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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邹城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经验及问题探析

2023-01-05徐明锋

山东畜牧兽医 2022年8期
关键词:屠宰检疫畜禽

徐明锋

(山东省邹城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山东 邹城 273500)

邹城市隶属济宁市,经济发达、农业发达,2021年在全国百强县中排名第56位,是山东省畜牧养殖大县,自2007年以来被农业农村部评为“全国生猪调出大县”,连年受到国家资金奖励[1]。2021年全市各类牲畜(猪牛羊)饲养量131.3万头,家禽饲养量1 205.74万只,畜牧业产值38.49亿元,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31.3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对于畜产品安全和动物饲养的关注度也在不断地提升[2]。尤其是在人新冠疫情和猪的非洲猪瘟疫情暴发期间,人们更加地关注基层动物的卫生问题[3]。动物卫生监督是一种政府管理行政行为,目的在于发现、制止、纠正、处理违法行为[4],也是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保障动物、动物产品安全,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护养殖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5-6]。随着法制化进程不断推进,我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范围和职责也变得越来越清晰[7]。但是,随着畜牧业规模养殖化和物流业的迅猛发展,畜禽及其产品的流通也带来了许多外来动物疫病,而要防止动物疫病威胁,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8],只有通过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强化行政执法手段来实现[9]。邹城市在动物卫生监督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采取了一系列的“内控外堵”等一系列综合措施,确保全市多年来没有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促进了畜牧业的健康发展。

1 邹城市的动物卫生监督经验做法

1.1 加强动物产地检疫

1.1.1 合理设立报检点 本市共有16个镇(街道办事处),根据各镇(街道办事处)养殖情况共设立11个动物检疫报检点,全市共有动物卫生监督及动物检验人员32人(其中8名动物卫生监督人员为财政全额供养,24名动物检疫人员为劳务派遣招聘人员),基本能够满足需要。

1.1.2 做到临场检疫 为确保不影响养殖场户的畜禽出栏,严格执行提前3 d检疫申报制度,做到了及时、到场、到户临栏检疫[10]。现场认真查验畜禽免疫标识和养殖档案,无畜禽免疫标识和养殖环节投入品记录的不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全年保持检疫申报率80 % 以上,申报检疫率100 %,达到了以检疫促防疫的目的。

1.1.3 实行目标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检疫人员实行网格化管理,与检疫人员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区域和工作职责,根据工作量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奖励和处罚[11]。

1.1.4 签订承诺书 每年与畜禽养殖场户、畜禽调运、屠宰、储藏等单位签订动物检疫责任状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1.1.5 建立检疫档案 每年对片区养殖场、户存栏情况给养殖场户建立养殖档案并实行购买畜禽报备制度,基层检疫人员根据其存栏变化情况,能够很好地掌握片区畜禽动态。

1.1.6 实行引进畜禽隔离制度 全市多年来实行引进畜禽备案申报制度,动物卫生监督和检疫人员一经发现不提前备案引进畜禽的养殖场(户),在其养殖场进行强制隔离观察并对其进行处罚,有效地阻止了外来疫病的传入。

1.1.7 严格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的管理实行联网专机开据动物检疫票据证明,并严格执行动物检疫证明发放核销制度,对从屠宰企业收回的检疫证明等,定期集中销毁并做好记录存档。

1.2 规范畜禽屠宰企业监管

1.2.1 依法加强官方兽医驻场监管。邹城市有2个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和3家肉鸭屠宰企业,对每个企业派驻1名官方兽医和2~3名动物检疫人员24 h驻场检疫,并实行驻场检疫工作岗位责任制,实行层层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制度,驻场官方兽医和检疫人员严格执行宰前检疫、宰后检验制度。

1.2.2 严把畜禽入场和产品复检等检疫关 驻场官方兽医和检疫人员严格执行法定的检疫范围、程序和判定标准,对屠宰的生猪、肉鸭落实屠宰检疫申报、准宰、同步检疫的检验制度;切实做好入场查验、索证登记、检疫申报、宰前检疫、签字准宰、宰后检验等6个环节工作,确保入场生猪附具“一证一标”,肉鸭附具检疫证明,并且证物相符。确保待宰生猪临宰前停食静养不少于12 h,确保生猪、肉鸭屠宰企业出场产品检疫率100 %。

1.2.3 加强“瘦肉精”监督抽检 严禁生猪定点屠宰场收购、屠宰、销售含“瘦肉精”生猪,驻场官方兽医和检疫人员现场监督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生猪“瘦肉精”头头检测并按比例进行抽检复检,填写《“瘦肉精”抽检记录表》存档保持。

1.2.4 做好无害化处理监督 驻场官方兽医和检疫人员现场监督企业做好染疫动物、动物产品及摘除的“三腺”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填写《无害化处理记录表》。

1.2.5 加强屠宰企业档案管理 全市统一印制了《屠宰检疫申报单》《入场记录》《准宰通知书》《无害化处理通知书》等屠宰检疫档案,驻场检疫人员每日规范填写,做到了工作记录规范化。

1.3 加强养殖环节投入品监管

1.3.1 实行分级监管 按照全市畜禽养殖场(户)的养殖规模划分监管网络。市级畜牧兽医科技人员按镇街分工到人监管规模养殖场(有动物防疫合格证)、镇级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按管区或村监管规模养殖户和散养户。

1.3.2 明确监管职责 为确保监管效果,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将重点监管内容和任务要求以及监管人员、监管养殖场(户)名单,每年进行适当调整并以文件形式印发监管通知,发放到各镇(街道)、监管人员和有关养殖场(户),实行监管场(户)责任到人。

1.3.3 统一制作监管档案 将畜禽生产记录、免疫记录、饲料及兽药使用记录、畜禽销售记录、诊疗记录、死亡畜禽处理记录、消毒记录、监督管理记录等9项监管内容统一印制监管档案,并免费为养殖场(户)配备档案盒存入养殖场、规模户。

1.3.4 采样检测 每年根据工作需要制订检测计划,将检测费用列入年度抽检财政预算对畜禽生产、经营、养殖环节的饲料、兽药投入品、家畜尿液、禽蛋、肉品进行定期抽检,样品由邹城市食品安全检测中心进行集中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依法进行处罚,近5年来,处罚违规滥用抗生素的养殖场(户)12家。

1.4 加强生产经营环节饲料、兽药监管

全市现有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2个、饲料生产企业25个、有饲料兽药经营企业58个。本市采取执法人员长期包保企业的做法,动物卫生监督人员常年轮回进行监督执法。对于生产企业,执法人员主要检查原料的购入、生产过程中添加物品到成品的包装、检验台账等生产的全过程;对于经营企业,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从经营场所、仓库的储存、产品批准文号、有效期、生产厂家信息、进货和销售记录等台账多方面进行监督,同时对其生产、经营的产品不定期进行抽样检测,不合格的依法进行处罚。

1.5 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活动

每年中秋节和春节前,全市均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整顿活动。制订《节假日生猪定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联合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环保等有关单位进行联合执法,以打击私屠滥宰为重点,拉网式对养殖环节投入品使用、饲料兽药生产及经营环节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屠宰企业内部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台账记录不规范等问题责令限期整改,近5年来,全市查处各类违法案件21件,均依照法律、法规进行了顶格处罚。仅2021年春节前后,全市就开展了3次联合执法行动,打掉私屠滥宰户17个、加工病死畜禽户2个,收缴不合格肉品600余kg,移交公安部门立案处理3起,切实让老百姓吃上了放心肉 。

1.6 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全市为应对重大动物疫疫情,采取了“全面动员、集中免疫、月月补防、足额防控经费、定期抗体和病原监测、长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严格疫苗管理、加强和完善应急体系、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强化养殖档案建设、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等多项综合防控措施,确保了全市没有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

2 存在的问题

2.1 机构设置不合理

2020年全市实行机构改革,将动物卫生监督所撤销并入邹城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二中队,但是目前人员并没有到位,造成了新单位不管,原单位不问的尴尬局面,削弱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力度,不利于畜产品质量安全和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

2.2 人员待遇低

在镇(街道)设立的报检点工作的动物卫生检疫人员多为劳务派遣招聘人员,工作任务重、劳动报酬低,不利于动物卫生检疫工作的正常开展。

2.3 报检点无办公场所和工作经费

报检点全部为租赁或借用的地方,没有办公经费,没有检疫交通工具,检验人员无交通补助[12]。

2.4 检疫手段落后

现场检疫仅靠肉眼,凭借钩子、刀子、剪子等简单的检疫工具,缺乏先进现场检疫设施、设备,不适应检疫工作需要。

2.5 调入畜禽控制困难

本市高速公路、104国道纵贯南北,岚济公路横跨东西,交通发达,又是枣庄、临沂等市交界,本市没有设立动物卫生道路检查站,外引动物的单位备案不及时或不提前报备的案件时有发生,全市缺乏集中实行隔离的场所和强制措施,外来疫病传入的风险极高。

2.6 人员知识老化

在各镇(街道)报检点工作的检疫人员没有经过动物卫生检疫专业系统的培训学习,动物卫生监督及检疫人员由于缺乏系统培训学习的工作机制,造成知识老化,不适应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需要。

3 建议

3.1 增加经费,提高待遇

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卫生检疫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改善办公条件,提供交通工具或发放交通补贴[13]。逐步招聘动物卫生检疫专业的人员充实基层检疫队伍,将工资及福利待遇纳入全额财政预算。

3.2 配置先进检疫设施设备

为现场检疫人员配备快速检疫设施、设备,提高检疫水平。

3.3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实行进修奖励机制,建立动物卫生监督及动物卫生检疫人员年度人员培训学习机制[14],将培训学习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鼓励动物卫生监督及检疫人员到大专院校进修学校,对到大专院校参加培训、进修学习的人员报销学费、住宿、车旅等费用。

3.4 建设大型畜禽隔离场

采取政府筹资,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建设2~3处综合性的畜禽隔离场,对从省外引进的畜禽实行强制集中隔离,杜绝外来疫病的传播[15]。

3.5 改横向为纵向监管模式

现行的动物卫生监督体系是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养殖环节,市场监督部门负责加工及经营环节的横向管理模式,存在监管缝隙。探索实行由农业主管部门从养殖、屠宰加工、销售、餐饮一体化的畜产品纵向监管模式,改变被动的农业主管部门在养殖环节对投入品使用方面上游的“堵”,和市场监管部门在加工、经营、餐饮环节下游的“截”,采取由一个部门进行全面“堵截”的监管模式,消除监管缝隙,减少畜产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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