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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畜牧兽医队伍建设的建议

2023-01-06张雪君蒋向君董燕萍朱志刚蔡鹤峰单玉平

国外畜牧学(猪与禽) 2022年2期
关键词:畜牧检疫兽医

张雪君,蒋向君,董燕萍,朱志刚,孙 田,周 明,蔡鹤峰,单玉平

(连云港市畜牧兽医站,江苏 连云港 222000)

中国畜牧养殖历史悠久,畜牧业在国计民生中占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养猪业更是占据着极其重要的位置,有“猪粮安天下”的说法,可见保障养猪业的健康发展对人民生活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2006年高热病、2009年甲型猪流感、2018年非洲猪瘟及2019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使养猪业经历了不寻常的动荡。面对这样的境况,提高畜牧兽医队伍的建设显得尤为重要,不仅有利于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降低畜牧业的损失,增加养殖户的收入,而且可以保障肉类和奶类食品的安全,促进畜牧业稳定健康的发展。

1 畜牧兽医队伍建设现状

1.1 基层畜牧兽医人才缺乏

我国畜牧业是农业农村的重要经济来源,对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更好地服务养殖户,畜牧兽医人员需要工作在一线,进场入户。基层条件非常艰苦,很多高校毕业生不愿到基层工作,现在坚守在一线的畜牧兽医人员普遍年龄偏大,有的甚至超过60岁,基层畜牧兽医人才严重缺乏,致使养殖户不能及时得到专业的指导[1]。

1.2 畜牧兽医人员实践经验不足

目前很多畜牧兽医人员来自高校的毕业生,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的主要是书本上的理论知识,缺少实践经历,专业技能水平较低,工作中主要从事文字方面的工作,不能进行临床解剖,查看病因,指导养殖户养殖,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技术的大力推广。

1.3 基层经费不足

基层畜牧兽医队伍建设面对的现实问题是经费不足,这增加了很多工作的开展难度。地方财政拨款落实不到位,相关补贴没有按时发放,有的甚至不发,这极大影响了基层畜牧兽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2]。

2 畜牧兽医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2.1 重视程度不够,政治站位不高

部分地区领导缺乏大局意识、主体责任意识,没有深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没有严格按照“监管无盲区死角、案件及涉案人数双下降”的工作目标来落实工作,导致案件数量居高不下、违法违规行为多样、高发区域相对集中、涉及刑事问责的占比高等问题[3]。

2.2 职能部门不明,职责分工不清

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原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能和队伍被分到不同的单位,导致部分地区出现了职能部门不明、职责分工不清的问题,影响了工作部署和工作落实。

2.3 基层防疫人员的综合能力不高

畜牧兽医机构的主要职责是防止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确保畜禽养殖安全。因此,对畜牧兽医人员的专业能力要求非常高。但是,目前基层的防疫人员普遍专业水平较低,学历低,因此理论知识匮乏,导致他们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而且大多数人员年纪偏大,体力和精力不足[4]。

3 加强畜牧兽医队伍建设的措施

3.1 明确职责分工

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理顺内部工作关系,建立省、市、县三级机构业务对接机制,避免工作脱节、监管真空。理清乡镇畜牧兽医机构归属和职能定位,明确“条”、“块”管理职责。对于“三权归县”的畜牧兽医站,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主体责任,抓好乡镇畜牧兽医队伍管理。对于归属乡镇政府管理的畜牧兽医站、乡镇农技推广中心或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履行业务和廉政建设双管的要求,加强与乡镇协调对接,在抓好业务指导的同时,指导乡镇抓好人员纪律教育与管理,建立齐抓共管机制,共同做好乡镇队伍管理工作。

3.2 官方兽医资格从严管理

加强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常态化管理,规范官方兽医资格准入、退出工作机制。官方兽医依法履行动物、动物产品检疫职责。每月梳理现有官方兽医队伍情况,对不承担动物、动物产品检疫职责的人员或因违法、违纪等原因不再胜任的人员,要及时取消官方兽医资格,并按规定程序上报。要注重官方兽医素质提升,坚持岗前培训与定期轮训相结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切实提高队伍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要突出警示教育,常敲纪律警钟,筑牢思想防线。

3.3 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针对畜牧兽医队伍,特别是乡镇畜牧兽医机构业务范围、工作特点,系统梳理畜牧兽医系统廉政风险点,切实加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紧盯项目管理、资金审核、检疫出证等关键环节,建立廉政风险防范清单,形成切实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加强日常巡查监督,及时发现潜在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督导教育纠正,将问题扼杀在萌芽阶段。拓宽监督渠道,加强政务公开,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完善内外监督机制,形成监督约束合力,真正做到“阳光作业”,促进乡镇畜牧兽医人员依法履职、规范行政。

3.4 抓好责任落实

在“春防”、“秋防”等业务监督检查以及日常巡查工作中,坚持把业务督查和廉政督查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压实业务和廉政双责任。对日常督查、信访举报及上级交办案件中暴露出的违法违规问题,采取“零容忍”态度,坚决严肃处理,做到不护短、不手软。及时梳理总结案件查办情况,做到举一反三,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对队伍管理不力,特别是案件高发的地区,要采取跟踪督办、通报促办,与所在地区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会商会办,加大对相关部门的责任落实,推动问题整改,切实防范和消除区域性案件频发高发的风险。

3.5 充实一线人员力量,保障检疫工作条件

要足额配备与检疫工作相适应的官方兽医,保障检疫工作条件。同时,探索多渠道检疫人员供给保障机制,采取聘用财政供养人员或第三方机构人员等措施,组建协检队伍,弥补官方兽医队伍不足。综合考虑所辖地域面积、饲养规模和分布情况、屠宰量、工作开展难易程度等因素,根据检疫工作实际需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工作经费、办公场所、交通和通信、检疫设备和装备等。

3.6 提高畜牧兽医人员待遇

在保障工资待遇的基础上,全面落实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政策。同时加强一线畜牧兽医人员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措施,推进表彰、奖励、用人等政策向基层一线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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