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草电子政务服务数字化整合研究
2023-01-07闫瑞华
闫瑞华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信息中心,北京 100714)
一、引 言
在信息化时代,人类运用信息技术为生产生活各个领域提供信息系统支撑保障,不断提高人类生产生活效率。从1993年开始,中国正式启动“三金工程”(即金桥工程、金关工程和金卡工程)建设,国民经济信息化探索起步;到2002年《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出台,明确提出“十二金”工程建设,实现基层数据收集上报,助力国务院部门实现业务管理信息化和决策科学化;党的十九大以来,借助“放管服”改革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各地区、各部门大力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促进部门和地方数据信息互联互通,从根本上改变电子政务服务建设存在多年的“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烟囱林立、信息孤岛”局面。
当前,电子政务服务研究早已成为公共管理学科关注的热点。有学者从技术接受模型(Technology Acceptance Model)、创新扩散理论(Innovation Diffusion Theory)等视角深入讨论了政务信息化建设及技术创新应用行为[1]。然而,现有电子政务服务理论成果较难直接对现阶段林草政务服务信息化进程中出现的新形势新现象进行充分解释,特别是有关林草信息系统整合、数据信息共享等方面研究工作,多聚焦于单一政务服务业务信息化或者单一技术应用,尚未从林草电子政务服务工作实践中提炼出创新理论规律。因此,本文通过梳理颠覆式创新理论基础,深入对林草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数据信息共享等工作进行案例研究,提出林草电子政务服务数字化颠覆式创新概念,探索林草电子政务服务数字化嵌入机理和颠覆式创新策略,为数字化背景下中国林草电子政务服务建设提供参考。
二、文献综述
(一)颠覆式创新理论回顾
颠覆式创新理论是1997年哈佛大学教授Christensen在《创新者的窘境》中提出的概念[2]。他认为,颠覆式创新是后发主体或者创新主体通过对已有成熟技术产品进行二次创新和融合利用,向非主流产业推出新产品或新服务的创新过程。诸多学者不断加深对技术产品和服务的颠覆式创新认识,进一步发展了颠覆式创新理论,认为不论是技术产品方面还是服务模式方面,只要是从非在位业务开展入侵,达到占据主流产业、改变行业规则的目的,都可以被称作颠覆式创新。
从颠覆目标视角考虑,Christensen和Raynor依据目标产业的产品价值,将颠覆式创新分为低端产业颠覆和新兴产业颠覆两种基本颠覆式创新类型[3]。Govindarajan和Kopalle提出了高端产业颠覆式创新,认为高端产业容易认可和接受创新产品特性,随着技术发展和产品成熟,更易于颠覆高端产业[4]。从技术创新视角考虑,颠覆式创新主要围绕“足够好”的产品性能与“足够低”的产品价格的双重价值曲线开展研究,通过对技术进步速度超过用户对产品的接受程度来衡量颠覆式创新效果。Danneels认为颠覆性技术创新不同于突破性和渐进性技术创新,所采用的技术都是相对成熟和易移植的技术,为入侵主流产业提供了较低的技术成本和较完善的功能属性,方便合理简化、重组和融合相关技术产品[5]。从产业发展模式视角考虑,刘艳等人认为颠覆式创新通过技术、产品、服务或者产业发展模式的成功重组,反作用于现有产业需求,改变了传统竞争规则[6]。从战略管理视角考虑,颠覆式创新被视作在位主体寻求自我成长和增强竞争力的有效战略模式。Markides认为颠覆式创新的产业模式创新和产品创新会对主流产业造成不同程度的挑战,其结果并不是完全取代主流产业或传统产品,而拥有高端技术主流产业的在位主体积累经验后也可以扮演颠覆者的角色[7]。
随着对颠覆式创新理论从不同角度的研究完善,学者们更加注重颠覆式创新理论的现实意义,将研究重点聚焦在应对现实问题和开展创新活动的战略研究上,关注复杂多变的创新环境及与相关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在快速变化、充满不确定性的数字化背景下,社会公众“低碳意识”日益提升,对于林草政务服务、生态服务及其质量要求逐渐提高,林草电子政务服务建设工作不再局限于信息系统建设,信息技术与林草政务服务的深度融合推动了信息化贯穿了整个林草政务服务业务,催生了新的服务模式和业务架构,本文将从颠覆式创新视角探究林草电子政务服务数字化创新理论规律和科学依据。
(二)中国电子政务服务发展现状
电子政务服务是政府等公共部门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向企业、社会公众及其他相关者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也是社会公众参与并实现公共资源整合、价值创造的重要途径。政府等公共部门是电子政务服务最主要的提供者,也是电子政务服务最主要的创新实施主体[8]。随着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电子政务服务作为国家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在中国起步虽然较晚,但是发展非常迅速。1992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设全国政府行政首脑机关办公决策服务系统的通知》,中央和地方党政机关先后启动办公自动化工程,建立了各类信息化办公网络,标志着中国电子政务正式起步。在新时代背景下,中国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上升至战略高度,出台了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为代表的系列政策,“互联网+政务服务”信息资源整合成为中国各级政府深化电子政务服务改革的必经之路。李红等人认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当中,信息资源整合最突出的问题是信息整合共享难和业务协同难,需要探索线下、线上及线上+线下等不同运行机制[9]。王咏等人认为在信息技术推动和用户需求拉动的双重作用下,电子政务服务遵循的逻辑前提已经发生改变,致使电子政务服务的内涵随之改变[10]。嵇江夏等人认为市场化程度、中央信号和地方执行力度有助于促进电子政务服务的创新扩散行为,而地区经济基础、互联网受众、城市人口规模及政府科技支出水平对电子政务服务创新扩散行为起到正面影响效果[11]。刘洋等人认为政务协同和资源融合是“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中两项重要工作且相互促进,资源融合是政务协同的出发点与基础保障,政务协同是资源融合的动力和最终目标,同时准确把握二者关系才能更为有效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12]。
当前,新兴技术进一步引发了电子政务服务技术应用和服务模式的变革,电子政务服务的内涵和外延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逐步向数字化、智慧化方向发展[13-14],信息化成果加速融入林草电子政务服务工作。自2020年以来,林草信息化建设进入林草生态网络感知阶段,林草信息化建设工作不再局限于传统信息系统建设,逐步由“信息化赋能”向“业务应用引领”转变[15]。然而,在开展林草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工作中,部分管理部门倾向于沿用专一化战略开展业务内容管理和技术保障,即沿用或者选择某一特定的业务模式或者技术路线进行政务信息系统优化和管理。虽然在信息系统整合初期,主动或习惯性沿用专一化战略有助于加快数字化进程,减少业务由线下向线上转换的时间成本,降低信息人才培训成本,短期内实现快速发展。但是,当电子政务服务目标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时,获得专一化战略红利的部门往往会在不同战略之间踌躇不决,选择忽视或者放弃新一轮数字化颠覆式创新机会[16]。
通过上述回顾可以发现,中国电子政务服务研究已经有了较好的基础,但是在技术应用和服务模式创新领域的研究相对不足,而基于林草电子政务服务创新这一特定环境下的研究更为缺乏。在研究方法和思路上,现有研究主要是通过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主题框架来对电子政务服务发展进行论述,并未从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和电子政务服务业务系统整合的角度探讨数字化变革所带来的创新整体效应,带有一定局限性。本文将基于颠覆式创新理论,运用单案例探索性研究方法,以期得到关于林草政务服务数字化创新较为完整、具体的探索分析。
(三)中国林草电子政务服务颠覆式创新特征
与一般创新策略不同,颠覆式创新不仅关注创新技术的成熟度和普遍性,还关注目标产业与创新主体之间的关系变化[17]。同时,学者们认识到颠覆式创新并不限于颠覆成熟产业,还有助于开拓新兴产业[18]。近年来,以业务需求引领实现创新成为林草电子政务服务改革创新方向,其边际成本递减、边际效用递增的成效逐步显现,在林草技术应用、政务服务模式等方面显现出嵌入性、融合性、生态性等特征,与颠覆式创新理论主张的挖掘成熟技术潜力、颠覆主流市场具有很高的契合度。
1.嵌入性特征
通过电子政务与智慧政务的发展基础,数字化相关技术凭借其广泛应用和功能丰富,正在逐步嵌入林草电子政务服务的信息传播渠道、获取路径以及服务内容和形式等多个方面。特别是数字化整合和数据资源共享所带来的便捷性和整体优势效应,侵蚀和倒逼电子政务网络形式从封闭的政务局域网走向开放的互联网,政府职能从管理型职能走向服务型职能,服务对象从有限的政府职员走向广泛社会公众[19]。例如,原国家林业局网上行政审批平台以行政审批需求为核心,向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统一互联网受理入口,向管理部门提供一体化办公—审批系统,嵌入并颠覆了传统线下材料报送、申请、审批、公示的服务管理路径,为管理部门与社会公众建立起网上办事通道。
2.融合性特征
林草电子政务服务在推进“一网通办”改革中,不断扩大网上事项可及度,提升各类政务服务融合性和各部门协同能力,减少社会公众获取林草服务时所耗费的时间精力[20]。例如,国家林草局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同时提供了用地审核类、动植物保护类、检疫、种苗类等三大类22项审批事项的线上服务。根据林草政务服务具体事项要求,融合线下实体政务大厅窗口办理事项,统筹行政审批事项分类和业务流程融合[21],改变了不同业务部门独立建设信息系统的信息化管理方式,着力解决林草信息系统和资源数据“九龙治水”“七国八制”问题,推进林草资源数据整合、开放、共享,颠覆了技术部门“单兵作战”的传统信息化建设框架。
3.生态性特征
林草电子政务服务将成熟信息技术融入林草政务服务各个业务环节当中,优化管理服务模式,建立起基础数据和业务应用的联动机制,逐步形成林草政务业务交汇、互补、共享、展示的林草政务生态雏形,确保数字化转型与服务需求之间的“供需”平衡[22]。随着各级林草管理部门加快数字化转型,“数字林草”为林草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更为便捷的信息化互动渠道,自然生态画像将被刻画得更加真实,与其他政务服务跨界互联不断深化、业务场景不断延伸、生态性特征不断强化,形成林草政务服务数字化的生态优势。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方法
本文以诠释主义为逻辑基础,采用单案例探索性研究方法,对国家层面林草电子政务服务相关实践活动开展过程研究[23]。经过长期跟踪、调研目标对象,以时间和政策环境变化为线索,对林草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和整合、数据资源共享等工作深入分析研究,选取合适的案例情境进行探讨并发掘新构念,捕获和刻画林草电子政务服务颠覆式创新潜在规律。
(二)案例选择
为遵循案例研究的典型应用和理论抽样的基本原则,达到契合研究问题和探索理论规律的目的,本文选取国家层面林草部门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数据资源共享等工作的具体情景开展研究,客观呈现“颠覆式创新”在林草电子政务服务过程中的战略优势[24]。首先,林草电子政务服务属于中国电子政务服务发展中的必要部分,选取国家层面林草政务数字化案例,可确保案例典型性、可复制性和扩展性,实现案例效度最大化;其次,通过“三角验证”确保研究素材和结论有效性;最后,将本文研究成果在实践工作中进行讨论比对,探讨理论适用性。
(三)数据收集
在了解林草电子政务服务相关工作活动和管理行为的基础上,本文将案例资料时间范围确定为2000年至2020年,可收集到的二手资料较为丰富,可以完整刻画出“林草电子政务服务颠覆式创新”的研究主题。同时,将一手资料作为案例支撑,补充验证重要数据信息,核实关键重要节点,避免二手资料出现偏差。
1.二手资料收集
本文通过各种渠道广泛收集有关林草电子政务服务资料数据,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站、百度等权威相关网站搜集有关林草电子政务服务资料数据,包括行业发展报告、新闻访谈、高级管理人员讲稿等公开信息;从知网、万方等专业数据库搜集有关林业或者林草行业电子政务服务的期刊文献;从已出版的研究林草行业信息化的相关专业书籍中收集相关案例数据,如《中国林业信息化建设成果》《智慧林业顶层设计》《信息项目建设》等。
2.一手资料收集
本文以二手资料为主,一手资料为辅,以“便于阐述和扩展创新概念之间关系和逻辑”的原则选择访谈对象,定位林草政务数字化过程中具有影响力的高级管理人员、行业从业者和关键用户等,采取半结构化方式访谈。在访谈过程中,重点询问本文研究重点及二手资料中难以捕捉和不明确的部分,将一手资料作为二手资料的必要佐证,使收集到的资料数据可以真实客观地反映林草电子政务服务发展脉络。
为提高案例研究的信度和效度,减少受访者偏差,本文尽可能从多种来源获取资料,实现数据资料的相互补充、交叉验证和持续更新,增加案例数据材料信度和效度。
四、案例分析与研究发现
(一)案例复盘与分析
林草电子政务服务是林草现代化治理、“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必经之路,具有复杂技术应用、多元服务事项融合等特点。中国林业信息化建设起步较早,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林业管理部门就开始使用信息技术开展林业调查数据统计分析,表1梳理了2000年以来,国家层面林草管理部门电子政务服务发展中的重大事件。
案例复盘:国家层面林草管理部门推进电子政务服务的起点可以追溯到2000年,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在第一阶段林草电子政务服务萌芽期,原国家林业局以“政府上网工程”为切入点,开展以“三网一库”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政务信息化建设,面向社会公众打造“中国林业网”,全力保障业务机关办公自动化、计算机网络基础设施筹建,不断扩大和丰富林草部门对社会公众的信息化服务内容,加快推进林业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建设步伐[25]。到第二阶段电子林草政务服务成长期,原国家林业局以“数字政务标准化”为切入点,相继印发《全国林业信息化建设纲要(2008—2020年)》《全国林业信息化建设技术指南(2008—2020年)》《国家林业局规范和改进林业行政审批工作总体方案》等文件,启动林草政府网站统一域名管理下的网站群管理模式,将分散归属、独立运行的网站进行统一管理,探索开展林草政务服务网站整合工作。但是,多部门分散投资开展政务系统建设,为林草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工作埋下“信息壁垒”隐患。到了第三阶段林草电子政务服务化成熟期,国家层面林草管理部门以“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数据资源共享”为切入点,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工作。通过建设网上行政审批系统,以“中国林业网”为统一政务服务窗口,以国家林业局政务数据交换平台为统一数据服务平台,实现了各部门统一行政审批事项申报、审批、公示、备案的信息化。
表1 林草电子政务服务发展大事记
案例分析:本文基于颠覆式创新基本原理,结合林草电子政务服务发展现状及颠覆式创新活动特征,对案例文本数据进行梳理,对系列关键事件进行编码。本文分析识别出的关键事件包括:信息化规划、应用成熟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数字标准化、网站群管理、政务服务窗口、数据服务等。通过对历年重大事件的归类聚合,尝试挖掘案例核心内容,发现林草电子政务服务数字化整合最核心的是嵌入路径确立,通过数字化服务模式和数字化技术应用两个方面进行政务服务数字化嵌入,构建以业务部门为主导、技术部门提供支撑保障的林草电子政务服务模式,实现重塑各类林草政务服务信息系统,打破资源分散、封闭和垄断状况,促进政务信息数据共享。由此本文提炼编码表2中关键活动。
(二)林草电子政务服务数字化嵌入
通过案例复盘分析,本文将林草电子政务服务重大事件归纳为8个关键活动,依据这些关键活动的特征,进行二级编码(见表3)。以关键活动中信息化规划、政务服务窗口为例,本文发现这些数字化创新活动的本质是嵌入传统林草政务服务模式,故将这类关键活动进行归类,提炼二级构念,并命名为传统服务模式嵌入。其他三级构念(关键活动)依照同样的逻辑思路,构建与之相对应的二级构念。将二级构念中的传统服务模式嵌入与传统信息化服务模式嵌入归类为服务模式嵌入,二次技术创新嵌入与信息系统整合嵌入归类为技术应用嵌入。最终,本文将所有林草电子政务服务创新活动分为了数字化服务模式嵌入与数字化技术应用嵌入。通过对数字化服务模式与数字化技术应用的嵌入,颠覆传统林草业务信息系统应用基数不高、面向社会公众服务手段发展滞后的不利局面,解决林草数据资源共享中信息资源联通不畅、数据信息共享程度低等问题。
表2 林草电子政务服务关键活动编码
表3 林草电子政务服务数字化嵌入数据编码
1.数字化服务模式嵌入
在传统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国家层面林草管理部门将大量精力投入到对信息化技术的应用上,往往忽视了对数字化服务模式做出相应调整,但事实是,技术应用与服务模式的协调与匹配才是开展政务服务信息化的重要前提[26-27]。数字化服务模式的嵌入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针对有关部门对重大决策战略部署调整不及时,寻求新旧机制“同赛道”竞争易发冲突的矛盾点,对林草政务服务模式实施“嵌入”。技术部门“单打独斗”的信息化服务模式导致了不同业务系统缺乏整合,不同部门的数据无法共享,人为设置数据壁垒,严重阻碍了林草政务服务数字化进程,在林草数字化整合工作中,以网上行政审批信息系统建设、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林草感知系统建设等系列数字化整合工作为抓手,强化业务协调、项目管理、安全保密、技术支撑等方面,构建以业务部门为主导、技术部门提供支撑保障的“数字林草”服务模式。另一方面是利用已有平台模式,以用户服务便捷性、高质量需求为切入点,对林草电子政务服务模式实施“嵌入”。通过互联网、网站、应用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将政务服务业务从线下逐步向线上发展,管理思维模式逐步向“互联网+”服务思维模式转化,着力优化行政审批环节,解决审批时间长、公开透明度不够等问题,全面实行林草政务服务“一个窗口”。表4梳理了林草电子政务服务数字化颠覆式创新案例情景,展示了林草电子政务服务不同阶段服务模式嵌入成果。
2.数字化技术应用嵌入
国家层面林草管理部门将信息化理念融入林草政务服务工作当中,制定林草电子政务服务发展战略,不断引发林草电子政务服务的数字化颠覆式创新和变革。一方面,在林草政务数字化初期,信息化产业发展不发达不充分的情况下,挖掘信息化基础设施带来的技术红利,实现数字化技术应用嵌入。国家层面林草管理部门更多地把精力投入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成果展示等方面,夯实林草信息化发展基础,示范引领行业数字化技术应用。另一方面,随着电子政务和“数字林草”不断发展,利用数字化技术禀赋,针对信息资源互联互通不畅、数据信息共享程度低等问题,实现数字化技术应用嵌入,构建“大系统、大平台”,整合已有数字化技术和独立的信息系统,破除“各自为政、条块分割”信息化建设弊端,最大程度释放林草电子政务服务潜力。通过林草政务信息系统整合等系列工作,初步实现重塑各类林草生态信息系统,打破资源分散、封闭和垄断状况,促进政务信息数据共享。表5展示了林草电子政务服务不同阶段技术应用嵌入成果。
表4 服务模式嵌入结果对比
表5 技术应用嵌入结果对比
基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林草电子政务服务数字化颠覆式创新是从数字化服务模式、数字化技术应用等方面进行“嵌入”,继而引发林草政务服务数字化变革,解决了传统信息化建设模式存在的各业务部门多头管理、信息资源联通不畅、数据信息共享程度低等问题,逐步向业务系统协同、数据信息共享的数字化模式转变。
(三)林草电子政务服务颠覆式创新策略
通过对林草电子政务服务案例分析可知,数字化颠覆式创新是在挑战和不确定性中逐步实现嵌入、创造价值的过程。通过案例分析可知,在传统服务模式、技术机制约束下,数字化颠覆式创新路径和价值主张不同于传统意义创新概念,国家层面林草部门的数字化整合工作创造性地对服务模式和技术应用模式进行“嵌入”,实现了对林草电子政务服务的颠覆式创新。针对不同嵌入路径选择,图1展示了颠覆式创新策略呈现出差异性特征。
图1 林草电子政务服务颠覆式创新策略
第一,整合型创新策略(成熟技术应用嵌入+服务模式战略层面嵌入)。整合型创新策略是针对林草电子政务服务发展到一定阶段,可以实现林草政务服务与数字化技术的相互支撑,找到技术应用和服务模式的结合点,将成熟技术和多样政务服务事项相结合,放大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数据共享的功能价值,打破了多元生态数字化信息壁垒,改变了传统单纯依靠某一两个部门单兵推进信息化建设模式,获取各业务部门响应与支持。在开展林草电子政务服务业务交汇、互补、共享、展示的基础上,以“大系统、大平台、大存储”为建设目标,明确各生态业务数据清单,重点推动一批跨业务、跨部门、跨层级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典型应用,加强垂直林草政务信息数据向国家层面汇聚、省级层面共享,显现出林草政务服务数字化整体功能价值和优势。林草电子政务服务数字化创新工作没有将信息化工作作为整合共享的靶心,而是运用颠覆式创新理念,从林草政务服务战略层面,瞄准打通各部门之间业务流程和数字资源互联互通的信息通道,跳出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本身,有效抑制了个别管理部门战略调整不及时所带来的影响。
第二,增值型创新策略(成熟技术应用嵌入+服务模式需求层面嵌入)。增值型创新策略是针对信息化发展到一定阶段,林草业务识别出政务服务事项信息化机会,主动将成熟技术应用到需求层面的服务模式上,使数字化颠覆式创新连接到具体林草政务服务事项,提升信息化建设普及度,深化生态公益创新效益,以此深度挖掘和利用数字化创新资源。在推进林草电子政务服务进程中,各类林草政务服务都具有巨大的服务质量增长空间,并以此作为以往业务系统应用基数不高、数据共享需求长期未能满足的突破口。尽管增值型创新策略和整合型创新策略都有明显的数字化颠覆式创新特征,但是,增值型创新策略适用范围更倾向于利用林草数字化成果在林草政务服务需求层面寻求突破,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时间,节约办事成本,方便企业和社会公众。通过案例分析可知,林草政务服务系统整合和数据共享工作的功能价值是多个独立系统或信息化产品无法实现的,强化了根据林草政务服务实际需要,提升林草数字化服务价值。
第三,探索型创新策略(新兴技术应用嵌入+服务模式需求层面嵌入)。探索型创新策略是针对新兴信息化技术发展或者信息化基础环境变化初期,针对林草生态业务的特殊场景、个别种类,将新兴技术和政务服务需求配置在一起,在短时间内最大限度获取新兴技术应用红利,通过技术不断迭代试错,寻求林草电子政务服务最高效的投资组合。通过林草电子政务服务数字化颠覆式创新,汇聚人工智能、无人机、卫星遥感、移动终端等一批新型技术,有针对性地处理各类生态数据、栅格图层、视频遥感影像等数据信息,挖掘林草电子政务服务的巨大潜力,确保林草目录及时更新、真实可用的基础上,优化完善数据结构、服务渠道、信息质量,减少数据提供的随意性和提供内容的无效性。通过案例分析可知,在林草电子政务服务建设初期,原国家林业局事实上采用了探索型创新策略,依托“三网一库”基础架构开展全国林草办公自动化网络建设,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挖掘新兴信息化技术潜能,为林草各级管理部门和广大社会公众提供数字服务。
五、结论与建议
本文聚焦2000年至2020年国家层面林草管理部门电子政务服务发展重要阶段,梳理林草电子政务服务数字化整合等系列工作,分析各类历史数据案例资料,提出了林草电子政务服务数字化颠覆式创新概念,探索了林草电子政务服务数字化嵌入机理和颠覆式创新策略,进而得到如下结论和建议。
(一)结论
第一,经过宏微观数据分析可发现,随着顶层设计的不断完善细化,数字化颠覆式创新在我国林草电子政务服务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主要从服务模式和技术应用两个方面嵌入并颠覆传统林草电子政务服务模式。这意味着,林草电子政务服务数字化颠覆式创新是国家层面林草管理部门主动拥抱信息化、主动引发林草电子政务服务变革的成果,为林草行业及社会公众提供“最适”政务服务模式。
第二,对比林草电子政务服务发展不同阶段可知,林草数字化嵌入主要体现在服务模式和技术应用两个方面,从服务模式方面看,存在林草政务服务战略层面嵌入和林草政务服务需求层面嵌入;从技术应用方面看,存在成熟技术应用嵌入和新兴技术应用嵌入。从不同阶段嵌入成果来看,林草电子政务服务数字化创新实现了对传统林草政务服务的颠覆和革新,较快培育出了数字化颠覆式创新价值和竞争优势。
第三,在林草电子政务服务发展过程中,通过选择不同嵌入路径会得到不同的颠覆式创新策略,以获得独特的竞争优势。整合型创新策略是针对林草电子政务服务发展到一定阶段,可以实现林草政务服务与数字化技术的相互支撑,获取林草业务部门支撑创新优势。增值型创新策略是针对信息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将成熟技术应用连接到林草政务服务事项,以此深度挖掘和利用数字化资源。探索型创新策略是针对新型信息化技术或者信息化基础环境发展变化初期,针对林草生态业务的特殊场景、个别种类,将新型技术和政务服务需求配置在一起,在短时间内最大限度获取新型技术应用红利。
(二)建议
本文提出的林草电子政务服务数字化颠覆式创新路径,解锁了颠覆式创新研究的新领域,补充了一种重要的创新类型,对中国电子政务服务实践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第一,当管理部门关于电子政务服务战略调整不及时,可以灵活考虑颠覆式创新策略,避免新旧机制“同赛道”竞争发生冲突。在国家层面林草数字化整合具体实践中,存在已有制度制约数字化整合的窘境,认为数字化整合有关工作是一种独立于林草政务服务业务之外的信息化专项工作。基于案例研究分析,建议选择整合型颠覆式创新策略,运用成熟信息技术,从战略层面解决业务相互割裂、信息难以共享、工作难以协同的局面,提供优于传统服务模式的数字化服务。
第二,当遇见数据管理与数据应用脱节现象时,可以考虑同时应用多个颠覆式创新策略,避免传统技术路线与新业务需求发生冲突。由于政务信息化项目来源多口径现象普遍存在,除了信息化专项建设之外,在非信息化工作中仍存在大量的信息化工作,并游离在信息化项目管理之外,易导致系统建设、数据管理和数据应用出现脱节。基于案例研究分析,建议同时选择增值型和探索型颠覆式创新策略,结合成熟技术和新兴技术,针对具体业务需求,创造信息系统整合优化与数据共享条件,弥补当期数字化创新产品与服务质量的不足,实现各业务系统功能相互协同和数据信息联通共享。
第三,其他行业的相关部门可以参考林草电子政务服务数字化颠覆式创新经验,结合自身行业数字化发展规律,做进一步可行性分析,针对个别部门开展信息化整合成本较高、主动配合整合难度较大等问题,制定出具有行业特色的创新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