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产学研合作 助力高质量发展
2023-01-06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金强
◎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沈金强
民建中央常委、重庆市委会主委 沈金强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源泉。我国历来高度重视科技工作,特别是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审时度势,提出了科技创新的系列新论述、新要求,将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力支撑,进行了全局谋划和系统部署,重视程度之高、政策密度之大、推动力度之强,前所未有。我国科技投入持续增长,激励创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创新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形成一支高素质科技人才队伍,取得一批重大科技创新成果,攻克一些以前的“卡脖子”领域,整体科技实力和竞争力明显提升,科技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越发凸显。
在此基础上,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这是根据国际国内环境变化,特别是我国发展条件和发展阶段变化作出的重大判断,为新时代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与此同时,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国内各种风险挑战叠加,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我国科技发展也面临严峻挑战。一是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没有真正确立。企业原创性科技成果较少,关键技术自给率较低,研发活动不活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效率不高,科技与经济结合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以重庆为例,全市建有研发机构的规上企业占比仅27.4%,在全国就已处于中上水平;高等院校专利转化率2.7%,全国平均3.3%。二是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有待改革完善。一些科技资源配置过度行政化,分散重复封闭低效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科技项目及经费管理不尽合理,科技评价导向不够合理,人才评价中科技成果转化的分量还不重;有的科研活动过分追求论文、职称、奖项的情况尚未根本扭转,科研活动走了样、变了形、乏了味。三是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氛围尚未形成。科研诚信和创新文化建设薄弱,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推动科研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重庆在2020年修订了《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鼓励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等改革试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但调研发现,一些单位仍迫于资产保值增值等压力,改革进展缓慢。据了解,这也是一个全国性的难题。
立足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我们需要找到一条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路径。回顾过去,远观未来,可以发现产学研合作创新是世界主要经济体推动发展的有益经验,是促进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途径,是促进经济从高速增长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值此“两个一百年”历史交汇点,同时面对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的三重压力,更加迫切需要深化产学研合作,激发创新潜能活力,改革创新体制机制,营造良好创新氛围,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壮大创新主体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创新型国家,必须坚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企业是创新的主体,是产学研链条的关键。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吸纳企业参与科技决策,在制定相关科技规划、计划和编制项目指南时听取相关行业企业的意见建议。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技术研发能力建设,支持行业骨干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联合建立研究开发平台、技术转移机构或者技术创新联盟等,共同开展标准制定、成果开发等活动。鼓励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和高等院校教师以转让、作价入股等方式向企业转化成果,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严格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惠企政策,大力支持企业创新。
教育是产学研链条的重要一环。高等院校是培养新时代高水平科研人才的最重要平台,应瞄准科技前沿、产业需求、发展方向,打造一流学科,促进交叉学科发展,同时联合企业、科研机构建立学生实习实践培训基地和研究生科研实践工作机构,共同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发挥高等院校学科人才优势,推动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领域取得原创性突破。加强职业教育,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造就一大批高技能、宽眼界、敢创新、能吃苦的技术型人才,为产业迭代升级输送能工巧匠。
科研机构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明确各级各类科研机构定位,优化布局,稳定规模,提升能力,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建立健全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实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的用人制度,提高创新效率。大力引导和支持市场化、社会化的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开展产业共性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面向企业需求进行“定制化”服务,加快科研成果从样品到产品再到商品的转化,促进产业升级。
二、完善创新体制机制
创新决胜未来,改革关乎国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创新是一个系统工程,改革只在一个环节或几个环节搞是不够的,科技创新、制度创新要协同发挥作用,两个轮子一起转。
健全激励创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及时根据改革实践和发展需要修改涉及科技创新的法律法规,为科技创新提供强大法治保障。推动政府部门成为更加有为的创新参与者、服务者、引导者,特别是在关键共性技术和基础研究方面,注重强化投入,汇聚创新资源,加大联合攻关。优化科研项目组织管理,统筹科技资源,实行“赛马”“揭榜挂帅”等制度,完善财政投入、人才评价、金融服务、新产品采购等制度,推进形成人才链、创新链、技术链、价值链、资金链融合创新,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
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完善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管理,建立适应无形资产特点的国有资产管理考核机制。加快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等改革试点步伐,健全尽职免责制度。完善奖励报酬制度,对在成果转化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科研人员实施现金奖励、股权和分红等激励政策。
完善科技成果专业孵化机制。整合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使线上平台“智能化”,线下平台“一体化”,为创新主体提供交流、沟通和合作渠道,促进科技成果实现精准有效对接。统筹科技成果专业孵化园规划建设,积极发展科技成果专业孵化机构,充分发挥好技术成果“摆渡人”作用。
改进考核评价机制。改革和完善人才发展机制,加大创新型人才培养力度,对从事不同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实行分类评价。发挥创新指挥棒作用,坚决破除科技成果考核评价中的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问题,把科技成果转化业绩纳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的重要内容,推进各方面创新资源协同合作。
三、厚植创新文化
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每个主体都应成为创新文化的建设者、维护者,推动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使人人想创新、事事靠创新、处处有创新。
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加强科学普及,推进科普信息化建设,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家和工匠精神、传播科学思想、支持科技创新。创新科技宣传方式,突出对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重大科技活动、优秀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典型事迹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崇尚科学、尊重创新的文化氛围和价值理念。
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企业既有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也有社会责任、道德责任。企业家作为企业创新发展的探索者、组织者、领航者,要勇于创新、敢为天下先,要在爱国、创新、诚信、社会责任和国际视野等方面不断提升自己,努力成为新时代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
建立健全科研活动行为准则和规范。加强行业科研诚信制度建设,加强科学伦理教育,强化科技创新活动的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引导科研人员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精神,保障学术自由,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