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原与高峰: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与企业优势知识产权*
2023-01-06胡允银曾友清
胡允银,曾友清
(宁德师范学院 经管学院,福建 宁德 352106 )
根据《关于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在有关部门和各地推荐下,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于2013年11月28日,发布了《关于确定第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通知》,截止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先后公告了三批次(2013年、2015年和2016年)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复核通过名单,共有273家企业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复核,1 255家企业通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通过。在各地有关部门工作领导和统筹协调下,有力推动了创建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有效提升了建设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数量和质量,不断增强了建设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能力,逐步形成了建设企业的知识产权竞争优势,持续支持了创建企业的创新发展,同时对各地的产业转型升级、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关键是要增加自主创新能力,然而当前我国在创新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掌握在自己手里的核心关键技术有限,常常遇到“卡脖子”问题。与此同时还不得不面对这样的一些尴尬现实:作为经济总量全球第二的经济大国,在世界品牌top100中,我国共计上榜了9个品牌,其中排名最高的是国家电网,排名第25名,排名33名和39名的分别是腾讯和海尔,而华为则排名53[1]。通过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目前已经拥有了广袤肥沃的“平原”——知识产权数量级巨大,少量的“高原”——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但是却极度缺乏“高峰”——企业优势知识产权。于是,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呼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系统提升国家科技创新能力,引导、夯实和推动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2]。
一、从知识产权到知识产权优势的理论演进
知识产权制度在世界上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其发展道路并不平坦,在不断争论中得到发展。知识产权制度正当性理论先后有洛克的劳动财产论、黑格尔的人格权理论、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和边沁的功利主义论,其中尤以洛克的劳动财产论与边沁的功利主义论最具代表性[3]。知识产权价值的多元性决定单一理论单一视角难以概括其全貌,但这并不影响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与逐步完善以及对科技进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发挥。进入21世纪后,全球经济一体化、科技迅猛发展促进经济高速发展,知识产权逐渐成为世界各国之间竞争和博弈对象,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知识产权理论研究得以新发展。程恩富、丁晓钦首次提出知识产权优势理论,认为知识产权优势是继动态比较优势、一般竞争优势之后的第三种经济优势,是一种基于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国际品牌的经济优势或竞争优势[4],是微观企业、中观产业和宏观国家层面竞争优势的源泉,更能反映时代发展特点和经济发展要求[5],然而他们却未对知识产权优势的具体概念进行界定,而且自主知识产权未必能够形成知识产权优势。郭民生、郭铮丰富和发展了知识产权优势理论,指出知识产权优势具有开放性、规则性、垄断性、利益性和长期性等特点,知识产权优势包括了知识产权制度优势、知识产权规则优势、知识产权资源优势、知识产权运营优势[6]。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发展理论,创设了一种更高层次的国家竞争优势,它指引了一个国家培育核心、持久国际竞争力的主要路径。然而已有知识产权优势理论研究既未对知识产权优势构建相应评价指标体系,也未给出如何实现从知识产权向知识产权优势转化的具体路径。通常认为广义的知识产权优势主要包括知识产权制度优势、知识产权文化优势、知识产权人才优势和知识产权要素资源优势,知识产权制度优势、知识产权文化优势、知识产权人才优势是知识产权资源优势的力量源泉与根本保障,知识产权要素资源优势是知识产权制度优势、知识产权文化优势、知识产权人才优势的自然产物和必然体现,反过来又对它们提出更高要求、期望与标准。狭义的知识产权优势则主要是指知识产权要素资源优势。本文主要聚焦于狭义层面的知识产权优势,即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关键无形资产或重要生产要素资源在数量和质量上的领先性。
一方面知识产权优势肯定一定程度上体现为数量优势。“无数量就无质量”这句话不是简单哲学命题移植,在知识产权领域有其重要的实践意义。知识产权数量是质量的基础与源泉,同时知识产权数量本身也可以构成一种优势,这在微观层面的企业知识产权优势和中观层面产业知识产权优势及其作用表现上较为突出(宏观层面国家知识产权数量级巨大往往解读为知识产权大国,但如果大而不强,多而不优却未必成为一种优势)。微观企业和中观产业都需要积累数量庞大的专利以便在数量级上能够形成与主要竞争对手力量均衡的竞争态势,同时形成相对于行业内其他小公司而言的碾压性优势,构筑起强大密集的专利壁垒,威慑和阻止对方不要轻举妄动。通信领域内的国际竞争巨头爱立信、摩托罗拉、北电、阿尔卡特等都拥有数以万计的专利,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为此奋起直追,于2018年以5 405份国际专利申请,在全球所有企业中 “雄踞第一”,并连续四年成最大申请人[7]。知识产权数量优势不仅体现为总量上的数量级优势,还体现为不同类型的数量加以组合优势。一个公司可能既拥有知识产权总量上的优势,同时还拥有发明专利或技术秘密、知名商标、软件著作权等不同类型知识产权有机组合优势。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优势主要体现为质量优势,尤以专利质量优势为主。一味追求数量优势可能会导致“虚胖”,质量优势才是知识产权优势的核心和关键所在。专利质量优势通常被解读为专利的高技术含量、优质的申请文件、高质量的审查、高经济效益以及侵权诉讼中的易判定性[8]。通常认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专利质量优势体现为拥有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明专利、维持年限在10年以上的发明专利、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发明专利以及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国家专利奖的发明专利[9]。正确处理知识产权数量优势与质量优势两者关系,促进专利量增质升才能逐步形成和确立知识产权优势。
知识产权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和财富源泉,日益成为一个国家、地区和企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和参与国内、国际竞争关键驱动要素和争夺焦点,成为衡量其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指标之一,在知识经济时代是政府、学界、业界持续关注热点论题。从知识产权向知识产权优势的转化,一方面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知识产权事业取得长足进展,知识产权产出数量与质量齐增长;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全社会对知识产权及其作用有了更加深刻认知,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明显增强,国家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知识产权事业有了更高期待。那么如何实现从知识产权向知识产权优势转化?从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实践可以看出,一方面需要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区域知识产权战略,畅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营造良好知识产权氛围,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强区战略目标的实现;鼓励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积极制定和实施行业知识产权战略,抢占本行业发展的制高点;引导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将企业创新活动及其成果转化为知识产权优势。另一方面需要努力实现三个转变,即从重视知识产权数量增长向既重视数量增长又重视质量提升转变,从知识产权数量规模向质量效益转变,从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向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转变,坚持以运用导向为中心,创造、保护、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均要服务和服从于运用,以运用促进创造质量提升、保护力度增强和管理水平提高,以运用检验知识产权创造质量、管理水平和保护力度,进而逐步实现局部优势确立到全局优势的形成。
二、从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到企业优势知识产权的概念更迭
国家、地区和行业知识产权战略落脚点在企业,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确立是国家竞争力基础,当一个国家、地区和行业被公认为具有知识产权优势时,必然前提是涌现出一批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及优势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是指属于国家和地区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能承接国家和地区重大、重点产业发展项目,具备自主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和管理,建立起全面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培育了良好企业知识产权文化,具有较强知识产权综合实力的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有利于强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其获得地方政府、行业组织的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有利于其获得资本市场的青睐;也证明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企业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广东省是较早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的地区,中国知识产权报2004年5月15日报道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等20家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民营企业名单,由此揭开各地培育建设区域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序幕,201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发文公布确定第一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名单,截止目前为止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公布确定3批次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名单。
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需要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属于区域骨干企业,已经获得市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第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达90分以上的企业,或者第1~3项一级指标中,某一项一级指标得分比达到80%以上且总分达70分以上。《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由知识产权创造、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三个一级指标和知识产权产出导向、产出数量、产出质量、自行实施专利、其他知识产权收益、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管理制度、管理投入等八个二级指标(总分值100分)以及获得奖励{包括中国专利奖、中国商标金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金奖(中国)、国家技术发明奖以及省级知识产权奖励}和特色加分项(总分值50分)构成。从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概念及其评价指标体系可以看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既关注知识产权产出数量优势又关注知识产权产出质量优势,还关注企业知识产权制度优势及文化优势。在2013年度和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通过复核名单中,排在前10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是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江苏省、四川省、安徽省、北京市、重庆市、湖北省、福建省,这与《中国知识产权指数2019》报告中高质量知识产权发展指数2019年排名前10位的省份(北京、广东、上海、浙江、江苏、山东、福建、天津、湖南和辽宁)、2019年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排名前6的省份(广东、上海、江苏、北京、浙江、山东)有着较高契合度(北京等个别入选省市排名有出入是因为其更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已经入选示范企业名单),印证了这些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拥有量排名靠前的省份具有较强的区域知识产权优势。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及其升级版示范企业,通常都或多或少拥有一些高价值高质量知识产权,但只有极少数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的那些极少数获得过国际发明金奖、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商标金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金奖(中国)、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国家科学进步奖等一个或多个奖项的高价值高质量知识产权才有可能被认定为是优势知识产权。
目前尚未有优势知识产权的理论研究,相关研究始于高价值专利和高质量专利应然内涵的探讨,2015年江苏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意见》明确要求到2020年要在全省建设一百个“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10],这也是高价值专利这一口号或概念首次被提及。2016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南省建设支撑型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实施方案》,指出要强化战略布局,增强高价值高质量核心知识产权创造能力,要在主要技术领域创造出一批创新水平高、权利稳定、市场竞争力强的高价值高质量专利和专利组合。该《方案》将高价值与高质量相提并论,且对高价值高质量专利结构维度做了简单界定[11]。马天旗认为狭义的高价值专利是具有高经济价值专利,而广义的高价值专利则包括高市场价值和高战略价值专利[12]。刘勤等认为高价值专利应该是高水平技术研发、高质量申请确权、高效益转化运用、高起点产业引领的专利[13]。邓恒等认为高质量专利应该是满足专利三性要素、且具有较高技术质量、法律质量和市场前景的专利[14]。智能传感器产业是我国未来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重中之重,为实现智能传感器产业的快速崛起,北京IP公司谋划设立国内首支依托国家专项,聚焦智能传感产业领域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和收储,探索构建和运营该产业领域的专利组合和专利池,服务智能传感器产业发展。张越在报道该公司这一战略规划时指出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运营工作成为产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15]。穆荣平在解读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时指出要坚持质量优先原则,强调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政策制度的保障作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主力军作用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的支撑作用,引导、推动和助力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16]。他虽未明确界定高价值知识产权概念,却指出高价值知识产权是企业实现国际化、规模化和专业化的重要支撑。无论是高价值专利或高质量专利,还是高价值知识产权,学理上都没有一个清晰和一致的定义和说法。一些研究者甚至提出这样的质疑:不同技术内涵的专利质量具有可比性吗?知识产权的高价值是由自我认定还是他人来认定?知识产权的现实价值重要还是潜在价值重要?知识产权的开发价值重要还是收储价值重要?高价值知识产权可以培育出来吗?尽管如此,主流知识产权研究者和研究机构还是认为知识产权质量、价值具有可比性,并构建起相关评价指标体系,已有的相关研究为探索界定优势知识产权提供诸多参考借鉴。
优势一词在百度百科里面解释为能够压倒对方的有利形势,或者显著超过同类事物中其他情况的形势,优势度是群落生态学中用以表示物种在群落中地位高低与作用大小的指标。结合上述两个概念来定义优势知识产权为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具有很高优势度,能够压倒或者明显超过同类的智力劳动成果。优势知识产权的英文多种相近表示“advantage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eponderance intellectual property ”“elite intellectual property” “superiority intellectual property ”“outstand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等词中,elite intellectual property表示更为准确。优势知识产权的优势度体现在一定区域或领域的战略性地位、遥遥领先的知名度和发展格局中角色重要程度。这里的优势不仅是一种相对优势,更是一种绝对优势。这里的区域主要是指国内法域和国际法域两个范畴,这里的领域主要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两大主要领域。就工业产权而言,优势知识产权主要包括有关键核心技术领域专利,世界各国驰名注册品牌(商标)和驰名非注册品牌(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和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等。就著作权而言,优势知识产权主要包括有世界各国名著、名画、著名的音乐作品、影视作品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关键核心技术基础专利的缺失制约产业发展,尽管一些企业会围绕这些关键核心技术专利开展外围研发创新,但那也是在“别人地基上起房子”,归根结底是“空中楼阁”;世界驰名注册品牌与非注册品牌备受消费者青睐,毫不夸张地说,拥有世界驰名品牌就拥有了广袤市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通常具有产品特色鲜明、知名度高,产业规模较大、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等特征,是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利器;世界各国名著、名画、名曲和名品等,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经济价值,是不朽的传世经典。优势知识产权是一个国家、地区、产业和企业发展的重要的优势战略资源,是其保持持久高端竞争优势的必要条件。
优势知识产权和高价值高质量知识产权并非同一概念,两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首先,优势知识产权、高价值高质量知识产权均非法律意义上的正式概念,是新时代发展背景下具有重要战略应用场景的新词、热词,都具有很高的现实价值和潜在价值,从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视角,更关注的是现实价值。其次,优势知识产权必须要以高质量高价值知识产权为基础,也就是说,优势知识产权肯定也是具有高技术质量、高法律质量、高经济价值和高市场价值的高价值高质量知识产权,具有引领和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作用。但高技术质量、高法律质量,高经济价值和高市场价值的知识产权并不全部都是优势知识产权,优势知识产权是“优中选优”,贵在精不在多,只有那些具有压倒性优势的高质量高价值知识产权才是优势知识产权。日本首相中曾根康弘曾宣称,“索尼是我的左脸,丰田是我的右脸”[17],索尼和丰田是日本驰名世界的优势品牌,但是日本的知名品牌显然不仅仅是索尼和丰田。如果将高质量高价值知识产权说成是知识产权领域的一种“比较级”,那么优势知识产权就是一种“最高级”;最后,与高质量高价值知识产权相比,优势知识产权具有更高的社会公共价值。优势知识产权及其商业化运用会形成一种国家或区域品牌、形象与声誉,这将是国家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最为重要的无形财富,将使得该国家或区域所有市场主体直接或间接受益。
三、立足平原、勇登高原、力攀高峰:知识产权强国之路
2021年3月2号,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最新报告称,尽管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的国际专利申请量增长4%,达到27.59万件,创造了有史以来最高记录,中国专利申请量同比增长16.1%,以68 720件稳居世界第一[18]。其中中国企业连续4年成为《专利合作条约》框架下国际专利最大申请者。与此同时截止2020年底中国商标的年申请量已连续18年居世界第一,中国累计有效商标注册量占世界商标总量的40%[19]。2019年全国著作权登记总量达4 186 549件,相比2018年同比增长21.09%[20]。2018年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量达到4 800多件,申请量连续三年位居世界第一[21]。中国俨然已是知识产权申请全球增长的主要推动力,已经是知识产权大国,有着广袤的知识产权平原。正是这片广袤肥沃大地,孕育了一批批省市乃至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中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迈进有了坚实基础。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走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道路必须要坚持立足当前这片广袤平原,深耕细作笃定前行。如果说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是知识产权的高原,那么企业优势知识产权则是其中的高峰。要清醒地看到,专注于知识产权高原建设,忽视知识产权高峰培育,知识产权大而不强、多而不优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越来越严重,关键核心专利、世界顶级品牌、传世精品版权等优势知识产权较少问题正影响和制约着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破题。
在认真落实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过程中,要辩证看待正确处理好知识产权高原与高峰的关系。没有主峰的高耸,再大的高原是低矮丘陵;没有高原的映衬,再高的山峰也会孤寂无名。为此,首先要进一步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贯彻质量,做好标准实施有效性检验工作,推动更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提质增效,大力扶持、引导和推动各地有基础、有条件的知识产权企业从争创地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出发,不断夯实实力,逐步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勇登知识产权高原。只有不断扩大创新高原才有可能造就创新高峰,离开了知识产权高原,知识产权高峰就可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扬名世界的Windows、offices等优势知识产权离不开美国微软、甲骨文、IBM、赛门铁克、威睿、惠普、财捷等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映衬,日本、韩国也是知识产权高原与高峰相互辉映的典型国家。其次,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高峰培育,以高峰拉动高原崛起。企业优势知识产权作为企业、地区和国家无形资产中的瑰宝,它代表了国家创新文化的荣光与梦想,树立起国家创新高度的标杆,指引和服务国家经济社会高质量前行方向。在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建设创新型国家过程中既要勇登高原,更要力攀高峰。沧海横流显砥柱,万山磅礴看主峰,在国际知识产权舞台上,人们不一定仰慕你的知识产权高原,但肯定对你的知识产权高峰钟情。有时候一个优势知识产权可能比数百个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对这个行业、地区乃至国家更重要。让全球市场从认可优势知识产权开始逐步认可其背后的权利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最后,高峰之所以是高峰,不仅在于其相对高度之高,更在于其绝对高度之高。为此,国家层面培育和认定的优势知识产权在标准上应该是高起点、严要求的,要把握历史走向,引领时代方向,要在世界范围内处于领先地位,具有压倒性优势;在数量上不要好大喜功,而要宁缺毋滥。高峰虽高,长路更长,优势知识产权培育需要时间的沉淀,需要经得起历史考验的。为此在扶持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培育优势知识产权时,虽然时不待我,既要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但也不要急功近利,要鼓励沉下身子,甘于坐冷板凳,做笨功夫,做大学问真学问,出极致精品成果。同时,需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让共同尊重、保护和传播中国优势知识产权成为一种共识与自觉。
结 语
2008年6月5号国务院颁布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到2020年把我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的战略目标,《纲要》颁布实施十多年过去了,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各方面工作都取得明显进展,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呈高速增长态势。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新纲要提出,到2025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知识产权综合竞争力跻身世界前列,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基本建成。纲要首次明确提出到2025年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2件的预期目标[22]。然而既未见新纲要对高价值专利做出明确界定,又未见高价值专利培育专项行动计划。及时开展优势知识产权理论研究,为指导知识产权工作从以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培育为中心向兼顾企业优势知识产权培育转化提供理论参考,对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目标实现具有十分重要实践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