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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周书·籴匡》所见荒政问题述论*

2023-01-05桂珍明夏保国

农业考古 2022年6期
关键词:灾荒大荒粮食

桂珍明 夏保国

与先秦时期其他荒政文献相比,《逸周书·籴匡》(以下简称“《籴匡》”)集中讨论了荒政中以粮食为中心的防灾、救灾及礼仪行用等问题。清人唐大沛云:“(《逸周书》)上编政制书,《大匡》《籴匡》纪文王之仁政”[1](P5),这个认识似乎本于《周书序》。书序将《籴匡》列入文王时期,其创作背景有一定的历史依据。《左传·僖公十九年》记载,僖公时期卫国大旱而讨伐邢国,“宁庄子曰:‘昔周饥,克殷而年丰。今邢方无道,诸侯无伯,天其或者欲使卫讨邢乎?’从之。师兴而雨。”[2](P303)《国语·周语上》伯阳父亦云,“河竭而商亡”[3](P27),《淮南子·俶真训》说殷纣之时“燔生人,辜谏者,为炮烙,铸金柱,剖贤人之心,析才士之胫,醢鬼侯之女,葅梅伯之骸……峣山崩,三川涸”[4](P158-159),即此。《周书序》曰“上失其道,民失其业,□□凶年,作《籴匡》”,《常训》序“纣作淫乱,民散无性习常”,《文酌》序“上失其道,民散无纪”,足见“上失其道”的对象明显是纣王。“民失其业”的根源在于天灾人祸的交织①,这就是“昔周饥”的原因所在。从该篇文献的语言及思想特征看,符合张怀通先生判断的语言上具有战国时期的特征,其中所涉史事当是追溯西周而加以修改糅合的②。《籴匡》中涉及的荒政粮食政策,则是总结西周以来的荒政经验而来的。

粮食是人们最重要、最基本的生活物资,因此,粮食问题也是“灾荒救助中最为重要的方面”[5](P118),故先秦文献如《逸周书》《管子》《墨子》等对其重要性皆有论述,兹不赘。以《逸周书·文传》为例,该篇文献认为粮食多寡对个人和国家皆有重大影响,“《夏箴》曰:小人无兼年之食,遇天饥,妻子非其有也;大夫无兼年之食,遇天饥,臣妾舆马非其有也……有十年之积者王,有五年之积者霸,无一年之积者亡。”[6](P245-248)对个人来说,粮食对家庭有重大的影响;对国家而言,粮食关乎人口和国力,关系到国与国之间的竞争。《文子·上仁》巧妙地将二者的关系总结为“食者,人之本也;民者,国之基也。”[7](P446)国家注重粮食储备,是农业民族忧患意识的体现,“为的是于凶荒时实行救济,以安抚臣民,稳定国家”[8](P94)。因而,在明了粮食对于个人和国家的重要性后,与粮食紧密相关的“荒政”将个人与国家统一到同一事物——“大荒”中来。如《籴匡》主要对先秦以“粮食”为中心荒政的粮食制度、礼仪行用及灾荒救助等问题的规定进行了记载。笔者也将从粮食、礼仪及应对大荒策略三个方面对《籴匡》中的“荒政”问题作一考察。

一、先秦荒政粮食问题的层次性与制度化

《籴匡》的篇题即点明了该篇的主旨——买粮救荒。但是,从该篇文献的整体来看,其收成情况有“成年”“年俭”“年饥”和“大荒”4个不同层次,所谓的“籴”和“匡”只占其中的一半,真正的“籴”只是在程度最为严重的“大荒”一节中才出现。与之相比较,情况较为缓和的“年饥”时,“以救穷乏”“分助有匡”,在对应的商业政策、粮食管控和救助方面做出相应的反应;而在“成年”“年俭”时,则没有涉及匡助问题,只在生活用度和农业生产方面做出具体调整。总之,据《籴匡》所载,人们为应对粮食收成丰歉情况,而制定出的具有针对性的荒政措施,体现了先秦时期人们对荒灾影响、备灾、救灾有着层次分明的认识,同时也体现了这一时期荒政粮食政策的成熟[9](P155-157)。

根据《逸周书·籴匡》的内容,可以通过下表(见次页)所示先秦荒政“粮食”问题的层次性特点:

此表依据粮食收成情况所划分的粮食政策的4个层次,具体内涵如下:(一)“成年”之时,宾礼、礼乐服饰、畜牧养殖、日常用度方面最为丰盛,馀子④能够学习六艺,国家的大型工程建设如宫室、城郭也能够修治完善。(二)“年俭”之时,粮食收成上有略微减少,陈逢衡注曰:“年俭,微歉之岁”,朱右曾云:“俭,歉也。一谷不升谓之歉”[6](P75),即此。在此情形下,其他方面的用度也随之略有减杀。收成不足时,畜牧方面,从事三牧、五库方面的人员互补兼用,“馀子”则要参与劳动,近于《墨子·七患》(以下简称“《七患》”)之“士不入学”,以便增加从事农业的劳动力,旨在增加收成。陈逢衡也说“馀子务穑,则仓廪之蓄多”。(三)“年饥”之时,粮食收成较少,《穀梁传》谓之“二谷不升谓之饥”,情况比“年俭”更差一些,或当如陈逢衡所言“比年俭又歉矣”。礼仪、日常用度的减杀比上一层次更甚,畜牧方面,不成群养马,削减厩中的养马规模。与此前措施不同,国家需转入荒政模式,征收商税以救助贫穷无粮的人,不准出卖熟食,视受灾情况分别救助以安定民众。而上博简(四)、安大简(二)《曹沫之陈》中所记载君主“自过以悦万民”时的“毋火食”也与之近似。至于“商税”的征收,应当是救荒时的临时政策,因为《逸周书·大匡》第十一(以下简称“《大匡》”)已经运用鼓励商业的手段来救荒,此处的“征当商旅”,“应是灾荒时期临时性特殊商业政策”[9](P144-145)。又,此处未涉及“馀子”职责,我们猜想是否原书有脱漏,根据其职责推断,似乎当有“馀子助匡”之类的表述方才妥帖。(四)“大荒”之时,一切用度削减到极致,畜牧方面令百姓只饲养不吃粮食的牛羊[10](P49),国君、卿大夫、馀子在灾情调查、购粮、运粮方面各有职责,国家也需要动用仓廪里面储备粮以赈灾救荒。

先秦时期,人们对灾荒不同程度的划分,是他们对长期以来荒政经验的总结。除了《籴匡》外,《七患》也有近似的记载,并且还对谷物的成熟情况作了区分,即“一谷不收谓之馑,二谷不收谓之旱,三谷不收谓之凶,四谷不收谓之馈,五谷不收谓之饥。”[11](P36)《穀梁传·襄公二十四年》的记载与之大同小异,亦即“五谷不升为大饥。一谷不升谓之嗛,二谷不升谓之饥,三谷不升谓之馑,四谷不升谓之康, 五谷不升谓之大侵。”[12](P576-577)汉代《韩诗外传》卷八亦有类似表述。《七患》在对谷物成熟与灾荒程度做出界定后,还从士大夫俸禄、君主饮食、服装、诸侯聘享等方面进一步做出规定,这种表述方式也与《籴匡》相似。谭家健先生认为,《籴匡》篇“与《墨子·七患》相近而更具体”[13](P130)。但需要说明的是,《籴匡》与《七患》二者所关注的重心并不相同,应对问题的方式也略有差异,进而反映在文体结构上,就会呈现出叙述详略不同的特点,而这种差异并不是判断其成书早晚的绝对依据。另外,从文本形式上看,《七患》篇条理性比《籴匡》更强,似乎更为整齐划一,符合论说文的行文特点。而《籴匡》则更像荒政政务法令的汇编,“性质似礼书”[14](P94),内容较为细致具体,当是荒政经验规范化、系统化的结果。

表 《逸周书·籴匡》荒政年成层次划分

二、先秦时期粮食丰歉与礼仪行用

中国以“礼仪之邦”著称于世,礼乐文明是其区别于其他文明的显著特征。“礼”具有很强的包容性,涉及到自个人以至家国天下的方方面面。具体分析“礼”字,当“包括‘民风’(folkways)、‘民仪’(mores)、‘制度’(institution)、‘仪式’和‘政令’等等”[15](P3)内涵,故“其重要性也就变得无所不在……总名为礼的这种社会规范,也是当时各种活动及行为最终的和唯一的判准,具有普遍的和最高的权威性……礼即是三代的根本法”[16](P89)。就灾荒来说,“面对种种灾害引起的饥荒,礼文化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17](P121)。由此可见,即使社会面临水旱、饥荒、灾疫之时,“礼”仍作为文化和制度轨范维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发展。《籴匡》在区分粮食收成层次时,针对不同的情况制定了相应的礼制规范,灵活有序地执行礼仪行用原则。与《大匡》只针对“大荒之年”的礼仪问题不同,《籴匡》则更为系统、具体地阐明了“成年”“年俭”“年饥”“大荒”不同情况下的礼仪行用原则。

粮食关乎民众生存和国家治理,因而礼仪的行用也是依据粮食收成的丰歉而制定等次的。如上表所示,先秦时期与粮食有关的礼仪活动主要有“宾、祭”“礼乐”及“日常用度”三项。具体来说,(一)“成年”时粮食充裕,经济正常运行,一切礼仪活动得以正常开展,这是最为理想的状态。(二)“年俭”时粮食略微减产,宴享宾客、祭祀用中等盛典;奏乐只用钟鼓,不穿华丽的服装;美轮美奂的建筑物什不得修治,官员品级等次亦需纠察,根据其等级发放秩禄。大型工程建筑的修筑也需停止。《国语·楚语上》也记载楚灵王因修建章华之台而致使“国民罢焉,财用尽焉,年谷败焉,百官烦焉”[3](P494),这类工程非常消耗国力、民力,故在灾荒之年停摆是符合经济规律的,倘若强行进行奢侈性消费,则会加重灾害的影响,危及国家安全。(三)“年饥”时,“勤而不宾”。“勤”字《说文》曰“勤,劳也”,段玉裁注曰“慰其勤亦曰勤”[18](P700),要求饥荒之年,慰劳而不宴享诸侯宾客,举行祭祀时只用少量祭品,奏乐不用钟鼓,禁用一切华美物品,与此时的救荒政策保持一致。(四)“大荒”时,国家只有祈祷而无祭祀,即与《大匡》篇的“祈而不宾祭”含义相近。此时全国禁止演奏音乐,即如《周礼·地官·大司徒》(以下简称“《大司徒》”)所载之“蕃乐”,其含义是“闭藏乐器”。艾红玲、陈戍国二位先生指出:“乐是代表阳的,与灾难正好相反,所以要“蕃乐”,即闭藏乐器,以示忧民之忧”[17](P122),《文子·上仁》也指出了君主在灾荒之年削减用度的作用,即“其憯怛于民也,国有饥者,食不重味,民有寒者,冬不被裘,与民同苦乐”[7](P449)。又,从大荒的现实层面看,国君限制和削减贵族消费行为,“一方面可以使政府摆脱因荒年税收减少而产生的困境,另一方面也可减轻平民百姓对贵族豪华奢侈生活的不满,缓和社会矛盾。”[19](P73)君主和贵族在灾荒之年体恤民众的痛苦,与之共情,通过践行“眚礼”“蕃乐”,闭藏乐器、不奏乐舞,以示“吉凶与民同患”[20](P239),“表达了各级政府愿与广大民众一起共渡难关的决心”[17](P123),也有助于团结广大民众,在心理层面为抗灾、救灾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在灾荒中限制礼仪行用等级和奢侈性消费行为,久而久之就凝结成为了一种制度化的“自贬救民”之礼[21](P63),体现出了先秦荒政礼仪中的人文关怀。此外,大荒之年还需要在礼仪、用度方面做到“丧礼无度,察以薄资。礼无乐,宫不帏。嫁娶不以时,宾旅设位有赐”,此即是说丧礼、祭奠、宾礼、宫室、嫁娶、聘问等礼不遵常法,与上文所举“眚礼”“蕃乐”乃至“杀哀”“多婚”的所主张的“人本”精神是一致的,它们均主张“在灾年减省礼数,以利于渡过灾荒”[22](P50)。

先秦荒政中的“眚礼”“杀衰”及“蕃乐”被视为救荒的“节约之政”[23](P124)。相对于储备粮食、兴修水利等积极的备荒措施而言,有学者将《大司徒》所列的十二项救灾举措视为“消极的救荒政策”[24](P167)或“消极救济论”,并认为它们的出现,“多是由(灾害)事实的逼迫而产生”[25](P198),其所起的作用也多是“遇灾治标”和“灾后补救”。但结合灾后实际情况看,国君和贵族减少礼仪用度和奢侈性消费,“这是‘人道’或曰‘王道’在灾荒之际与‘天道’结合的一种体现”[8](P88),亦即是西周荒政理论基础——“敬天保民”思想在抗灾、救灾中所发挥的作用。[26](a.P38;b.67)人们根据受灾情况减杀礼仪用度,虽然只是荒政中的辅助救灾行为,但这也从本质上体现了先秦时期人们在灾荒面前所表现出的人本思想。

《〈逸周书·籴匡〉荒政年成层次划分》表既反映了先秦时期荒政粮食政策的制度性与层次化特点,同时又根据粮食收成丰歉情况而行用不同等级、规制的礼仪的礼制规范,体现出了先秦时期量入为出、以人为本的礼仪行用原则和精神。从物质生产层面看,礼仪的行用是以粮食生产为基础的;从精神文化生产层面看,良性的物质生产和消费,能保障、促进精神文明的发展和礼制的完善。先秦时期,朝廷一方面根植于农业社会生产生活实际,保障民众的基本生活与再生产的进行;一方面维系着文明发展的轨范——礼制,保护着人类社会赖以存在的文明标准。总之,《籴匡》反映出了先秦荒政中既重物质生产,又重精神文明的特点。人们根据实际物资丰歉情况量入为出、调节消费等行为,体现了该时期荒政礼制的人文性和灵活性,是先秦时期荒政思想文化的重要结晶。

三、《籴匡》与先秦时期大荒应对策略

《籴匡》中的“大荒”与《大匡》中的某些措施近似而更具系统性和条理性,文字和结构上更加精炼、系统和严整,《大匡》是结合历史背景而说理的文章,《籴匡》则是系统总结应对、救治灾荒的经验凝结,相应历史背景未在正文出现。为便于讨论问题,现将《籴匡》篇“大荒”相关文字移录如下:

大荒,有祷无祭,国不称乐。企不满壑,刑罚不修,舍用振穷。君亲巡方,卿参告籴,馀子倅运,开廪同食,民不藏粮,曰有匡。俾民畜唯牛羊。于民大疾惑,杀一人无赦。男守疆,戎禁不出,五库不膳。丧礼无度,察以薄资。礼无乐,宫不帏。嫁娶不以时,宾旅设位有赐[6](P79-84)。

上表中已对《籴匡》中不同年成条件下礼乐行用作了划分,然其详细内容还有待于进一步分析。根据《籴匡》史料所载先秦时期人们应对“大荒”的措施,可以根据其自身特点做如下划分:

(一)节省粮食

与“大荒”中礼乐活动的节俭不同,保障人们基本生活的“粮食”是荒政的重中之重。《大匡》云,“无播蔬,无食种,以数度多少,省用……人不食肉,畜不食谷”[6](P160-161);《籴匡》曰“俾民畜唯牛羊”,陈逢衡注曰“牛羊食草易长,故民畜之,助民食者也”[6](P81),李亚光先生深入分析认为,“为了节省粮食以救饥,灾荒时期提倡蓄养牛羊,因为牛羊不吃粮食,所以允许畜养。”[26](a.P46)此外,在面对灾荒问题时,本篇“年俭”条规定“馀子务穑”,已经让下层贵族投入农业生产自救,此时“馀子”虽然在告籴中从事粮食转运工作,但这只是阶段性的,在更长的时间内,下级贵族还是要积极从事农业生产的。牛羊的畜养也可视作“生产自救”的组成部分,减少粮食消耗本身也是支持救荒的行为。

(二)告籴筹粮

节制粮食开支和组织生产自救虽是重要的抗灾手段,但相对而言周期较长,短时间内的粮食供应还需要“开源”,这就离不开“告籴”。又,据《国语·鲁语上》记载,“国有饥馑,卿出告籴,古之制也”[3](P148),徐元诰将“古之制”解释为“周之制”,足见在面对灾荒时,古人“告籴”已形成了专门的粮食制度。与《国语》不同的是,《籴匡》要求“君亲巡方,卿参告籴,馀子倅运”,即君主需要巡察四方灾情,为“告籴”提供决策依据;执政卿外出向他国请求买粮;低级贵族参与粮食转运。这样做的好处是让自君主以至低层贵族全部动员起来,便于统一统治阶层的认识,为国家“告籴”救灾各出其力、各尽其责。

(三)开仓赈济

粮食筹备完成后,国家还需要视“大荒”的具体情况,安排恰当的措施开仓赈济灾民。《籴匡》要求“舍用振穷……开廪同食,民不藏粮,曰有匡”,《管子·入国》亦曰:“散仓粟以食之”[27](P1035),类似规定也见于后来的《礼记·月令》,“天子布德行惠,命有司发仓廪,赐贫穷,振乏绝”[28](P432),或为《籴匡》赈济思想的发展。总之,国家需要在灾情严重的地方,开仓放粮、共同食用,百姓家里也不存储粮食,告诉大家都有抵御、救助灾荒的义务,这就叫做“有匡”。国家统一开仓放粮,统一调度安排粮食,人们不必私自藏储粮食,这样做的好处是“有粮同吃,不使有饥,体现了饥荒时期共渡灾荒的精神。”[26](a.P44)《大匡》也有“藏不鬻籴,籴不加均”的文字,亦要求“大荒”时存储之粮不能卖出,也不能买进以囤积居奇,朱右曾注解曰:“民不藏粮曰有匡,禁居奇者,急救匡也”[6](P81),开仓同食,不私藏粮食以囤积居奇,可以保障粮食供应、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减轻灾荒的次生影响,有助于团结大众抵抗灾荒、共渡难关。

(四)眚礼、蕃乐、杀哀、多昏

粮食的丰歉与礼乐行用的等级密切相关,“大荒”之年的“眚礼”“蕃乐”“杀哀”等礼仪活动,皆贯穿着节省用度以渡过难关的思想意旨,以下一一详述之。

1.眚礼

“眚礼”为《大司徒》“荒政”十二条之一,“眚”意为杀、减,“省”字之借字。《籴匡》言“有祷无祭”,意即是只向鬼神祷告而无祭祀,这种省简《大匡》亦有规定,即“祈而不宾祭……国不乡射”[6](P160-161),也是要求祭礼只是祈祷而不祭祀,也不接待宾客,国家也不举办乡射礼。

同时,《籴匡》规定“……五库不膳……宫不帏。”要求“大荒”时,府库、宫室也不得修缮,近乎《大匡》中的“屋有补无作”,而程度、力度更甚。

此外,《籴匡》还主张“宾旅设位有赐”,对于外国聘享的宾客,省去接待之宴,只依照身份赐予礼物。《大匡》要求“非公卿不宾,宾不过具”,严格聘享之礼的用度和接待等级。

2.杀哀

“杀哀”,亦为《大司徒》“荒政”十二条的规定。杀,减省之义,郑玄注曰“杀哀,谓省凶礼”[29](P742)。《籴匡》曰:“丧礼无度,察以薄资”,要求丧礼不循常法,祭奠使用薄礼,《大匡》则曰“哭不留日,登降一等。庶人不独,葬伍有植”,对丧葬皆有规定,丧礼哀哭不超过一日,礼制规格降低一等。葬礼方面,老百姓不单独埋葬,每五户人家需做统一安排。这种集中丧葬制度有较古的来源,早在新石器时代,这种村落邻里集中埋葬的习俗,形成了“生时同居、死后聚葬的村落格局”[30](P25),这在生产力低下及因灾荒破坏基本生产的农村,无疑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也是人们在灾难之时守望相助的一种体现。

3.蕃乐

《籴匡》曰:“国不称乐……礼无乐”,此即《大司徒》“荒政”十二条之“蕃乐”,意即“闭藏乐器而不作”。《大匡》亦曰“乐不墙合”,《周礼·春官·小胥》“王宫县(悬),诸侯轩县(悬)”,郑司农注曰:“宫县(悬)四面县(悬),去其一面……四面象宫室四面有墙,故谓之宫县(悬)。”[29](P1823),乐器悬挂如同宫室之墙,故谓之“墙合”。对于“不墙合”,郝懿行解释道,“乐,诸侯轩县(悬)如墙,阙一面不墙合者,为凶荒彻县(悬)也。”[31](P3966),盖因“大荒”时民生多艰,国家礼仪、贵族生活停用音乐,一则节省经济开支,二则凝聚下层人心,体现了先秦时期人们重视民生、抵御灾荒的人本主义关怀,有助于社会各阶层勠力同心,共同克服“大荒”的影响。

4.多昏

《籴匡》曰“嫁娶不以时”,此为灾荒之时的特殊规定,《韩诗外传》卷三记载,古人重“时”,故“太平之时,……男女不失时以偶”[32](P102)。而灾荒会带来人口的减少,面对“大荒”,统治者鼓励人们不按正常时节成婚,为增殖人口灵活改变常礼,以保证族群的生息繁衍和后备劳动力的储备。这与《大司徒》“荒政”十二条之“多昏”相近。郑司农云,“多昏,不备礼而娶,昏者多也”[29](P741),《毛诗·卫风·有狐序》曰:“古者国有凶荒,则杀礼而多昏,会男女之无夫家者,所以育人民也”[33](P92)。《毛诗·召南·摽有梅序》云:“三十之男,二十之女,礼未备,则不待礼会而行之者,所以蕃育民人也”[33](P26-27)。这种在“大荒”中“不备礼”或“杀礼”等省简婚礼的行为,减轻了经济负担、节省时间成本,一方面有助于节省人力物力抵御荒灾,一方面有助于增加成婚人数增殖人口。

5.减轻刑罚

严刑峻法在矛盾丛生的“大荒”之年,不利于社会稳定,也不利于抵御灾害。《籴匡》曰:“企(法)不满壑,刑罚不修”。“企”,朱右曾认为是“法”之古文形体“佱”之讹;“壑”为“坑坎”,比喻“犴狱”[34](P12),整句意为量刑时轻判薄刑,不修治刑具,大抵符合《管子·入国》所言“岁凶,庸人訾厉,多死丧。张拖刑罚,赦有罪”[27](P1034-1035)之精神意旨,与《大司徒》“大荒、大札,则令……缓刑”,《周礼·秋官·士师》“若邦凶荒, 令……缓刑”[29](P770、P2789-2790)的精神也深为契合。对于“缓刑”,孙诒让解释道:“凶荒民心悚惧,故缓刑罚以安之”[29](P2791),大致有缓和社会矛盾、保护人力资源、维护社会安定等功能在内,故“减轻刑罚”是一项积极的救灾举措,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促进生产救灾的作用[26](Pa.46)。

6.除盗贼与安边

《籴匡》要求在“大荒”之年要注意维护社会治安,做好国土防卫。如“于民大疾惑,杀一人无赦”,此即要求在疾病流行、人心不定之际,对于大恶、蛊惑民众的奸邪之人,要严刑杀伐,一个也不赦免。《大司徒》“荒政”十二条中也有“除盗贼”之语,郑司农则对此有进一步说明:“除盗贼,急其刑以除之,饥馑则盗贼多,不可不除也”[29](P741)。又,此条要求似乎和上文的“缓刑”,减轻刑罚相悖,但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严刑”是针对大奸大恶、鼓动民众生事之人,以法律的手段快速整顿社会秩序,有助于集中精力应对灾荒。“杀一人无赦”与“缓刑”之间看似矛盾对立,实则相辅相承,体现了先秦荒政法律制度的张力和灵活性。

在稳定国内秩序后,《籴匡》还要求“男守疆,戎禁不出”,意即是说“大荒”之时“男子驻守边疆,军队禁止出征”,这是在惩治内部奸邪、整肃社会风气的基础上,派人巩固边防,对外采取守势。《大匡》也要求“戍城不留,□(众)足以守”,撤回戍守边城的士卒,保证能够守备的兵员即可,大抵也有强调“大荒”之年国家不要穷兵黩武,保持一定的武装力量即可这层意思。这样一来,剩下的劳动力即可投入救灾和备荒之中。同时,荒年为什么要重视外部守备呢?《逸周书·大武》记载“伐饥以饱”[6](P114),《史记·秦本纪》也记载,秦穆公十四年(前646),晋国虢射向晋惠公谏言“因其饥伐之,可有大功”,遂趁着秦国饥荒发动战争[35](P188)。凡此,皆说明先秦时期有诸侯国趁别国饥荒而加以征伐的用兵战例和思想存在。因为饥荒导致国力衰弱、内外不安,正是敌国偷袭的好时机,所以此时国家需要保持一定的武装力量御寇,但要注意兵力的限度,不要大规模用兵加剧粮食和物资的消耗。

四、结语

《逸周书·籴匡》是一篇记载先秦时期以“粮食”为中心的荒政文献,对于今人认识和了解先秦的荒政制度和思想,具有重要的文献和理论价值,同时也为后世应对灾荒问题提供了历史借鉴。首先,粮食丰歉是先秦荒政粮食问题层次性的物质基础。《籴匡》篇题即点出本篇文献的核心要义是购买粮食以匡助灾荒,其论证的落脚点在“大荒”部分。成年、年俭、年饥不存在去其他诸侯国购粮问题,可见此时期内人们对“灾荒”的判断及影响的认识是比较准确的,因而应对策略也较有针对性。其二,粮食等物质生产是礼仪文化活动得以开展的物质基础。以礼乐文明而著称古代中国,能够根据粮食生产情况灵活调整、调节礼仪活动。这样一来,贵族和人们日常生活的礼乐活动保持了合理的限度,而灾荒中杀减礼乐用度开支的行为,既坚持了量入为出、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缓和了社会矛盾,又在尽可能的条件下维系了人类耐以生存的精神文化维度。其三“大荒”是先秦荒政中最为重视的情况。每当灾荒降临,历代王朝则会集中一切人力物力抵御和应对灾荒带来的影响。经过长久以来的经验归纳、总结,人们对“大荒”之政有细致的规定,如《大司徒》“荒政”十二条,《籴匡》的“大荒”部分也能涵盖其中的大部分内容,诸如节省粮食、告籴、赈济、不行常礼(眚礼、蕃乐、杀哀、多昏)、减轻刑罚、除盗安边等方面。这些救荒方法和政策都为抵御“大荒”服务,形成了有例可循的系统救荒策略。综上,先秦时期人们非常重视应对灾荒问题,故在同“大荒”长期斗争的过程中,总结出了宝贵的抗灾救荒经验,且在周代礼乐文明的背景下,结合当时的思想文化与礼俗特色,从而形成了诸如《逸周书·籴匡》《逸周书·大匡》《周礼·地官·大司徒》等系统化、条理化的颇有针对性的荒政救荒文献,是古人应对灾荒的重要智慧结晶,值得人们深入研读、借鉴,挖掘和阐发其独特的历史文化价值。

注释:

①商王朝晚期除了政治问题外,东亚气候变冷、干旱也是促使其灭亡的一个原因。1930年蒙文通先生指出,中国古代(专指先秦)因地轴改变导致北极、蒙古乃至北方逐渐变得寒冷干旱(蒙文通《中国古代北方气候考略》,载《古地甄微》,巴蜀书社1998年版,第1—3页)。竺可桢先生研究表明,在商周交替之际,气候由温暖转为寒冷(竺可桢《中国近五千年来气候变迁的初步研究》,载《考古学报》1972年第1期,第35—36页)。布雷特辛斯基则认为,北半球气候变化肇始于公元前1500年,“商朝灭亡的时候,生态环境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约在前1500年的商朝期间,气候开始变冷并可能在前1000年左右达到一次极冷”(布雷特·辛斯基著,蓝勇、刘建、钟春来、严奇岩译《气候变迁和中国历史》,载《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3年第2期,第55、64页)。黄春长先生通过研究渭河流域全新世黄土,认为第五阶段中“由于气候较冷干,河水减少,地下水位下降,河谷低阶地和河漫滩均此较干燥”(黄春长《渭河流域全新世黄土与环境变迁》,载《地理研究》1989年第1期,第30页)。

②关于《籴匡》的文献性质、成书时代,黄怀信先生认为,《籴匡》“性质类似礼书,当属周室文献”,“本出西周而经春秋加工改写者”(黄怀信《〈逸周书〉源流考辨》,西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94、125—126页)。罗家湘先生认为,“《籴匡》《大匡》第十一的写定时间不晚于春秋时代”(罗家湘《〈逸周书〉研究》,西北师范大学2002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7页)。李亚光先生指出《大匡》《籴匡》虽载先周史事,但考虑到先周与西周的继承性,仍将之视为西周荒政文献(李亚光《周代荒政研究》,吉林大学2004年博士学位论文,第39—41页;李亚光《先秦荒政研究》,吉林文史出版社2006年版,第69—71页)。周玉秀先生通过考察《籴匡》的“者”字结构,主张该篇作于春秋或春秋以后(周玉秀《〈逸周书〉的语言特点及其文献学价值》,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168页)。谭家健先生则指出,“(《籴匡》)这些规定,与《墨子·七患》相近而更具体……从内容看,多有国际交往痕迹,当属东周诸侯国文献……(《大匡》)比《籴匡》更详细,写作或在其后,作者当是假托文王之命以自重”(谭家健《先秦史籍的救灾思想》,载《历史月刊》2009年第259期,第130—131页)。唯在转述黄先生意见时,他将“周室文献”理解成了“西周王室文献”,而忽视了文献流变过程中所增益的其他时代成分,故知其述黄先生主“西周”说存在一定的误解。谭先生的判断近于张怀通先生。张先生通过语言文字方面的综合判断,将《籴匡》的成书时代定为战国,而且还认为《籴匡》等十三篇“是战国时代的篇章,有的是追根溯源,有的是以古喻今,有的是想象构拟,有的是对世代积累的生活、职业经验的提炼与加工,主要体现了战国时人的思想观念”(见张怀通《〈逸周书〉新研》,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134—135、384页)。刘继刚先生也主张《籴匡》和《大匡》记载的是西周时期救灾的举措(袁祖亮主编,刘继刚著《中国灾害通史(先秦卷)》,郑州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67页)。王连龙先生通过将《逸周书》灾荒思想与战国诸子比较,指出“这些理论和观念是春秋时期灾荒问题在社会意识形态中的反映,至战国时期又被诸子继承”(见王连龙《〈逸周书〉源流及其所见经济问题研究》,吉林大学2005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61页。)。姚蓉先生将该篇划入“难以确切系年之文”类中,并说“《籴匡》与‘三训’类似,均是拟托于文王,可能写定于春秋、战国之时,但源于周室文献”(见姚蓉《〈逸周书〉文系年注析》,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93页)。夏虞楠先生认为《籴匡》成书于战国时期,并从韵语使用方面看,《籴匡》当早于《大匡》;从形式上看,除去文本开篇“小序”性质的文字,二者文本主旨内容和性质相对一致,“文本的主体部分存有战国早期甚至更前的痕迹”(见夏虞楠《出土文献视角下的〈逸周书〉成书新论》,清华大学2022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77、201—202页)。

③绝,朱右曾将之改为“絃”,并认为“‘绝’当为‘絃’讹也”(《逸周书集训校释》,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11页),陈绍闻(《中国古代经济文选(上)》,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5页)、黄怀信(《逸周书校补注译》,西北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8页)、张闻玉师(《逸周书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8页)、周宝宏(《〈逸周书〉考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39页)、姚蓉(《〈逸周书〉文系年注析》,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91页)等先生从之。2013年,禤健聪先生根据战国楚简用字习惯,“《籴匡》此字,当是由讹作”,也即是“绝()”(上博一《缁衣》简22)的省形(郭店简《老子甲》简1)与“弦(絃)”(《古玺汇编》2289)的形讹,今文转写之时,“絃”即被写作“绝”(禤健聪《利用战国楚简校读〈逸周书〉札记》,载《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13年第1期,第74页)。

④馀子,当为卿大夫的庶子,属于下层贵族,具有学习六艺,参与国家事务的义务(李志刚《社会变迁与身份变异:先秦时期“余子”问题考辨》,载《南都学坛》2015年第6期,第19-24页),故“馀子”当配合国君、卿大夫参与荒灾救助工作。

⑤“廪”,黄怀信等《逸周书汇校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81页)作“口”,丁宗洛、朱右曾从卢文弨校改为“廪”,张闻玉先生《逸周书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0页)、周宝宏《〈逸周书〉考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39页)、牛鸿恩先生《新译逸周书》(三民书局2015年版,第48页)皆作“廪”,于义较长,兹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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