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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孩政策”与中华优秀生育文化建构*

2023-01-07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2022年3期
关键词:生育人口政策

张 远

(中国社会科学院 外国文学研究所,北京 100732)

一、引言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提出,“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1]。这是进一步优生优育的重大举措,必将对我国改善人口结构、保持人力资源禀赋优势、巩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产生深远的影响。

“三孩政策”推出前后,相关研究成果也相继出炉,可分为以下两个方面:其一,推出“三孩政策”的原因及其意义。如有研究基于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分析中国的低生育率与“三孩政策”之间的关系,认为中国人口正在经历重大转折,作为政策响应,生育政策又进行了重大调整,由“全面二孩”政策转变为“三孩政策”。实施“三孩政策”为追求和实现适度生育率、调整区域人口发展和满足不同人群多样化的生育需求提供了空间[2]。其二,如何进行“三孩政策”的落实。有研究认为,虽然目前已经实施了“三孩政策”,但还是应该把提升生育率的重点放在“鼓励育龄夫妇生育两个孩子”上[3]。除切实有效地制定和增加与二孩生育有关的育儿、教育、住房、就业等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外,还要努力建设与鼓励生育相适应的新型生育文化,以提高育龄人群的二孩生育意愿,促使家庭生育抉择朝积极生育二孩再到积极生育三孩的方向转化[4]。在加强新型生育文化的建设中,还要特别注重从关爱女性和从“养孩子”角度进行思考[5]。只有坚持以人为本,努力营造从“生孩子”到“养孩子”的良好社会环境,才能更好地贯彻落实人口生育政策[6]。

现有研究成果多着眼于“三孩政策”配套措施的细化与落实,有关生育文化角度的论述较少,尤其缺少从文化本身视角的解读。本研究着力探讨实施“三孩政策”与传承中华优秀生育文化的重要关联。从我国自身的文化传统来看,《决定》是对多子多福的中华传统生育文化和近些年来形成的以独生为荣的生育观念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有效落实进一步优生优育的重大举措,当务之急是要尽快建立健全实施“三孩政策”的保障机制,同时结合中华传统文化中合理的部分,更新生育观念,在全社会形成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一致的良好生育文化,从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实基础、持久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三孩政策”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人口发展是关系到中华民族发展的大事情。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优化生育政策,增强生育政策的包容性。把《决定》提出的优生优育“三孩政策”放诸历史的长河之中,其特殊意义更加彰显。本研究认为,“三孩政策”是进一步优生优育的重大举措,符合人口发展规律和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是对中华传统生育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一)适应了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

近些年来,我国人口结构的变化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一些潜在的风险。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及早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要求“抓住重点难点问题,补齐养老、托育短板弱项”[7]。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口问题,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决定》在统筹兼顾、通盘考虑、全面评估、科学研判的基础上,充分体现了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应大势和与时俱进。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卫生条件改善,我国人口从1949年的5.4亿迅速增加到1980年的9.9亿。人口增长过快,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压力。20世纪70年代初,我国开始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当时随处可见的宣传标语是“一对夫妇一对孩,生育间隔四五年”。1980年9月,中央以公开信的形式号召党团员只生一个孩子(俗称“独生子女政策”)①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控制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号召广大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和各级干部带头响应国家号召,实行计划生育。。1982年9月,计划生育被定为基本国策,并于同年12月写入宪法。此后,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先后于2011年11月、2013年12月、2015年10月实施了“双独二孩”“单独二孩”和“全面二孩”生育政策。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实施以来,我国通过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有计划地控制人口。生育政策对于解决我国人口增长过快等问题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也带来了人口老龄化、少子化等问题。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人口达到14.11亿,其中60岁及以上人口占18.70%,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②根据联合国常用的人口老龄化划分标准: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10%或者65岁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7%,即标志着该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社会。,而出生人口自2018年以后连续3年下降,2020年总和生育率已突破1.5%的警戒线,下降至1.3%③国际上通常认为总和生育率1.5%是一条“高敏感警戒线”,一旦降至1.5%以下,就有跌入“低生育陷阱”的可能。根据人口学理论,总和生育率要在2.1%才能完成稳定的世代更替。。

计划生育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基于我国当时的基本国情而采取的重要国策,在控制人口增长过快和稳定生育水平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在,我们的综合国力增强了,社会治理体系日益完善,而人口年龄结构则有待改善。适应人口高质量发展的新态势和新要求,及时调整国家人口发展战略,完善和优化生育政策,就显得至关重要。“三孩政策”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延续,统筹兼顾了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等多重政策目标,对于改善人口结构、保持人力资源禀赋优势、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反映了中华生育文化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

《决定》是着眼于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深刻体现了中华生育文化的丰富内涵。在现实层面上,从人本主义和民族繁荣进步的角度鼓励生育,本质上是肯定作为个体的人的价值及生育的社会价值。《决定》明确了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中国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近期(到2025年)和中期(到2035年)主要目标,是基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自然资源的承载能力,在尊重个人和家庭依法优生优育权利基础上的重大决策,充分体现了适应基本国情、实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的鲜明的中国生育文化特色。

1.坚持重生重教,深化优生优育

在新冠疫情流行肆虐之时,要“切实尊重每个人的生命价值和尊严”[8],通过优生优育突显人类文明代代相传的重大意义。从现实抗疫情况来看,中国秉持的“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最高原则,在与疫病的斗争中得到了充分体现。这为保护母婴健康、保护全民安康,筑起了有效的防护网,也为“三孩政策”的顺利实施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决定》对“三孩政策”作出总体部署,既是一种“非常之举”,又反映出一种理政常态;既需要巨大的担当和勇气,又恰如其分地体现了我国在困难时期对于“人民至上”和“生命至上”原则的不懈坚持。

进一步优生优育的重大举措使尊重生命与尊重人才达到了和谐统一。可以说,《决定》通篇体现了优生与优育并重、重生和重教并举的精神,着力破解“不愿生”“生不起”“养不起”难题,提升“孕得优”“生得安”“育得好”服务水平;从组织实施、政策衔接、落实保障的各个层面,为优生优育提供全方位的组织制度和法治保障,有助于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持续提升,符合中国国情,颇具中国特色,顺乎社会发展,回应百姓期盼,彰显中国生育文化,蕴含先进生育理念。2021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由国务院提请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优化生育政策,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9]。通过法律这种体现全国人民总体利益、共同意愿的形式,从法制途径,为实施优生优育的“三孩政策”保驾护航,突显了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的中华生育文化。

2.坚持人民至上,建设人才高地,崇尚科学技术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科学技术具有世界性、时代性,是人类共同的财富”,“要激发各类人才创新活力,建设全球人才高地。当今世界的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竞争、教育竞争”[10]。科技是全人类共同的财富,而良好的教育让每一个作为独立个体的劳动者都可以成为人才,都可以成为科技的载体、知识的载体、思想的载体,都可以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新征程中贡献自己的力量。《决定》提出的优化生育的重大决策,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与科技问题战略思想的重要部署,必将助推我国的“人口红利”转化和升级为“人才红利”。毕竟人口是社会生产生活的主体,中国需要人才,也需要人口。只有通过提高劳动年龄人口的素质和劳动技能,才能将“人口红利”转化为“人才红利”。

我国的优生优育,将每一个人都看作人力资源,看作难能可贵的社会财富,体现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人文主义精神和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体现了“重视人才、关爱人才、依靠人才”“不拘一格、人尽其才”和对国家发展、民族振兴、人民福祉高度重视与高度负责的价值取向,以及为全人类的发展培育人才、谋求福祉的教育理念、国际视野和大国担当。

(三)继承和发扬优秀传统文化,引领生育文化创新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早在2014年2月主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就强调指出:要“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要处理好继承和创造性发展的关系,重点做好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11]。《决定》的发布,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治国理念,既是对中华生育文化的推陈出新,也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其一,《决定》明确了落实进一步优生优育政策、加强生育文化建设的思想指导。《决定》要求,“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改革服务管理制度,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1]。这一要求深刻揭示了实施“三孩政策”、提升家庭发展能力与加强现代化强国建设、实现伟大中国梦所具有的紧密的内在联系。

其二,《决定》提出“加强政策宣传解读”[1],阐发了引领我国先进生育文化建设的主要途径、重要内容及工作的切入点,其中“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1],正是对友好的生育文化环境的恰当诠释。

其三,《决定》指明了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引领生育文化创新发展的方向和基本内容,进一步继承、丰富和创新了新时期社会主义生育文化的核心内涵,从文化传统、社会价值、优生优育、夫妻责任、移风易俗、家庭美德等多个层面丰富了新型生育文化的建构。

我国正处于从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本强国转变的战略机遇期和避免进入低生育率陷阱的重要窗口期。《决定》立足国情,助推形成新的生育观念,涵养建构新型生育文化。这既是对我国传统的早生多生的生育文化和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形成的以独生为荣的生育观念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也是从我国国情国力出发促进国家和民族繁荣昌盛的战略性思考,以及对优生优育文化的传承创新和持续发展。

三、完善“三孩政策”保障机制,转变生育观念,形成良好生育文化氛围

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深得民心,目前的关键是要落到实处,从根本上讲,这离不开精神文化的支持。因此,我们要大力推动在全社会形成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一致的良好生育文化,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人才支持和精神动力。

(一)落实“三孩政策”,跟进配套措施,抓紧政策衔接,完善制度保障

“三孩政策”,一头连着家庭幸福,一头连着国家发展,配套支持措施若能尽早落地,则更具感召力、引导力,更贴心、更暖心。为此需要有关部门、社会组织通力协作落实《决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改革为动力、以均衡为主线、以法治为保障,多管齐下,着力落实好衔接好人民群众满怀期待的各项生育支持措施。一是要尽快修订相关法律政策,为“三孩政策”提供法治保障。二是要加强宣传倡导,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三是要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确保城乡母婴健康,加快补齐与生育相关的公共服务短板。四是要加快幼教专业人才培训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建设,加速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加强综合监督管理。学龄前儿童需要幼有所育,特别是母亲休完产假后的3岁以下幼童“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以及9月份以后出生满3周岁的幼童不能及时入园问题,幼儿园及学校放学、放假时间和家长的下班、休假时间相衔接问题,都需要各级组织下大力量给予解决。五是要多措并举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这是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例如:将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实行“出生一件事联办”;提升普惠式幼儿园覆盖率,力争早日全覆盖,实现托育服务机构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积极开展课后服务、暑期托管服务等,为儿童及青少年教育减负;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脱钩,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9年全国人口与家庭动态监测调查》显示,有生育二孩及以上打算的妇女,仅不足半数实现了再生育。“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相当比例的家庭想生不敢生,排名前三的原因是经济负担重(占75.1%)、婴幼儿无人照料(占51.3%)和女性难以平衡家庭与工作的关系(女职工生育后工资待遇下降的有34.3%,其中降幅超过一半的达42.9%)[12]。因此,尽快健全和完善鼓励依法生育的配套措施,抓紧解决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消除民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必将为“三孩政策”的顺利实施提供政策和制度保障。值得注意的是,《决定》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充分体现了对计划生育家庭所作贡献的高度肯定,体现着以人为本的人性关怀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温暖。这对于保持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持续性,促进“三孩政策”取得实效,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对中华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推陈出新

在中国古代的传统文化中,有大量反映生育观念的内容:早生贵子、多子多福、传宗接代、膝下承欢、光宗耀祖等,其中儒家的“螽斯衍庆”“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民间佛教的“观音送子”,道教的“忠孝神仙”等颇具代表性。早在《诗经》当中,就有“文王百子”的典故。“则百斯男”“百子呈祥”“瓜瓞绵绵”等祝颂子孙昌隆的文化元素,是中国古代先民们的朴素愿景,表达了人类原始而共通的情感,也反映了中国古代社会历朝历代主流文化中祈盼早生多生、多多益善、传宗接代的生育文化和人口观念。以父系血缘为中心的继嗣制度助推了“早、多、男”生育文化在民间婚育习俗中的广泛流传。从帝王到民间百姓,形形色色的《百子图》布置着他们的居所。中国福建泉州古老的石笋崇拜,认为石笋预示着生命的再生,可以带来人丁兴旺、子孙满堂,现在还随处可见。多籽石榴果的“万子同苞、金房玉隔”给民间带来多子多孙的联想,象征美满姻缘,通过口头、绘画、典籍记载等方式世代传承,形成了祈求家族兴盛、多子多福的民俗文化,同以红枣、花生、桂圆、莲子四种喜果象征的“早生贵子”,祈愿子孙繁衍的习俗,构成了我国社会民俗中独特的生育文化,从古代延续到了今天。同时,凿壁借光、囊萤映雪、五子登科、孟母三迁、择邻而居等掌故、古训,还反映了中华传统文化中对于读书、教育的格外推崇。应当说中国传统文化中重生重教的生育观历史悠久、内容丰富、源远流长,总体而言是引导中华民族健康向上的精神力量。其中诸多生育文化观念是封建社会的产物,源自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和男耕女织的家庭生活方式。由于男子在体力劳动方面优于女子,维持家庭生活、社会生产、保家卫国、沙场征战主要依靠男人,于是形成了重视发展人口,重视生养男丁的传统生育文化。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时代的变迁,《决定》提出优生优育的重大举措,正是对中华传统文化的批判继承——摒弃其中如重男轻女、早生多生一类不合理的成分,而对其中热爱生命、以人为本、修身齐家、重生重教、孝老慈幼的部分则加以继承和发扬。

(三)转变生育观念,大力建构新型生育文化

思想观念是行为的先导。落实优生优育的重大举措,迫切需要国人转变生育观念,在全社会形成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一致的科学、文明、进步的生育文化。近几十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工业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随着妇女受教育程度和社会地位的逐步提升,随着生活成本、婚育成本和教育成本的增长,随着新一代年轻人渴望摆脱家庭束缚、向往独立自由意识的产生,“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甚至“少生为荣、多生为耻”逐渐成为社会流行的生育观念。实行“全面二孩”政策后,一些具有生育意愿的家庭,因为住房、托育等种种客观原因而错过了生育的最佳时机。还有很多适龄青年选择少生或不生,甚至逃避结婚组建家庭而选择独身。在面临老龄化、少子化、低生育率困扰的今天,生育文化中的不利因素是其深层次的重要成因。婚育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生育文化、生育观念、生育意愿的左右。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许多家庭生活条件并不太好,却宁愿受罚也要超生,这反映出生育观念对于生育行为的助推作用。因此,当务之急是摒弃我国生育文化中不利于优生优育的因素以及不利于人口年龄结构、性别结构优化和可持续发展的因素,勠力提高人民群众对“三孩政策”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推动转变近几十年来形成的晚婚晚育、少生为荣、多生为耻、“只生一个好”的生育观念,去除生育性别偏见,树立“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的男女平等的生育观念,形成“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和“优生优育丈夫有责”的理念。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将推动建构新型生育文化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对所代表群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大力倡导回归家庭,深入宣传家庭美德,重视传承良好家风家教,助力婚姻家庭和谐幸福。应提倡夫妻之间互敬互爱、互信互谅、互让互帮、男忠女贞,建立平等和谐温馨的夫妻关系。深入宣传尊重生命、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积极培育文明向上的现代婚俗文化,推进对民族优秀生育文化的继承与创新,合力推进构建新型生育文化。此外,应重估生育的社会价值,将人类再生产纳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给予价值认同,将生育作为一种社会生产,并承认它的社会价值[13]。从一定意义上讲,政策法制措施与新型生育文化只有并行不悖、相辅相成、互相支撑,才能相得益彰、互相促进、共生共荣,也才能在实现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中充分发挥积极作用。

(四)加强组织领导,整合社会力量,提升家庭建设能力,服务民族复兴

《决定》要求“提升家庭发展能力”[1],这事关国家长远发展和民族前途。在完善政策保障和建构新型生育文化诸方面,都需要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政府和社会协同治理,发挥群团优势,动员社会力量,统筹社会资源,形成社会合力。俗话说,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家庭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社会基本单位。通过优生优育、子女教育、劳动致富等政策导向提高家庭发展能力,有利于促进家庭和谐幸福,亦有助于社会和谐、经济发展和民族复兴。因此,各级党委要推动完善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提升家庭发展能力和建构新型生育文化的工作机制,加强对适婚青年婚恋观、家庭观的教育引导;积极倡导夫妻在生育子女问题上平等协商,有计划、负责任地安排生育子女的数量和时间;着力破除婚嫁陋习、天价彩礼等不良社会风气;帮助广大群众解除经济、社会、职场、家庭和子女教育方面的后顾之忧,将“国策”与“民意”相统一,唤起和鼓励公民的生育意愿,使公民优生有动力、优育有保障,让优生优育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让更多的年轻人重新鼓起为人父母的勇气,进而将家庭兴旺、国家发展、民族振兴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为全中国乃至全人类的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四、结语

“三孩政策”能否达到政策预期,除了要将相关各项政策细化、落实,建立有利于生育的制度环境外,优秀生育文化的建构至关重要。然而,文化的建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绝不能毕其功于一役,生育文化同样如此。就如同当年的“只生一个好”经过了若干年才被社会广泛接受一样,从“双独二孩”,到“单独二孩”,再到“全面二孩”,直到现在的“三孩政策”,尽管近几年政策密集推出,但总体而言,现实与政策预期的差距,也恰恰说明了人们观念转变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从计划生育到生育政策的逐渐放开,是一个生育文化从“解冻”到“变革”再到“冻结”的过程。这一过程的顺利实现,需要社会各界同频共振、形成合力,对困难有足够的重视,对克服困难有足够的决心。但正如中华文化总能面对各种困难不断作出适应性的调整一样,中华优秀生育文化的建构一定会通过我们的努力而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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