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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中和背景下内蒙古林业碳汇发展浅析

2023-01-06王博春英

内蒙古林业 2022年1期
关键词:林草内蒙古造林

王博 春英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四次气候变化评估报告》预测,未来20年每10年全球平均增温0.2℃。气候变暖将严重威胁生态安全,并直接影响人类生存环境,阻碍全球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国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国,为遏制全球气候变暖、积极展现国家自主贡献、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2021年3月15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提出“我国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并指出“这是党中央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碳达峰是指国民生产活动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不再增长,达到峰值之后逐步降低(或存在峰值平台期)。二氧化碳在温室气体中占比很高,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后,温室气体排放也将大致达峰。碳中和是指国家、企业、团体或个人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或间接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通过植树造林、节能减排等形式予以抵消。碳中和不是不排放,而是二氧化碳的排放和吸收相抵消,彻底停止因人类活动带来的全球变暖。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硬仗,也是对我们党治国理政能力的考验。

实现“双碳”目标的路径主要包括能效提升、零碳排放和负碳技术。能效提升是在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进行节能减排和提质增效;零碳排放主要是能源替代;而负碳技术就是利用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的光合作用,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实现增汇抵排以及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研究表明全球有9 亿公顷土地有可能恢复成林,借此可吸收固定自工业革命以来三分之二的碳排放。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全球增温1.5℃特别报告》建议增加10 亿公顷森林来抑制全球变暖,充分说明了碳汇造林、再造林、森林经营增汇等林业行为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重要作用。

一、内蒙古林业碳汇现状

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生态资源丰富,林草碳储量巨大。全区现有森林面积3.92 亿亩,天然草原面积13.2 亿亩,均居全国第一位;湿地总面积9015.9 万亩,占自治区国土面积的5.08%,居全国第三位;荒漠化土地面积9.14亿亩,占自治区国土面积的51.5%。截至2020年,全区森林总生物量为17.54 亿吨,森林植被总碳储量为8.77 亿吨,森林植被生物量年增长3227.08 万吨,年固碳量为1613.54 万吨。全区草原土壤总碳储量为86.2 亿吨,草原植被地下部分总碳储量为4.4亿吨。生态建设是内蒙古的重点任务,森林和草原修复占比连续多年达到全国的1/9 左右,这是全区林业碳汇开展研究和实践的主要契机和重要基础。

内蒙古现有人工林以中幼林为主,宜林荒地及可更新林地较多,人工造林碳储量和固碳潜力巨大,可以通过造林、再造林和森林可持续经营来提高森林碳汇增量。退化草原的生态修复能够增加植被覆盖度,保育土壤,提升草原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沙化土地的综合治理,既能够使沙区荒漠化和沙化程度“双减轻”,也能使沙区植被覆盖度和生态系统固碳能力“双提高”。从内蒙古林草资源及林业碳汇的现状与发展潜力看,大力开展林业碳汇及生态修复类碳汇项目将是内蒙古林业发展的新路径。

二、内蒙古林业碳汇发展路径

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于2021年7月启动,中国碳市场日益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被纳入到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林业碳汇,将有力推动林草资源等优质生态产品实现货币化。林业碳汇项目是指利用森林的储碳功能,通过造林、再造林和森林管理,减少毁林等活动,吸收和固定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按照相关规则与碳汇交易过程、活动机制相结合的林业项目。林业碳汇交易能够促进林业发展,是实现生态产品价值的重要途径,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具体实践。通过林业碳汇项目的开发,以市场机制给予生态产品生产者一定的经济补偿,促进林农和林企增收,促进林区经济振兴,如此也更有利于激发社会资源对林草业的关注、投入和保护,从而能够促进林业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有效发挥。因此,开展林业碳汇开发和交易意义十分重大。

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英文缩写CCER),是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并在国家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中国政府已经将林业CCER 作为抵消机制纳入国家碳排放权交易体系,通过开发林业碳汇CCER 项目,获得国家发改委签发的经核证的减排量,继而通过销售给高能耗的控排企业获得减排收益。内蒙古丰富的林草资源是开发林业碳汇CCER 项目的基础,市场前景广阔,生态效益显著,必将成为国家实现碳中和的良好助力。林业碳汇CCER 项目是以市场为手段的科学合理的一种生态补偿机制,但其自身也因机制原因存在一些短板,如项目开发涉及部门及审批手续较多,项目设计、审定、核查流程所需周期较长,导致此类项目开发难度和成本较大。

三、内蒙古林业碳汇发展建议

1.完善政策体系,建立内蒙古林业碳汇交易机制

为深入推进内蒙古林业碳汇开发、交易工作,探索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和生态产品价值市场化实现路径,自治区政府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 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的《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发改西部〔2018〕1960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内蒙古实际,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办法,探索建立林业碳汇等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构建科学系统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落实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为进一步减缓温室气体排放、提升生态系统的碳汇能力提供政策平台。

2.完善保障体系,建立林业碳汇项目经营保障机制

首先,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经审定核查的林业碳汇量可作为质押物,为林业碳汇项目和碳汇交易提供融资服务。其次,积极发展林业保险制度,林业碳汇保险着眼于森林的碳汇功能,保障林业所产生的富余价值、生态环保价值、碳汇恢复期间耗损、固碳能力修复成本以及碳排放权交易价值。

3.完善技术体系,建立内蒙古林草碳汇计量与监测数据库

为明确内蒙古林业和草原碳汇现状及发展趋势,完善全区森林和草原碳汇计量体系,重点针对内蒙古主要人工林、天然林、沙生灌木林以及草原的主要植物种,开展碳计量参数的精准识别,建立林草碳汇数据库,探索森林和草原碳汇监测新方法和新技术,提升林业和草原碳汇计量监测精度,为林业温室气体清单的编制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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