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推进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做法
2023-01-06冯瑜
冯 瑜
(安徽省黄山市水利局,245000,黄山)
黄山市位于安徽省最南端,下辖3个区、4个县。 境内群山环绕,地貌以中低山地和丘陵为主,全市总面积9 807 km2。黄山市现有水库187 座,总库容2.58 亿m3, 其中中型水库3 座,小型水库184 座。 小(2)型水库占水库总量的88%,以土石坝为主、溢洪道无闸控制。 这些水库大都建于20世纪50—70年代,在防汛减灾、农业灌溉、供水保障和生态改善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由于近年水旱灾害的突发性、 异常性显著增加,部分小型水库受暴雨洪水影响暴露出防洪标准低、泄洪放空能力不足等问题,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一、黄山市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践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坚持安全第一。安徽省委省政府将实施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列入民生工程,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规划到2025年防洪减灾能力全面提升,现有病险水库安全隐患全面消除。
1.夯实水利民生保障
黄山市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 水利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加大督促指导力度,推进各项举措。 截至2021年年底, 共投入资金3.5 亿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6 亿元、地方投入1.9 亿元, 完成185 座水库安全鉴定和182 座水库除险加固,小型水库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市本级财政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对小(1)型水库每座奖补6 万元、小(2)型水库每座奖补2 万元,保障水库安全运行。 在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建设中,通过坝体防渗加固、溢洪道改造重建和放水设施处理等工程措施,消除挡水、泄水、输水建筑物渗漏、 设施老化等安全隐患,有效增加水库兴利库容和防洪库容, 提高水库蓄水和供水保证能力,改善水库周边生态环境,为保证粮食安全、促进乡村振兴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支撑。
2.加强水库运行管理
市、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大坝安全责任制, 落实责任人233 名,其中:市长1 名,区(县)长16 名,乡镇长61 名, 水利部门负责人13 名,管理单位责任人142 名。 区县财政每年补助每座小型水库约2 000 元养护费。85 座小型水库落实管理组织和管理人员,采取财政购买服务为主、区域集中管护为辅,公司管理、“以大带小”为补充的分类管理,4 种管理模式分别占小型水库总数的21%、16%、9%和1%。 水利部门指导水库管理单位建立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做好水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内有关活动的安全管理,加强库区环境的监管与保护。
3.加强水库度汛管理
按照安徽省水库安全度汛“三个责任人”和“三个重点环节”要求,严格落实防汛包保责任,加强水库巡查防守,强化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全市落实小型水库防汛行政、技术、巡查“三个责任人”348 名, 在市级媒体公告责任人名单, 完成责任人培训,督促责任人履职尽责,汛前组织责任人和应急抢险队员开展险情发现、险情报告和应急抢险等多形式演练。 严格执行水库汛限水位控制运用办法,制定184 座小型水库应急抢险预案,细化完善水库下游影响约200个村组、10 万群众的预警和转移避险措施,强化水库全天候值守和巡坝查险,确保险情及时发现、有效处置。 水库除险加固后配置与环境相协调、蕴含徽派建筑特色的管理房, 为日常管理、防汛值班和抢险物资存放提供保障。 修建宽度3~4 m 的防汛道路,基本满足抢险车辆通行到坝顶要求。
二、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经排查,小型水库安全运行依然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15%小型水库不同程度存在安全隐患。 部分水库泄洪放空设施规模偏小, 防洪标准偏低;土石坝填筑质量管控水平有限,防渗系统不完善,存在坝基或绕坝渗漏问题;输泄水建筑物表面剥蚀、裂缝、变形等老化破损。 至2020年年底,已安全鉴定的23 座小型水库需要除险加固。 二是34%小型水库监测设施不完善。 小型水库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雨情、水情、工情等大部分依靠传统模式采集,监测数据汇集和分析处理不足,数据资源分散,缺乏互联互通机制。13 座小型水库需要完善雨水情测报设施,51 座小型水库需要建设大坝安全监测设施。 三是53%小型水库维修养护仍需提升。99 座小型水库管护主体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日常管理由农村村组承担,基层管护力量不足,管护队伍不稳定且人员年龄结构偏大,专业化水平偏低。
三、工作举措
进入“十四五”时期,黄山市小型水库管理以 “确保水库安全长效运行”为工作目标,提出四条实施路径:从2022年起, 形成安全鉴定常态化机制,对除险加固后蓄水运行5年内的水库组织首次安全鉴定,对鉴定期已满6~10年的水库按时开展大坝安全鉴定;2022年年底前解决存量病险水库, 消除水库大坝安全隐患,2025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增量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 建立健全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长效机制;强化监测设施建设,推进信息化应用;健全完善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专业化管护模式。
1.增强水库安全风险意识
市级层面将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纳入政府河湖长制考核, 构建市负总责、区县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完善工作机制, 压实水库安全区县政府主体责任和乡镇政府属地管理职责,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安全监管和考核。 水利部门督促水库管理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指导其开展安全鉴定、除险加固、维修养护、安全监测、隐患排查、调度运用、应急管理等工作,组织解决突出问题。 水库管理单位健全水库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配齐管理设施设备,落实管理人员,严格执行调度指令,切实保障工程运行安全。
2.重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将建立除险加固长效机制列入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制定安全鉴定计划, 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开展安全鉴定, 提高鉴定成果质量,2023年年底前消除5 座病险水库安全隐患,项目管理能力明显提高;2025年年底完成五里冲等18 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逐库复核解决防洪标准低、 结构不稳定、 渗流不安全、 泄洪能力不足等问题,对淤积水库进行清淤,恢复水库防洪与供水保障能力。 对“十四五”期间每年按期开展安全鉴定后新增的病险水库,及时实施除险加固。 市、区(县)人民政府足额落实地方资金, 统筹财政资金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保障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建设。 水利部门加强勘察设计、实施进度、质量安全、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各环节监管,按期完成除险加固任务, 确保工程安全和资金安全; 注重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重点环节审核,确保初步设计方案与安全鉴定成果的一致性,明确必须实施的坝体防渗、 放水设施处理、坝顶路面硬化等建设内容,重点关注新老建筑物结合部位处置措施。项目法人切实履行职责, 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四制”,以工程质量和安全为核心, 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合同履约的督促检查,强化穿坝涵管、溢洪道等关键部位的施工质量控制。 按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已完工项目及时组织验收, 落实相关方案和安全措施,确保蓄水安全。
3.推进监测设施建设
“十四五” 期间根据水库安全管理实际需求,按工程规模、风险程度等,完善13 座坝高15 m 以上小(2)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视频图像监视设施; 建设51 座小型水库安全监测设施,其中包括3 座小(1)型、39 座坝高15 m 以上小(2)型水库的土坝设置渗流监测设施,1 座坝高超过30 m 小(1)型水库的土坝、5 座小(1)型和3座小(2)型水库的混凝土坝和浆砌石坝设置表面变形监测设施,保障设施正常运行和功能发挥,提高极端天气情况下水库安全保障水平。 区县水利部门建立健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制度,明确信息报送、维修养护、检测校验、信息应用等工作措施;督促指导水库管理单位加强监测设施日常运行维护,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运行维护费用。 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和信息化技术,建设数字水库,依托黄山市智慧水利系统平台,汇集应用小型水库监测信息,做好监测数据整理分析和信息融合共享,不断提高信息化水平,实现信息动态管理,加强分析研判,指导水库安全运行。
4.全力保障水库安全度汛
病险隐患水库是防汛工作心腹大患,应以保障“水库不垮坝”为原则, 全面落实水库安全管理责任,督促“三个责任人”到岗各司其职,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发生险情时组织做好应急处置和人员转移,加强水库度汛技术指导,加强巡查检查和值班值守。 落实病险水库限制运用措施和在建除险加固项目安全度汛方案,5座病险水库主汛期一律空库运行,保障下游影响范围内5个村组、1 900亩(1 亩=1/15 hm2)农田和1 100 余群众的安全。 汛前组织开展小型水库全覆盖隐患排查, 重点排查水库大坝、泄洪设施、放空设施,建立问题台账,限期完成整改,对溢洪道设置拦鱼栅等阻塞、侵占的情况,立即清除泄洪障碍, 恢复泄洪能力。 落实预报、预警、预演、预案措施,强化监测预警、信息报送和转移避险,预警信息实时直达村组、水库管理单位和“三个责任人”。 组织区县修订14 座小(2)型水库调度方案、完善39 座小(2)型水库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加强方案预案内容审核和优化完善, 开展水库防洪调度模拟预演, 指导水库管理单位熟悉防汛调度指令,切实提高方案预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5.强化水库运行管理
开展确权划界,明确184 座小型水库管理及保护范围,依法开展水库工程的管理和保护。 强化小型水库运行监管,明确管护主体责任,加强对工程管护主体、风险管控责任、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落实情况考核和督查工作,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深化小型水库管护体制改革,2022年年底前对99 座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库,落实管护主体、人员和经费,对其中65 座实行区县集中管护、34 座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推行小型水库、农村供水工程等农村基础设施一体化管理。 根据《安徽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足额落实小型水库维修养护经费。 大力推动小型水库管理标准化建设,以条件成熟的区县为试点, 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每年完成1个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创建工作。 加强对176 名巡查责任人的专业技术培训,切实提高管理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和综合业务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