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湿地,我们在行动
2023-01-06刘国信
文|刘国信
悠闲的鱼儿水下游弋,美丽的仙鹤水面起舞,葱绿的菖蒲亭亭玉立,雪白的荷花竞相开放……这便是醉人的湿地风光。
2022年11月5日至13日,《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在中国湖北武汉和瑞士日内瓦同步举行,主题为“珍爱湿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30年来,我国坚定履行公约义务,积极推进履约行动,不断加大保护力度,湿地生态状况持续改善,湿地保护取得历史性成就。2022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湿地保护进入法治化发展新阶段。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被誉为“地球之肾”。正是它们构建了杂花生树、莺飞草长的美丽大自然,也才有了宜于人类生存和繁衍的生态家园。《诗经》中的“蒹葭苍苍,白露为霜。所谓伊人,在水一方……”足以证明,湿地正是一个承载诗意的地方,一个天人合一、自由自在的家园。
湿地是指具有显著生态功能的自然或者人工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海域,其最明显的标志是有水的存在。湿地是自然界最富有生物多样性的生态系统和地球上最重要的生命支持系统之一,它是水资源的“贮存库”、物种遗传的“基因库”、动植物的“资源库”、环境污染的“净化器”;它不仅能够为人类的生产、生活提供多种资源,而且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和固碳等重要的生态功能,对维护生态、粮食、水资源、生物安全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具有重要作用。
湿地是全球价值最高的生态系统。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权威研究数据表明,一公顷湿地生态系统每年创造的价值高达1.4万美元,是热带雨林的7倍,是农田生态系统的160倍。湿地能贮存和调节水资源。在洪水时期,可以有效贮存、滞留降水和地表径流,调节洪水流量,避免城市内涝;在干旱季节,湿地可将洪水期间容纳的水量向下游和周边地区排放,补充地下水。据估算,我国96%的可利用淡水资源被保存在各类湿地中,1公顷湿地每年可去除1000多千克氮和130多千克磷。占陆地总面积8.6%的湿地,储存着地球陆地生态系统35%的碳,为20%的已知物种提供了生存环境。
湿地最富有生物多样性。中国拥有从高山到滨海的不同湿地类型,几乎涵盖《湿地公约》所有湿地类型,也孕育了多姿多彩的湿地生物。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统计,中国湿地高等植物约200科692属2315种。湿地植物从生长环境看,可分为水生、沼生、湿生三类;从植物生活类型看,有挺水型、浮叶型、沉水型和飘浮型等;从植物的种类看,有的是细弱小草,有的是粗大草本,有的是矮小灌木,有的是高大乔木。
湿地动物的种类也异常丰富。我国已记录到的湿地动物有1500种左右(不含昆虫、无脊椎动物、真菌和微生物),其中鱼类约1040种。鱼类中淡水鱼有500种左右,占世界上淡水鱼类总数的80%以上。全世界雁鸭类有168种,中国湿地就有54种,约占32%。全世界鹤类有15种,中国就有9种,占60%。中国湿地还是世界水禽的重要繁殖地、越冬地和候鸟迁徙的停歇地,如新疆巴音布鲁克湿地是天鹅的重要繁殖地,江苏盐城沿海滩涂是世界上最大的丹顶鹤越冬地,江西鄱阳湖是世界上最大的白鹤越冬地,在此越冬的白鹤占全世界总数的95%以上。
毋庸置疑,无论从经济学还是生态学的观点看,湿地都是最具有价值和生产力最高的生态系统。保持健康的湿地生态系统,对于维护自然生态平衡,确保国家生态安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湿地保护成果显著
1992年,中国加入《湿地公约》。30年来,我国坚定履行公约义务,积极推进履约行动,深度参与公约事务和规则制定,广泛开展国际合作和交流,为全球生态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同时,不断加大我国湿地保护力度,因地制宜推动湿地修复治理,使我国湿地生态状况持续改善,湿地保护取得历史性成就。
国家林草局湿地管理司司长吴志民介绍,我国加入公约以来,湿地保护经历了摸清家底和夯实基础(1992—2003年)、抢救性保护(2004—2015年)、全面保护(2016—2021年)三个阶段。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和修复工作,把湿地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出一系列强化保护修复、加强制度建设的决策部署,目前国家和省级层面累计出台97项湿地相关法律制度,已初步建立起湿地保护管理体系,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湿地保护道路。
据了解,自2003年国务院批准发布《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2—2030年)》以来,中央政府已累计投入198亿元,实施了4100多个湿地保护工程项目,带动地方共同开展湿地生态保护修复,新增和修复湿地面积80多万公顷。目前我国已经实现内地国际重要湿地监测全覆盖,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状况总体稳定良好,退化湿地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基层湿地保护管理能力进一步强化,各地开展湿地保护的积极性显著提高。
近年来,建立湿地公园也成为中国湿地保护的重要举措。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其中指出:在不具备条件划建自然保护区的区域,通过划建湿地公园等创新方式对湿地进行抢救性保护。2005年,我国正式启动了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国家湿地公园通过“试点制”“晋升制”等设立方式,现已遍布我国31个省(区、市),目前全国各类湿地公园总数有1600余处。通过建立湿地公园,有效保护了240万公顷湿地,带动区域经济增长累计贡献超过500亿元,约90%的国家湿地公园向公众免费开放,已成为人民群众共享的绿色空间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生动实践。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2020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结果显示,全国湿地面积约5635万公顷,位居亚洲第一,世界第四。截至目前,全国建立了602处湿地自然保护区、1600余处湿地公园和为数众多的湿地保护小区,湿地保护率达52.65%。全国现有64处国际重要湿地,29处国家重要湿地,1021处省级重要湿地。目前全球43个“国际湿地城市”中,中国占据13个,数量居各国之首。
据了解,目前我国国际重要湿地分布有湿地植物2258种、湿地鸟类260种,生态状况总体保持稳定,总体水质呈向好趋势,生物多样性丰富度进一步提高。内地63处国际重要湿地面积372.75万公顷,同口径相比2019年有所增长。湿地总体水质进一步改善,针对9处湿地自然补水不足等问题,采取了人工补水措施,其中内蒙古达赉湖湿地补水达18.39亿立方米,引水保证率提高到70%。“十四五”期间,我国还将实施一批湿地保护修复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包括长江经济带、京津冀等国家重大战略的湿地保护修复工程,补齐湿地生态保护短板。
业内人士表示,30年前我国正式加入《湿地公约》,把保护湿地作为对维护地球生态安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参与世界可持续发展进程的一项庄严承诺,从此揭开了中国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事业的新篇章。30年来,我国深度参与公约事务和规则制定,广泛开展国际合作和交流,为全球生态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近年来,启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全球环境基金“东亚—澳大利西亚迁飞路线中国候鸟保护网络建设”项目,对约30万公顷国际重要湿地加强管理。
“中国的情况令人振奋。”《湿地公约》秘书长穆松达•蒙巴在瑞士格朗接受采访时表示,当其他缔约方看到这种引领作用时就会明白,湿地保护有利于应对气候变化,也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对中国履约30周年历程进行回顾和总结,既展现出中国湿地的自然之美、人文之美,又彰显了中国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地球生命共同体的责任担当。可以说,中国以全球4%的湿地,满足了世界1/5的人口对湿地生态、生产、生活、文化等多种需求,为全球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作出重要贡献。
湿地保护迈入新阶段
2022年,对我国湿地保护工作来说,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2022年是我国加入《湿地公约》 30周年,同时我国首部专门针对湿地保护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以下简称《湿地保护法》)已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中国湿地保护已经迈入法治化发展新阶段。
加强湿地保护工作,事关国家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多年来,我国在湿地保护管理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要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国的湿地保护管理仍然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和短板,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亟须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全面贯彻落实《湿地保护法》,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捋顺管理体系,将我国的湿地保护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
长期以来,由于人们对湿地保护认识不足,对湿地盲目和不合理开发利用;加之缺乏体系化的法律保障,湿地管理体系薄弱,缺乏统筹协调,导致湿地保护管理效率低下。如今,我国首部专门保护湿地的法律《湿地保护法》的颁布, 填补了我国生态系统立法空白,各地也相继出台了管理条例及规定。可以说,湿地保护管理顶层设计的“四梁八柱”已趋于完善。
国家林草局湿地管理司副司长鲍达明表示,法律确立了“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建立了覆盖全面、体系协调、功能完备的湿地保护法律制度,为全社会强化湿地保护和修复提供了法律遵循。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全民保护意识,捋顺管理体系,规范地方政府的责任和公民的义务,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将我国的湿地保护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
第二,科学划定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湿地范围,优化湿地保护体系空间布局,加强高生态价值湿地保护,逐步提高湿地保护率,形成覆盖面广、连通性强、分级管理的湿地保护体系。
以“国土三调”成果为基础,科学确定湿地管控目标,确保湿地总量稳定;持续加大投入,修复退化湿地。采取近自然措施,增强湿地生态系统自然修复能力,重点开展生态功能严重退化湿地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加强重大战略区域湿地保护和修复,实施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加强湿地管理,建立完善湿地保护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保护湿地。完善湿地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湿地分级管理制度,发布重要湿地名录,制定分级管理措施。力争到“十四五”期末,我国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5%,恢复湿地100万亩,营造红树林13.57万亩,修复红树林14.62万亩。
第三,加强科技及人才建设,重视湿地科学的基础研究工作,着力解决科学决策、关键技术等重大问题。
我国湿地资源分布广、数量多,但是基础保护设施落后,覆盖全国的湿地检测网络不够完善,专业管理人才短缺,均制约着湿地资源保护工作的开展。要以科技支撑为先导,重视湿地科学的基础研究工作,对湿地保护工作建立统一合作机制,着力解决科学决策、关键技术等重大问题,加强技术骨干及基层湿地管理人员的能力建设等,以满足我国湿地保护与管理工作的人才需求、基础设施需求。
第四,坚持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实现湿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对湿地保护并不是排斥对湿地的使用,要处理好湿地保护与湿地经济的关系,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脱离环境保护搞经济发展是“竭泽而渔”,离开经济发展抓环境保护是“缘木求鱼”。不保护,发展就是空中楼阁;不发展,保护就没有本钱。政府应加大对湿地生态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要充分利用湿地资源,如水资源、植物产品资源、动物产品资源、物种资源、景观资源、休闲旅游资源、水文化资源等,大力发展绿色产业、湿地旅游业、文化创意产业等生态经济。
古人常讲“天人合一”,强调尊重自然、顺应自然。湿地不仅是许多野生动植物赖以生存的家园,也是孕育和传承人类文明的重要载体,是人类历史文化发展的基础和摇篮。纵观人类文明的发展史,人类都是在与湿地相互依存的漫长历史过程中,创造了灿烂的人类文明。可以说,没有健康的湿地就没有健康的人类,也就没有人类文明;保护湿地,不仅是保护珍禽异鸟,也是保护人类自身,保护人类的今天和未来。
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加强湿地保护,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类福祉、关乎未来发展的长远大计。只有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科学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相结合,实现湿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方能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