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数字素养框架共识缺失溯源及建构路径
2023-01-05广西师范大学延美丽
广西师范大学 延美丽
新兴技术的发展催生了数字化并使得信息技术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数字化时代。回顾我国数字素养发展历程,不同专家学者基于不同背景对其进行了阐释,但至今国内尚未就数字素养框架内涵达成共识。面对这种困境,从发展视角、研究视角、人文视角、公民视角以及技术视角对其进行溯源并尝试提出其建构路径。
随着数字化技术与时代的发展,数字素养吸引了诸多关注。2021年11月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行动纲要》强调提升全民数字素养。自2014年肖俊洪首次在国内提出数字素养一词以来,相关研究人员提出了多种数字素养框架却尚未能达成统一共识。将数字素养限制在固定领域、面向特定对象开展研究不仅使学术界有关研究愈加分散,而且制约数字素养教育的发展。那么,国内数字素养框架共识缺失的根源何在?又该如何建构?
1 数字素养框架研究现状
国外数字素养研究比国内起步早,目前,已形成以201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的数字素养框架为主的较为成熟的数字素养框架并被公认。国内关于数字素养框架的研究起步较晚,尚未达成统一共识。研究趋势一是通过反思国外数字素养框架为国内数字素养框架建构提出建议,二是在信息素养内涵的基础上迁变形成数字素养框架。在这样的趋势下,需要明确的是,(1)深思国外数字素养框架反观国内,多因素复杂影响使得国外数字素养框架应用于国内产生诸多问题;(2)数字素养是信息素养的升华,二者并不等同;(3)相关学者已经认识到,国内迫切需要一个适合本土国情、顺应时代发展、满足教育研究的数字素养框架。李春卉提出,我国数字素养教育应着重在制定数字素养框架等方面[1];余慧菊认为政府要制定本土化的数字素养教育相关政策[2]。
2 国内公认数字素养框架达成共识的必要性
2.1 与时俱进,国家政策指导下的必然趋势
国家政策中反复强调了数字素养之于国家、民族和个人发展的重要作用。以欧美国家为主的机构经过多年的研究探索,在数字素养有关的研究上已经取得了初步成绩[3]。对比国内,我国在此方面还需要做出更多的探索与努力,一方面为改善相关研究滞后的现状;另一方面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建构国内公认数字素养框架这一工作都需尽早提上日程。将国家政策的强大号召力作为有利条件,加快推进数字素养框架共识达成,这是国内数字素养发展的必然趋势。
2.2 数字公民,数字化发展下的时代选择
数字化时代来临,公民生活数字化随着社会环境更迭已经较信息化时代发生巨变,个人日常生活正由信息化向数字化转型。随着互联网普及至千家万户,数字化带来的便捷使数字公民成为数字化发展下的时代选择。由于我国公民人口众多,受教育程度不均等,年龄层级跨度大,少数民族区域分布广泛等诸多原因,数字公民发展阻碍重重。因此,从这一维度而言,国内迫切需要一个公认数字素养框架规范公民数字化行为并为提升公民数字素养指明方向。
2.3 科教兴国,新兴技术进步下的教育需求
随新技术兴起的数字化学习、泛在学习等学习方式也广为大众所接受,传统教育不再满足时代潮流和教育需求。(1)基础教育中信息技术课程面临新一轮改革,智慧校园建设蓬勃展开,都对学生的数字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高等教育中,由于对大学生数字素养教育内涵理解不同,各途径侧重点存在差异,发展并不均衡;(3)数字公民教育要培养合格的数字公民,这里关于合格的标准的界定仍旧模糊不清。在新兴技术驱动数字素养教育需求增加的现实情境下,更需要对数字素养框架达成共识,指引数字素养教育发展。
2.4 深稽博考,学术研究背景下的评价准绳
有关数字素养的研究热度持续增加,发文数量呈现断层式增长,研究成果却并不集中。数字时代的实践更需要理论的支撑,以避免蛮干,提高效能[4]。数字素养是个上位概念较为宽泛,数字素养框架作为下位概念具有更丰富的内涵,在评判研究成果时更具有说服力。数字素养评价作为数字素养框架决定的内生变量,一方面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另一方面作为准绳能够促进领域内学术规范化,反思和审视现有研究的优势与不足。
3 国内数字素养框架共识缺失的溯源
导致国内数字素养框架缺少共识的原因复杂,认清这些原因对其建构有积极促进作用,以下从发展视角、研究视角、人文视角、公民视角以及技术视角进行阐述。
3.1 发展视角:国内数字素养研究起步晚,现有研究不成熟
国内关于数字素养的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2006年,国外却在1997年就已经提出数字素养这一概念并于2004年开始由阿尔卡莱第一次提出数字素养框架。对比之下,国内研究落后于国外,有关研究尚不成熟,没有形成体系。从国外首次提出数字素养框架至今广为认同的201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的数字素养框架共经历了20余年,这是一个由发展走向成熟的过程,需要时间的积淀。反观国内,国内学术界甚至对于“数字素养”这一概念,也缺乏足够的认知[5]。
3.2 研究视角:研究人员无沟通交流,缺少权威机构专家
以数字素养为关键词在中国知网期刊数据库进行检索,发文超过5篇的作者只有2名,发文超过10篇的机构只有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以及浙江大学,这说明领域内各单位以独立研究为主,尚未形成具有代表性的机构和专家学者,导致在提出数字素养框架时缺少话语权,难以产生认同感,没有说服力。为保障科研的顺利进行以及其严谨性,研究人员更倾向为满足自身研究的实施将所提数字素养框架局限在某些具体情境中,使得数字素养框架花样百出。在多方学术背景下,各领域研究者之间交集甚少,缺少沟通交流,这使得数字素养框架更难达成统一共识。
3.3 人文视角:地域、民族、文化多样性制约数字素养框架共识的达成
立足于人文视角,首先,我国各地区内经济和科技发展水平不均衡,偏远地区与发达地区对公民数字素养的要求亦不相同。地域分布广泛随之带来的文化多样性,地域间文化有所差别,而中华文化本质却又是相同的。数字素养框架的发展与文化的发展有相似之处,由此推论,数字素养框架若要达成统一共识又能兼容并包,需要公民共建。此外,我国少数民族人口众多,各民族内部形成多元化复杂的语言,数字素养共识形成过程中产生了另外一个问题即本土化问题。从这一维度分析,能够同时解决地域、民族、文化因素而达成共识的机构只有国家相关部门,而目前我国有关机构在此方面还有很大的努力空间。
3.4 公民视角:公民受教育程度差别大,年龄层级分布不均
当下国内数字素养面向的是全体公民,首先是我国公民人口数量众多,年龄层级分布较大,不同年龄人口受不同时代影响,数字化敏感度不一,很难满足从幼儿至老龄人口间如此大跨度的年龄差需求。其次,我国公民受教育程度差别较大,使得公民间学习能力与接受能力存在差异,在面临数字化时代时,公民文化水平制约了数字素养框架的共识达成。最后,公民进入职业岗位后会对数字素养的某一下属内涵的需求产生一定的倾向,并在此方面表现突出,随之忽视其他内涵。因职业属性不同及职业多样性,其对数字素养框架内容的倾向不同,进一步导致数字素养框架内容扩大化,难以达成共识。
3.5 技术视角:数字技术尚未全覆盖,技术人才缺口大
数字化进程中,各行业、地区以及机构间对于数字技术的把控与使用差异化明显,呈现两极分化。一方面,数字化设备成本昂贵,偏远地区不具备数字化条件而空谈数字素养,忽视基础条件搭建上层建筑使得数字素养成为华而不实的存在;另一方面,各地区数字化技术人才缺口大和数字化环境发展不均衡也共同影响了公民数字素养框架建构。在一些已经得到数字化设备建设经济支持的领域或已经完成大规模数字设备建设地区内,出现了由于缺少技术人员和培训人员导致的数字化设备闲置问题。此外,新兴技术直接作用于公民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的可实施性也有待研究。
4 未来国内数字素养框架建构路径
未来就国内数字素养框架达成共识需要立足于国内公民数字素养基本水平,从基本国情着手,从多元化角度考量,重点是维持国内数字素养框架的动态可持续性,关键要大力推行数字公民与数字素养教育。
4.1 立足国情,容括中外,探索建立本土化数字素养框架
未来国内数字素养框架的建构需要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在深刻认识公民数字素养发展水平以及国内已有研究不成熟的现实基础上,借鉴国外成功研究成果的经验,重新审视国外公认数字素养框架内涵,筛选符合中国本土的公民数字素养内涵,并对筛选后的内容进行归纳、梳理与整合。同时,在全民信息素养的基础上进行升华,参考信息素养内涵中的信息知识、信息能力与信息意识,重点考虑数字素养的核心范畴即数字知识、数字能力与数字意识,并在此核心范畴下建立各子范畴来丰富其内涵以形成符合中国国情的本土化公认数字素养框架。
4.2 政府主导,科研为辅,打造国内数字素养框架研究团队
政府是全民数字素养发展的重要主导力量,同样在建构国内数字素养框架共识达成这一工作上也具有主导能力。因此,政府应进一步加深对其的重视程度并在执行过程中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一方面,在国家政策层面,需要确立数字素养对公民教育的基础支撑作用,明确数字素养的基本内涵和主体框架;另一方面,在全国高校范围内划分区域,以高校研究机构为依托进一步汇集区域内各高校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形成核心力量并融合政府有关部门人员成立研究团队。各区域间应加强学术沟通交流,打破学科壁垒,摆脱固有研究思维,综合考虑各领域研究前沿发展趋势在数字化时代的共识。
4.3 兼容并包,多元融合,树立公认数字素养框架共识
在全国内树立公认数字素养框架共识,即维持数字素养核心范畴不变,原则上子范畴不更改。(1)承认地域分布不均匀带来的数字化发展不均衡,容许偏远地区或数字化欠发达地区对子范畴赋予适合本土情况的内涵。(2)在尊重各民族语言、文化的基础上加深其对于数字素养的理解并在少数民族地区大力推广普通话以促进公民数字素养共识的形成。(3)坚持各民族传统文化多样性不被数字化取代,将数字化与文化融合,统筹数字素养与文化素养协同发展。兼容并包,多元融合,承认多因素影响下差异存在,在保证数字素养框架不变的原则下不强制完全一致。
4.4 动态实施,持续发展,构建公民数字素养框架达标体系
鉴于目前公民数字素养现状,要针对不同的群体制定数字素养教育的框架、标准。公认数字素养框架的建构,(1)要维持一定的动态性,各领域内研究前沿不断更新,公民认知能力、职业需求、年龄也都处于动态变化中,因此数字素养框架的内涵应该具有一定的动态变化空间;(2)要考虑框架提出后的可持续发展性,随时间推移,社会、时代对于公民的数字素养可能提出新的要求;(3)要考虑在框架后形成完整的体系予以细化支撑,围绕核心范畴根据年龄、文化程度对各内涵形成达标体系,以期实现其动态可持续发展。
4.5 教育先行,资源共享,完善人才培养及数字技术应用机制
数字素养框架达成共识的最佳途径之一即教育先行。(1)强化数字公民教育,提高全民数字适应力、数字胜任力。(2)在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间普及数字素养教育,重点培养新一代年轻力量的数字创造力。完善数字化人才培养机制,将更多具备专业知识与能力的人才纳入到数字素养研究的这一领域中来,通过教育缩短在数字素养框架达成共识的这一时间历程。(3)提升全民数字素养目的是在各个领域内最大程度化的应用数字技术。明确数字素养框架共识的提出、落地与实施,对指导数字技术的应用具有导向作用,而数字技术又影响数字素养框架的建构,二者之间存在相辅相成又相互制约的关系。因此,完善数字技术应用机制有利于数字素养框架共识达成。
国内数字素养框架的共识需要得到重视,它的缺失对教育、经济以及政治领域都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日后在其研究与探讨的过程中可能仍然存在多重不一样的声音,相关专家机构应更多地关注其全面性以及各因素之间互相影响和制约的关系。短期内数字素养框架的研究热度不减,上述对国内数字素养框架共识缺失溯源的角度可能尚不全面,所提建构路径亦有局限性,未来还有待进一步探讨研究。
引用
[1]李春卉.英国高校图书馆数字素养教育实践及启示[J].图书馆建设,2017(8):78-82.
[2]余慧菊,杨俊锋.数字公民与核心素养:加拿大数字素养教育综述[J].现代教育技术,2019,29(7):5-11.
[3]叶兰.欧美数字素养实践进展与启示[J].图书馆建设,2014(7): 17-22.
[4]肖俊洪.数字素养[J].中国远程教育,2006(5):32-33.
[5]许欢,尚闻一.美国、欧洲、日本、中国数字素养培养模式发展述评[J].图书情报工作,2017,61(16):98-106.