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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桂系时期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研究*

2023-01-05李成生

农业考古 2022年6期
关键词:灌溉工程农田水利水利

李成生

20世纪20年代初,国民革命兴起,以李宗仁、白崇禧为首的新桂系势力得到孙中山和广东国民革命政府的支持,打败了以北洋系统陆荣廷为首的旧桂系,夺得广西政权。1926年,广西省政府成立,这标志着新桂系掌权的开始,其统治广西长达20余年,直到1949年垮台,是民国时期存在时间较长的地方派系之一。新桂系时期,广西当局重视农业,积极发展农田水利事业。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东中部地区相继沦陷,国民政府西迁重庆。由于大后方粮食需求巨大,国民政府制订了“开垦荒地、疏通水利”的指导方针,积极发展农业,重视农田水利建设,以支持持久抗战。在国民政府和新桂系的努力下,广西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发展迅猛,成效显著。

近年来,民国水利史研究蔚然成风,学者们多从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态等方面进行研究,出现了不少优秀成果。纵观之,对国民政府统治的中心地区和东中部区域研究较多,边疆地区相对较少。有鉴于此,本文拟对广西新桂系时期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作一剖析。

一、现实条件及农田水利相关机构的设立

中国传统社会以农立国,农业兴则国昌,农业衰则国亡,因此,历代王朝都十分重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灌溉之利,农事大本”。

广西位于珠江上游,属于低纬度地带,年平均气温20℃左右,按所处环境而言,水系遍布全境,农业理应较为发达,然而实际情形并非如此。广西地势北高南低,山地和丘陵占整个面积的8/10,平原仅占1/10左右,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广西年鉴》记载,其地“气候温暖,雨量充沛,年中雨量由一千数十毫米至一千八九百毫米,农田用水,应甚充足。然以境内山岭纵横,平原地面又多丘陵起伏,甚少完全平坦之地,林木稀少,遇雨则倾泻而下,势若湍流,酿成水灾;稍久不雨,则田水欠缺,又酿成旱灾;因此,境内乏水灌溉之地仍多,如东北、西北、西南各处荒地及旱地,所在皆是。”[1](P447)张先辰的《广西经济地理》对此进一步做了分析。“广西地下岩石多为石灰岩,石灰岩裂缝极多,且易溶解,故构成多数之地下岩洞与暗河,直接间接与陆地及河流相通,致地面之水不易储积。故广西雨量虽颇丰富,然降雨时期稍不均匀,即呈亢旱现象。此种特质,以西部及西南部一带尤为显著。故西部及西南部各县,非仅水稻栽培不甚发达,即甘蔗、棉、麻等作物种植亦受限制。至中部及东南沿河一带则常患水灾。亦有在水患之后,复以旱灾闻者。职是之故,人工灌溉,在广西农业中占有极重要之地位”[2](P133)。

可见,虽然广西“气候温暖,雨量充沛”,但由于地形复杂,“降雨时期稍不均匀”就水旱灾频发。再加上耕地面积分布不平衡,致使“乏水灌溉之地仍多”。因此,人工灌溉占有重要地位。

广西旧式灌溉方法,有用水车者,有修筑堰沟者。水车为广西农田灌溉之主要工具……每一水车昼夜转动不停,可灌田三数十亩。一沟中置水车三四架不等。堰沟则于溪流中垒石为堰,壅水使高,由此开沟引水,以灌溉附近农田。大抵田面与溪面相差较高,农田面积较狭,所需水量较少之处,则用水车。溪面与田面高度相差不大,农田面积较宽,所需水量较多之处,则筑堰开沟。堰沟形式类极简单,建筑亦不坚固。此外,有若干地域,其给水全靠天雨。或于田旁掘一较深水池蓄水,天晴数月,即须用戽斗或龙骨车自水池戽水以溉田禾,所费劳力甚大。天旱较久,池水涸竭,则只有坐待苗枯而已[2](P133-134)。

由上,无论是水车、堰沟还是蓄水池,这些灌溉之法对广西农业起了重要作用,但这些传统的方法无法改变农作物产量低下的事实,这一状况直至民国初年仍没有变化抑或变化不大。“按全省耕地面积,约为三千万市亩,水田仅有一千九百余万市亩,约占耕地面积的64%,荒旱之地,随处皆是,尤以中部东南、西北、西南一带,乏水灌溉之农田地区极大,多视雨量多寡,而定农作收获之丰歉。因此年产粮食,辄感不敷食用,灾荒情事,年有所闻。以致农村贫困,匪患迭起。”[3](P123)有人曾统计,1933年广西水稻的平均亩产比全国水稻平均亩产低24%[4](P64)。总之,广西农田灌溉规模较小,工具简陋落后,水利工程建设发展缓慢,农作物生产率不高,人民生活较为困苦。

新桂系掌权后,提出了“建设广西,复兴中国”的口号。1932年第一次公布建设总方案《广西省施政方针及进行计划》,其要旨在于安定社会秩序,恢复社会生产,奠定建设基础[5](P21)。1935年8月10日,党、政、军第25次联席会议修订通过了《广西建设纲领》,这一纲领成为广西进行建设的“根本大法”。《广西建设纲领》分为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建设四大部分,时人称之为“四大建设”。在经济建设中,明确提出了“整理土地,奖励垦荒,振兴水利,以发展农村经济”的目的。“发展农田水利,实为增加生产,充裕民食,与防杜灾荒,安定社会之唯一要图”[3](P123)。由此,广西的农田水利相关机构先后设立,从上到下都有一套完整的组织系统,且有明确的职责分工。

农业管理处,是广西省内最高农业行政管理机关。在20世纪30年代前作为省政府厅处单位之一单独设置,1930年7月,改隶于建设厅。另设有农田水利专业督导员,设督导主任1人,督导员若干人。这些督导员均分赴各区县,执行督导工作。为加强对垦殖水利的督导,各县增设垦殖技佐1人,水利指导员1人[5](P195-196)。1934年,广西当局曾设立广西水利工程处,专管农田水利事务[1](P447)。

农田水利贷款委员会。1938年由广西省政府与国民党中央经济部农林局合办。在此之前,广西所办农田水利贷款年列预算20万元,分别贷给各县或省办工程。1938年承农本局允拨国币200万元,作为发展农田水利之用。1940年冬,农本局改组,此项业务移归四联总处接管。截至1941年,前后共贷款600余万元,完成大小工程20余处[5](P200)。

水文观测站。水利工程的施工设计,必须依据相关的水文记载作为参考。1935年冬,广西省政府令气象所统筹全省水文观测。1936年5月,气象所在省内重要河道沿线设立水文气象站20站。1937年3月,又增设柳州、融县和容县3站,水文观测,稍具规模。各站水文观测项目为:流量、流速、含沙量和水位等。所得记录按月(或旬)呈报气象所,由所里整理后呈报上级部门。其后几经改组,但测报工作并未中断,且逐年有所扩展[1](P447)。

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概况

20世纪30年代,“新桂系政权”兴办了一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广西成为抗战的大后方,农业生产至为关键。“抗战时期粮食生产关系重要,为谋粮食生产之增加,振兴水利为第一要图,本省河道纵横最易收灌溉之利,为积极兴办农田水利,其进行方针:①集中力量兴办全省各主要灌溉工程;②指导各县兴办小灌溉工程”[6](P20)。依此方针,广西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进展迅速,成效明显。

(一)兴办大型农田水利工程

抗战前后,国民政府制定了《水利法》《水利法施行细则》等较为完备的水利法规体系,为农田水利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查勘方面,广西早在1932年就着手进行,1935年划全省为8个水利区,分区派员踏勘测量,当时已进行者有桂林、平乐、梧州和南宁等区[7](P60)。1938年春,广西省政府拟定了第一期农田水利建设计划。为兴办农田水利工程,从1933年至1941年拨出工程贷款600多万元,完成的灌溉工程共40余处,灌溉面积共50余万亩[7](P7-8)。根据1946年《抗战时期全省大型农田水利工程统计表》统计,全省建成的或基本建成的大型农田水利工程有浦芦河灌区、势江灌区、海渊灌区、沙浦河灌区、甘棠江灌区、凤山河灌区、金鸡河灌区、石榴河灌区、合江坝灌区、洛寿渠灌区和那坡灌区等[3](P123)。据次页表1可知,1938—1947年,广西已完成大型水利工程11处,工程费77935249元,灌溉面积288600亩,增产稻谷678280担。又1942年经测量完毕,亟待施工者有19处,工程费估计52460000元,灌溉面积约508550亩,增产稻谷可达1180200担[1](P448-449)。

(二)各县自办小型灌溉工程

如上所述,从1932年起,广西省政府就制定计划,积极兴办水利工程。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广西省政府更为重视,制订了各种政策和措施,如《广西省农田水利贷款委员会小规模工程贷款变通办法》(1939年)、《广西省推行各县乡小型农田水利实施办法》(1943年)和《广西省农田水利灌溉工程管理通则》(1944年)等,积极指导各县兴办小型灌溉工程,并将其作为施政方针。抗战时期,各县乡掀起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高潮。

1938年,在华北水利委员会和珠江水利局派来人员的协助下,广西水利机构对各区普遍进行了水利踏勘,认为可以兴办者有较大工程46处,灌溉面积90余万亩,较小工程66处,灌溉面积20余万亩[7](P60)。在建设过程中,对于一些山势陡峭、高低不平、水利条件不具备的落后地区则采取了因地制宜的办法,如筑坝、凿塘、筒车汲水和堰沟等形式,积极兴建小型灌溉工程。广西省政府也指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为普通之农业工程,故凡督导有方,虽缺乏技术人员及测量仪器,亦可兴办。例如,低地挖塘、山谷筑塘、溪流引水、水车汲水等小型工程易举而效宏,均应积极推广。故凡兴办水利宜从小型水利着手,如需技术人员协助之处,各县工程技士技佐均可胜任。”[9](P132)

据调查,“广西农田水利之设施,最要者为筑坝引水,即多方面利用小溪小河于其上游筑坝,而从其两旁或一旁开沟引水,灌溉其下游之田亩;其次要者为筑塘贮水,即利用天然之山谷,于谷口筑塘基,以贮谷内各处高地流下之水,以供谷外田亩灌溉之用。此外防潦工程,及用机械或水车吸水,均为广西农田水利设施重要事项。”[1](P447)据《广西年鉴》统计,广西全省在1932—1945年共建成小型农田水利工程22718处,灌溉面积共1630042亩(参见次页表2)[1](P448)。

表1广西省新桂系时期完成的大型农田水利工程

(三)主要特点

第一,兴建了一批大型农田水利工程,但仍以小型灌溉工程为主。

大型农田水利工程勘测设计详细、施工到位,采用了钢筋水泥新式建筑材料,使用了发电机、钻探机等工程机械,工程的美观性、坚固性大为改观。建成后农田水利管理较为科学,现代化程度较高,大大增加了农业经济效益,起到了表率示范效应。但从表1、表2可以看出,广西的农田水利工程仍以小型灌溉工程为主,政府的大型工程项目投资并没有各地小型工程投资的多,修建处数亦无法与之相比,增产稻谷和灌田面积也远远不如小型工程。

第二,建设经费以地方自筹解决为主要途径。

广西自1932年起,对于兴办农田水利工程,即已列为中心政务之一,并拟有计划积极推进,“惟因限于人力财力不足,所办多系小型工程,采用自流灌溉及挖塘蓄水,与筒车汲水灌溉方式,所需工款除一部分由银行贷款办理外,多系各县自筹。”[3](P123)在施工方面,1933—1938年完成的水利工程共有28处,其中民办的19处,省、地合办的1处,由省贷款的2处,省办的6处。总共灌溉面积为166250亩[5](P246)。抗战爆发后,广西经济更加困难,银行贷款只是一小部分,大部分仍以自筹解决为主。据表2统计,1932—1945年,小型水利工程共耗资96855776元,均为各县或乡镇自筹经费兴办[3](P124)。

第三,从工程布局来看,灌溉工程主要集中于桂柳地区,桂西地区较少。

桂柳地区人口稠密,农业发达,水系较丰富,因此,水利工程易于开展且主要集中于此。而桂西地区则经济落后,人口稀疏,一些地方甚或存在游耕,再加上地形复杂,兴办工程并非易事。换言之,即使桂西的灌溉工程全部完成,其缺水状况仍无法得到根本解决。

第四,工程的兴建高峰期为抗战时期。

1937年中华民族反法西斯暨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东中部地区相继沦陷,我国农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由于大后方对粮食的需求十分巨大,广西省政府更加注重农业开发,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因此,农田水利工程在抗战时期大量兴建很大程度上乃是抗战之需,形势使然。如表2所示,广西各县历年自办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由原来的几十个增加到近两万个,1940年和1941年均为86处,1942年为175处,1943年达到高潮,为19659处。同时,大型农田水利工程基本上也是在抗战时期兴建和完工的。

表2广西省新桂系时期各县历年自办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三、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绩效与不足

(一)扩大了灌溉面积,增加了粮食产量,支持了持久抗战

水利工程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工程,是农业发展的主要命脉。广西农田水利工程的修建满足了数百万亩农田灌溉,使大量旱田变成了水田,调剂余缺,大大增加了粮食产量。从表1和表2可以看出,1932—1947年,广西省已完成大型农田水利工程11处,各县历年自办小型农田水利工程22718处,灌 溉 面 积 为1630042市亩,可 增 产 稻 谷1910803市担。大小型水利工程灌溉面积共为2918842市亩,约占全省水田面积的10%,增产稻谷2589083市担,约占全省稻谷总产量的6%[3](P123)。灌溉面积的扩大,粮食产量的增加,稳定了社会秩序、支持了抗战。

(二)局部农业生态环境得到改善,缓解了旱涝灾情

新桂系时期,广西桂柳地区初步形成了农田水利网络,改善了农业生态环境,提高了土壤质量,地力大增,改变了靠天吃饭的局面。这大大缓解了旱涝灾情,为旱地植物种植提供了便利,有效遏制了岩化和沙化。不少地方在灌溉工程周边植树造林,不仅改善了局地生态,还为垦殖创造了有利条件。许多地方荒地变成了农田,扩大了种植面积,并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应。

(三)积累了不少工程建设和管理经验

第一,示范倡导,因地制宜,积极推动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抗战时期,在兴办的农田水利工程中,大型工程“均取高标准”,起到了引领作用。如勘测设计、水文测量、建筑材料和水利管理等方面都是以前没有过的,使人们真正认识到近代水利科技的先进,为灌溉工程的兴建提供了榜样。小型工程则以经济性、实用性为原则,因地制宜,就地取材,施工简便,便于仿效。

第二,利用民力保护和发展水利。在水利工程兴建中,广西省政府大力进行宣传,普及农业科学知识,发动人民自筹资金或进行义务劳动,积极投身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并引导农民自我保护和发展水利。“对大型工程之兴办,应设法推动民众尽力协助,以减轻工程费之负担,以期缩短工程时间。盖利用人民劳力,无异加大水利事业之发动力也。”[8](P133)如1943年颁布的《广西县乡水利促进委员会组织章程》,要求各县乡均应组织水利促进委员会,指导农田水利建设,利用民力进行施工、养护和调解水利纠纷等[9](P15)。

第三,初步探索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办法。如经费管理方面,“经费问题及工程费之筹措,更须足敷应用,以免中途而废。以往各年度各县甚少列有水利专款,今后,除仍应指导人民自筹工款或申请金融机关贷款及利用行总广西分署拨付各县之赈济粮食外,应由各县预筹专款酌情贷助之。”[8](P133)“至工程之兴建,应同时考虑完成后工程费及管理费之征收,其目的一方面为偿还工程费本息,使水利投资不致冻结。次应筹设水利基金,使水利事业得有发展之基础。”[8](P133)水利技术人员方面,“过去因县级待遇过低,技术人员不愿下县工作,故各县若重视水利业务,而欲罗致人才者,应提高其薪津旅费以资鼓励。俾使各县水利业务可以分期渐进。”[8](P133)在工程保护方面,则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如1936年5月,广西省政府颁布的《广西乡村禁约》规定“凡毁损水坝、水库、水圳、水塘者,除责令修复外,并处以伍元以下之罚金,其情节重大者送县政府究办。凡擅自挖取他人田水、圳水、坝水者,除责令赔偿损失外,并处以三元以下之罚金”等等[10]。这些有益的探索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积累了不少经验。

需要指出的是,广西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虽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仍有许多不足之处。一是建设经费严重短缺。许多工程不是推延,就是半途而废。“其有因地势陡峻,岸高水低,需要机动设备之工程,则以经费关系,延至最近尚在筹办中”。“战后除洽请善救总署广西分署拨发以工代赈工款一亿一千六百万元,修理遭敌破坏之灌区外,并向中国农民银行贷款以便续修未完工程,但所获款额过少,兼以物价增涨不已,不敷极巨,仍须继续设法筹措,俾底于成。”[3](P123)二是技术人员缺乏。这一直是广西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一大制约因素,“常有因测量未周、设计未善而即行兴办。更有因简就陋,设计与施工未尽合理致耗巨款而无成就,或竟有草率完工,甫经引水旋即崩坏者。”[8](P133)三是国民政府摊派较多,官员贪腐成风,大大影响了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

总之,民国时期尤其是抗战时期,在国民政府和新桂系力量的推动下,广西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积累了不少经验,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业生态环境,稳定了社会秩序,支持了抗战。新中国成立后,广西有计划、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才得以真正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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