伟大实践中确立的思想原则和实践遵循”[20]42,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历经艰难困苦而不断发展壮大,不断创造丰功伟业,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国共产党是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政党,在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成果的指导下,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不断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重大制度都是在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成果的指导下建立的,都是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基础上吸收人类制度文明成果的结果,都是广大人民群众集体智慧的结晶。可见,三项根本制度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所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精髓、灵魂所在。
注释:
①何毅亭认为,根本制度是五项,除与本文提出的三项根本制度相同外,另两项是人民民主专政、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施芝鸿也认为应有五项根本制度,与何毅亭不同,他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替换了人民民主专政制度。顾保国等学者认为应该是四项根本制度,除与本文提出的三项根本制度相同外,另一项是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李泽泉等学者也认为应该是四项根本制度,除与本文提出的三项根本制度相同外,另一项是社会主义制度。
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形式,是把人民当家作主作为根本制度,还是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根本制度还可以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